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笔记本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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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公司原则上不再为其配备台式电脑。
4、电脑硬件配置应当根据各人员的工作需求而定,工作处理数据量较大的技术人员可配备运行速度较快、内存和硬盘相对较大的电脑。
5、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品牌、硬件配置标准根据信息管理部推荐的品牌,原则上不允许采购指定品牌以外的电脑。
四、日常管理:
1、公司对所购置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交个人使用时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者个人。
2、为确保管理职责的使用效果,在交付电脑时,电脑使用者必须向公司交纳电脑价款20%的使用保证金。
3、笔记本使用期限暂定三年,三年期满,个人交纳的20%保证金作为购买电脑资金。
使用三年后电脑归使用者个人所有。
4、因辞职、解聘等原因,使用者在公司工作时间不足四年,按以下办法执行:
(1)在公司工作时间半年以内,使用者必须将电脑交回公司,公司退还保证金的85%。
(2)在公司工作实际半年以上员工离职,使用者可以选择退还或赎买,如笔记本电脑退还公司,公司退保证金的70%。
如使用者选择赎买,使用者需不足未满三年该台电脑的折旧金额,电脑归使用者个人所有。
5、交回笔记本电脑的员工,应首先将旧笔记本电脑交至信息管理部鉴定机器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并由信息管理部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无误后,收回电脑。
6、员工笔记本电脑配件丢失或不全,有个人填写《丢失声明》,按配件市价赔偿,并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7、笔记本电脑的维修与赔偿
(1)信息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员工笔记本电脑的损坏进行鉴定。
(2)笔记本电脑使用者承担管理和维护职责。
在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有信息管理部负责鉴定及维修事宜。
(3)维修时须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4)当笔记本电脑配件更换或升级时,确保台账内容与笔记本电脑的最新同步。
(5)电脑发生故障3年以内,可由公司统一维修,费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费,在保修期内由供应厂商承担,超过保修期的由公司承担。
超3年或属于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等个人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有使用者承担责任及维修费用。
8、使用者必须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若在三年内因使用原因造成电脑损毁、丢失、被盗等,使用者补足电脑余值(电脑原值-已提折旧金额),公司另购电脑给使用者使用。
9、笔记本电脑的更换
公司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更新年限为3年,超过此年限的电脑将被列入更新计划。
五、笔记本电脑的折旧
1、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折旧期限为三年,三年的折旧率分别为30%、25%、25%。
折旧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一个折旧年从某年对应的购买该电脑的日期起,到次年同一天止。
第一个折旧年每月折旧率为2.5%,第二个、第三个折旧年买月折旧率为2.08%。
不慢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笔记本电脑整机丢失,须填写《丢失声明》,并根据当时的折旧情况按价赔偿。
3、《丢失声明》有财务部存档,财务部根据《丢失声明》从使用者工资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六、公司已购笔记本电脑的处理
1、对能够正常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笔记本电脑归公司所有,公司准许原使用人继续使用。
2、对能够正常使用且使用期限一年以内的笔记本电脑,按照电脑折旧净值的20%由使用者向公司交纳保证金,电脑使用满三年后按照上述相同管理办法处理。
七、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
1、电脑使用者必须采取加密等措施,自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经营数据、经营政策、管理制度、财务数据、技术设计等设计公司经营管理的数据向外界泄露,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及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重要资料、经营数据和管理文件应当及时备份,或者采用光盘、移动存储进行机外备份,笔记本电脑内保存的资料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及时删除不再使用的公司资料。
3、个人电脑发生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减少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由于使用者遗失电脑导致公司资料泄密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规定
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只保证厂家提供的配置,新增其他设备,如无线网卡等需正常申请。
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1、经乙方申请,甲方将笔记本电脑(品牌)(规格型号)《序列号》
一台用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办理相关业务。
2、乙方在使用甲方笔记本电脑办理公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了解公司的相关经营数据和管理资料,不得搜索、复制、传播、拷贝授权范围以外的公司资料和经营数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笔记本电脑向外界传播、泄露公司的经营数据和其他商业资料,不得将公司资料拷贝、复制、传播给他人。
4、笔记本电脑用于甲方的公务期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笔记本电脑价值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作为乙方使用该台笔记本电脑的保证金。
5、乙方同意在使用该台笔记本电脑三年后,将所交纳的20%的使用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作为购买该台笔记本电脑的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后该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6、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非人为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和系统维护费用由甲方支付;
人为原因及自行添置附属设备甲方不予支付,但经甲方同意购置的使用费除外。
7、若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三年,按以下办法执行:
(1)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半年以内,乙方必须将电脑交回甲方,甲方退还保证金的85%。
(2)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离职,乙方可选择退还或赎买,如笔记本退还甲方,甲方退保证金的70%。
如乙方选择赎买,乙方需不足未满三年该台电脑的折旧金额,电脑归乙方个人所有。
同时乙方必须将个人笔记本电脑内与公司相关的全部资料拷贝到甲方指定的电脑或其他存储介质,有密码的应解除密码,并将个人笔记本电脑中公司相关的资料全部删除。
8、未满三年,乙方丢失、损毁甲方电脑,乙方不足未满三年的折旧金额,甲方再新购笔记本电脑交乙方使用。
9、乙方遗失笔记本电脑硬立即告知甲方,详细说明电脑内存储资料的主要内容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隐患。
甲方保留追究由于使用者遗失电脑导致公司资料泄密的相关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乙方:
(签字)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笔记本电脑购置申请意见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原因:
品牌型号
CPU
内存
硬盘
显卡
价格
部门经理意见
系统副总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该表格一式两份,信息管理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
笔记本电脑鉴定报告
领用人
部门
品牌
型号
序列号
以下有信息管理部填写
使用状况
配件齐全
外观情况
丢失声明
个人填写
丢失物品
丢失日期
其他
信息管理部填写
设备名称
购入日期
签字
财务部填写
赔偿金额
赔偿方式
财务经理签字: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