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族试论3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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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族试论3一
传统家族试论(3)
(一)
四、家族宗族之凝聚与累世同居
(一)秦汉“宗族”及其扩张
族是家的延伸,一群人虽不同居,不合籍,也不共财,但仍以某些因素联系,在现实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层面中或多或少地成为一体,这就是族。
以血缘联系的,亲者为家族,疏者为宗族;以婚姻联系的,有母族与妻族。
本文所论只限于血缘的族。
《尚书·尧典》曰: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自西汉以下解经的儒者对于“九族”的义涵颇有异说,大抵今文家以为九族包括血亲和姻亲,孔颖达《正义》引《异义》云:
“夏侯、欧阳等以为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皆据异姓有服。
”古文家则坚持异姓不在族中,陆德明《释文》曰:
“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凡九族马郑同。
”103]《白虎通》卷三下宗族条两存其说,不能调和。
远古尚矣,文献难征,氏族时代的社会结构更不能以秦汉以下的社会来比论。
《尧典》“九族”与“百姓”对言,恐怕指多族而言,不一定是直的九世或横的九族。
《汉书·高帝记下》云:
“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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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核心家庭比数,江苏江宁286家占78.61%(言心哲《农村调查》,1935);浙江嘉典5113家占75.45%(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1936);江苏昆山、广东揭阳、北平、漠口四处农村2422家,占72.8%(d.s.Smythe,TheCompositionoftheChineseFamily,1925)。
引自芮逸夫《中国家制的演变》,收入《中国民族及其文化论稿》(艺文印书馆)页751。
103]俞樾《九族考》,《皇清经解续编》卷一三五二。
也是笼统的指称,刘季没有九族可序的。
西汉初期贾谊只说“六族”,《新书·六术篇》曰:
“人有六亲,……亲戚104]非六则失本末之度。
是故六为制而止矣,六亲有次,不可相逾,相逾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
”六亲包括那些人呢?
贾谊说:
六亲始曰父。
父有二子,二子为昆弟。
昆弟又有子,子从父而昆弟,故为从父昆弟。
从父昆弟又有子,子从祖而昆弟,故为从祖昆弟。
从祖昆弟又有子,子从曾祖而昆弟,故为从曾祖昆弟。
曾祖昆弟又有子,子为族兄弟。
(《新书·六术》)
六亲即父、昆弟、从父昆弟、从祖昆弟、从曾祖昆弟、族兄弟,其实质内涵与《仪礼》丧服制的五服完全相同(参见本文第一章),惟名称稍异而已。
我们认为论秦汉以下之族应以《丧服传》为本,理由亦在此。
不过,战国秦汉文献,连六亲也少讲,比较常见的是“三族”,尤其刑章律令“罪及三族”是指极重的罪刑。
105]《史记》云,秦文公二十年(前746):
法。
初有三族之罪。
(《秦本纪》)
《商君书·赏刑篇》: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墨子·号令篇》:
“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父母、妻子皆断;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
”这是秦的三族罪。
秦王政九年嫪毒矫诏造**,伏诛,“夷缪毒三族”(《史记》之《吕不韦列传》、《春申君列传》同)。
秦二世“具(李)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夷三族”(《史记·李斯列传》)。
《汉书·高帝纪下》,高祖九年:
赵臣贯高等谋逆发觉,逮捕高等,并捕赵王下狱。
诏:
“敢有随王,罪三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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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亲戚指父母兄弟,参见注47]。
105]春秋末叶,楚公子弃疾发动政变,灵王奔于山野,遇其故锅人,令他代为求食。
鋗人曰:
“新王下法,有敢镶王、从王者,罪及三族。
”(《史记·楚世家》)可见三族刑不限于秦国而已。
同卷,高祖十一年淮阴侯韩信谋反长安,梁王彭越谋反,皆“夷三族”。
《史记·季布列传》高曰:
“高祖购求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
”汉三族罪是承袭秦制而来的,《汉书·刑法志》故曰: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据崔寔《政论》说:
夷三族之令是萧何所作的《九章律》之一(《后汉书·崔寔列传》)。
按《刑法志》文帝二年(前178)一度废止三族罪,后元元年(前163)新垣平谋反,“复行三族之诛”。
106]
“三族”包含那些人,向来有张晏和如淳两种说法。
张晏曰“父母、兄弟、妻子”;如淳则以为“父族、母族,妻族”。
具见于《史记·秦本纪·集解》与《汉书·高帝纪》注所引。
裴驷两存其说,颜师古《赞》从如淳。
清人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制分考一》“夷三族”条对这两说颇有辩证,而折衷于如淳、师古一派。
107]但这派说法是否合乎秦汉社会实情,不无可疑。
如淳注解《汉书·景帝纪》三年冬十二月的诏令引《汉律》曰:
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
大逆不道即谋反,而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也就是夷三族,如淳之说显然自相矛盾,张晏的说法反而比较可信。
证据不限于这条《汉律》。
前引《商君书·赏刑篇》说不行王法的官吏,刑及三族。
同书《画策篇》曰:
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曰:
“失法离令,若死,我死。
”
父、兄、妻即三族的范围。
秦昭王时,范睢保任郑安平为将军,使击赵,被围,以兵降赵。
《史记》曰:
秦之法:
“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
(《范睢列传》。
郑安平的罪名是降敌,按《墨子·号令篇》曰:
“归敌者,父母、妻子、同产皆车裂。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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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按《汉书·刑法志》,《九章》的三族令曰: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故谓之具五刑。
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袄言令。
孝文二年诏尽除收律、相坐法。
疑,秦的三族罪当事人具五刑。
连坐相收的三族可能也具五刑,萧何沿而未改,吕后除三族罪可能只废除三族具五刑,然仍连坐相收。
至文帝尽除收律、相坐法,这时才彻底废止三族罪;但十五年后又恢复了,终两汉之世沿袭未改。
107]《沈寄彩先生遗书甲编》,《历代刑法考·分考》一七卷之一。
108]《号令篇》是秦墨的作品,说见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9)《再序》。
应侯应生此罪而收三族,三族之非父族、母族、妻族亦明矣。
前引《号令篇》有云:
“其以城为外谋者,三族。
”同篇亦曰:
“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
”三族除父母、妻子和同产外,不可能有更正确的解释。
汉代的三族亦承秦制。
《汉书·鼂错传》,丞相、廷尉等劾奏错,论法:
错当要斩,父母、妻子、同崖无少长皆弃市。
《汉书·李广苏建传》,误传李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武帝
于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诛。
鼂错的罪名是“大逆无道”,李陵的罪名是“归敌”,皆当处以殛刑,而连坐者也只限于父母妻子同产而已。
汉文帝议除三族罪,明明白白地说:
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
(《漠书·刑法志》)
《盐铁论·申韩篇》,文学批评法家之苛刻曰:
“文诛假法,以陷不幸,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
”《周秦篇》文学亦曰:
“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109]相坐。
……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
”可见汉人对于三族的认识应当以张晏的说法为是。
110]秦汉之法虽酷,并不波及母族和妻族,像后世隋炀帝之诛杨玄感,“罪及九族”(《隋书·刑法志》),明成祖诛方孝孺宗族亲友数百人者(《明史·方孝孺传》),秦汉之人是闻所未闻的。
111]
秦汉最重的罪刑牵连的亲属并未超出父母妻子和兄弟姊妹,不牵涉伯叔父母、兄弟之配偶及其子女。
这并不意味秦汉统治者对于大逆谋反的人比后世皇帝仁慈,实与当时的社会和家族结构息息相阗的。
自战国以来,里闾普遍推行什伍编组,在基层社会结构中地缘因素逐渐取代以前的血缘结合。
112]史游《急就章》曰:
斗变杀伤捕伍邻,游徼亭长共杂诊。
(第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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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亲戚指父母兄弟。
110]参见杜贵墀《汉律辑证》(桐华阁丛书,光绪己亥刻)卷一“夷三族”条。
111]《史记》及《汉书·邹阳列传》皆云,阳狱中上梁孝王书有“荆轲之湛七族”一句,似指秦始皇诛杀荆轲的七族。
然而荆轲一生浪荡,要追索出他的七族怕不容易,故周寿昌《汉书注校补》云:
“邹阳不过甚其辞以明秦酷,何关事实也?
”《史记·酷史列传·王温舒传》,温舒“罪至族,自杀。
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
光禄徐自为曰:
悲夫!
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
”王温舒弟之婚家各自坐罪,与他无涉也。
112]关于里闾什伍制,我将有专文讨论。
《盐铁论·申韩篇》曰:
“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
”即说明地缘在社会政治结构中的重要性。
秦汉之际揭竿起义的豪杰大多利用地缘关系,结合知识故人而成集团,很少血缘因素,刘邦功臣集团核心分子如萧何、曹参、卢绾、王陵、周鲽、樊哙、夏侯婴、任敖、周昌与周勃皆刘邦之同乡与故旧,113]但绝少刘姓宗族。
刘邦平定天下后,分封诸侯王,兄弟子侄之外,同宗姓者只有刘贾和刘泽。
《史记·荆燕世家》曰:
贾,“诸刘,不知其何属”;泽,“诸刘远属也”。
说不出与刘邦的确定亲族关系。
太史公故曰:
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刘邦非无骨肉同姓,因为交疏,故少。
附从他起事的数百名沛中子弟,可能包含刘姓宗族,但总不能像新莽时代的起事者有强大的宗族部队。
这是秦末各地武力结集的通相,不限于刘邦集团而已。
当然,六国之后的宗族联系一定比下层的编户齐民强韧得多,《史记》说:
田儋,“故齐王田氏族也,儋从弟田荣,荣弟田横,皆豪,宗彊,能得人”(《田儋列传》)。
他们的部属有血缘基础,与平民窜升者不同。
汉统一天下后,东方的六国之族亦因“宗彊”,而使汉帝“未得高枕而卧”(《史记·刘敬列传》)。
他们成为地方性的豪强,挟持郡守县令,鱼肉乡里,时谚云:
“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
”(《汉书·酷吏严延年传》)可见其跋扈。
据说他们的力量根源有一种是宗族,《史记·酷吏列传·郅都传》曰:
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
于是景帝乃拜都为济南太守,至,则族灭瞷氏首恶,余皆股栗。
居岁余,郡中不拾遗。
同宗姓的族人在豪右大家庇护之下,为非作歹,与大家狼狈为奸,如武帝时,灌夫的
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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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萧何、卢绾,沛县丰邑人,与刘邦是小同乡,其他也都是沛县人。
萧何为沛主吏掾,敷以吏事护高祖。
卢绾与刘邦同日生,两代世交。
王陵,高祖微时兄事之。
周緤常为高祖参考,樊哙与高祖俱隐,任敖亦素善高祖,夏侯婴过沛泗上亭,与高祖语未尝不移日。
以上诸人与刘邦都是好友至交。
曹参地位较高,周勃较低,但以刘邦的个性与他们可能也多有交往。
参见《史记》的世家与列传。
却是济南瞷氏的翻版。
然而瞷氏同姓宗人虽有三百余家之多,法律上与大猾固然没有关系,实际生活的联系,能不能和上古、中古与近世以下的宗族比拟,则不无可疑。
整体来看当时(尤其齐国以外的地区)宗姓联系是不强的。
如上文所论,秦汉的“族”多指三族,即父母、妻子、同产,此外便疏远了,故不负法律连坐相收的责任;而秦汉之际的“宗”比三族也大不了多少。
《史记·吕不韦列传》曰:
“夷嫪毐三族。
”篇末史公《赞》曰:
“遂灭其宗。
”《蒙恬列传》,胡亥责备蒙毅曰:
“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亦甚幸矣。
”对皇帝不忠,当处殛刑,“宗”不可能大于三族。
《淮阴侯列传》“夷信三族”,太史公《赞》曰:
“夷减宗族。
”《彭越列传》“夷越宗族”,《乐布传》作“夷三族”。
韩信“故贱”,其母死,贫无以葬;彭越“常渔巨野泽中,为群盗”。
他们的“宗族”是不可能超过父母、妻子、同产的。
汉武帝初年,
万石君徙居陵里。
内史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万石君闻之不食。
庆恐,肉袒请罪,不许;举宗及兄建肉袒,……乃谢罢庆。
(《史记·万石君列传》)。
万石君原名石奋,其父赵人,赵亡,从赵都邯郸徙居温县。
刘项之争,汉王过河内,奋年十五,以为小吏,进其姊为美人,徙家长安戚里。
武帝时,迁茂陵陵里。
从石奋的经历看来,他既久与邯郸同宗断绝联络,又数度迁徙,晚年子孙虽贵,《史记》所谓“举宗”当不出于他的子孙。
萧何的宗属在刘邦集团中是很特殊的,值得检讨说明,何未尝有汗马之劳,高祖论功行封,以萧何功劳最盛,其中有一点理由是:
诸君独以身随我,多者两三人。
今萧何举宗数十人皆随我,功不可忘也。
(《史记·萧相国世家》)
举宗数十人到底包含那些成员呢?
按萧相国世家,汉三年,刘项相距于京索之间,鲍生劝何遣“子孙昆弟能胜兵者悉诣军所”。
《汉书·萧何传》说“何父母兄弟十余人”。
十余兄弟及其子孙,自然可以满数十人之数,所谓“举宗”者也指萧何的兄弟子侄和孙辈的成员而已,据《丧服传》的系统,还未涉及萧何的堂兄弟。
秦汉之际的“宗族”范围如此狭窄,正显示古代氏族遣习社会解体后114]以编户齐民为主的基层社会结构血缘的功能甚为淡薄。
此时文献的“宗族”和本文第一章的定义——五服以外的同姓族人——宜有所区别。
大约西汉中期以后,血缘在人群结合关系中的作用才逐渐扩张。
西汉宣帝以降,儒学复兴,古代宗族的社会功能也有所恢复。
虽然时势变异,封建贵族不可再来,但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群结合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中逐渐发挥主导的作用,最明显的是世家大族。
西汉中期以后,豪强也投入帝国行政体系中,开始吸收古代经典,文雅化,脱离地方性和草莽性的色彩,于是形成东汉的大族。
这过程学者称之为“士族化”。
115]东汉大族进而为魏晋南北朝的世家,116]一直延续到唐代中叶,这个阶级的势力与功能才逐渐衰退。
宗族凝聚在西汉晚年已不罕见,王莽末年起义群雄仰赖于宗族者远比秦汉之际深厚得多。
譬如南阳宛县李通,娶刘秀大姊,常听父守说谶云:
“刘氏复兴,李氏为辅。
”及刘縯、刘秀起事,李通响应,《后汉书》本传说:
通在故乡的“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
宗族联系力强,平常往来频繁,有事容易互通声气,故王莽一并诛减,与刘邦举兵,苦于“骨肉同姓少”,不是大异其趣吗?
南阳阴识,游学长安,及刘縯兄弟起兵,识“委业而归,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往诣伯升(縯)”(《后汉书·阴识列传》)。
上谷昌平的寇恂“世为着姓”,起事,《后汉书》本传记载茂陵董崇说恂曰:
今君所将,皆宗族昆弟也。
只凭宗族成员就能组成一支军队,宗族人口之众,势力之大,是可以想见的。
这类例子史册所在多有,不容备举。
终东汉之世,大族着姓的力量有增无已,这个阶级构成东汉政治的支柱,社会的中坚,如邓氏是最显著的例子。
《后汉书·邓禹列传》说,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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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氏族遗习社会,参见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
115]余英时《东汉政权之建立与士族大姓之关系》,收入《中国知识阶层史论(古代篇)》,台北:
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
116]参见蒙思明《六朝世族之形成》,《文史杂志》第1卷第9期。
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东京莫与之比。
范晔《后汉书》的列传有许多篇章等于家传,其故在此。
抟聚的宗族关系密切,人多势重,自然而然形成一种力量。
桓帝时赵岐避京兆尹唐玹之祸,“逃难四方,江淮海岱,靡所不历。
自匿姓名,卖饼北海中”。
时安丘孙嵩密谓岐曰:
我北海孙宾石,阖门百口,执能相济。
(《后漠书·赵岐传》)
一旦有乱,这种血缘联系发挥的作用更大,汉末三国时代看得最清楚。
他们或聚结自保,或集体流亡,虽然包含邻里乡党和部曲附从,核心成员却是宗族。
《三国志·魏志·常林传》曰:
林避地上党,依故河间太守陈延壁。
陈、冯二姓旧族冠冕,张杨利其妇女,贪其赀货,林率其宗族,为之策谋,见围六十余日,率全壁垒。
类似的情形亦见于《许褚传》,传云,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
数千家虽包括少年,但宗族必不在少数,正如《李典传》所说,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宗族隐隐然是一股基本力量,所以常林才能靠陈、冯二姓的宗族成员抗贼,坚守壁垒六十余日。
西晋八王之乱,庾衮“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
众人共推衮为领袖,在山中经营防卫固守、经济自足的共同体。
《晋书·孝友传·庾衮传》云:
(衮)乃誓之曰:
“无恃险,无怙乱,无暴邻,无抽屋,无樵采人所植,无谋非德,无犯非义,戮力一心,同恤危难。
”众咸从之。
于是峻险陬,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考功庸,计丈尺,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
分数既明,号令不二,上下有礼,少长有仪,将顺其关,匡救其恶。
及贼至,衮乃勒部曲,整行伍,皆持满而勿发。
贼挑战,晏然不动,且辞焉。
贼服其慎而畏其整,是以皆退,如是者三。
这种共同体即是我们熟知的坞堡,陶渊明向往的桃花源,117]郦道元《水经注》多有记载。
它们基本上是宗族凝聚而成的自卫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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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参见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九思出版社)。
晋末南渡人士往往举宗流亡,《晋书·祖逖传》曰:
“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
”亲党,是亲族和乡党,与庾衮的“同族及庶姓”相近。
流亡队伍的领袖称为“行主”,118]据地自守的首脑称为“坞主”,二者充分说明三国至两晋之际,孑余黎民仰赖于宗族血缘联系而得以幸存者,是多么大啊。
行主是暂睁陆的宗族领袖,宗族一旦择地定居,便不须要行主。
坞主也是过渡时期的现象,政治社会秩序一恢复,割地自保的坞堡也不能存在。
何况山地土壤硗薄,天下有道,谁不返回家园?
然而不论到南方定居或留守故土,聚落形态大多同姓宗门群居。
《北史·李显灵传》曰:
李显甫
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
故《魏书·李冲传》曰:
“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
”李冲创三长之制,太和十年(486)付诸实行。
三长制虽仿古制,五家一邻,五邻一里,五里一党(《魏书·食货志》),恐怕只以邻里党长之统制取代宗主之督护,对宗族聚集没有影响。
《通典》卷三引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曰:
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
这是第六世纪中叶高洋代东魏建朝北齐时的情形。
其余如河东薛氏“同姓有三千家”(《宋书·薛安都传》),汲郡徐氏“宗族数千家”(《隋书·孝义传》)等事例,皆宗族群聚之荦荦大端者,较小的社群史传就省略了。
东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结构虽以血缘聚集为主,但宗族关系南北方是截然有别的。
北方异族统治,汉人大姓出仕,与异族合作,同宗家族才是他们真正的政治资本,故其宗族感情浓;西晋政权南移,先后跟随而来的大姓顺理成章地君临南方土著,中央政权反而要倚赖他们来抗抑当地大族,政治社会地位未受到威胁,不必以同宗做后盾,故其宗族感情淡。
《颜氏家训·风操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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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晋书·祖逖传》曰:
“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
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推逖为行主。
”
兄宗亲世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
江南风俗:
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称兄弟;若对他人称之,皆云族人。
河北士人虽三二十世,犹呼为从伯从叔。
粱武帝尝问一中土人曰:
“卿北人,何故不知有族?
”答云:
“骨肉易疏,不忍言族耳。
”
相隔二三十世还称从伯,与《仪礼》、《礼记》皆不符合,故颜之推评为“于礼未通”,然而亲昵的称谓岂不反映族群结构的紧密?
正如《南史·王懿传》所说:
北土重同姓,并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瞻,若有一人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邑所容。
不似颜之推的父亲协,“幼孤,养于舅氏”(《南史·文学传》)。
而《颜氏家训》开篇序致曰:
年始九岁,便丁茶蓼,家涂离散,百口索然。
南方权势大族对疏远宗姓的联系微弱,这岂不也是一项明证?
然而南北朝时代,不论族属亲疏,实际生活中联系是否密切,宗族的社会作用绝非西汉中期以前所能想象的。
隋唐承袭北朝的传统,那时的家庭远比汉代“三族”的范围大(第三章第二节),宗族之活跃自不待言。
119]唐代柳冲着论魏晋以下名族着姓,曰: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
(《新唐书·儒学中·柳冲传》)
柳冲说:
“代人诸胄,初无族姓。
”进入中国而感染华风,可见当时的风气。
斟别宗族在于谱牒,政府专设谱局,“令史职皆具”,以为婚宦的准则。
120]柳冲称:
“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
”又曰:
“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故宫有世胄,谱有世官。
”这是专就政府而言,民间的则据谱牒而定婚娅,所以南北朝时精通此学者多为世人所重。
譬如傅昭,“博极古今,尤善人物,魏晋以来,官宦簿伐,姻通内外,举而论之,无所遗失”(《梁书·傅昭传》)。
孔奂,“鉴识人物,详练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绅,莫不悦服”(《陈书·孔奂传》)。
姚察,“于姓氏所起,枝叶所分,官职姻娶,兴衰高下”,皆无所失,官迁选部,时人称宜(《陈书·姚察传》)。
当时有人甚至对于“人伦氏族,多所谙记”(《魏书·李神俊传》,“日对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讳(《南史·王僧孺传》)。
此风至唐犹然,《唐语林》卷一《德行》云:
尚书李嫔“尝为一簿,遍记内外宗族姓名,及其所居郡县,置于左右,历官南曹,牧守、及选人相知者,赴所任,常阅籍以嘱之。
”自春秋晚期以下,宗族的政治社会功能当以南北朝至隋唐最称空前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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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参见杨殿殉《中国家谱通论》,《图书季刊》(香港)新第3卷第1、2期合刊(1941)。
120]参见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略论稿》,《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7本第3分(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