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附表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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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附表110
附表1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编号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
年月日时分
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并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税务机关印章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
送达税务机关程序审核减免税及不征契税政策界定的文书时使用,包括以下文书:
(1)契税核定通知书
(2)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
(3)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
(4)不征契税政策界定受理通知书
(5)不征契税政策界定补充资料通知书
2、填写要求:
(1)“受送达人”栏,受送达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受送达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2)“送达地点”栏:
填写交接税务文书的具体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
(3)“送达文书名称及编号”栏,填写所送达给纳税人的文书名称的全称及该文书的字号。
(4)“收件日期”栏,应具体到时、分,不能为空项。
(5)“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栏,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由其同住具有行为能力家属在此栏签名,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由受送达人的代理人签收,也使用此栏。
(6)“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栏,受送达人或其他法定签收人拒绝签收时,由送达人在此栏写明。
(7)“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栏,出现拒绝签收情况时,由被邀请到场的有关人员在此栏签名或盖章。
(8)“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栏,由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3、本回证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契税档案。
附表2
契税减免税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税务计算机代码(单位)
联系电话
纳税人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它□个人□
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护照□台胞证□
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
纳税人个人合法
身份证件号码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情况
合同(契约)签定时间
土地、房屋座落地址
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形式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增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⑤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
承受面积
土地:
m2
房屋建筑面积:
m2
成交价格
元(人民币)
评估价格:
元
元(外币)
汇率:
折合元(人民币)
申报减免理由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免税政策。
□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规定接收国有商业银行无偿划转的资本金、不良资产,免征契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请具体填写):
税务机关真诚提示您如实办理减免申报
您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
您所提供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情况及申请减免的附送资料应真实有效。
如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申报人签章:
(授权委托人)
附表3契税减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明细表
减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需报送的证明资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五项
1、用以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性质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凭证。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办公用房等用途的文件。
3、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合同、付款凭证。
4、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
4、情况特殊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实物安置)协议;2、购房合同、付款凭证;3、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或法人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个人合法性身份证明。
4、购房人与被拆迁人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本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属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
5、拆迁补偿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购房人户口本或原居住地管理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
6、情况特殊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
1、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批文及报批方案;2、单位第一次出售给职工公有住房的证明及应享受的标准面积;3、出售公有住房的合同、发票。
4、情况特殊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项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2、土地使用权转移合同。
3、情况特殊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经外交部确认,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项
1、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2、外交部、财政部确认予以免税的文件。
3、情况特殊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免税政策。
京财税[2004]
1862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4、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如:
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股东(董事)会决议、企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企业破产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安置原企业职工证明、投资主体不变有关证明资料;5、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等。
6、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审核减免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按国务院规定接收相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
财税〔2001〕
10号
1、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对应国有商业银行划转不良资产时的各种书面资料、协议(合同);2、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设的分支机构的从业证明。
3、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审核减免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国税发[2003]141号
1、有关金融机构被撤销的文件或被撤销金融机构的工商注销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证明资料(贷款合同等);3、借款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充贷款本息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以上证明资料不能满足税务机关审核减免的,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项
按税务机关针对具体政策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附表4
附送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5-1
契税涉税资料提示单(适用于个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您能顺利办理有关契税涉税事宜,地方税务机关提示您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契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赠与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交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受委托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标注实测面积和实际结算价款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合法性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已过户”字样印章的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须税务机关逐项填写):
要求:
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用A4型纸张。
附表5-2
契税涉税资料提示单(适用于单位)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您能顺利办理有关契税涉税事宜,地方税务机关提示您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契税纳税申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受委托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赠与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交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标注实测面积和实际结算价款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法院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房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证明资料(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单位债权债务关系证明资料(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须税务机关逐项填写):
要求:
提交资料时,复印件应用A4型纸张。
附表6
契税核定通知书
地税契核字()第号
申请人:
您购买的商品房项目名称
座落地址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m2,房屋建筑面积:
m2
成交价格(小写):
元,计税依据(小写):
元,计征契税(小写):
元。
根据
减免税政策规定,核准减免契税(小写):
元。
经税务机关核定,实际应征契税(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特此证明。
年月日
说明:
本证明一式三份,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两份交纳税人,其中一份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留存。
本证明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7
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
地税契受[]号
(申报人):
你(你单位)申报的契税减免项目(房屋土地坐落地址):
符合减免受理条件,现予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后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你(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询问。
年月日
附表8
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流程表
纳税人名称:
申报表号:
收件日期
收件人
发件日期
备注
附表9
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
税务计算机代码或自然人合法身份证件号码
计税金额
元
计征税额(计税金额×3%)
元
减免部分计税金额:
元
同意减免税额:
元
应征税额(计征税额-减免金额):
元
免税面积:
m2
适用的具体减免政策及文件依据
受理机关意见
受理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区县局、分局
审核意见
(注:
不盖章)
业务科主管业务人员:
签字:
年月日
主管科长(科长):
签字:
年月日
主管局长:
签字:
年月日
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核。
市局受理人员:
签字:
年月日
业务处处长:
签字:
年月日
业务处主管局长:
签字:
年月日
附表10
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
地税契补[]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申报的契税减免项目(房屋土地坐落地址):
,需补充有关材料后再来本机关办理,审核时间自受理人员收到齐全的资料时,按《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规定的答复时间顺延天,再给与答复。
需要补充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如下:
你(你单位)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询问。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