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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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基建安全管理 9

第四节基建质量管理 10

第五节基建进度管理 11

第六节基建造价管理 11

第七节基建技术管理 12

第四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管理定位,按照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输变电、中低压配网等基建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电源项目,主网、配网、城网和农网等电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前期及建设准备工作费用计划,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涉及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

第六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监造、供应和品质控制管理。

第七条各级农电部门负责对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包括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八条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依法合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基建工程重要事项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基建设备技术规范,组织新设备入网管理,负责提出反措意见,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考核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办公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信息部门负责基建工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调度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并网调度管理,参加验收及启动投产。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六个管理:

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一节管理模式

第十五条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

公司总部、分子公司负责职能管理,建设单位受委托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基建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公司基本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负责编制公司基建工程相关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造价管理、设计管理和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管理,对上述事项实行备案、复核、评审和批准;

负责组织实施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公司各类示范工程建设;

负责公司基建承建商的资信管理;

负责公司基建信息化建设;

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受公司总部或省公司委托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体责任。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和协调工作;

组建业主项目部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协调业主项目部工作。

建设单位包括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以及各级供电企业、建设分公司等。

第十八条业主项目部是公司基建管理的基层组织,代表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各省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应将基建工程项目委托属地供电企业作为建设单位;

特大型供电企业属地范围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委托该供电企业作为建设单位。

公司系统任何跨区域基建工程项目涉及地域所属各单位,有责任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各种基建工作问题。

第二节基建项目管理

基建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

工程策划管理、建设准备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开工管理、验收管理、启动投产管理、移交管理、承建商资信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及综合评价管理等。

基建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管理,应落实在基建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并贯穿基建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策划管理:

业主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策划,明确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等目标,制定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措施,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设准备管理

(一)各分子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及上报工程建设前期及准备工作费用计划建议,并按照公司本部下达的计划,落实完成本公司工程建设准备工作,监督各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二)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核准后至开工前所进行的准备管理,包括项目策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移民、报建和四通一平等。

第二十二条招标管理

(一)公司系统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二)公司系统基建工程类招标实行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两级集约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组织调峰调频电源基建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的招标活动;

各省公司负责组织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的招标活动,并将评标结果报公司总部备案。

上一级可以根据情况委托下一级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但必须正式授权并做好指导、检查、监督和备案管理。

(三)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公开招标信息必须统一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原则上公司总部每季度发布南方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市场报告。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遵照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开展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执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管理。

合同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履约时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四条设计管理

(一)基建工程设计必须采用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

(二)公司基建部负责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基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各分子公司负责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并报公司基建部备案。

(三)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图设计。

公司基建部负责公司调峰调频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和批复,负责公司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抽样复核及备案。

分子公司负责组织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评审和批复,配合抽样复核及上报备案。

上一级可以根据情况委托下一级组织开展评审和批复工作,但必须正式授权并做好指导、检查、监督和备案管理。

(四)设计变更采取分级审批,小型、一般、重大设计变更分别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基建部批复。

第二十五条开工管理:

公司基建部负责统一制定开工必备条件、开工流程。

开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监理审核后,由业主项目部报建设单位审批。

调峰调频电源工程、50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开工报公司基建部备案,220kV电网工程开工由建设单位报分子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验收管理

(一)基建工程的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启动(竣工)验收两个部分。

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基建工程验收标准。

(二)基建工程阶段验收由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重点抓好工程转序或启动(竣工)前等关键环节的验收。

(三)基建工程启动(竣工)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启动(竣工)验收后才能启动投运。

(四)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完成消防、档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规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申报工作,取得批复文件。

第二十七条启动投产及移交管理

(一)公司系统基建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具备投产条件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可由公司、分子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成立。

(二)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确认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必须在投产前由施工单位处理完毕,且须通过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以及运行部门的认可同意。

其它不影响启动投产的问题,应该列出遗留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

(三)启动方案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核,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

启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启动方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处理。

设备试运行后,经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认可,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投产移交生产签证书,向运行单位移交。

第二十八条承建商资信管理:

公司统一建立健全基建工程承建商的资信档案,负责组织开展承建商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资信评价,按年度发布承建商资信评价信息。

第二十九条基建信息化管理

(一)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公司各级基建部门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制定业务规范等,各级公司信息部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建设,做好系统运行维护。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具体负责各项基建项目业务流转和数据的录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条档案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档案管理责任。

项目档案管理必须与建设进度同步,项目档案的收集应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十一条统计和综合评价

(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关键指标词典,定期统计分析各级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按季度和年度,公布指标报告。

(二)公司总部负责建立基建工作评价机制,逐级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节基建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建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重点,通过全面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各级基建部门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公司鼓励基建工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各承建商不断完善职业安全条件,规范作业安全程序,推进基建安全的科学管理。

第四节基建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或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各级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实现质量责任追溯。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质量改进创新和QC小组活动,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中国南方电网优质工程奖”和国家相关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评选和奖励工作。

公司总部负责对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各单位申报参与优质工程评选的工程,开展达标投产考评工作。

各省公司可根据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开展对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工程的达标投产考评。

第三十八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未经质量监督检查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基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质量总结、质量回访、质量分级约谈制度。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事故或其他电力生产事故,按《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节基建进度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基建系统应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为单位,全面建立年度项目进度计划。

要求每一个项目均有项目进度计划以及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为单位的总体项目进度计划。

第四十一条公司总部统一建立指导工期。

要按照合理工期,确保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二条应严格执行年度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公司应逐级对进度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节基建造价管理

第四十三条公司造价管理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应以技术与经济并重,控制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保障技术装备水平;

要建立健全造价管理体系,重点加强概算、预算、结算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结算,并编制总结算报告,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总部负责抽样复核。

第四十五条公司基建工程造价管理实行定期分析制度,公司总部定期组织分子公司开展基建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定期发布公司系统竣工投产的工程造价分析报告。

第四十六条应加强定额管理,加强基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定额工作经费、专业资格的管理,及时发布基建工程价格信息。

第七节基建技术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推动基建技术进步,通过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工程实践,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建技术标准和成果,提升公司基建技术水平。

第四十八条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

(一)公司总部统一制定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各基层单位未经公司授权批准,不得制订任何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协调总调等运行部门,定期提出需要纳入标准设计的反措等要求,公司基建部结合标准设计的应用情况、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定期组织对标准设计进行滚动修订。

修订文件经公司生产技术部会签后颁布,即作为基建设计标准,各级基建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共同遵守。

第四十九条基建科技管理应纳入公司科技管理范畴。

公司鼓励采用新设计、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但必须按照慎重原则,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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