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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考试判断题题库讲解文档格式.docx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可以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16、(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19、(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所有条款都可以单独表决。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21、(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经营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2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25、(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市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县级政府执行职责。

2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7、(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省市县三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2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3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3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34、(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对政府外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3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3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7、(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执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执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3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3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

4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4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42、(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只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

4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4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4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所有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4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4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4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4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5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5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单选题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1、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4、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中,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是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

5、政府行政首长作出暂缓决定超过2年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6、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7、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

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

8、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9、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

11、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行政管理事项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13、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

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再行移送。

14、风险评估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15、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16、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1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18、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19、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说明理由。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

21、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22、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经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23、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25、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26、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7、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28、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29、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30、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32、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正确

33、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3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决定。

3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39、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40、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2、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其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但不需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6、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

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

47、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旁听。

错误

48、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9、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50、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51、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

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2、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53、《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中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5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指导。

55、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1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

5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57、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组织调解。

58、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59、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60、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61、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62、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项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6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64、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65、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66、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6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口头审查申请。

68、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9、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70、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71、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72、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论证,不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73、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作出暂缓决定超过6个月的,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74、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75、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76、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7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78、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79、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80、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81、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不签字的,不具有证据效力。

82、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83、

84、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85、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86、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87、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88、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89、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90、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等。

一、判断题

(一)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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