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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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铅冶炼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铅冶炼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铅冶炼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再生铅冶炼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1250-201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GB/T469铅锭
GB/T534-2014工业硫酸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8916.19-2015取水定额第19部分:
铅冶炼生产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2049铅冶炼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BAT-7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YS/T319铅精矿质量标准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0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粗铅冶炼
粗铅冶炼是指将铅精矿熔炼,使硫化铅氧化为氧化铅,再利用碳质还原剂在高温下使氧化铅还原为粗铅的过程。
3.2铅电解
指利用纯铅制作的阴极板,按一定间距装入盛有电解液的电解槽,在电流的作用下,铅自阳极溶解进入电解液,并在阴极放电析出,得到电铅的过程。
适用于粗铅初步火法精炼除铜(锡)后的进一步精炼提纯。
3.3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铅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
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新鲜水耗、铅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应急等指标。
3.4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包括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等指标。
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是指废酸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总站装置入口的污染物量。
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是指进入末端处理设施之前的废气,不包括制酸系统产生的废气,其中二氧化硫产生量是指脱硫工序之前的量。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指标体系
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2。
表1粗铅冶炼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
0.30
熔炼-还原工艺
/
0.50
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工艺、富氧闪速熔炼工艺
富氧熔池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
2
制酸工艺
/
0.30
双转双吸或其他先进制酸工艺
3
规模
万t/a
0.10
单系列>5
4
自动控制系统
/
0.10
计算机控制进料及冶炼过程,具有炉内温度、压力、气体成分、废气流量或速率等的在线监测与报警装置,自动化水平高
计算机控制进料及冶炼过程,具有炉温、压力等关键参数的在线监测,自动化水平较高
5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1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粗铅)
0.50
≤240
≤245
≤250
6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m3/t(粗铅)
0.50
≤3
≤4
≤4.5
7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4
※铅回收率
%
0.40
≥98
≥97.5
≥97
8
总硫利用率
%
0.15
≥97
≥96.5
≥96
9
硫捕集率
%
0.15
≥99.5
≥99
≥98.5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0.30
≥98.2
≥98
≥97.8
11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0.16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t/t(粗铅)
0.09
≤4
≤5
≤6
12
※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水)
Pb
g/t(粗铅)
0.07
≤160
≤170
≤180
13
Zn
g/t(粗铅)
0.07
≤60
≤70
≤80
14
As
g/t(粗铅)
0.07
≤40
≤50
≤60
15
Cd
g/t(粗铅)
0.07
≤30
≤40
≤50
16
Hg
g/t(粗铅)
0.07
≤0.3
≤0.4
≤0.5
17
※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
Pb
g/t(粗铅)
0.07
≤1800
≤2000
≤2200
18
Zn
g/t(粗铅)
0.07
≤600
≤800
≤1000
19
As
g/t(粗铅)
0.07
≤200
≤220
≤240
20
Cd
g/t(粗铅)
0.07
≤60
≤80
≤100
21
Hg
g/t(粗铅)
0.07
≤1
≤1.5
≤2
22
二氧化硫
kg/t(粗铅)
0.07
≤16
≤18
≤20
23
氮氧化物
kg/t(粗铅)
0.07
≤0.8
≤1
≤1.2
24
颗粒物
kg/t(粗铅)
0.07
≤280
≤300
≤320
25
产品特征指标
0.04
硫酸中汞含量
%
0.30
≤0.001
≤0.01
26
硫酸中铅含量
%
0.30
≤0.005
≤0.02
27
硫酸中砷含量
%
0.40
≤0.0001
≤0.001
2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0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29
废物处理处置※
/
0.20
根据固体废物性质鉴别的结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GB18598的要求进行处置
30
组织机构
/
0.10
建立健全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31
清洁生产审核
/
0.20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定期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32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
0.10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设立环保标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33
环境应急※
/
0.20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可及时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水的相关指标均指进入废酸处理之后的废水处理总站的废水,不包含生产循环用水。
(3)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气的相关指标均指进入末端处理设施之前的废气指标,不包括制酸系统产生的废气,其中二氧化硫产生量是指脱硫工序之前的量。
表2铅电解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
0.30
电解工艺
/
0.50
采用大极板工艺
采用小极板工艺
2
火法精炼工艺
/
0.30
冶炼产粗铅不需铸锭,直接液态入锅,熔铅锅锅面固定,除铜除杂工序,全密闭进行
冶炼产粗铅铸锭后冷态入锅
3
熔铅锅
t
0.20
≥100
≥75
≥60
4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1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电铅)
0.60
≤100
≤105
≤110
5
单位产品硅氟酸耗
kg/t(电铅)
0.40
≤2.5
≤3.5
≤4
6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4
※铅回收率
%
0.70
≥99.5
≥99.2
≥99
7
残极率
%
0.30
≤30
≤35
≤40
8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0.16
※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
Pb
g/t(电铅)
1
≤300
≤350
≤400
9
产品特征指标
0.04
电铅
/
1
符合GB/T469的质量要求
10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0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11
废物处理处置※
/
0.20
根据固体废物性质鉴别的结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GB18598的要求进行处置
12
组织机构
/
0.10
建立健全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3
清洁生产审核
/
0.20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定期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14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
0.10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设立环保标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15
环境应急※
/
0.20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可及时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气的相关指标均指进入末端处理设施之前的废气指标。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5-1)
式中,
——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
为Ⅰ级水平,
为Ⅱ级水平,
为Ⅲ级水平;
——二级指标
对于级别
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
属于级别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5-2)所示。
(5-2)
式中:
——第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为第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
,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第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等同于
,
等同于
,
等同于
。
当铅冶炼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少于表中相同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5-3)
式中:
ω’ij—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项分权重值;ωij—为原二级指标分权重值;ω”ij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i—为一级指标项数,i=1……m;j—为二级指标项数,j=1……ni。
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当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当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
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
=100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100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表2铅冶炼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评定条件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满足
。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6.1指标核算
6.1.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铅冶炼生产工艺能源单耗与生产工艺单位辅助能耗及损耗之和。
铅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6-1)
式中:
EP—铅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EPi—铅冶炼工艺和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折标煤量,kgce;
QP—铅锭总量,t。
6.1.2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是指生产单位产品和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铅冶炼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6-2)
式中:
RP—铅冶炼单位产品新鲜水耗,t/t;
Vp—生产产品而消耗的新水总量,t;
QP—铅锭总量,t。
6.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总用水量是指生产过程中取用新鲜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6-3)
式中:
R—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Wr—总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Wt—生产过程中总新鲜水量,m3。
6.1.4冶炼回收率
冶炼过程回收的有价组分(铅)量占原料中该组分总量的百分数。
(6-4)
式中:
εf—冶炼回收率,%;
Qp—冶炼产品中铅的质量,kg;
Qo—冶炼原料中铅的质量,kg。
6.1.5污染物产生指标
单位产品冶炼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
企业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以废水处理总站进水中污染物的量作为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指标。
(6-5)
式中:
RYW—单位产品冶炼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g/t;
QYW—每年铅冶炼厂废水处理总站进水中污染物的总量,g;
QYD—每年产品总产量,t。
单位产品冶炼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冶炼主要工艺(包括备料车间及输送、制酸烟气、环集烟气等)末端处理前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指标。
(6-6)
式中:
RYQ—单位产品冶炼废气污染物产生量,g/t;
QYQ—每年末端处理前废气中污染物产生总量,g;
QYD—每年产品总产量,t。
其中,单位产品二氧化硫产生量为整个粗铅生产流程中,生产单位粗铅所产生的二氧化硫量(末端处理前),分为制酸尾气与其他两个指标。
制酸尾气以制酸后烟气(尾吸装置前)中的二氧化硫量计;其他包括干燥、熔炼、烟化等其他所有二氧化硫产生点产生的二氧化硫量。
(6-7)
式中:
Si—单位产品二氧化硫产生量,kg/t;
S—每年冶炼生产全过程中制酸尾气和其他废气中二氧化硫产生量,kg;
QYD—每年产品总产量,t。
6.1.6残极率
电解后铅阳极板残余部分重量与电解前阳极板装入重量之比的百分数。
(6-8)
式中:
R—铅冶炼残极率,%;
Mc—电解后铅阳极板残余部分重量,t;
M—电解前阳极板装入重量,t。
6.1.7单位产品硅氟酸耗
指在电解精炼阶段,生产单位电铅消耗的100%硅氟酸量。
(6-9)
式中:
Mi—单位产品电铅硅氟酸耗,kg/t;
M—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电铅生产消耗100%硅氟酸总量,kg;
Q—同一计量时间内,企业电铅产量,t。
6.1.8总硫利用率
原料中的硫在冶炼过程中通过各种回收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所达到的利用率,不包括进入水淬渣中的硫、废气末端治理产生的废渣及尾气排入环境中的硫。
(6-10)
式中:
Rs—总硫利用率,%;
Ps—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利用的硫总量,t/a;
Ss—原料中含硫量,t/a。
6.1.9总硫捕集率
综合回收利用的硫量及产品、废渣含硫量之和与原料中含硫总量的百分比。
(6-11)
式中:
RB—总硫捕集率,%;
PS—冶炼过程中得到回收利用的硫总量,t/a;
CS—产品中的含硫总量,t/a;
FS—废渣含硫量,t/a;
SS—原料中含硫量,t/a。
6.2数据来源
6.2.1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体系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表4所列测定方法。
表4污染物指标监测采样点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测点位置
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废水
Pb、Cd、Zn、Hg、As
废水处理总站进水口
参照GB25466规定的监测方法标准
废气
颗粒物、SO2、NOx、Pb、Cd、Zn、Hg、As
末端废气处理设施进口
参照GB25466规定的监测方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