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综合评价资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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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为有效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改革实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评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考评工作,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2014年春季《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评方案》)进行了修订,特制定《2014年(秋季)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连续性原则。
将《区评方案》和《市评方案》中的评价内容进行有效融合。
在保证原《区评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有序增加、有机补充、有效保留的原则,按属性归类,进行合理调整和对接,确保方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2.规范性原则。
遵循教育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结果真实有效,不断提高评价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3.导向性原则。
通过对教育质量目标体系设置的项目的综合评价,客观反映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各项管理情况,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
4.务实性原则。
对原细则的修订,力求去繁就简、去粗存细、去虚存实,做到简便易行,虚而不空,实而不俗,进一步提高评价实效。
二、评价体系与内容
(一)评价体系
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两个方面16个维度进行。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16个维度的各项实施细则由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督导室组织统筹,教科所具体实施。
(二)评价内容
1.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管理过程
①学校有效德育工作。
主要评价:
德育管理、德育常规、主题德育活动、家校共建、研究与宣传。
(德育指导中心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
主要评价:
组织管理、校本培训、上级培训、语言文字。
(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③学校课程管理工作。
主要评价:
课程计划、课程管理、师资配备、教辅使用。
(基教科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主要评价:
教学计划、教学过程、课堂监管、领导听评课。
(教研室、体卫艺站分别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⑤学校教学研究工作。
主要评价:
教研管理、教研活动、教研成果。
(教研室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⑥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主要评价:
制度管理、课题管理、成果呈现。
(教科所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⑦学校“2+1”项目工程管理。
主要评价:
“2+1”项目实施及阳光一小时活动的落实。
(体卫艺站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⑧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
主要评价:
组织管理、设备管理、设备使用、资源信息发布、活动开展、经费落实等。
(电教仪器站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⑨教师个性发展。
主要评价:
各类竞赛成绩等。
(教研室、体卫艺站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2)教师教育教学过程
①教师德育工作。
主要评价:
师德规范、学科渗透、家访工作等。
(德育指导中心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②教师教学常规工作。
主要评价:
教学计划、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辅导、考析、教研活动等。
(教研室、体卫艺站分别制定具体评价细则)
2.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①学生品德发展水平。
主要评价内容:
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
(德育指导中心制定评价细则)
②学生学业发展水平。
主要评价内容:
调研测试和非考试学科考查测试成绩。
(教研室、体卫艺站制定评价细则)
③学生身心发展水平。
主要评价内容:
体质健康、艺术素养、心理健康等。
(德育中心、体卫艺站制定评价细则)
④学生兴趣特长养成。
主要评价内容:
兴趣特长培养、各类活动竞赛、学生特长发展等。
(体卫艺站制定评价细则)
⑤学生学业负担状况。
主要评价内容:
课业质量、学习时间、学习压力等。
(基教科制定评价细则)
三、计分办法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两部分组成,分值为150分,评价得分纳入各学校年度(学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一)分值设置
1.小学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75分。
其中学校有效德育工作7分;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5分;学校课程管理5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12分;学校教学研究工作5分;学校教育科研工作5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8分;学校“2+1项目”工程管理10分;教师德育工作3分;教师教学常规工作10分;教师个性发展5分。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75分。
其中品德发展水平10分;学业发展水平40分(其中:
调研测试35分,考查科目5分);身心发展水平10分;兴趣特长养成10分;学业负担状况5分。
2.初中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70分,其中学校有效德育工作6分;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5分;学校课程管理5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10分;学校教学研究工作5分;学校教育科研工作5分;学校“2+1项目”工程管理10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6分;教师德育工作3分;教师教学常规工作10分;教师个性发展5分。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80分。
其中品德发展水平10分;学业发展水平50分(其中:
调研测试45分,考查科目5分);身心发展水平10分;兴趣特长养成5分;学业负担状况5分。
(二)分值计算
1.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计分
按照评价方式、依据《评价细则》,先赋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各项工作得分,后按分值设置标准折算每项计入总分的分值,累计各项分值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得分。
“教师教育教学过程”采取“否一扣三”(抽查核实一项不合格的按该项分值的三倍扣分)的方式综合评分。
教师个性发展计分采用学生兴趣特长养成计分办法。
2.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计分
(1)学生学业发展水平
调研测试科目成绩:
小学先按合格率35%、优秀率30%、平均分35%计算年级得分,再按公式计算学校总分,学校总分=非毕业年级调考成绩评价总分×[(15×调考年级数)/(15×调考年级数+25)]+毕业年级调考成绩评价总分×[1-(15×调考年级数)/(15×调考年级数+25)]。
初中毕业年级先按一级目标20%、二级目标40%、三级目标30%、一次性合格率10%计算每科学生考试成绩得分和年级得分,非毕业年级先按一级目标30%,二级、三级目标各35%计算年级得分。
再按毕业年级占40%,非毕业年级占60%计算学校总分,即为学校实得分。
考查测试科目成绩:
按抽查学生检测分数的平均分的50%的得分和平均优秀率的50%的得分之和,再按分值设置标准折算后之和即为此项学校实得分。
(2)学生兴趣特长养成
先定类(现场获奖、送评获奖),后定等级(国家、省、市、区)。
先将审定的获奖项目,按分值设置标准计算学校每项获奖得分,后累计各项获奖得分,即为学校该项得分。
多人参赛获奖项目按人数计算。
计算方法:
学生获奖分数/学生人数=获奖率,将各校获奖率,由大到小排列各校名次;同类学校排列第一名的学校给满分,即10分。
其他学校该项得分=受评学校师生得分率/(排名同类学校第一受评学校得分率)×10。
若学校获奖得分小于0.5分的,按0.5分给分。
学校分类:
直属小学、直属中学、街中心小学、街中学、村小。
(3)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与学生学业负担状况。
具体计分办法:
一是学校学生评价工作质量,按分值的90%计入总分。
采取计算区评与校评的误差率计分。
误差率在2%以内的,按分值的100%计分;误差率在2-5%内的,按不高于90%的比例计分;误差率在5%以上,按不高于80%的比例计分。
二是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分,按分值的10%计入总分。
依据区评价小组对样本生的评估结果,确定样本生的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正常,D等为滞后),学生评价在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按等级予以评分,A、B、C、D四个等级的计分率分别为100%、80%、70%、60%。
3.计算总分
综合评价总分:
按集中评价85%、随机评价15%的比例计算。
(1)综合评价
小学先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占75%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占75%,初中先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占70%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占80%计算中小学校每项得分并累计每项得分,计算出受评学校的综合评价总分,再按85%计入学校得分。
街计分办法:
街得分=(街中学评价得分+街中心小学评价得分+街村小评价平均得分)/(中心小学校数+初中学校数+1)。
注:
“1”表示取街村小均分按一个计分单位计算街得分。
村小(非中心小学)评价分计入街得分计分办法:
村小评价实得分,加上全区村小实得分均分与全区中心小学实得分均分的分差数。
(2)评后整改
根据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在各学校视导、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综合评价小组对学校评后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分数按15%计入学校总得分。
四、评价方式方法
1.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具体方法按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评价细则进行量化评价。
2.每学期采取集中评价和随机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集中评价和随机抽查评价每所学校一学期一次。
3.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评价,主要强化对学校日常监管规范到位的评价。
评价时将严查学校日常监管的过程资料,抽查核实教师教育教学环节的个人资料并采取“否一扣三”的方式予以综合评分。
4.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评价,采取学校自评与区级复核的办法进行。
学校自评按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的方式进行;区级复核按学校规模和一定的比例以班级为单位采取跨学期“抽样复核”(下学期复核上学期学校对学生的评价结果)的办法予以核实。
五、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明确变化。
各单位对《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迅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与前期的质量考评工作内容的变化,明确新要求,严格用新方案标准指导新学期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领会精神,把握重点。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方案与细则,在保持整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融合了市评方案中的“五个维度”(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学生兴趣特长养成、学生学业负担状况)评价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领会综合评价方案与细则有效融合的意图,准确把握新方案的重点,重新谋划与部署综合评价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方案与细则的导向性和指导性作用,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取得综合评价的新成果,努力取得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新水平。
3.精心实施,确保质量。
各校要对照新方案与修改后的《综合评价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实施整改,提升整改工作质量。
要关注学生发展,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大力推进课堂改革,构建生本课堂,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优化教育教学各环节,取得课堂教学的明显成效。
4.加强研究,优化手段。
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按照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有利于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的评价的原则,加强对评价内容及评价方式的研究,研制科学的评价工具,确保评价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5.明确职责,强化督查。
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运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学校督查监管,优化教育教学管理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明显提升。
开展学校对综合评价的落实情况的调研,加大学校指导力度。
做好统筹协调、密切协作,根据评价分工按时完成评价任务。
坚定评价改革优化评价机制
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学生发展
---在江夏区2014年暑期校长(园长)集训会上的讲话
区教育局副主任督学祝恒文
同志们,下午好!
今年下半年,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要求,使我区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迅速与上级要求接轨,对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现就我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讲如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认清评价改革趋势,坚定教育评价改革
教育质量评价是世界性难题,相对来说,我国起步比较晚。
2008年国家正式成立了教育质量检测中心,2010年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标准。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
尽管我国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起步较晚,但近几年推进速度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大方向和目标是非常清晰和明确的。
上海市走在全国前列,已推行学生成长卡,运用教育网络等电子现代化平台,开展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
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怎样做好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坚定态度,把握方向,积极推进教育质量评价改革。
我区于2012年下半年启动了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是最早起步的。
两年来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逐步形成了具有江夏特色的教育质量考评工作体系,顺应了国家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趋势,方向与路径是完全正确的。
对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优化教师教学常规环节质量,促进师生个性特长进一步发展的阶段性作用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但是,我区教育质量考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易忽视的问题。
建漂亮档案而工作未沾边还可以得高分的虚假现象严重存在;部分内容与标准、考评对象等与国家教育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不够吻合;服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功能不强。
考评的专业水平,考评方式方法、受评主体等还存在明显不足;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学校特色(个性)发展,减轻学业负担等方面的作用还缺乏应有力度。
因此,我区前期实施的教育质量考评工作,从方案、内容、体系到实践操作,都必须进行修改完善,与时俱进。
为此,特对2014年春季实施的《考评方案与细则》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形成《江夏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的《评价细则》。
二、明确区评修改内容,把握综合评价核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依照《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改革实验方案》的要求,按照“区评方案架构基本不变,市评内容全面合理融合”的基本原则修改《区评方案》。
力求新修订的《区评方案》和《市评方案》的一致性,相同的保留,没有的补充,不一致的调整。
评价细则的修改,力求删繁就简、去粗存细、废虚存实,竭力减轻学校、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引导激励教师集中精力投入教育教学,更好地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一)变更名称
将《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考评方案》)修改为《江夏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评价方案》),中心词由“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变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这标志着新修订的《区评价方案》更加突出“综合性评价”,重心将放在“学校教育质量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这两个核心上。
(二)修改内容
本次对《区考评方案》的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办法、评价分值四个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1.评价内容
突出并增加“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发展评价的维度由两个扩充到5个。
即由“考试考查学科成绩”、“学生个性发展”(各种竞赛活动成绩)扩充到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
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评价”,新增对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3个维度的评价。
“学业发展水平”与“兴趣特长养成”两个维度暂时沿用《区考评方案》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与“学生个性发展”的评价标准。
内容结构由4个块板调整为2个板块。
《区考评方案》与《区评价方案》内容结构对比见下表。
区评价方案(新修订)
评价项目及内容
区考评方案
(原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板块一)
学校管理过程
1.有效德育管理
2.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规范管理
3.课程管理
4.教学常规管理
5.教学研究工作
6.教育科研工作
7.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和使用
8.“2+1”项目工程管理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板块一)
9.教师个性发展
从“师生个性发展”分离出来(板块四)
教师教育教学过程
10.教师德育工作
11.教师教学常规工作
教师教育教学过程(板块二)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板块二)
学业发展水平
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板块三)
兴趣特长养成
从“师生个性发展”分离出来(板块四)
品德发展水平
新增项目
身心发展水平
学业负担状况
上表清晰地呈现了修改前后两个方案的对应关系,将修订前方案(区考评方案)的4个块板内容进行拆分后重新整合,形成了2个块板的新方案(区评价方案)。
将原《区考评方案》“师生个性发展”(块板四)折分成“学生个性发展”和“教师个性发展”两个项目,前项与《区评价方案》的学生“兴趣特长养成”合并,后项与原方案的第一、第二板块的内容融合为新方案的第一板块。
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列序第9条。
评价维度由12个增至16个。
增加的4个评价维度中,涉及学生发展评价3个,即:
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负担状况。
涉及教师发展评价1个,即从“师生个性发展”中分离出来的“教师个性发展”。
2.评价主体
学生成为受评核心主体
改革原来重评价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忽视学生发展综合评价的作法,评价由“学校、教师”2个主体增加到3个,即增加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评价,学生在三个受评主体中成为核心主体。
学校成为负责实施学生评价的主体。
学生成为评价的核心主体后,对每位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评价,必需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学校成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可根据新修订的《区评价方案》关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评价标准,组织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对每位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评价,一学期一次,在学期末进行。
区质量评价小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评价主体,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评价,只对少数样本生的校级评价结果实行“抽样复核”的办法予以核实,依据“抽样复核结果”与校级学生评价结果的对准率,对学校学生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水平作出评价。
3.评价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评价,仍沿用上一学期的做法。
一期一次,由考评员通过看、访、识、测等办法进行。
“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评价仍采用调研测试与考查科目成绩,依据《考试考查科目学生成绩考评细则》评价学校全体学生学业发展水平。
学校可根据各类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学业发展水平。
“学生兴趣特长养成”的评价仍采用“学生个性发展”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④学生评价的其他3个发展维度(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负担状况)的评价,从学校学生评价工作质量与学生发展水平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学校对学生评价工作质量的评价。
区考评小组采取抽选一个班或一个班部分学生为样本,对样本生进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比较样本生的区评与校评结果,计算区评与校评的误差率,核实学校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依据可信度评价学校评价学生工作的质量。
二是学生3个维度发展水平的评价,依据区评价小组对样本生的评价结果,计算学生A、B、C、D四个等次的比例,评价在校学生3个维度的发展水平。
通俗地讲:
运用学生3个维度发展的个体信息,评价学校学生评价工作质量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4.评价分值
总分值150不变,改变过去小学、初中学校同项目同分值,学段未区分的分值设置的做法,将小学、初中学校分开设置评价分值,形成小学、初中两个不同的分值体系。
小学: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75分。
其中有效德育工作7分;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5分;课程管理5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12分;教学研究工作5分;教育科研工作5分;教学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8分;学校“2+1”项目工程管理10分;教师教育教学过程18分(德育工作3分;教学常规工作10分;个性发展5分)。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75分。
其中:
品德发展水平10分;学业发展水平40分(调研测试35分,考查科目5分);身心发展水平10分,兴趣特长养成10分,学业负担状况5分。
初中: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70分。
其中有效德育工作6分;教师继续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5分;课程管理5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10分;教学研究工作5分;教育科研工作5分;教学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6分;学校“2+1”项目工程管理10分;教师教育教学过程18分(德育工作3分;教学常规工作10分;个性发展5分)。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80分。
其中:
品德发展水平10分;学业发展水平50分(调研测试45分,考查科目5分);身心发展水平10分,兴趣特长养成5分,学业负担状况5分。
*新修订的《评价细则》的分值设置重点向实践工作倾斜
5.计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分和学校、街道教育总支的总分,仍用原《区考评方案》的计分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评分。
由两部分组成,即:
一是“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两个维度的评分沿用原《区考评方案》中“考试考查学科成绩”与“学生个性发展”的计分方法。
二是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负担状况这3个维度的评分,从“学校学生评价工作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两个方面计分。
其中:
学校学生评价工作质量,按分值的90%计入总分。
采取计算区评与校评的误差率计分。
误差率在2%以内的,按分值的100%计分;误差率在2-5%内的,按不高于90%的比例计分;误差率在5%以上,按不高于80%的比例计分,误差率越大给分比例越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分,按分值的10%计入总分。
依据区评价小组对样本生的评价结果,确定样本生的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良好,C等为正常,D等为滞后),学生评价在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按等级予以评分,ABCD四个等级的计分率分别为100%、80%、70%、60%。
学生3个维度发展水平的等级标准将在总结学校试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6.关于学生评价等次的设置。
需要说明的是: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主体框架》的精神,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五个维度是分别评价,只分等级,不计分数,我区为了评价易行的需要进行了转化。
7.关于学生评价等次的运用。
毫无疑问,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结果将在未来得到充分运用,但是由于评价方法、手段等方面的限制,评价的科学性、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同时还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因此目前各地在结果运用上都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做法。
我区采取的是“采集学生个体信息评价学校”的克制性做法,暂不对学生产生大的影响。
学校不得采用有关信息评价学生,不得公布学生等次、分数,不得向家长和学生传递评价结果。
8.关于学生发展4个维度的评价细则。
在即将印发的《区评价方案》(资料汇编)附有所有评价项目的评价细则,当然也包括学生“学业发展水平”之外的4个维度的评价细则。
目前,细则正在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之中。
这4个细则是供学校用于评价学生个体的,随后还将有相关的各种量表等评价工具下发。
区级只对“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负担状况”3个维度进行评价。
9.教学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按隶属关系纳入完全以上小学统一进行,不再单独安排区级评价。
三、明确评价工作要求,优化综合评价功能
1.认真学习,弄清变化,明确新要求。
今年秋季即将实施的《区综合评价方案》,较上学期执行的《区考评方案》发生了较大变化。
变化之一,学生成为受评主体,学校成为实施学生评价的主体,这是综合评价的工作方向与发展方向;变化之二,“学校实施学生评价的工作质量”与“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的两个评价元素,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综合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这是我区综合评价工作初始阶段的特点;变化之三,《综合评价细则》分值设置作了较大调整,档案资料分值大幅度减少,落实过程与过程质量及工作成效的分值大幅度增加,薄弱工作与难度大的工作赋分分值大幅度增加。
这些变化对评价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有新思路、拿出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