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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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布设要求7

5.4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布设要求8

5.5漏斗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18

6地下水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18

附录A20

附录B22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164-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T338-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SL183-2005地下水监测规范

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681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DZ44-86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3〕49号)

《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0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8-15,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3术语和定义

3.1地下水groundwater

狭义指埋藏于地面以下岩土孔隙、裂隙、溶隙饱和层中的重力水,广义指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

3.2水位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

地下水位是指地下含水层中水面的高程。

3.3潜水unconfinedwater/phreatic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水文地质条件hydrogeological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3.5水文地质单元hydrogeologicunit

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3.6地下水埋深(地下水埋藏深度)burieddepthgroundwatertable

从地表面至地下水潜水面或承压水面的垂直深度。

3.7地下水补给区groundwaterrecharge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从外界获得水量的区域。

对于潜水含水层,补给区与含水层的分布区一致;

对于承压含水层,裂隙水、岩溶水的基岩裸露区,山前冲洪积扇的单层砂卵砾石层的分布区都属于补给区。

3.8地下水排泄区groundwaterdischargezone

含水层(含水系统)中地下水在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失去水量的区域,如天然湿地分布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接受地下水补给的河流分布区等。

3.9地下水位下降漏斗区regionofgroundwaterdepressioncone

开采某一含水层,当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大于补给量时,形成地下水面向下凹陷、形似漏斗状的水位下降区。

3.10地质灾害易发区geological-hazard-pronearea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11地下水污染groundwaterpollution

污染物经土壤包气带入渗,并随地下水流扩散和输移导致地下水体污染的现象。

3.12地下水水质监测monitoringofgroundwaterquality

为了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地下水水质的各种特性指标进行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生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13地下水监测网groundwatermonitoringnetwork

地下水监测网是指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控制水点(露头)组成的网络,以便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等变化动态。

3.14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15生态脆弱区ecologicalfragileregion

生态脆弱区也称生态交错区(Ecotone),是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的交界过度区域。

3.16饮用水源地drinkingwatersources

指各级政府已经划定的一、二级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没有划定保护区的具有集中式地表饮用水供水功能的取水点及其周边一定区域,区域范围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

3.1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protectedregionofdrinkingwatersource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18基本农田保护区basicfarmlandprotection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界定,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19重要湿地importantwetland

湿地功能和效益的重要性比较高,并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规定的湿地。

3.20资源性缺水地区resourceswatershortagearea

指因为水资源总量减少,导致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现象的地区。

这种现象有人为造成,也有自然环境的变化引发的。

3.21地下水重点污染源keysourcesofpollutionofgroundwater

对地下水污染造成重大影响的排污单位,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高尔夫球场、矿山开采区等。

3.22工业污染源industrialpollutionsource

工业污染源可分为工业污染场地和工业园。

工业污染场地指个别企业或占地面积较小的企业场地或废弃的污染场地等;

工业园指建立在一块固定地域上的由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形成的并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社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高新园区、产业基地、产业园等。

3.23污染场地Contaminatedsite

指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他方式(如迁移)承载了有害物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或具有潜在风险的空间区域。

3.24工业园区industrialpark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

3.25高新园区high-techpark

即高新技术园区,指的是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

3.26产业基地industrybase

产业基地是由政府或者民间组织,机构自发或者规划筹办的富于规划的且具有产业集群效应的经济体。

产业基地因产业属性而异,规模不一,并表现出多元化特征。

3.28产业园industrypark

产业园区,是某产业的聚集区或是技术的产业化项目,简而言之,孵化平台,是企业走向产业化道路集中区域。

4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原则

4.1总体原则

4.1.1整体性和可比性。

在总体和宏观上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须能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系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质量空间变化。

监测重点为供水目的的含水层。

4.1.2代表性和兼顾性。

监测点网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

城区密,农村稀;

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非污染区稀。

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地下水环境信息。

4.1.3可行性和连续性。

考虑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优先选用符合监测条件的民井、生产井以及泉水布设监测点,并应保持地下水监测点网的连续性。

4.1.4稳定性和前瞻性。

选定的监测点(井)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一经确认不准任意变动。

确需变动时,需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重新进行审查确认,并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4.2分类原则

4.2.1按照监测目的不同,将地下水监测点位划分为三大类:

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安全常态监测点位、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

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安全常态监测点位和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为常规监测点位,按一定频次进行监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为应急监测点位,仅在发生污染事故或进行地下水调查等特殊时期进行监测。

4.2.2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设置常态监测点位时,需充分考虑工业、农业、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等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

4.2.3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设置常态监测点位时,应可反映区域内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以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及已识别的污染区为重点。

4.2.4在污染河段设置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时,需能反映地下水补给源以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重金属、“三氮”等超标的重污染河段应适当增加地下水监测点位。

4.2.5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布设密度的原则为主要供水区密,一般地区稀;

尽可能以最少的监测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

4.2.6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应能监控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漏斗区、地面沉降以及高氟问题等本区域的特殊水文地质问题。

4.2.7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应能监控污水灌溉区、地下水回灌区、垃圾填埋处理场和工业建设项目区等。

4.2.8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应能监控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及可能产生污染的地区,监视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的污染程度及动态变化。

5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5.1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总体要求

5.1.1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收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包括:

5.1.1.1地质图、剖面图、现有水井的有关参数(井位、钻井日期、井深、成井方法、含水层位置、抽水试验数据、钻探单位、使用价值、水质资料等)。

5.1.1.2作为当地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江、河、湖、海的地理分布及其水文特征(水位、水深、流速、流量),水利工程设施,地表水的利用情况及其水质状况。

5.1.1.3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方向,地下水质类型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5.1.1.4自流泉水的有关情况,如出露位置、成因类型、补给来源、流量、水温、水质和利用情况。

5.1.1.5区域规划与发展、城镇与工业区分布、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水污染源及污水排放特征。

5.1.2为了解地下水体未受人为影响条件下的水质状况,需在研究区域的非污染地段设置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对照井)。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状况和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在污染区外围地下水水流上方垂直水流方向,设置一个或数个背景值监测井。

背景值监测井应尽量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农灌区及交通要道。

5.1.3若某区域具有不同属性,如既位于敏感区域、又有重点污染源,则需根据具体要求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并进行优化。

5.2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安全常态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在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敏感区域,应加密布设污染控制监测井,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扩散形式是首要考虑因素。

5.2.1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控制级别分为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四个级别,所有在用水源地均需对应四个控制级别布设监测点位。

5.2.2对于孔隙裂隙水,监测点位布设采用网格布点、区域布点的方法,优先在污染源区域下游布点,上游、中游可稀疏布点。

5.2.4地下水的补给区、已识别的污染区等监测重点区域,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5.2.5孔隙裂隙水以开采层为监测重点,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

将与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监测纳入监测点。

5.2.6岩溶水地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追踪地下暗河,按地下河系统径流网形状和规模布设采样点,沿暗河主管道布设至少1个监测点,在主管道与支管道间的补给-径流区,适当布设采样点,在重大或潜在的污染源分布区适当加密。

5.2.7集中式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应考虑地表污染源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流向、开采层位等因素。

点位布设数量原则上以监控地下水污染、反应水源地水质量状况而定。

一般情况,按水源地规模大小确定:

(1)特大型集中式水源地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2;

(2)大型集中式水源地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3;

(3)中型集中式水源地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区内开采井数的1/4;

(4)小型集中式水源地监测井布设数量应不小于1个。

5.3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5.3.1区域地下水常规监测国控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0.1眼井,每个县至少应有1~2眼井,平原(含盆地)地区一般为每100km20.2眼井,重要水源地或污染严重地区适当加密,沙漠区、山丘区、岩溶山区等可根据需要,选择典型代表区布设监测点。

省控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0.2眼井,市控地下水监测点网密度一般不少于每100km20.3眼井。

5.3.2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地区、饮水型地方病(如高氟病)高发地区、污水灌溉区、地下水回灌区等对区域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地区均需布设常规监测点位。

5.3.3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以条带状污染扩散,监测井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以平行及垂直的监测线进行控制。

5.3.4渗坑、渗井和固体废物堆放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性小的地区以点状污染扩散,可在污染源附近按十字形布设监测线进行控制。

5.3.5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沿河渠排放或渗漏以带状污染扩散时,应根据河渠的状态、地下水流向和所处的地质条件,采用网格布点法设垂直于河渠的监测线。

5.3.6污灌区和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生活污水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大面积垂直的块状污染,应以平行和垂直于地下水流向的方式布设监测点。

5.3.7地下水位下降的漏斗区,主要形成开采漏斗附近的侧向污染扩散,应在漏斗中心布设监控测点,必要时可穿过漏斗中心按十字形或放射状向外围布设监测线。

5.3.8透水性好的强扩散区或年限已久的老污染源,污染范围可能较大,监测线可适当延长,反之,可只在污染源附近布点。

5.3.9区域内的代表性泉、自流井、地下长河出口应布设监测点。

5.3.10为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体之间的补(给)排(泄)关系,可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已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的地表水体设置垂直于岸边线的地下水监测线。

5.4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急监控区点位布设要求

5.4.1重点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5.4.1.1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点位需按以下要求进行布设,其他工业园区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布设。

(1)工业园区上游10~100m范围内,以明显不受园区及其他污染源污染影响的地方布设1个监测点,作为背景值监测井。

(2)工业园区下游在距离园区边界0~1000m,沿地下水流方向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不少于2个,应考虑地下水流向的地层条件。

(3)工业园区内部监测点要求1个/100km2,若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0km2监测点至少增加1个。

监测点的布设应位于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处,同类型污染源以布设1个监测点为宜。

(4)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园区下游距离园区约100m范围内增加1个主开采层(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图1工业园区监测井布设位置示意图

5.4.1.2工业污染区、企业场地区或废弃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1)背景值监测井应布设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外50米处布置1个监测点。

(2)工业污染区内部监测井布置在可见污染源(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附近(1-3米)。

一般情况,同一类污染源布置一口监测井,选择规模大,防护差的污染源附近布置监测井。

内部监测点总数不少于1个。

(3)工业污染区下游监测井布设,应分别布在地下水下游方向的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处,监测点总数不少于1个。

(4)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工业污染区外距离下游边界约100m范围内增加1个主开采层(工业污染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

图2工业污染区监测井布设位置示意图

5.4.2加油站/储油库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5.4.2.1加油站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一级加油站需按以下要求进行布设,其他规模加油站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布设:

(1)在加油站场地地下水上游设置或选用1口现有的监测井作为地下水背景监测井。

(2)背景监测井的目标含水层与污染源扩散监测井的含水层处于同一层。

(3)在加油站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流向清楚的前提下,在加油站场址地下水下游方向处,且在距离埋地油罐5米外,30米内布设1口污染源扩散监测井。

(4)监测井可选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井,但其必须符合现有地下水监测井的筛选要求(见5.3.2.4)。

图3加油站监测井布设位置示意图

5.4.2.2储油库场地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容积为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储油库需按以下要求进行布设,其他规模储油库可参照以下要求进行布设:

(1)在地下水上游30-50米处设置1口地下水背景监测井。

(2)在储油库及周边地区地下水流向清楚的前提下,在储油库场地范围内,地下水下游处至少布置1口污染源扩散监测井。

(3)监测井可选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井,但其必须符合现有地下水监测井的筛选要求(见5.3.2.4)。

图4储油库监测井布设位置示意图

5.4.2.3新设监测井应该避开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和地上构筑物。

5.4.2.4现有监测井的筛选要求

(1)选择的监测井井位应在区域内,井深特别是井的采水层位应满足监测设计的要求。

(2)因沿路边区域常使用融雪剂等化学药品等原因,选井时,应避免在道路和高速公路附近选井。

在不可避免的地方,应详细调查和了解路旁使用化学药品的情况。

(3)选择井管材料为钢管、不锈钢管、PVC-U材质的井,不宜选用水泥井管井和以粘结剂粘接的PVC-U管材井。

井的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应完好,不得有断裂、错位、蚀洞等现象。

(4)井的滤水管顶部位置应位于最高预计水位上。

井内淤积不得超过设计监测深度范围内的滤水管。

井内顺畅,不得有异物堵塞。

(5)选择井的静止水位应在设计采样深度滤水管之上。

井的出水量宜大于1m3/h。

(6)避免选用专门监测某一已知或未知污染物的监测井。

(7)对装有水泵的井,宜选用以水为泵润滑剂的水井,以油为泵润滑剂的水井不宜选用。

(8)应详细掌握井的结构和抽水设备情况,分析井的结构和抽水设备是否影响所关注的地下水成分。

5.4.3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由于矿山所处地貌类型差异,矿山监测井布设分为平原及平缓高原与山地丘陵两种类型矿山。

5.4.3.1平原及平缓高原型矿山地下水监测井布设要求:

(1)在矿山影响区上游边界50米-100米处布设1个背景监测井。

(2)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影响区两侧各设置至少1个监测井。

(3)若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在相同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内,则根据矿山开采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源特征,在尾矿库下游设置1个监测井,以评价尾矿库对地下水的影响;

若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内,则在尾矿库下游50-100m内设置1个监测井,采矿区与分选区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

图5平原及平缓高原型矿山开采区监测井布设位置示意图

5.4.3.2山地丘陵型矿山地下水监测井布设要求:

可以选择有水力联系的泉眼、试验井作为监测点,充分利用原有的水文水质勘探井、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地下水监测井。

(1)以开采区附近50-100m处泉眼或监测井布设1个监测点,作为背景监测井。

(2)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地下水汇流区布设监测井,河谷河漫滩宽度低于20m,则在0-20m之间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如果超过20m,应在20m-50m、50m以外分别布设1个监测井。

(3)若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相同水文地质单元,则在沿地下水流方向下游0-500m内布设1个监测井。

(4)若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采矿区与分选区分别设置1个监测井。

尾矿库需至少布设3个监测井:

以尾矿库附近50-100m泉眼、试验井或监测井作为背景监测井,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地下水汇流区布设监测井,河谷河漫滩宽度低于20m,则在0-20m之间布设1个监测井,如果超过20m,应在20m-50m、50m以外分别布设监测井,在沿地下水流方向下游0-500m内布设1个监测井。

图6山地丘陵型矿山监测井布设位置示意图

5.4.4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要求

5.4.4.1监测井布设总体要求:

(1)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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