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020958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业主临时规约3Word下载.docx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第三条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和平路与西苑街交叉口西南角

物业类型:

商业、住宅

占地面积:

35378平方米

建筑面积:

97950万平方米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西苑街南至:

南阳路

西至:

宁诚街北至:

和平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消防、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4、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停车场及其相关设备;

2、未出售物业;

3、用于维护、管理的相关设施设备。

建筑物外墙面及商业房楼顶、裙楼楼顶户外墙面挂设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的权力归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改变用途的物业按照签订的有关协议,按商业用房标准计交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应按物业公司要求统一规划材质、式样制作;

9、安装空调外机应注意上下外机位置的统一,请按照原设计外机位置安装或由(按)物业公司指定位置安装。

(安装时,须事先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10、在室外安装晾衣架和遮阳蓬;

11、高空抛洒、悬挂、放置物品;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饲养许可证并定期采取防疫措施;

2、禁止在共用部位饲养宠物;

3、禁止其在楼梯间、走廊、绿化地等地四处便溺;

4、如有其他用户对该宠物之行为作出合理投诉,或该宠物之行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则其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遵守有关装修方面的管理条例,缴纳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与管理费用,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禁止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9:

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十五条物业专有部分因装饰装修、使用而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物业使用和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八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

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场规则的有关规定,按时交纳提车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未经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房屋的屋面、外墙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设置商业广告。

商铺业主和使用人不得随意悬挂招牌和广告、宣传画,如经批准的应按照要求并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物业的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业主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应自觉遵守区域内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业主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单位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三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对于业主专有部位的保修业主自行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场地等公共物业(包括休闲广场、雕塑小品、跨街灯饰、指示牌、路标、座椅、照明设施等)由物业管理单位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十一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罚款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有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原则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五条个别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而又拒不改正,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可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业主主张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十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四十一条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获嘉御府名郡号楼单元层数房号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获嘉御府名郡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指押):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联系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