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对劳动合同的看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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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受此条款处罚的企业并不多,因劳动部门即使发现企业有上述情况,也是会要求限期改正,即使出现了劳动部门要求整改通知等情况,那也是企业出现了很严重的拖欠工资等情况,才会被查出)
四、关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方面约定的处理办法:
1、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按部就班的办理,此种处理方式的益处为:
(1)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员工放下心理负担,有一种归属感,工作将更加认真负责;
(2)避免劳动监察带来的不必要处罚等麻烦;
(3)对外企业形象较好。
此方式的弊端为:
(1)费用支出过大,即使按照最低档次的社会保险标准,企业对每个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按工资额30%计算,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额;
(2)企业的人员流动性过大,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比较复杂,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2、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如(丽晶版本),约定了社会保险的内容,但没有实际缴纳或对由谁缴纳保险约定不明,采取此处理方式可能存在的情况:
(1)已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遵循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避免了双倍工资支付规定,并能够应付劳动监察的要求;
(2)虽然员工自愿签订了劳动合同,确认了公司的操作方式,但员工如果需要离职是很方便的。
一旦找到好单位,离职时,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随时以“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辞职,并且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而且员工提出社会保险补交的要求,企业还必须补交。
如果不照办,到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要求企业按有关规定,从该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不但要支付以上费用,还会面临双倍支付或者其他罚款,因为《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如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有关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都是违反劳动法的无效行为,它不因所谓劳动者的同意而免除其法定义务。
五、综上,采取上述第1种方式是最理想的,从公司长远发展是最有利的,最具有可行性。
但采取第2种方式,若进行一些技巧处理,还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理由如下:
1、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应付劳动监察和员工对此方面的投诉;
2、可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选择性的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可购买三险,可购五险),以利于稳定公司运营。
因公司在当地聘用的人员较多,若在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无购买社会保险记录,恐怕难以自圆其说。
但对流动性大的岗位,签于其工作时间可能较短,且其累计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小,且办理手续复杂,可选择不进行参保。
由于这部分员工其缴纳保险的基数小,工作时间段,累计的金额也较小,因此提起仲裁的可能性较小。
即使是出现了社会保险方面的纠纷,
劳动部门也会在征询公司之后才会作出处理决定,若出现此种情况,公司完全可以视情况而定是否补缴或不缴。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如此操作;
3、从劳动执行角度看,社会保险缴纳的执法没有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执法严格,劳动部门对社会保险缴纳的执法重视程度不够,可走点边球;
4、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与员工协商,例如:
员工的福利待遇是月1500元,但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工资额为1000元,其他的500元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发放,此种财务处理是为避免万一以后出现员工因社会保险未缴纳而提起仲裁,公司可依据此标准为缴纳基数进行补缴;
尽量控制支出。
5、合同实行每年一签的形式,续签合同时,要将之前签订的合同原件收回,此种作法,可固定员工的工作时间都是1年,便于确定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及经济补偿数额。
【篇二: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1)目录
一、前言……………………………………………………….4
(一)调查的背景、意义………………………………………4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5
(三)调查说明…………………………………………………6
二、调查结果与思考……………………………………………6
(一)调查结果…………………………………………………6
(二)结果分析…………………………………………………11
(三)结果原因分析……………………………………………12
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13
(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13
四、结束语……………………………………………………….14参考文献…………………………………………………….15附录..……………………….………………………………16调查问卷样卷……………………………………………….16问卷分析…………………………………………………….17心得体会…………………………………………………….17
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
一、前言
(一)调查背景、意义
背景:
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
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实,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陷阱多与合同有关,故业内呼吁大学生学习劳动法。
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
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
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和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亟需提升劳动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
现行劳动法学的学科设置难以满足社会对劳动法学研究和人才教育的需求,因此需要适时提高和调整劳动法的学科地位和学科设置。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法的认识情况,让大学生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组员学会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目的
1.调查的时间:
2011年5月5日—5月10日
2.调查的地点:
贵州大学蔡家关图书馆
3.调查的对象:
贵州大学蔡家关在校大学生
4.调查的方法:
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查阅文献
5.调查的目的:
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目的是为
了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为大学
生正确的择业,遵守必要的社会道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三)调查说明
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选择图书馆来作为调查地点,因为这里人流量大,各种专业的学生都有,问卷发放普及较广,能够总体反映蔡家关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
这次调查我们采取随机问卷调查。
发放问卷的方式是在图书馆随机选择学生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
总共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回收率达100%.调查步骤:
1.前期准备:
本小组先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学习和了解,然后互相沟通下为此次调查命题并且讨论调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组内统一思想;
准备相应的工具,如:
记录本、调查问卷等。
为后期的具体实施打好基础。
2.实地调查:
本小组利用五一假日在蔡家关图书馆进行问卷随机发放并当场填写收回然后填写问卷的同学进行一些相关问题的讨论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最后在图书馆查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来丰富我们的素材。
3.查阅文献:
网上搜寻和在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评估以往调查研究取得的成果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二、问卷分析以及调查结果与思考
(一)调查结果
第一题:
在对同学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数据如下图:
在50名学生中对《劳动合同法》仅仅有8位同学相当了解,27位同学比较了解,15位同学完全不了解,这说明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法》不了解、不关注。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所以学校对同学的《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还不够重视。
第二题:
在对《劳动合同法》是否有学习必要的看法中有5名同学认为没有学习的必要,18
名同学认为有一定学习的必要,27名同学认为十分有必要去学习,具体情况如下表: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百分之五十四的同学觉得十分有必要去学习,百分之三十六的同学认为有一定必要去学习,仅有百分之十的同了了解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为大学生正确的择业,遵守必要的社会道德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发放问卷的方式
【篇三: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访谈及体会】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访谈及体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势将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劳动用工形式也必将往多元化和复杂化发展,市场竞争将更加尖锐和激烈。
所以必须有着明确的劳动关系,而通过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将这些经济、社会关系纳入国家统筹调整范围,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颁行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及和谐的社会环境。
作为一个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的大学生来说,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注意什么?
我们具有什么样的权益呢?
应该享受怎么待遇呢?
这些在劳动合同法中都有一定的规定,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是切实关乎和维护我们利益的法律,大学生学习劳动合同法是必须的。
因此了解劳动合同法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课。
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看看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进行了一次访谈,在这次的访谈中,就朋友中的几位进行了一些简短的交流,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实录如下:
访谈者一:
李某天津某大学大四学生目前于北京某公司实习
问:
现任职(实习)的单位是?
公司是否与你签订过劳动合同?
答:
现在在北京精锐教育培优咨询有限公司实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你对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看法?
是否认为这是必须的?
我觉得,劳动合同是对劳资双方的一个保障,从法律上规范了劳资双方的行为,在正式工作中这是必须不可少的。
你当初来到这家公司的时候,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
是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障碍都可以接受吗?
本身没有过过过多的想法,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想通过这个机会锻炼自己,不管结果怎么样,尽可能的在过程中收获一些东西。
但是在做的过程中要做到尽善尽美,注重过程上的完美,同时作为一个刚进入社会的社会人,放低自己的心态,学习的态度更多一些。
在进入公司时,我知道社会与公司的不同,想到了很多可能的很坏的情况,没有特别的障碍,不会轻易放弃。
是否有考虑过该公司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程度?
有没有想过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就更换应聘单位?
确实没有考虑过公司对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度
这个到没有想过,一直相信,展现自己的价值,很多事情就会水到渠成
在出校工作之前,学校是否为你们安排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课程或是讲座?
如果没有,你觉得谁应该授予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听过讲座或者课程之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校方应该对于这方面做相对应的宣传,但从另外的方面来说,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做为个体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对这些事自己多上心。
那么此前,或者是自身对于法律的了解中,你是否听说过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
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了解到的?
貌似在这方面的信息得到的比较少。
多数是从新闻上得到的一些信息。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三年了,你对它会做出怎样的评价?
或者说有怎样的认识?
法律在尽量完善他本身,但是有政策就有对策,在对劳动者自身权益的维护上,在执行的环节总是有做的不到位的情况,这需要时间的历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思想观念及社会问题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您是否懂得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是不懂具体该怎么做。
就你所掌握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知识,你是否认为有助于在就业时足够帮助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掌握的劳动法知识几乎为零,可能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会主动的查阅相关的文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对大学生在求职时所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有何看法?
有必要进行一些相关法律的学习及了解,在求职中有意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高校的课程里可以加入相关的课程,在自身权益收到损坏的前提下应该敢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访谈者二:
周某北京某大学大三学生
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你来说,是否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呢?
没有吧。
社会对我而言是一个很深的染缸,而我一直在这个染缸的外面观望,怀着好奇又惧怕的心。
在之前学校或者其他自己参与的一些招聘会中,是否已经与有意向的单位签订过合同?
没有。
对于合同的事情还不太清楚,也一直犹豫要不要签订。
踏入社会工作之后,你对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看法?
答:
感觉像是签订卖身契,一签就要在没有人生自由的情况下围着单位的规矩条款转。
当然,没有劳动合同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保障,出了问题没有一个有效的凭证来进行法律的诉讼也是万万不行的。
所以,我认为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有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但还是必须的。
是否会考虑过该公司对于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程度?
有没有想过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就更换工作单位?
考虑过。
因为现在大家对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已经很重视,但公司在实施劳动合同过程中依然难免会走法律的擦边球。
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今后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员工就没有办法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我会想更换工作,当然,必须在找到一份和之同等条件的工作前提下。
因为害怕任何改变的代价是放弃原有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积累。
在学校的时候,学校是否对于即将踏入工作的大学生开展过一些法律知识的讲座或者课程?
例如《劳动合同法》?
有,《劳动合同法》是我们学校的一门公共选修课,我身边很多同学都选修过,但实际上大家最多懂的也只是皮毛。
如果没有你是否愿意尝试去了解?
去了解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了解过,那么了解的途径是什么?
但是愿意尝试去了解,因为对自己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帮助。
毕竟没有人可以一路顺畅地在职场上混,总会遇到些磕磕绊绊。
了解劳动合同法也可以避免自己少走些弯路。
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你是否认为理科生与文科生在有关认识和认识程度上
有一定的差别?
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范畴,而法律不分文理,是一个理性的条纹规定。
大家对法律的理解都应当是在一个公主客观的层面上。
就你的了解来说,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三年了,你对它会做出怎样的评价?
是否认为这个法律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中也占有很大的地位与作用呢?
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和员工规定了一个带有责任和义务的法律关系,这就使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在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了雇佣双方的权限混淆和不必要的争端。
我认为这个法律在大学生学习生活中占有很大的地位与作用,应当在没有进入社会之前就对它做必要的了解,才能避免在职场上的弱势地位。
就你所掌握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知识,你是否认为有助于在工作时足够帮助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够,我认为自己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还处在浅层次上,泛泛了解。
真正遇到问题,还不能够在第一时间运用到合同法的有力武器来有针对地做出反应。
你对大学生在外出兼职、或者求职时所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有何看法?
现在大学生兼职已经很普遍,在没有真正求职之前增加这些经验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如果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素养,即使是兼职的合同也有可能产生失误。
所以,具备法律素养是很有必要的。
这无论对于一个学法律的还是与法律无关专业的学生来说,都是必备的武器。
你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大学生的求职、就业中有哪些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初入职场的大学生权益,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可以第一时间借助合同法的条文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但另一方面,合同法也并不是尽善尽美,如果大学生一味依赖合同法的保护而不在处理问题时灵活变通,那么在以后的生活中难有大的发展空间。
而且现在很多大学生在求职时为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