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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内控管理制度

开封市传染病医院

费用支出内控管理制度

费用支出是医院为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开支。

医院提倡节约、环保概念,提倡医院利益与员工利益一致,要求每位员工应树立从严节俭的工作作风。

为加强费用支出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和支付职责,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医院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开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

二、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预算。

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避免支出的盲目性和随机性,确保医院有限的资金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得到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三、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医院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争取较少的资金办更多的事。

四、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一项经济业务不能仅由同一部门或同一办理全过程,经办、审批、审验应由不同部门或不同人承担。

物品的采购人库、出库都要由当时人确认。

现金、票据的领取和付出要按照分工,由执行不同职能的财务人员共同办理。

五、严格管理程序。

各类经济业务应根据种类、属性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并根据不同审批程序。

各类经济业务应根据种类、属性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关,并根据不同审批权限,经医院各级领导批准,由财务部门执行。

第二章支出申请管理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分月用款计划。

二、财务部门要根据本年批复的年份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部门用款计划。

三、财务支出用款计划需在财务部门备案,监督实施。

第三章支出审批管理

一、支出审批的权限

(一)医院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二)医院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的支出。

二、支出审批内容

(一)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要求

(三)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三、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一)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二)由本部门以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由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

(四)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五)由医院负责人审核签字

以上程序循序各级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

四、支出审批人员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具有本部门支出预算额度内的支出的审批权,对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二)分管领导具有对分管预算额度内的支出或授权额度以下支出的审批权,对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三)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对所有支出的审批权,对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院长具有对所有支出的审批权,对分级授权的审批权承担责任。

第四章支出审核管理

一、支出审核的原则

医院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对支出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二、支出审核的范围

医院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支出;

(二)设备采购支出

(三)维修(护)项目支出;

(四)购置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

(五)药品采购支出;

(六)专项费用支出;

(七)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三、支出审核的内容

(一)原始票据。

1.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兼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2.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

3.发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5.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

6.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

(二)预算审批计划文件

(三)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

(四)合同原件。

(五)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六)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七)其他凭证

第五章支出支付管理

一、医院一切支出结算必须凭经审核批准的支出申请、协议、合同、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

医院支付所需的主要资料:

(一)原始发票。

(二)预算审批计划(申请表)。

(三)审批权限范围的签字

(四)合同原件

(五)其他(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

(一)财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的各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二)财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机构的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三)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四)须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六章现金借款流程

一、向财务部门索(领)取借款单

二、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应如实填写日期,借款金额必须大写不得涂改,借款人在借款签章一栏内签字。

三、借款人必须有用款说明,明确借款的用途。

四、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

五、财务部门审核。

六、借款人凭内容填写完整的借款单,在出纳处领取现金。

第七章公用经费支出

一、差旅费

凡到外地出差凭申请单、会议通知单经科主任签注意见,学术会议经医政科审批,培训出差经医政科审批,工作出差经院办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借款。

返院后三日内原始发票,相关领导审批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本院差旅费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二、职工培训费

要严格掌握,不得超支,无论脱产或业余,到本市或外地进修学习,均由本人申请,科主任签注意见,医政科登记备案,主管院长批准、院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1、餐费报销时,应提前填写餐费接待申请单,注明用途,经主管院长及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餐费接待申请单应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接待清单(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位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接受审计。

2、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标准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医院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配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市内交通费

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无特殊情况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确需报销时,应提前提出申请,报销时需当事人、科主任签字,并经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人员确认当时无法派车,由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在报销车费时,须在出租车票空白处,写明乘坐原因及起始地点。

五、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职工餐费报销,须由人事部门按照值班人员情况核定每月值班人员人数,通过OA或书面通知后勤科及财务科,人数核定后不得随意增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时需科室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人事部门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变更。

总务科每月月底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人数按科室或人员及餐费标准核定金额,每月报销时附各科室支出明细,汇总各科室支出总额按财务支出报销程序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办公用品的购买,为了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均由总务科购买。

每月28号前,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通过OA或书面形式交总务科。

总务科根据办公用品的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和各科室的计划,制度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及财务院长审批后购买。

库存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总务科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严格执行入出库手续,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查验审批手续。

出库时应填写出库单,并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

八、广告宣传费

(一)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广告宣传项目,客服中心要填写《广告宣传项目申请单》,客服中心负责人审批,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开展项目。

(二)单价在1000元至1万元的广告宣传项目,客服中心填写《广告宣传项目申请单》,经客服中心负责人确认后,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开展项目。

(三)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广告宣传项目,客服中心填写《广告宣传项目申请单》,填写《广告宣传项目申请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相关科室负责人、行政院长、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开展项目。

(四)客服中心更换、维修(护)院内标识、标牌、宣传栏、宣传版面等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必须附相关清单。

第八章设备购置支出

各部门购置设备(包括医疗器械、家具、被服、电器、计算机相关设备、网络信息系统相关设备、车辆等)要严格执行医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购置计划,由采购部门、设备处、总务后勤部门等部门汇总上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研讨后,根据轻重缓急结合财力的可能,与财务部门共同编制年度购置预算计划,并下达到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一、执行时应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预算内设备购置,科室要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购置理由,采购部门、设备科、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采购。

单价在1000元至1万元的预算内设备购置,使用科室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采购部门、设备科、总务部门确认后,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采购。

单价在1万元至100万元的预算内设备购置,购置前由采购部门、设备科、总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申报的内容召开专门论证会,对产品质量、规格、性能、价格、主要用途、使用技术、安装条件、维修保养、成本、成本回收期等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设备购置论证表》和《设备购置申请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相关科室负责人、行政副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医院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招标购买。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预算内设备购置,由设备管理部门填报《卫生系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申请表》上报卫生局,获得卫生局同意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医院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招标购买。

5万至100万医用设备实行卫生局备案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由设备科上报卫生局备案。

凡预算外购置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

特殊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新购置设备,原则上实行有偿占用制度,按成本计算回收期限,签定按期偿还协议,由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核算办照章执行。

更新改造等基建项目、新设科室购置必需基本设备等,不扣科室成本。

三、严格控制各类仪器设备“先使用后购买”的做法,如必须试用,事前要经主管副院长同意,试用合格需购入时,按规定履行各项手续,不得先斩后奏。

四、凡预付货款,应控制在30%以内,并按年度预算安排签订合同协议,附购置设备申请单。

结算时,一定要经设备使用科室与物资管理部门专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能支付。

国内预付订货款报账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国外不得超过半年,在此期限内,经办负责人必须主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

第九章维修(护)费用支出

维修(护)费用支出包括医院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各类设备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和车辆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等。

一、执行时应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护)项目,维修科室要填写《维修(护)项目申请单》,总务后勤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开展项目。

2、单价在1000元至1万元的维修(护)项目,使用科室或维修科室填写《维修(护)项目申请单》,经总务后勤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开展项目。

3、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维修(护)项目,维修前由设备科、总务后勤部门负责人根据申报的内容召开专门论证会,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维修(护)项目论证表》和《维修(护)项目申请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相关科室负责人、行政院长、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医院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

二、因业务需要必须送院外维修的设备(报括车辆)等,送出前要填写《维修(护)项目申请单》,经院办、设备科、总务后勤部门负责人审批,经主管院长携同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验证批准后开展项目。

报销时各种维修(护)项目必须附维修清单,车辆维修费用必须单独填列,保证一车一单。

三、各项维修、修理项目,如需预付款时,最多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30%,否则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所有签定的合同应附工程预算单及工程项目清单,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查签章,送交主管院长批准。

工程结算时,经设备科、总务后勤部门和使用部门专人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经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按合同规定结算付款。

第十章基建项目支出

基建项目支出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具体是指为建造房屋、建筑物、设备附着物等以及列入房屋工程概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除尘等设备价值及装修工程的支出,列入建筑工程概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筑工程所发生的支出。

一、医院根据总体规划和经费情况可统一安排实施全院房屋新建、装修、维修、改造。

二、工程在1000元以下的预算内基建项目,科室要填写《基建项目申请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基建理由,后勤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请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三、工程在1000元至1万元的预算内基建项目,科室填写《基建项目申请单》,经后勤基建部门确认后,报请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预算内基建项目,实施前由后勤基建部门负责人根据申报的内容召开专门论证会,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写《基建项目论证表》和《基建项目申请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相关科室负责人、行政副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医院有关规定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采购。

五、基建项目工程开工后,后勤基建部门要全方位跟踪管理,对每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隐蔽工程、材料采购的使用,更要亲临现场履行监督职责。

六、内部审计部门对基建项目工程,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审计,严把价格关、质量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确保工程资金的高效使用。

七、基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付款,工程竣工后由审计部门、后勤基建部门、收益部门三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审核、签字后,报医院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方能付款。

第十一章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支出

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的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

属集中招标的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特需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的采购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医院药剂科要每月编制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采购计划(表格形式),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在网上采购。

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

医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不定期对采购过程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提出否决建议。

医院药剂科主任每月要编制《药品及卫生材料(含试剂)付款计划》并作具体分配,由财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报请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章库房物资支出

为节约各种消耗品的开支,购入应有计划,库存要有限额,消耗要有规律和定额,严格执行有关制度,防止浪费和漏洞,加强库房的信息共享,做好库存物资的调配工作,最大限度地

降低库存量,调高物资周转率。

一、库房要在各部门主管领导下,于年底12月20日前根据当年的购入情况、实际消耗、年末结存,结合下年度的业务发展,本着减少库存、加快周转的原则,编制采购计划表,并列出各项增减百分比,注明主要原因,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编入下年度预算,各科室领用物资消耗与科室成本核算密切挂钩。

本着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精打细算,不得超支。

二、科室如遇计划外的特殊开支,要填写购置申请书,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科室领导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

三、采购员应严格执行医院物资采购流程的规定,保证所购物资的质量,防止购入伪劣商品,库管员验收入库要严格把关,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入库。

四、发票必须盖有报销专用章,采购经办人、库房验收人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入库单有物资会计签章方与报销,结合物资赊购流程与医院支付结算办法办理物资款项结算业务。

五、库存药品如遇价格变动(上浮或下调)应分别列示调价药品的数量、金额,药品采购及药房主任签字后报会计室做调账处理。

六、要坚持盘点制度,对盘盈、盘亏无论数字多少,均需填制盘点表,如为合理损耗,“盘点表”经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库管员、监盘员签字确认后报财务会计室作为调账依据;如为管理不善造成的盈亏,应交由主管院长审批,签署处理意见后报会计室作为调账依据,金额较大者需报请院长办公会签署处理意见后报会计室作为调账依据

七、物资会计按月与财务部门会计核对账面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更正,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三章退费、减免规定

任何人或部门不得擅自为病人退已收费用或减免医疗费用,若确需退费或减免医疗费用,则必须按退费、减免审批规定办理。

一、门诊退费

1.发票、核算联齐全,属正常退费,须持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和相关科室主任签字、领款人在退款发票上签字,并注明退款原因。

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在财务科长指定的收费窗口办理。

若因病人款数不足而作废。

对未收到款的票据作废,并将其检查或治疗申请单或门诊处方留作附件证明,由操作员、收费处负责人签字,注明原因,以示负责。

2.有核算联且有对应的收费处方或检查申请单却无发票的退费,一般不予退费,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科科长审批后方可退费。

3.有发票但无核算联的不能退费。

二、医疗费用减免:

1.医疗费用减免原则上实行行政领导分级审批制,由临床部门提出申请,1000元以内由分管副院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3000元以上院领导集体研究,财务科根据审批单办理。

2.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费用减免,由医务科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审批单和纠纷处理协议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对全市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在市本医院住院治疗试行医疗费用减免。

须提供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身份证和定期抚恤证、生活补助证、五保证、低保证及基层民政部门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第十四章房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规定

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院内部经济管理,对以下有关房屋改造经费支出作出规定:

1.医院根据总体规划和经费情况可统一安排实施全院房屋装修、维修、改造。

2.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须装修、维修、改造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较大的装修、改造需经办公会讨论通过。

3.装修、维修、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价格由收益科室及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总务部门四方人员审议价格框算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开始施工。

4.房屋维修改造工程开工后,总务部门要全方位跟踪管理,对每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隐蔽工程、材料采购的使用,更要亲临现场履行监督职责。

5.内部审计部门对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审计,严把价格关、质量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确保工程资金的高效使用。

6.竣工验收及付款,工程竣工后由审计部门、总务部门、收益部门三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审核、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能付款。

第十五章经济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的运行工作,以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医院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度一下规定:

1.适用范围

(1)本规定使用于医院各部门在各项经济活动中,需要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审批。

(2)本规定所称合同指各种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备忘录、意向书等名称的法律性文件。

(3)本规定中所称部门是指代表医院洽谈、签订合同的职能部门

本规定中的合同经办人(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是合同谈判、签订和合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部门审查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5)本规定中的乙方(即另一方)是指经济活动中与医院合作的单位或个人。

2.合同的分类

A类合同:

涉及人民币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资金支出或收入的合同。

B类合同:

除A类合同外的其他合同。

3.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总务后勤部门等相关部门:

负责组织合同的洽谈、合同草拟、法律咨询、合同修改、送审和分发等相关工作。

(2)财务部门:

负责A类合同会稿。

(3)纪检审计部门:

负责对合同要件进行把关。

(4)院办公室:

负责合同文字把关、合同存档。

4.合同的准备

(1)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准备期间核实乙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并有责任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

(2)合同准备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应向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咨询,并得到其明确的咨询意见。

5.合同的审批流程

(1)部门审查:

由相关部门出面洽谈的各种合作合同,在合同文本已生成但尚未签字之前,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项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后将合同及合同电子文件分别提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院办公室会稿及文字把关。

(2)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

分别对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包括文字)进行审核把关。

审核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部门负责人。

(3)法律审查:

对于需要法律审查的合同,相关部门将合同电子文件提交医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法律顾问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科室负责人。

(4)合同修改:

科室须按各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与乙方进行协商修改。

修改后的合同,经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再次复审无误后送院领导审批。

(5)合同盖章及签字:

院办公室在确认合同通过审查后,审查职能部门报告,交医院内审科评估签章,再上报分管院长签字,报医院纪委由纪委书记签署意见,最后上报院长审批。

院办方可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6)经办人要确保盖章或签字后的合同与经各部门审查的合同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6.合同履行

(1)合同签订科室负责实施或监督付款、验收等工作。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出现对方违约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门暂停付款。

(3)如合同需要变更或中止,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合同存档

(1)合同至少应签署四份,其中乙方一份,另外三份分别由办公室、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存档。

(2)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票据、履约凭证等合同附属文件,由相关部门存档。

经济合同审批程序:

职能部门→纪检审计、财务审核→主管院长审阅→纪检书记签字→院长审批→院办公室盖章

第十六章固定资产控制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了解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及使用情况,使医院的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包括医院的房屋、医疗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其他设备等。

2.固定资产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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