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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文件终板

 

龙门煤业有限公司常村煤矿文件

常矿字〔2015〕66号

关于印发《常村煤矿供电管理细则》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常村煤矿供电实际情况,特制定《常村煤矿供用电管理细则》,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龙门煤业有限公司常村煤矿

2015年2月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3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9

第一节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9

第二节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10

第三节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11

第四节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12

第四章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14

第五章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16

第六章停送电管理制度18

第七章特殊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26

第八章“三大”保护使用管理制度28

第九章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定32

第十章外委用电管理制度34

第十一章常村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制度39

第十二章停电检修对开关闭锁并加机械锁制度43

第十三章电气接火审批管理制度45

第十四章其他管理规定46

第十五章附则48

常村煤矿供用电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常村煤矿供电实际情况,特制定《常村煤矿供用电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河南省电力运行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编制。

三、《细则》中的供电管理范围指常村煤矿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管理。

四、本《细则》明确了常村煤矿供电管理职责、范围,包含了系统运行、安装、日常操作维护、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供用电管理制度。

五、凡在常村煤矿从事井上、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任何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矿所有电力使用单位和供用电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

一、机电科是全矿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在矿长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供电管理工作。

机电科设供电管理组,负责整个矿井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矿井供电设计、电气设备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管理业务进行具体管理。

(二)负责矿井高、低压供电设计工作,负责每季度最末一个月月底前根据矿井供电系统实际情况,绘制出矿井实际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

图纸内容包括:

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并备案。

(三)负责各类电气工作票、停(送)电联系票,倒闸操作票审核签发工作;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用电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四)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2.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3.在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组织对全矿的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绝缘台、验电笔等高压绝缘用具进行耐压试验一次。

4.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矿井电网谐波测定、接地电容测定。

(五)机电科定期对各单位的供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六)负责全矿电度计量数据整理,组织电能消耗分析,并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管理,负责落实“削峰填谷”降耗措施的落实。

(七)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一)机电队:

1.地面35kV变电所及10kV开关柜下隔离馈出线接线至矿井各机房、变电所和变配电点的高压供电系统,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设备(高压开关、跌落保险)、架空线(线杆)和地面电缆沟电缆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低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绞车房、变电所、泵房、压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机电设备硐室等机电硐室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井下除综采队维护范围外所有高压供电电缆及高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4.负责矿井井下运输大巷(包括变电所之间的永久电缆)高压电缆及接线盒的检查、维护、悬挂整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5.负责变电所内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接电、拆除工作。

6.地面35kV变电所低压室至副井口信号房、液压站、主副井车房、锅炉房、水处理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7.中央变电所至副井底信号、装载间、炸药库、中央泵房的供电电缆及照明灯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8.负责地面、井下变电硐室及主要排水泵房的值班、设施维护工作。

负责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供电设备完好状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对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压开关柜至用电单位移动变电站(变压器)高压侧(包括供电电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故障均由机电队负责故障处理(使用单位协助故障处理和事故抢修,事后依据原因追究责任),机电队平时要备足备齐各种高压电气设备、设施的备件备品。

10.具体管理区域范围划分:

(1)负责35kV变电所至主井绞车房、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主要通风机房(包括架空线路终端至机房开关柜处的电力电缆)、入井回路等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负责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清理斜巷水仓、中心变电所、11采区变电所、11辅助采区变电所电缆、变压器及所有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值班运行、标准化管理及故障处理工作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地面35kV变电所低压柜至主井、副井绞车房、锅炉房、水处理供电系统、主井口卸载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的维护、管理。

(4)负责中央变电所至副井底清理斜巷、主井底清洒煤处理系统的供电电缆及整个系统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井下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高、低压供电电缆及相关的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检查、电缆悬挂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6)负责各管辖范围内胶带机低压供电开关、“三大保护”等供电系统设施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7)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信号和保护系统及区域内照明等。

(8)各胶带机巷内各变电所之间敷设的10kV高压电缆的除尘、文明卫生等。

(注:

高压电缆故障,由机电队负责处理。

(9)具体管理范围:

地面主副井绞车房、地面煤流系统、锅炉房、主通风房、水处理。

井下1107岩中巷皮带机、1109岩中巷皮带机、11采区下运一部皮带、11采区下运二部皮带、上仓皮带、装载硐室、地面煤流系统;各岩石集中巷胶带、主煤流皮带的高、低压供电开关、电缆及照明设施(线路)等相关的供电设施。

(二)服务公司:

1.负责地面35kV变电所低压柜至所管辖区域内的38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电缆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2.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3.具体管理范围:

负责地面“两堂一舍”、区队办公楼、机关办公楼的低压供电电缆及区域内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运输队:

1.负责机修间低压开关柜馈出的380V电源至翻矸台、主井区注浆站低压开关柜馈出的380V电源至煤场翻矸台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2.负责井上下轨道运输大巷所有电瓶车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井下变电所或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供电电缆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泄漏通讯、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置、充电硐室的供电;

3.具体管理范围:

(1)机修间低压柜至矸石山绞车房及注浆站低压柜至煤场翻矸台的低压供电电缆和低压供电设施。

(2)机修间低压柜至电瓶车维修房照明配电室的低压供电电缆及配电室内的配电设备。

(3)副井底两侧至东西大巷照明、充电硐室的供电电缆及电机车修理硐室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4)主石门运输大巷、东西运输大巷、11采区轨道上山和井底车场的供电电缆、设备及照明灯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5)负责11采区提升绞车房的供电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11采区轨道、11辅助采区轨道架空乘人装置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7)地面运输线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机修厂:

负责地面35kV变电所低压柜至机修车间、机修车间至木工房及所管辖区域内380V电压等级以下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及供电电缆的维护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

1.地面35kV变电所低压柜至机修车间、矿区高杆照明灯的低压供电电缆及车间、库房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2.地面35kV变电所至机修间试验变供电电源及供电设施。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一、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一季度第三个月月底前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测试不全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200元。

二、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计算整定值用,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罚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200元,各高压设备管理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继电保护整定。

三、变配电场所、线路及主要电机、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测试一次,由机电科负责,并且由各维护单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200元。

四、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令克棒)各使用单位要在4月底前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处交不全罚款10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

对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经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增补。

第二节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

一、各单位分管供电负责人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管辖的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

二、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严格按照《常村煤矿机电设备检查细则》进行,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

并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机电队长100元,由于检修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检修制度》进行罚款。

三、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一次隔离开关接触情况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四、对井下高、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开关内缺少干燥剂(干燥剂失效)罚保机责任人50元。

五、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1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机电队长100元。

六、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

停(送)电申请单由机电科签发,经调度室批准。

审批后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人员一份。

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

严格执行检查瓦斯浓度、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安全措施。

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调度室对停(送)电时间安排。

七、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停风的按照一通三防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八、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常村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制度》执行。

第三节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

一、常村煤矿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由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

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1000元,队长300元,分管队长200元、班长100元、值班人员50元。

二、主、副井绞车及风井电源,必须使用不同母线段电源,防止同时跳电,确需使用同一母线段电源,必须经机电科、机电副总审批之后,方能运行。

三、当因事故顶跳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找出事故原,然后按照事故应急流程恢复各路供电。

第四节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

一、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

原因没查清前经机电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漏电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二、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故障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电,每跳1次罚责任人500元,并要求停工学习7天。

三、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否则,严禁送电操作,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100元。

四、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35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停电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电的故障回路。

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

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具体确定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它供电回路正常运行。

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

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电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5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500元。

五、因漏电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否则,每超一次罚值班员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六、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负责处理故障,机电队应在故障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8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电队罚款1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300元,队长500元。

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故障,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电队罚款1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300元,队长200元。

七、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属于高压开关自身原因,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机电队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300元,队长200元。

第四章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供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工作面供电设计;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负荷统计工作。

负责每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

二、机电科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各保包区队人员负责对井下使用电气设备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落实整改情况。

负责每月绘制各分包区队工作面供电系统图一份。

三、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供电设计、保护整定情况进行现场供电管理,具体落实矿下发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机电科搞好“三大保护”试验工作。

消除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电不安全隐患,是本单位供电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每个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五、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

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六、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机电队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

七、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设备包机人、机电队长200元,区队负责人100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八、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否则,按照私拉乱接进行处罚。

九、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具体操作人员50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同等的管理责任。

第五章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一、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电科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二、安装单位提前2~3天持机电科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应注明接电开关(接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

三、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附件2),申请内容包含:

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

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

四、用电单位(负荷增减单位)凭审批单,分别到电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和设备。

五、安装单位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有关科室现场进行验收,机电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

即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通知单(附件3),内容包括:

接电时间、设备编号、型号、保护整定值及接电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六、负荷接电在隶属申请接电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头。

当接电地点的开关(接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电单位管辖时,由用电单位持接电通知单到上级供电单位实施接电;但申请接电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置,并悬挂整齐,同时安排专职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

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电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

七、实施接电的单位对接电安全工作负责,凡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单位责任;工作完毕,及时将本系统供电系统图作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

机电科对系统图也要随着修改。

在日常检查处发现凡是现场悬挂的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队长100元,设备标志牌不符的每处罚包机人50元。

八、各单位无论何种情况下用电,都必须按现定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电,否则,如发现均按照私拉乱接处理,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九、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单位到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进行接电作业,但事后(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相关手续。

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第六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永煤公司的有关停送电管理制度,制订本《停送电管理流程》。

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必须执行本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常村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检修停电加锁等规定。

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程和公司其它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程和公司其它规定为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对发布停送电命令的人员,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发布命令;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接电、拆除电源等工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六、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在井上下变电所(点)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七、本规定适用常村煤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停送电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第二节  停送电审批流程

一、各用电单位有计划需要停(送)电作业时,责任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写出停(送)电联系票,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单位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

否则,不得停(送)电作业。

二、停(送)电申请审批:

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

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要交调度室、变电所。

三、各用电单位在井下临时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到变电所填写停送(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等。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机电队、机电科汇报。

四、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根据停(送)电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填写完毕后并采用电话向队长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队长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五、执行停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

停电后必须严格按照检查瓦斯浓度、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挂警示牌、机械闭锁、加锁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并在确认无电后要向检修人员指明不带电部位和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单位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六、在无人值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看护,不准离开现场。

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闭锁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并进行加锁,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

七、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联系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

八、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

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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