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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工作职责

梅子小学督导工作室职责制度汇编

一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工作职责

学校督导工作室受片区教育督导中心的委托开展学区教育督导工作:

1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收集师生及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学校和相关处室反馈有关情况。

4办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片区教育督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全面工作。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学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2、组织对本学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3、对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4、组织督导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育督导工作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学区教育督导的各项准备及组织实施工作。

2、积极参与对本学区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参与组织对学校领导管理教育的情况和学区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3、参与制定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4、热情为联系乡镇及各单位、学校服务,确保常年在基层开展工作。

5、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负责分管督导工作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督导工作室主任领导下,协调、管理办公室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教育督导中心年度计划、总结、专题调研报告、督导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做好督导会议的准备、记录等工作。

  4、协助主任做好与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片区教育督导中心和政府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5、对学区教育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具体实施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

7\负责督导工作室信息宣传工作

8\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9、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0承办工作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1、在教育督导工作室领导下,依法对学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检查。

  2、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进行测试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4、维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5、向被督导单位和主管部门如实通报督导结果,经片区教育督导中心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督导结果。

  6、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程序,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督导活动,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年终交教育督导室检查存档。

7、实事求是地反映平时督导工作中的情况,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督导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8、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室组织的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活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编工作规则\制度

六、学习制度

1、督导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体学习,每月一次。

2、督导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补上学习内容。

3、个人学习必须有笔记。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方针、政策、理论与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5、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必要时进行讨论交流。

七、出勤制度

1、督导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督导工作室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严禁上班时间搞娱乐活动。

2、督导工作人员有私事需离岗,要请假,事后销假。

一般情况私事要服从工作,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岗。

病假应有医院证明。

3、上下班要签到、签退,不许他人代签。

考勤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统计公布。

4、主任请假向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片区教育督导中心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一周内请假书面向主任请假,一周以上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和片区教育督导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严格请销假管理,请假程序及待遇按照县教委相关要求执行。

八、会议制度

一、督导工作会议

督导工作会议由督导工作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工作室全体人员。

会议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重大决策,讨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督导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事项,布署学区督导工作。

3、研究安排上级党委、政府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片区教育督导中心交办或需上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重大事项。

4、对重大事件及时研究并作出相应对策。

5、督导工作会议每年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督导工作室例会制度

1、督导工作室全体人员会议每周一次,特殊情况随时通知。

会议由主任主持。

2、会议内容:

①组织学习中央、市、奉节县的重要文件,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传达上级主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③安排有关专题讨论。

④总结上周工作,安排布署本周工作。

九、廉政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明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工作室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工作室领导对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要抓好党员、督导工作人员的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落实各项廉政要求。

对党员、督导工作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督导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以任何名义接受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礼金、有价证券等。

大型督导活动用餐不超标准,不上酒,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全体督导工作人员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互相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

每年年末考核要主动说明自身的廉政建设情况。

6、认真遵守工作室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7、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坚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8、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9、接受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督学行为准则

一、深刻理解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恪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深化教育改革,支持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实事求是。

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言之有据。

提出督导建议中肯、确切。

六、作风民主,对人热情、坦诚,尊重被督导单位,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

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

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崇尚俭朴,拒腐倡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十二、督导工作常规

为规范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教育督导工作常规如下:

一、随访督导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随访督导的任务,包括目的、内容、要求等。

2、确定采用的程序、方法,准备相应的量表等。

3、培训督导人员。

4、一般不通知被督导单位,必要时也可事先通知。

(二)实施阶段

1、运用事先确定的方式方法收集必要的信息资料。

2、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对被督导单位给予指导。

(三)结果处理阶段

汇总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报告。

二、综合过程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

(一)准备阶段

1、制定督导评估方案,明确该项督导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将该方案或指标体系提前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本次督导的范围、具体对象以及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

3、向被督导单位提前下达督导通知(专项督导也可电话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量表报我工作室。

4、在开展综合督导前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过程性督导,指导他们做好自查自评及接受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5、组织督导评估队伍。

包括领导机构人员,督导评估人员和工作人员。

6、培训督导人员。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使之明确本次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程序、各项指标的内涵以及评估方法、注意事项等,熟悉督导评估的各项政策和专业要求。

7、准备好必要的量表、调查问卷或座谈会提纲等督导主体所用材料。

8、准备有关会议议程、各类讲话材料、评估决定等。

必要时,提前准备有关奖牌(或证书)等。

9、做好有关后勤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抽签定点,确定点上核查的单位学校。

2、利用听汇报、现场核查、调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专访、听课等形式广泛收集信息。

3、组织好面上巡视检查工作。

4、统计汇总各类检查结果。

5、召开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汇总并表决督导结果,反馈总结。

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三)结果处理阶段

1、及时发出督导反馈意见;需要时拟发有关决定或通报;向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有关总结等文件;必要时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

2、整理文件、归档。

3、要求被督导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写出整改报告,并视情况回访。

三、专题调研

(一)调研前,制定专题调研计划,明确本次调研的目的、对象、方法等。

抽调人员,布置任务。

(二)调研时,根据专题调研计划,广泛收集信息和相关材料。

信息应客观、详实,既有宏观情况,又有微观情况,尤其应发现和掌握典型事例。

(三)调研后,分析调研结果,撰写调研报告,并将其呈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督导检查

(一)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组成人员及分工、检查方法、步骤、日程安排等;召开预备会,培训人员,布置任务;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中,按预定计划召开汇报会、各种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全面收集信息和资料;分析综合所得信息和资料,确定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口头反馈检查意见,检查的基本情况和结果,主要经验和不足,今后的改进意见等。

(三)检查后,汇总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总结呈送检查任务的确定者及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必要时,也可向被检查单位书面提出反馈意见,要求其整改;将检查资料立卷归档。

十三、教育督导工作室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强化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责任意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约谈是指督导工作室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和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等行为以致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经请示教育督导中心同意,由督导工作室领导约见谈话剖析问题分析原因责令改正的行为。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教育安全问题或其他问题的学校主要负责人;

二、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学校分管领导、中层领导或其他教职员工;

三、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工作室主要领导主持约谈:

一、上级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

二、出现重大安全维稳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

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重大安全维稳隐患整改不力的;

四、发生较大非伤亡教育安全事故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失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下列情形由工作室副主任主持约谈:

一、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群众反响较大的;

二、克扣学生经费、违规收费经警告仍不整改的;

三、学校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影响较大的;

四、教育教学质量不佳教学业务考核连续两年位居片区倒数第一、第二的;合格率在60%以下的.

五、不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制度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严重违反减负提质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约谈内容:

约谈要听取被约谈人在管理\教学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原因分析及强化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约谈工作由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第八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约谈结束后5日内反馈给被约谈单位并存入被约谈对象业务档案;

三、约谈后被约谈人要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九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督导中心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教育工作责任约谈的被约谈人是教育管理人员的报请县教委及中心免职,是其他教职员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四、督导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反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发展的理念、经验与成果为重点,以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依据为目的。

2、信息宣传稿件的编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客观性、系统性、实效性和准确性。

3、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把握教育工作实际,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4、严格报送程序。

各督导工作人员的信息和宣传稿件都要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与处理。

第三编附录

十五、督导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督导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奉府教督〔2010〕5、6号,奉节教发〔2011〕20号文件精神以及工作室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督导工作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见细则

三、考核实施

(一)考评分值

工作室负责对督导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70分)。

督导工作人员上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督导中心负责考核(30分)。

(二)考评程序

1.工作室在督导人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细则对督导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实施考核,并量化计分。

2.工作室通报督导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结果,经进一步核对后将结果上报督导中心。

3.督导中心对督导人员的县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量化计分。

4.督导中心在抽查工作室考核情况后,汇总得出督导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督导中心综合结论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建议工作室取消其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资格。

五、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度起施行。

竹园片区督学、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考评细则(试行)

督导员姓名:

时间:

20年月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评分办法自评得分考核得分

1

在基层开展工作情况

10

每期在基层开展督导工作35天以上

缺一天扣2分。

扣完为止。

2

履行分管、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

10

按照分工、责任区,深入学校,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督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督导中要认真形成各种材料,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每次督导有结果处理意见。

分管工作,责任区学校出现相应违规行为1项,扣5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扣5分;没有认真形成督导材料和填写《督查记录》的1次扣5分,没有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次扣5分。

扣完为止。

3

计划总结

10

每周一工作要点,每月一小结,每期一总结。

认真填好个人工作日志和办公记录。

缺要点一次扣1分,缺小结一次扣2分,缺总结一次扣5分。

缺工作日志和办公记录一次扣0.5分。

扣完为止。

4

开展督导科研工作

20

每月进行一天学习,每年至少一篇学习心得,每年上报四条督导信息,每年上报1篇督导调研文章,督导科研文章1篇。

缺学习记录一次扣1分,缺心得一次扣3分,缺督导信息一次扣2分,缺督导调研报告一次扣5分,缺督导科研文章一次扣5分。

扣完为止

5

完成临时任务

10

完成上级督导部门和本单位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本单位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不完成一件扣5分,扣完为止。

6

遵守工作纪律

10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员的良好形象。

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其他方面违纪一次扣5分,如被相关单位通报一次扣10分;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扣完为止

7

县上考核

30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

考核人员签名:

被考核人员签字:

十七、竹园片区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督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奉节教发〔2012〕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督学责任区督学所定点督导的责任区内:

1、基本无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法定休息日上课等严重违背办学行为规定的现象发生;

2、未发生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的现象;

3、反映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得到妥善处理;

4、对严重违反办学规定的学校、个人能够及时发现,严肃查处;

5、对影响学校发展、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及时提交督导报告;

6、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7、能够根据督导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规范办学行为先进典型;

8、责任区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的督查工作满勤。

二、考核细则

对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1、责任区督学满勤(10分)

各责任区督学都能按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片区教育督导中心的安排参加督导活动,记10分,缺一次扣2分。

2、按时按要求完成督导情况记载材料(10分)

责任区督学按时按要求填报督导情况记载材料记10分,缺1份扣2分,记载质量不达要求每次扣1分。

3、督导结果处理(20分)

对学校违规办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记20分;学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违规办学行为1次扣10分。

学校被通报后未整改的,该项不得分。

4、各学校对责任区督学的满意度评价(10分)

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进行,根据学校或教师对责任区督学的满意度评价情况综合计分。

5、违规办学行为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25分)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违规办学案件,曝光1次扣10分。

曝光后不及时整改的,每个案加扣5分,扣完为止。

6、推荐先进典型(15分)

各责任区督学能够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局推荐先进典型。

各责任区督学推荐的先进典型被认可推广的,县级典型每个记10分,片区级典型每个记5分。

7、督导论文、通讯完成情况(10分)

各责任区督学每年上交1篇教育督导论文、1篇督导督导调研报告,记4分;每年上报督导信息4条,记6分;被县教委内刊、门户网采用的,每篇加1分。

三、奖惩措施

由片区教育督导中心根据考核细则对督学责任区督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对表现优秀的责任区督学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忠于职守,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建议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取消其督学责任区督学资格。

十八、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 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督  学

  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第八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第十条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有关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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