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的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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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的调研

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的调研

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的调研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其财务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募款及捐赠、部分商业收入、财产收益及宗教团体会费等;资金使用于与该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

宗教虽然是出世的,但在面对俗世的问题上,宗教组织又是重要的社会慈善团体,其财务状况必然会影响到公众对该宗教组织的心理认可度。

良好的财务状况,惠及于民的财务政策,必然提高宗教组织的社会公信度,为宗教组织的慈善事业拓宽道路。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现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监督“缺位”现象较为严重。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基本处于“自我管理”状态。

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科学理财、账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

如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社会化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笔者对多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对宗教场所的管理法规上,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税务法规同《宗教寺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冲突,造成了很多《宗教寺务条例》中的政策在地方不能很好地执行。

例如,在寺庙房产的管理方面,现在实行的房地产相关法规中也没有明确对其经营提出合理的对策,对寺庙房产执行的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管理办法,口径不统一,与现实环境脱节。

而如今中国宗教场所对政府有严重的依赖,也滋生了一些地方的宗教场所管理的行政化、官僚化。

(二)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漏洞比较多

调研中发现许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问题有:

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缺乏可行性,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没有依法设置账簿;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机构设置未达到规定要求,货币收支较混乱;审批制度不够完善,个人行为和口头指令成为教职人员习惯性的审批手段;实物资产没有依法建账,资产被盗等流失现象严重;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不及时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财务管理基本上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

例如在对一些小教堂调查时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诸多漏洞:

资金主要来源于信教群众的募捐和会费,资金主要用于盖教堂或维持传教人员开支,有的堂口负责人直接管理现金,货币收支由堂口负责人简单告知信教群众,没有公布详细的账目等。

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甚至发生了个别宗教团体实权人物携款外逃的严重事件,给宗教团体的声誉和信教群众的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

(三)缺乏财务工作人才

缺乏人才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中国多数宗教场所大量依靠本团体内部教职人员进行管理。

他们不了解现代管理制度,不懂现代财务运作方法,没有财会学科背景,财务管理意识的淡薄,经验管理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他们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缺乏基本的财务知识,业务水平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难以胜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造成相当一部分场所面临着生存危机。

(四)缺乏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其资金来源和支出的特殊性决定了外部财务监管必然出现“真空”的现象。

因其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国家重点投资的项目,所以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它也不是市场经济部门,不受工商税务部门等市场经济管理部门的强制性社会监管。

这样,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就势必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

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措施

通过对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的分析,可见中国的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改革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政府部门切实做好在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工作。

宗教财产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自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随着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一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拥有了大量的资产。

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依法保护宗教财产并对其管理进行监督,并引导加以合理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否则,宗教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侵蚀宗教的健康肌体,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需要政府各级部门间的积极配合和通力合作,才能彻底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腐败,并且积极引导宗教界将善财善款合理利用,适度用于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断绝企图“借教敛财”者的财路。

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共同深入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面对面的具体指导,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会制度。

例如各级财政部门可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的支出;在政府宗教事务预算中增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经费,聘请一些会计师会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有财务问题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计;对会计制度基础相对较好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二)大力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尚不具备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力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

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6、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受赠实物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有固定资产账。

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领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四)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

《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

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

(五)必须介入外部财务监管力量

行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管,是会计信息真实合法的必要保障。

宗教活动场所的外部财务监管力量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运作状况,促使宗教财务运作公开化、透明化。

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审计,做出独立判断并形成独立的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为了在财务收入和支出控制方面约束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行为,宗教活动场所本身必须主动邀请社会审计力量介入,并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六)完善中国宗教寺庙管理法规体系

针对宗教场所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宗教寺庙的管理办法。

对宗教寺庙等非营利组织,《宪法》、《民法》、《产权法》、《税法》等法律能够形成系统的法规体系。

相互补充,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创造一个和谐的法律环境。

与宗教活动场所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票据法》等,还有《文物法》、《公司法》之类,有些大的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出版物,这就又涉及新闻出版方面的法规,再加上各省市制订的相关法规,数量颇多。

有些还是相互冲突的。

法律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复杂。

宗教活动场所不妨咨询法律工作者,甚至可以聘请法律顾问。

若宗教活动场所聘请法律顾问有困难,可以由协会之类的团体出面聘请。

(七)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理财观念,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应采用参加培训班和听财务专家讲座等形式加深对财务工作的认识,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场所负责人应引进或委托培养人才,选择品德良好、具有财务实践经验和已取得会计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

不设专职会计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作可以由相关的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兼任。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会队伍建设,举办各种形式学习班,对会计人员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进行新知识、新法规、新制度的培训,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观念和职业道德。

争取做到开源节流,提高自养能力。

经济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财务管理的科学化是此基础得以存在的保障。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只有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自觉地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督,才能稳定、有序、健康地发展。

要让赞助者、捐赠人等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或资产都能被合理地使用,并且资金的使用过程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

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宗教局等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使它们在监督中进步,在不断的进步中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宗教场所和团体的公信力,并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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