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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会主任Word文件下载.docx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总体目标,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由于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实施,人、财、物的大流动,给我县治安带来了不利因素,极少数的不法分子趁改革开放之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严重干扰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面临严峻的治安形势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83年以来,我县开展无数次严打专项斗争。

在严打专项斗争中广大的治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不计报酬,不计个人安危和得失,英勇顽强,不怕流血和牺牲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用生命和鲜血捍卫了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战果,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治保会的性质

治保会是设置在基层单位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扭带和桥梁。

治保会的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和党的公安工作路线所决定的,是我国新时期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产物,也是一支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工作的群众性积极分子队伍。

治保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群众性。

治保会是群众性组织,群众性是它明显特征。

理解的重点:

第一,治保会不是基层政府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的下级组织,而是在基层政府领导并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的群众性的治保组织。

第二,治保会成员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群众中涌现出来的治安积极分子,是经过群众选举产生的,它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具有广泛的群众代表性。

第三,治保会工作不是一项专业工作,而是一项社会工作,是公民履行宪法规定的一种义务。

如帮助教育违法青少年、组织群众搞好治安防范,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等都属于社会工作的范围。

2、自治性。

治保会是一个自治性的群众组织。

所谓自治性,就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一句话就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体现“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另一特性。

第一,治保会的成员,包括正、副主任均由群众选举产生,不能由政府或公安机关委派,也不能从其他地区或单位调任。

第二,治保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乡规民约、街规民约和安全公约等,使之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对违反者,在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处理,做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

第三,治保会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针对当前治安情况,建立各种形式的群众组织,采取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农村、内部单位的安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治安工作性。

治保会是一种从事治安保卫活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从事治安保卫活动,是治保会区别于其他群众性组织的唯一标志。

治保会的治安工作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治保会担负的全部工作任务,是治安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如组织群众进行四防、帮教、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等等,都属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治安工作性质。

第二,治保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性质,说明治保会不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下级组织,不是领导关系,而指导关系,治保会实际上受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或保卫部门的指导,这种关系,决定了治保会的工作属于治安工作性质。

三、治保会的作用

1、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多年治安工作的实践证明,群众力量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可靠基础。

因此,公安机关只有把广大群众普遍地动员起来,才能形成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的天罗地网,而动员组织群众、治保会有它得天独厚的条件。

由于治保会产生于群众,根扎在广大群众之中,最能了解群众的心声,也容易收集群众的动态和对政府工作、对公安工作的反映和意见。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治保会及时掌握和反映社会阶段、敌社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打击现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使公安机关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更好的为现实斗争服务。

2、团结和带动群众参加治保活动的骨干作用。

治保会是由群众推选出来的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他们本身就是群众中的骨干力。

但是“独木不能成林”,要搞好社会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善于把自己周围的广大群众团结起来,形成一支大的群众力量,才能起到保护人民群众,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

其次,要使每个治保成员在社会治安防范与管理工作中积极带头,不辞劳苦、不怕牺牲、办事公道并能联系群众,带动自己周围的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把社会矛盾、犯罪活动解决在萌芽状态和预谋之前,才能杜绝和减少各类违法案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助手作用。

治保会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社会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主要表现在:

一能为公安机关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有关信息和工作条件;

二能针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积极为公安机关出主意、想办法,为完成任务献计献策;

三能宣传、发动群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具体任务;

四能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内民间纠纷,及时缓解矛盾,消除治安隐患。

总之,治保会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桥梁和骨干作用,也就起到助手作用。

要真正发挥治保会的三大作用,公安机关必须充分相信和依靠治保会,遇事要同他们商讨,不能发号施令,更不能随意驱使滥用,用善于保护治保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治保会的设置原因及类型

根据《治保会暂行组织条例》第3条的规定,治保会的设置应与基层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相适应:

城市在居委会内设立,农村在村委会内设立、企业、事业单位按基层行政单位或生产组织设立。

这个设立原则,确保了治保会组织的设置范围和体制特点。

治保会不能自成体系,不跨地区单位,不设总会和分会。

治保会仅仅是同一个街道、一个村庄、一个单位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行政组织相一致的组织;

仅仅是这些组织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样设置既避免在本地区、本单位脱离群众,脱离党政领导,又可使治保工作完全置于整体组织的领导下,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有机的工作整体。

治保会的类型大体上有三种。

一种是城市街道治保会,即城镇在居民委员会内设立的治保会。

一种是农村治保会,即在村民委员会内设立的治保会。

一种是机关内部单位或生产组织设立的治保会。

(1)城镇街道治保会。

是居民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

一般由居民委员会的一名副主任兼治保主任、治保会委呐地可根据辖区人口多少及复杂程度由3-11人组成。

按居民区自然形成的居民片、成立治保小组,设组长1人,可由委员兼任。

按院坝、楼栋为单位设治安员,使治保组织遍布辖区,形成严密的治安保卫网络。

(2)农村治保会。

是村民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

一般由村民很能员会副主任兼任治保主任。

治保会成员可根据情况由3-11人组成,并按自然村重点部位设立治保小组,村民委员会可设治安室、设治安员1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建立各种台账,收集辖区社会治安信息及时上报。

(3)内部单位治保会。

这种治保会主要设置在企业、事业单位的基层行政单位或生产组。

一般由主管保卫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治保工作,按生产车间、班组、设立治安员(保安人员)。

五、治保会的职权

治保会的职权是指治保会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根据《治保会暂行工作条例》和《治保会工作细则》精神,治保会的职权是:

1、对现行犯和通缉在逃犯,治保人员有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没有逮捕、拘留、关押、审讯和处理的权力。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现行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治保人员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监视、检举、报告的职责,但没有逮捕、扣押、搜查的权力。

3、对犯罪案件现场治保人员的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提供破案线索的职责,但没有勘察现场、变动现场、处理现场及侦察破案的权力。

4、对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的各种罪犯,治保会有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考察、教育、改造的职责,但没有缩短期限,撤销管制或取消监督考查的权力。

5、对违返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的职责,但没有没收财物、罚款、罚劳役等处罚的权力。

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保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工作,重点加强背街巷道、居民楼院、村民居住地、易发案地段,容易发展时间和农忙季节的巡逻防范,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发案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抓获扭送现场违法犯罪嫌疑人和通缉在逃犯。

2、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了掌握危害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深层次的治安情报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社会治安动态。

3、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疏道和调民间矛盾纠纷,努力预防、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萌芽状态,化解在初级阶段,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办),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4、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运用各种宣传手续,向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效落实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矛盾激化、防毒品等“六防”安全措施,大力推广邻里守望,看楼护院,联户联防等行文有效的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防范的做法,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维护城乡社会稳定。

同时还要认真抓好群众群治工作的落实,保证群防群治揭幕施落到实处。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和重点对象的监控。

积极抓好本辖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在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和建筑工地中建立群众性自管自治组织,提高流动人口自动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

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弄清辖区重点人口,监护人员(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行监处执行、缓刑、假释)及治安危险分子,吸毒人员,违法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底数,建行落实社会,单位、学校和家长不同层次的教育、监控、改造、考察措施,开展对重点人群的帮教,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活动。

七、全面规范治保工作制度建设

1、制定全县治保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依法明确治保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治保会工作,有班子、有队伍、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印章、有基本原则本的办公设施,必须做到工作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

2、建立治保会工作的十种制度。

(一)治保会工作制度。

(二)治保主任职责制度。

(三)学习、例会制度。

(四)情况报告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六)法制宣传制度。

(七)治安巡逻制度。

(八)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九)帮教制度。

(十)奖惩制度。

3、治保会工作台账15种。

1、发破刑事、治安安全情况登记表;

2、抓违法犯罪嫌疑人登记表;

3、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4、暂住人员登记表;

5、辖区重点管控人员分类登记表;

6、暂区治安及热点问题排查情况登记表;

7、暂区行业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8、辖区内部单位情况登记表;

9、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情况登记表;

10、外出人员登记表;

11、群防群治组织人员登记表;

12、调解纠纷登记表;

13、治安民警(协警)服务群众登记表;

14、工作会议登记表。

4、治保会工作目标量化考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治保会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和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目标。

结合全县治保会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治保会工作,进一步激发治保干部、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治保,群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

对治保会工作目标量化考核一共是六项指标100分制。

(1)治保组织建设5分;

(2)警务区内务建设5分;

(3)治保会苛作60分;

(4)创安工作10分;

(5)交通管理10分;

(6)消防管理工作10分。

在6项工作中缺一项扣分,加分的标准8项: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市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级表彰加1分;

(2)辖区内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加2分;

(3)按照创安活动的要求,辖区内创安达95%以上加2分;

(4)辖区内未发生交通事故加2分;

(5)辖区内全年未发火灾事故加2分;

(6)协助公安机关每次缴一支日用枪支加1分;

(7)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加2分,直接抓获1名加5分;

(8)对辖区内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爆炸物品,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加10分。

八、理顺派出所和治保组织的关系

治保会是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线路相结合的重要形式,也是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要用好、发挥好这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群众力量,首先要理顺属派出所和治保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治保队伍的活动、有战斗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派出所在治保组织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

1、抓宣传发动。

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加强治保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治保工作,特别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挥榜样作用,增进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治保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治保会建设步伐。

2、抓业务指导。

针对辖区治安状况、发案情况、热点问题、不定定因素、矛盾纠纷、防范漏洞及治保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治保会制度工作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3、抓人员配备。

紧紧抓住村委会、居委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的时机,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将群众信任,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工作能力的村(居)委会干部充实到治保岗位上。

同时,结合辖区治安状况,争取配备5至7名治保人员,由派出所负责建立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4、抓教育培训。

结合形势和任务需求,抓好治保人员的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训练,激发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

一是把对治保会的培训纳为派出所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先由县公安局制定统一规范的治保工作培训教材,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计划,然后由属地派出所组织实施,坚持每年都进行不少一次的集中培训;

二是建立以会代训的制度。

将每月的20日定为“治保会工作例会日”,由属地派出所召集辖区治保会成员集中授课。

同时通报治安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

三是重点培训。

定期不定期举办业务学习班,对治保主任和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纠纷调解、安全防范、群防群治等重点工作的强化训练,努力提高治保人员处理治安问题和解决民间纠纷的能力。

有条件地方,还可以组织治保积极分子到其它乡镇、街道参观学习。

5、抓思想动态。

属地派出所要注意的治保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心,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及生活情况,力所能力地帮助他协调解一些困难和问题,密切关系,加深理解,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制止打击、报复治保人员的发生。

6、抓规范建设。

一是督促、指导治保会建立分地全各种登记薄册。

主要不得建立值班巡逻登记,会议记录,抓获、扭送犯罪嫌疑人登记,情报信息登记,重点对象情况登记,调解民间纠纷登记,好人好事登记;

二是规范办公场所。

统一实行挂牌办公,并全部佩带袖标。

7、抓考核监督。

坚持治保会工作纳入各级综合治理考核目标管理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的激效考核机制,由派出所牵头,会同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共同实施。

重点考核人口管理,纠纷调解、安全防范、隈地控制、服务群众、协助工作等6个方面,根据工作实绩,将治保主任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档次,由派出所张榜公布,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对考核为优秀的治保主任,由派出所提请当地党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治保主任,提请当地党政部门免去其职务。

重视、支持治保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

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义的通知>

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在今年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云南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委有关领导反复强调要加强农村治保组织建设,构建农村群众群治网络,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指示。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建立,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和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日趋突出,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形势严峻,已直接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从改革、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治保会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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