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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

          

轻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1993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三

条,结合轻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轻工行业实施细则》。

1.2轻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从项目财务角度分析、计算项目的财务效益、费用

和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获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分析、计算项

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一般轻工业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可以省略。

如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应遵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第二版)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

1.3轻工业项目的计算期不宜过长,生产经营期以不超过l5年为宜。

1.4财务评价中使用的财务价格,原则上建设期按时价,生产期按建设期末价格计算。

1.5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重要参数为基准收益率、基准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平均投资利税率。

轻工行业归口管理的22个大类中,l2个大类的财务评价参数见表l-l。

表1-1财务评价参数表

序号

行业

基准收益率

(%)

基准投资回收期

(年)

平均投资利润率

(%)

平均投资利税率

(%)

制浆造纸

15

9.0

13

19

 

其中:

重点支持产品

11

10.5

 

 

日用机械

25

7.1

24

36

日用硅酸盐

12

10.3

10

14

电光源及照明器具

13

10.2

11

16

日用化学制品

19

8.7

17

26

 

其中:

洗涤剂原料

12

12.6

12

17

制盐

12

10.5

11

16

 

其中:

海盐

8

12.6

7

10

食品

16

8.3

16

21

 

其中:

制糖

10

11.0

7

19

塑料制品

19

7.8

14

20

家用电器

26

6.8

19

30

衡器

14

9.1

11

15

十一

烟草

17

9.7

14

223

十二

轻工装备

12

10.0

9

12

      注:

              l.表中所列财务评价参数为所得税前计算数据,适用于财务评价中所得税前评价判据。

              2.平均投资利润率和平均投资利税率反映行业的平均水平,作为项目财务评价的参考依据。

              3.制浆造纸行业中,重点支持产品是2商品木浆、新闻纸、股版印刷纸和强韧包装纸板;开发利用中长纤维原料

                  (竹子、红麻、龙须草等)生产印刷纸,现有万吨级企业升级改造年产达合理经济规模,同时治理污染。

 

1.6轻工行业归口管理的其余十个大类,属于投资不多、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居多的行业,在符合产业政

策的前提下,以社会折现率作为财务基准收益率,基准投资回收期为10年。

1.7老、少、边、穷地区的项目,独立的环保项目及特殊的技改项目等,按有关政策及规定处理,可不受

评价参数的限制。

1.8本细则适用于轻工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经济评价。

1.9国家如有新的财税政策时,按新的财税政策执行。

 

第二章财务评价

2.1财务评价以评价指标综合判别建设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以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现金收支计算各项动

态指标和静态指标,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分析;以项目的利润、税金等计算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等指

标,进行损益分析;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额,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借款偿还

期,进行清偿能力分析;以项目的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外汇平衡分析,考察项目外汇的余缺程度。

2.2项目的财务效益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的产品、联产品及副产品销售(经营)收入,财务支出(费用)主

要表现为项目总投资、经营成本、利息和税金等各项支出。

2.3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

    建设投资按“轻工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办法”编制。

2.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估算方法可分为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详细估算法。

项目流动资金的估算,一般采用分项

详细估算法。

2.4.1扩大指标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型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

建设投资的比率或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2.4.2分项详细估算法

2.4.2.1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及存货的概念

a.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收帐款+存货+现金-应付帐款

b.周转次数=360/最低周转天数

    最低周转天数按行业及项目实际情况分项确定。

c.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

2.4.2.2分项估算

a.应收帐款=年经营成本/周转次数

b.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周转次数

     (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占用流动资金额需分项估算,应考虑进项税所留资金的因素)。

c.在产品(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周转次数

d.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它费用)/周转次数

    年其它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

e.应付帐款=(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周转次数

2.5成本和费用

2.5.1总成本费用

     财务评价中,总成本费用系指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总和。

    总成本费用=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5.1.1制造成本:

包括各项直接支出(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及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a.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b.直接工资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c.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d.制造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维简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

耗品、办公费、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保险费、劳动保护及其他制造费。

2.5.1.2销售费用:

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

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

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2.5.1.3管理费用:

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社会统筹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行业

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

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费

用。

2.5.1.4财务费用:

包括为筹集资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等。

     为简化计算,折旧费及修理费均计入制造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可合并计入直接工资和福利费中。

2.5.2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2.5.3可变成本:

包括原材料费用、动力、燃料费用及计件工资等。

2.5.4固定成本:

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管理费、销售费及财务费用。

为简化计算,成本费用中

的半可变成本因其比例小,且不易划分,就不再详细计算,为使所测算评价指标稳妥,均计入固定成本

中。

2.5.5原辅材料、外购动力、燃料年成本测算。

a.依据产成品及中间产品的种类、产量及单耗分别计算外购动力、燃料年耗量;

b.原辅材料及动力、燃料均采用不含增值税价。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90%折算。

   直接进口材料不含税价可按:

到岸价×(1+关税率)+费用估算,如进口材料为应消费税货物,应纳消

费税额=到岸价×(1+关税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或应纳消费税额=单位消费税额,不含税价可按:

到岸价×(1+关税率)/(1-消费税率)+费用或按到岸价×(1+关税率)+单位消费税额+费用估算,须视进口货

物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还是从量定额而定。

    原辅材料、外购动力、燃料年成本=∑原辅材料年耗量×单价+∑外购动力年耗量×单价+∑燃料年耗量

×单价

2.5.6单位产品制造成本

     单位产品制造成本=原辅材料+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副产品回收

2.5.6.1直接材料费

    单位产品成本原材料费=材料价格×单位产品消耗定额

    用自制半成品作为直接材料时,其单价采用该产品的制造成本。

2.5.6.2副产品回收视具体情况,可按最终产品对待,其价值也可从生产该副产品的产品原材料费中扣

除。

2.6折旧及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现行财税制度还允许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

算,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分建、构筑物和设备两大类。

分别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

    项目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建构筑物、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

修理期间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2.6.1平均年限法

     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3-5%计算。

2.6.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第n年初固定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原值×(1-折旧率)n-1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

净值平均摊销。

2.6.3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2.6.4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有效期限有规定的,.按规定年限分期摊销;无规定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年摊销。

递延

资产按不少于5年分年摊销。

2.7增值税

    增值税为价外税。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货物增值税征收税率为l7%或13%。

按现行财税政策及项

目经济评价方法的规定,在财务测算中,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目的是依此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及投资利税率。

2.7.1项目无出口产品,应纳增值税额的简化计算办法:

     年应纳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一年进项税额

     年销项税额=∑年销售收入×增值税率

    在测算中,为简化计算,一般情况下,可只计算外购原、辅材料,外购动力、燃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年进项税额=∑原、辅材料年成本×增值税率+∑外购动力、燃料年成本×增值税率

2.7.2项目有出口产品,应纳增值税额简化计算办法:

2.7.2.1退税有关规定

a.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增值税征税率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和大宗机电产品外,一律按下列税率计

算进项税额或退税款:

    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l3%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6%。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

工的工业品包括:

动植物油;食品与饮料(罐头除外);毛纱、麻纱、丝、毛条、麻条,经过加工的毛皮;

木制品(家具除外)、木浆、藤、柳、笔、草制品;

      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9%;

b.生产企业(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一律

在委托方给予退(免)税。

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其进项

税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成本处理;

c.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蕾出口的自产货物凡在l994年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今后直

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按“免、抵、退”法计算应纳增信税额。

在1994年末按照“免、抵、退”

法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不含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

口的货物,按“先征、后退”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d.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出口卷烟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应计

入产品成本处理。

e.保税区内的企业把从区外购进的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2.7.2.2应纳增值税额的简化计算办法

a.l993年l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内销产品销项税额一总进项税额×内销比例

     不予抵扣额=总进项税×外销比例,计入成本。

b.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按规定计算不予抵扣的税额,计入成本,

并从全部进项税中予以剔除,剔除后的余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计入成本。

     应纳增值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额)。

     当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税额时,应纳增值税额=0

c.适用“先征、后退”办法的,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先征:

           应纳增值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全部进项税金

依此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后退:

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退税率

    比照有关会计制度处理办法,不予退税额计入成本。

不予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d.出口卷烟,可仿照本条a款处理。

    由于财税制度还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中,项目评价工作者应注意收集有关政策,及时调整本《细则》

中明列的税率、费率或计算方法。

2.8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8.1消费税:

    消费税为价内税,以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轻工业建设项目中,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的甲类卷烟、乙

类卷烟、雪茄烟、烟丝,酒类、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产品为应税产品。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

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产品: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

    从量定额产品:

应纳消费税额=单位税额×产量

    实行从价定率产品消费税率:

    烟:

每大箱(五万支,下同)销售价格(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下同)在780元(含以上)

按甲类卷烟税率征税,税率45%。

[(94)财税字038号文规定从l994年1月1日起减按40%的税率征收];每大

箱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按乙类卷烟税率征税,税率40%,雪茄烟税率40%。

粮食白酒25%,酒精5%,化

妆品30%,护肤护发品17%。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产品

单位税额

单位换算标准

黄酒

240元/t

962升/t

啤酒

220元/t

988升/t

     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2.8.2营业税

     营业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2.8.3资源税

     生产固体盐、液体盐的项目涉及该税种。

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为开采或生产盐的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固体盐l0~60元/t

     液体盐2~10元/t

2.8.4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为纳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建制性质区分,规定为三种税率:

    市区:

税率为7%

    县城、镇(建制镇):

税率为5%

    不在市区、建制镇的:

税率为l%

2.8.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5%。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产品企业减半征收。

2.9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

    企业经营性亏损弥补办法: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

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的,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向投

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必须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

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提取,公益金可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

入年度利润分配。

2.10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分析

    财务盈利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投资的盈利水平,用以下指标表示:

2.10.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评价应计算全部投资和自有资金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与行业的基准收益率比较,若全部投资的

内部收益率不低于行业的基准收益率,说明项目在财务上可以接受。

2.10.2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Pt)应与行业的基准回收期进行比较,投资回收期不超过基准回收期的项目,在财务上,

可以接受。

2.10.3财务净现值(FNPV)

    折现率应按行业基准收益率或设定的折现率。

据此计算的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时,在财务上,可以接受。

2.10.4投资利润率与投资利税率

    投资利润率=平均年利润总额/项目总投资×100%

    投资利税率=平均年利税总额/项目总投资×100%

  第一章表1-1中的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平均投资利税率是l993年以前测定的,暂作为参考指标使用。

在分析比较中,应注意新财税制度对项目评价指标计算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应加以说明,以判别项目的

盈利能力是否达到行业的平均水平。

2.10.5测算销售利润率、资本收益率作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的补充指标。

2.11项目清偿能力分析

    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各年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须计算以下指标:

2.11.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用于衡量项目负债水平高低的指标。

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

资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应收帐款、存货、现金、

累计盈余资金)和非流动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递延资产净值)长期投资等。

负债总

额包括流动负债(应付帐款、流动资金借款、其他短期借款)和长期负债。

    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1,若资产负债率大于1,则资不抵债,面临破产。

2.11.2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衡量项目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债务的能力。

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l00%

2.11.3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项目在某一时点上运用随时可变现资产偿付到

期债务的能力。

速动比率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

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l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一般人为流动比率在150~200%,速动比率在100~150%为妥。

此两项比率越高,说明债权越有保障,

但过高的比率,会影响企业的获利能力。

2.11.4借款偿还期

    借款偿还期是指归还项目建设投资借款本息所需要的时间,可由借款还本付息表直接计算或由资金

来源与运用表推算。

借款偿还期以年表示。

    还款资金来源为:

折旧费、摊销费、未分配利润,需要时还须用短期借款偿还。

    凡涉及外币借款的项目,归还外币借款时,应首先确定可用于还款的外币来源,在无外币来源时,

则应将可用于还款的人民币金额,按银行卖出价折成外币计算。

    一般偿还期以不超过贷款方要求为宜。

2.12外汇平衡分析

    凡涉及外汇收支的项目,应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通过财务外汇平衡表,考察各年外汇余缺状况。

外汇入不敷出者,应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2.13国内联营项目除计算全部投资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外,还应分别列出各方的现金流量表。

各方

现金流入为利润分配所得、资产清理分配(包括应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回收余留折旧和摊销、回收自有

流动资金等)、技术转让和租赁费等其他收入现金流出为各方自有资金投入、租赁给联营企业的固定资

产价值及其他支出。

    根据投资各方的现金流量表,分别计算各方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平年以设定的

折现率计算。

投资方可根据测算指标能否满足其获利能力的要求决定是否投资。

2.14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全面评价和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财政部将从l995年

起采用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供评价人员参考。

2.14.1销售利润率:

它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水平。

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产品销售收入:

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值。

2.14.2总资产报酬率:

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

计算公式:

    总贺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14.3资本收益率:

是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

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2.14.4资本保值增值率:

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

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处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l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l00%,为资本增值。

2.14.5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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