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1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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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12号

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2014〕12号

 

仙桃职业学院文件

 

仙职院〔2014〕12号

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试行)、《仙桃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仙桃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仙桃职业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及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技工作,增强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实力,提高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科研能力积极性,完善学院科技制度,实现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产学研结合,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学校科技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试行)、《仙桃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仙桃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仙桃职业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及细则》(试行)。

附件:

1.仙桃职业学院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

(试行)

2.仙桃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仙桃职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仙桃职业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及细则(试

行)

 

仙桃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仙桃职业学院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工作的意见(试行)

当前学院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新的挑战,为全面推进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加强学院的内涵建设,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现就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科技工作是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职能之一。

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紧密结合。

科技工作是高职学院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作为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同时,要成为现代科技研发的孵化器,成为校企结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态建设的生力军。

(二)科技工作水平是衡量高职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高职学院的科研工作水平与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密切相关,科技活动是高职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提高科技水平是提升高职学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明确学院科技工作的目标定位。

学院科技工作的重心是面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态建设的主战场,为实现建设国内一流高职学院提供持久、有力的支撑。

要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和构建与此目标定位相适应的科技发展方向、内容及政策体系。

要立足仙桃,面向行业和企业,紧密围绕仙桃经济社会发展、文化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及高职院校自身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工作,坚持地方特色、高职特色、技术特色,始终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来开展科技工作。

二、学院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市委确定的“加快建强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的重点工作要求,为适应学院内涵建设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学院实施以培育和提高科技研发能力与技术服务能力为核心的科技工作,尽快提升科研总量、实力和实效的战略。

认真贯彻应用型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对学院科技工作的要求,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以科技创新为学院新的发展增长点,带动学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仙桃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态建设提供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总体目标。

1.2014年目标。

力争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实现年度科技经费总量达到300万元,确保学院骨干相关建设任务达标;完善科技政策,加强科技工作队伍建设,畅通科技工作信息,搭建科技条件平台,构建科技管理服务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尽快提高学院科技实力,在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新进展。

2.未来3-5年目标。

拥有一批技术带头人、科技服务专家和优秀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良性循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构筑起科学高效、支撑有力的科技管理与保障体系,形成科技工作的长效机制;学院科技总体实力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成为仙桃地区的一支科学技术生力军,充分发挥科技强校的重要作用。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科技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一)推进科技队伍建设。

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未来几年重点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引进确有专长的专家、科技带头人以及高级特殊人才。

同时,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团队,形成一支较高水平、有一定影响、稳定的科技研发队伍。

到2016年,拥有教授20名以上,博士10名以上,有10个左右优秀科技团队,10名科技专家和带头人。

(二)不断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管理。

逐年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企业资助、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投入,建立起多渠道的经费投入机制。

引进项目化管理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良性循环、运转高效的科技经费投入管理体制。

经费投入突出重点,实行绩效追踪考核,注重经费投入的产出数量、质量与效益统一。

(三)打造科研和技术开发实验室和技术研发平台。

根据仙桃产业布局和学院专业技术群现状,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科研与技术开发实验室。

通过政府渠道和企业合作等形式,加大科技设备的采购添置。

加快实验室建设,保障其经费、场地、设备需求。

与科研机构、社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设技术研发中心。

到2016年,力争建成2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0个校内科技研发基地。

(四)加强科技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骨干院校CRP校园信息系统建设,以学院图书馆和现代信息中心为依托,构建服务于科技工作的网络平台及科技数据库、文献资源库,开发相关信息化服务系统,建立数字化科技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鼓励走产学研协同创新之路。

积极探索科技领域“产学研用”新模式,建立产学研共建科研平台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兄弟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采取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构筑产学研联盟、合作基地,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积极支持服务地方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研究。

(六)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完善相关政策规章,采用激励机制,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各种方式推进成果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四、深化改革,完善规章,构建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

(一)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重新构建符合《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适应学院科技工作目标定位要求的学术委员会,理清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二)完善科技管理规章制度。

全面修订完善现有的政策、规定,按照科技工作的规律管事管人,实现科技工作按程序办事,按规章管理。

管理重心适度下移,调动和发挥二级学院科技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完善校、院二级管理、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三)全面实行课题项目制管理。

完善科技课题项目评审制度,严把项目立项关和结题关,确立相关的责任机制。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

深化科技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

重点奖励高水平、高效益、有实效的科技人员。

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门与学院的利益关系,形成多方利益共同体。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建立以专利、著作权、版权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对学院取得的关键性工程技术及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要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加以保护。

严格按政策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明确学院与个人在科技成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加强领导,保障有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工作氛围

(一)加强和改善科技工作的领导。

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计划安排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党员干部要带头或积极参与科技工作,不断提高科技工作的管理水平。

切实做好基层科技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加强服务保障工作。

学院科研督导处要通过构建学术管理平台、综合信息平台、成果推广平台和交流服务平台,发挥科技管理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科技人员服务中心、科技工作协调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科技政策研究中心的作用,为科技一线教师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学院院办、人事、计财、宣传、信息技术、后勤等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科技一线人员服务,做好科技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要努力关心和解决科技人员的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建设与现代大学文化相适应的学术道德与风气。

提倡严谨的科学态度,潜心专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反对浮躁浮夸、弄虚作假,剽窃、伪造、利用职权占有他人成果等不正之风和学术腐败。

加强学术交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尊重学术、崇尚科技的良好氛围。

使科技人员有影响、有利益、有权威、受尊敬。

附件2

仙桃职业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学校科技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的科技战略,加速学校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和成果转化,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与学校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以合同方式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督导处(以下简称科研处)是学校横向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立项审查、经费管理、研究进度检查、结题鉴定、成果推广及归档等事项。

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做好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审查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立项。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需经科研处审核,学校法定代表或委托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各部门无权自行签署。

第五条技术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应使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各类技术合同文本。

(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审查、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双方根据合同标的选择技术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内容。

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审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需费用、交付时间、违约赔偿等条款。

2.项目负责人填写《仙桃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以下简称《合同审批表》),将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批表》交科研处审核。

(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

3.科研处重点对合同条款中涉及成果归属、权益分享、风险责任、违约条款等方面予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对于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由双方或多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各方各执一份原件。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项目承担部门和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为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并履行协调、监督的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科研处。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及经费使用负责。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传真、履约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均为项目合同文书档案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收集、整理和保存上述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

如确需变更或中止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递交委托方或合作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或中止的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后明确由学校偿付的款项,按合同类型不同由相应个人或单位按以下比例支付:

1.因技术开发合同纠纷需偿付的款项,应由项目经费余额、项目组已提取劳务费支付。

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按学校支付25%、分院(部)支付25%、项目组支付50%的比例分担。

2.因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纠纷需偿付的款项,应由项目经费余额、项目组已提取劳务费支付。

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按学校支付15%、分院(部)支付15%、项目组支付70%的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横向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照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仙桃职业学院横向项目结题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视对方要求可汇入学校财务账户或校办科技企业账户,科研处负责立项编号。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按照管理费、立项费、科研业务费进行如下切割:

管理费

立项费

科研业务费

学校

分院(部)

2%

3%

20%

75%

第十六条科研业务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研究费:

⑴实验材料费;

⑵业务资料费:

图书资料费、数据费、影像费,文具费、印刷费等;

⑶检测计算费;

⑷差旅费;

⑸交通、通讯费:

含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的士费、电话费等;

⑹技术会议费:

项目评审费、学术会议费、成果鉴定会议费等;

⑺协作与交流费:

支付给协作单位承担项目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费用;

⑻成果申报费:

专利申报及维持费等;

⑼其他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2.仪器设备费:

完成项目任务需要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费;设备使用(租用)费。

3.调查、咨询劳务费:

在校生助研费,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临时用工等费用。

第十七条项目组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项目负责人本人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课题咨询费、论证费、验收和成果鉴定费、学术报告费等费用支出标准及审批按照国家相关科研经费支出标准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下需报科研处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调查、咨询、劳务费须按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执行。

当合同未涉及时,项目负责人须作相关经费预算,与合同一并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一年内须进行经费决算,如有结余经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办理。

如无明确规定,则结余经费80%可作为项目组的劳务酬金,其余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后续课题或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院予按立项总经费的6%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仙桃职业学院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纵向科研项目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包括:

学校立项资助的校内科研项目,本校教职工以学校名誉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立项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艺术设计等校外项目。

第三条科研处是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经费使用监督与管理、研究进度检查、结题鉴定、成果推广及归档等事项,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做好本部门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校外纵向科研项目须根据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初审,有关专家评审或表决,学校审定,择优上报审批或立项。

校内科研项目按上述程序由学校审批。

第五条评审专家须对申请项目的选题意义、研究特色和创新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预期成果、经费预算、人力资源投入与分工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六条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立项下达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文件、合同书或协议书等原件1份给科研处备案,合作研究项目还需提供对方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源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第七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收益分配等。

项目负责人变更,须提出正式书面报告,报计财处、科研处及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备案。

第八条研究计划实施中,如发生对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完成时间变更,或主动终止实施计划等情况,项目负责人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立项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或终止。

第九条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校外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给予经费配套。

对项目下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配套;其它情况需由课题组向科研处提出申请,通过经费使用检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原则上,国家级项目配套为200%,省级项目配套为100%。

我校以合作方式参与并列入一级合同主要研究单位的国家基金课题,配套经费资助额参照省基金课题。

学校资助的配套费只限于课题研究费支出,不提取立项费和科研管理费。

第十条纵向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照各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在不同纵向项目的结题验收中重复。

第十一条为确保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科研处有责任对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延缓拨款、终止项目、限制申报等处罚。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按照“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原则上按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编制的开支预算进行。

如有较大调整,需报科研处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书面批复。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经费到帐后,按照管理费、立项费、科研业务费进行如下切割。

管理费

立项费

科研业务费

学校

分院(部)

3%

2%

15%

80%

校内项目不设管理费和立项费。

第十五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1.设备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2.材料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其他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

第十六条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其产权归学校,项目组有优先使用权。

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管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户后,计财处按项立户,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测计算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仪器设备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涉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费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科研协作费、外协加工费由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由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条调查、咨询、劳务费,立项费等由科研处依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和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编制的开支预算核批。

第二十一条研究费中涉及的评审费、论证费、咨询费、课题验收和成果鉴定费、学术报告(讲座)费,以及聘用科研人员劳务费等费用支出及审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纵向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也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开支或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结题时必须完成经费结算,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经费财务结算表”并履行审批程序。

批准撤销或者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须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纵向项目结题后,该项目经费按项目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该项目经费使用权可保留1年,1年后,其结余经费的50%转入项目负责人的后续课题或自选项目的研究工作,50%用于研究人员劳务费。

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学院予按立项总经费的6%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研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行使检查和监督权,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4

仙桃职业学院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及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学院骨干示范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科学技术综合水平,落实以技术应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的科研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并借鉴职业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和细则。

第二条第一作者是我校人员、第一单位是我校的专著、论文和科研资助经费到学院账户的研究课题(成果),按标准金额全额奖励。

第一作者是我校人员,第二单位是我校,按标准的50%折合奖励。

第二作者是我校人员,第二单位是我校,则按标准的30%折合奖励。

第3作者以上的作者分别按20%,10%,5%的比例奖励,第6作者以后的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科研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科研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政府奖项的,学校只按最高奖项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四条科研成果每年集中奖励一次。

每年12月底对本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登记,次年上半年召开全校科技大会进行奖励。

报奖时,若当年有关材料尚未到位,可顺延至来年申报奖励一次,以后不再考虑。

特殊情况需及时进行单独奖励的,由校办公会议批准同意。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奖项均需申报人申报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将论文,作品等成果复印件、学术著作样书5本送科研处。

科研处负责组织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生效后,由学校实施奖励。

第六条各类各项奖励须进行公示。

实施奖励后,如奖励成果有弄虚作假或有异议并经查实者,追回奖金,并由学校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不能判定的成果及奖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或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科研成果奖励,按《仙桃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细则》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原《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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