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马拉松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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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投标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方主体。

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

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

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采购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制定的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1.2合格的供应商和合格的投标货物

1.2.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2.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已经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1.3磋商费用

1.3.1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8、2.9条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1.16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款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1.4.4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8条款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对逾期办理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4.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29条款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扣没其磋商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部分。

1.5磋商有效期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有效期要求见第二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第2.12条款。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5.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5.5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1.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报价文件(原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投标价格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三);

(4)经费支出预算方案(格式自拟)

(5)投标单位声明函(如有必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十二)

(6)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7)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有)。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有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将不得享受评标标准中注明的针对小微企业联合体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有)。

1.6.2资信技术文件

*1.6.2.1资格证明文件(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格式)有要求的必须按照格式要求提供,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要求的,可以自行拟定格式;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磋商文件未要求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含(包含但不限于,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1)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格式见附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但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查验,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

(4)供应商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一般应是为本次采购出具的原件,如提供采购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用于他次招标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复印件也可。

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按第六部分附件中“银行资信证明”的要求提供。

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或证明不能代替银行资信证明;

(5)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服务方案合理;

(6)项目配备人员的合理安排情况,投标时请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

(7)项目经理、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设置合理、高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

(8)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大型活动的应急保障措施;

(9)资质提供山地户外运动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2商务技术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响应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产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的各表(如表A、B、C、D等)

(4)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供应商自行编写)

1.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格式、签署及装订

1.7.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7.2磋商响应文件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按本须知1.6条款要求编制,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进行签署和盖章。

1.7.3磋商响应文件语言:

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4报价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7.5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6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一份(第二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2.13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规定),正本须打印或墨水填写,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7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8.1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文件两个部分,按照1.6两个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后,将两个部分分别单独用密封袋密封。

1.8.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

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报价文件或资信技术文件”字样。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1.9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2.14条款。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1.9.3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始磋商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0竞争性磋商小组

1.10.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10.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0.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11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

1.11.1竞争性磋商程序见“磋商采购资料表”2.25条款。

1.11.2评定成交的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

1.11.3若供应商不足3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可改变其谈判方式。

1.1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12.3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书面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12.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13成交结果通知

1.13.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3.2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13.3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4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1.14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1.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2)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形式或磋商保证金保函出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或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文件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

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

上述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

(8)“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有缺项、漏项且磋商小组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磋商响应文件有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的;

(10)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磋商响应文件虚假应标的;

(12)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1.14.2磋商程序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15签订合同

1.15.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否则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处理。

1.15.2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15.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16履约保证金保函

1.16.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

(本采购文件“磋商采购资料表”2.16、2.17条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16.2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1.16.3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1.16.1条的规定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4.2条规定处理。

1.17保密

1.17.1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18磋商服务费

1.18.1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服务费。

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29条款。

1.19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1.19.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9.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9.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有)。

1.19.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19.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0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

1.20.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直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质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

(4)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20.2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有效期计算,依照下列规定: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截止日后获得的,质疑期限应当自采购公告载明的发售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20.3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般不得提出质疑;

未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20.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

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被质疑人。

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在质疑有限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1.20.6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

第二部分采购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

一、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3月13日

公告期限:

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山地马拉松赛采购执行承办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NBITC-20173063G磋(交易登记号:

17CGJB0021)

二、项目概况:

子包

服务名称

赛事时间

预算

2017年4月16日

¥221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注册地在全国范围的独立法人,具有承办比赛资质的组织机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3.4、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014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记录,投标人须将自行查询结果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17:

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标书售价为:

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供应商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若供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与购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最终以购买的招标文件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网上或微信购买标书流程:

进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网上和微信方式购买标书流程:

点击进入说明。

户名: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号:

94090154800000191

2、购买标书地点: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

3、联系电话:

0574-87386429;

传真:

0574-87642508。

温馨提示:

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23日0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

八、开标时间:

九、开标地点:

十、其他事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老师

电话:

0574-87662986

招标机构: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系人:

招标三处陈琴郑灵严峰

电话:

0574-8729534887629230

传真:

0574-87388460

E-mail:

nbitc@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二、磋商采购资料表

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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