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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道路施工合同

某小区道路施工合同

正本

****温泉度假村

道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2019年月日

甲方:

****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乙方:

经招标甲方确定“****温泉度假村”园区道路施工工程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

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

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签署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温泉度假村园区道路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温泉度假村内道路施工

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本工程的施工、供货、

维护、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1.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

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

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

****温泉度假村园区内道路施工

2.2本工程性质为交钥匙承包工程,其中的综合单价均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

定单价。

2.3乙方应做好合同工程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园区内土方挖运、土方排放、土方回填、回填土方的夯实、路基换土、道路预埋管的安装、路床碾压、垫层施工、水稳层施工、沥青混凝土的摊铺、路面养生、路

边石安铺等。

2.4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

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

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

约定执行。

3.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为2019年月日。

3.2竣工日期为2019年月日。

4.技术要求

4.1路面层体结构要求(从下至上顺序依次为):

垫层(山皮石底层,压实厚度300mm);

6%水泥稳定碎(砾)石,压实厚度180mm;喷洒石油沥青(喷洒量1kg/㎡);中粒式沥青混

凝土CT100,压实厚度40m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压实厚度30mm。

各项压实工作需要至少18

吨及以上的压路机进行3遍夯实。

4.2施工基层厚度允许偏差:

垫层300mm±20mm,水稳层为200mm±20mm;沥青层70mm

±5mm;如果达不到以上厚度要求,每发现一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0.5%支付违约金,

工程价款按照最低厚度÷工程(合同)要求厚度×分部分项合同单价做为实际结算单价。

4.3乙方在确保甲方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符合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标准。

4.4如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

追偿的权利。

5.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5.1合同工程量:

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具体以甲方与乙方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

发生量为准)。

5.2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整,即¥(暂定总价,具体以甲方与

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核算为准)。

5.3各综合单价如下:

3⑴园区内土方倒运固定综合承包单价为元/车(每车装载残土不少于14m),按实际满载运量结算。

本综合单价包含残土装卸及水平运输至甲方指定位置堆放的费用;

⑵成品沥青道路交钥匙工程综合承包单价为元/㎡。

交钥匙工程内容包括:

路床

碾压、垫层(山皮石垫层,压实厚度300mm);6%水泥稳定碎(砾)石,压实厚度180mm;喷

洒石油沥青(喷洒量1.0kg/㎡);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压实厚度40m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压实

厚度30mm;

⑶花岗岩边石180mm×200mm×990mm的每米的工程综合单价为元;

⑷花岗岩边石150mm×120mm×500mm每米的工程综合单价为元;

3⑸外运土方综合承包单价为元/m,此单价包含外排土方的装卸及水平运输等全

部费用。

外运土方具体排放地点及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此单价内。

⑹甲方在现场内短时使用乙方机械,乙方应及时配合。

相关单价为:

挖掘机250元/

小时,铲车140元/小时。

每次使用后由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双方留底以作结

算依据。

以上综合单价对应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场地实测并经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外运土

方一经甲方指定,乙方必须外运。

除了山皮石垫层面积按照沥青路面宽度加50cm核实工程

量外,其它基层均以沥青路面面积核算工程量,山皮石垫层工程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

5.4以上的所有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此项工程所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包含了政府

要求的规费和税金等。

且已含下列各项费用:

⑴甲方要求的局部更改发生的费用。

⑵施工用料市场价格上调所发生的费用。

⑶施工用临时水、电费。

⑷各种必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⑸工程应计取的各项取费及上缴税金等。

⑹工程相关的检验、检测费用。

⑺本协议第2条所列全部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5.5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乙方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5.6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甲方(或园区内其他施工单位)材料、机械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须无条件提供免费援助,保障车辆运行。

6.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工程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将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运土量、道路折合成总费用,经核算无误,签字确认后,工程款付至50%(含总价4%安全、文明施工费)。

待使用两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工程款4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开的大于应付款金额的国家正规有效的发票后方可付款。

付款至质保金前一批款时,乙方须开全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方可付款。

7.甲方责任及权利

7.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7.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7.3甲方应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书面交验。

便于乙方据此安排施工,如有变动,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4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提前做好准备。

7.5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7.6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7.7在乙方请求和承担甲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7.8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责任及权利

8.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施工资质证明。

乙方施工前需提供详细施工方案供甲方、监理及总包单位审核,方案通过后可以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8.2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相关质量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及时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并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保证节点及总体工期。

8.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

卫工作。

8.4乙方有责任在工程开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办理相应手续。

8.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6乙方应作好对市政及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路政的畅通。

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8.7乙方未能履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8.8乙方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为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费用。

8.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10在本园区作业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及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作业或操作失误造成材物损失及地下隐蔽工程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8.11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约定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

8.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将档案工作及时跟进,隐蔽工程必须向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且及时完成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后向总包单位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以备存档。

8.1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8.14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甲方将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算文明施工费(以下责任项目各占其中20%)如乙方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达不到如下要求,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支付中按单项扣除。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文明施工: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

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9.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9.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3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或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

9.4乙方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划,由甲方和监理审阅后备案。

9.5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或虽提供但不符合合同要求,按人民币1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6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9.7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相应顺延工期。

9.8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9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10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及影响等,同时每延误1天处以合同总价的5‰罚款。

累计拖延工期超出一个月,甲方将按每天10000元扣除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11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不应提出异议。

9.1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如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

⑵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3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乙方工期延误而引发甲方未能按期完工,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根据该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

9.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逾期不接受乙方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甲方承担。

9.1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9.16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另外,乙方

应接受甲方的委托及时向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但乙方应有催要义务。

10.工程质量

1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0.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满足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

10.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5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

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

10.6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⑴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0元。

⑵监理、甲方在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累计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其后每次扣除乙方工程款RMB500元。

⑶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扣除乙方工程款RMB20000元。

⑷对于甲方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⑸甲乙双方在执行10.6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

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⑹根据甲方、监理或者合同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甲方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⑺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⑻乙方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⑼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则由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元。

⑽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扣除乙方的工程款。

⑾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次将扣除乙方工程款RMB10000元。

⑿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按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⒀以上罚款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如乙方有异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7当甲方要求乙方作施工样板时,乙方所做的样板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该部分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10.8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1.安全文明施工

甲方将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算文明施工费(以下项目各占其中20%)如乙方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达不到如下要求,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支付中按单项扣除。

本条款乙方责任如下:

⑴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安全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及施工,安全设施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工程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⑶乙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专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触电事故的防范及火灾隐患的排查。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自身及第三者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⑷文明施工:

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所有文明施工管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如由于乙方不文明施工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⑸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

每日施工完毕,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清除的杂物袋装封存,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外运。

12.工程变更

12.1设计变更

⑴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

⑵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乙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⑷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⑸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⑹甲方对工程变更所发出的通知单据(格式由甲方提供),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不予接受;乙方在申请付款或结算时,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供上述这些单据,如果这些单据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

甲方如果有要求时,乙方还应提供这些单据的原件供甲方查验。

上述这些通知单据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并符合工程估量和计价的要求,否则,因单据内容引起的争议,甲方有权按他认为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结算、付款和执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监理在填写这些单据时内容清晰明确。

12.2其他变更

⑴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⑵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

⑶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实行计日工作,乙方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

⑷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2.3确定变更价款

⑴甲方和监理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

甲方和监理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⑵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竣工验收

⑴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并由乙方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4套。

⑵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⑶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被认可。

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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