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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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煤与瓦斯突出
应急预案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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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ERP/HZMD-2010
V1.00
海孜煤电公司煤与瓦斯突岀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海孜煤电公司
二0一0年一月
0、批准页-4-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5-
1.1基本情况-5-
1.2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5-
1.3事故类型-5-
1.4影响突出事故的灾害因素-6-
1.5矿井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及危险程度分析-6-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7-
3.组织机构及职责-7-
4.预防与预警-11-
4.1危险源监控-11-
4.2预警行动-13-
5.信息报告程序-13-
6.应急处置-14-
6.1响应分级-14-
6.2响应程序-15-
6.3处置措施-15-
6.4应急结束-20-
7.保障措施-20-
7.1通信与信息保障-20-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21-
7.3应急装备保障-21-
7.4经费保障-21-
7.5其他保障-21-8、培训与演练-22-
8.1培训-22-
8.2演习-23-
9责任与奖惩-23-
9.1责任-23-
9.2奖惩-23-
10.其它-2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6-0、批准页-27-
1.事故特征-28-
1.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牛的事故类型-28-
1.2事故发牛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28-
1.3事故可能发牛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29-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29-
2.应急组织与职责-30-
3.应急处置-31-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31-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31-
4.注意事项-33-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34-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34-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35-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35-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35-
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35-
海孜煤电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版次:
1版
名称
专项应急预案
修订状态:
0次
本《海孜煤电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海孜
煤电公司组织编写,经审定符合应急预案的相关标准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标准、质量政策、法令以及企业实际情况,是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煤与瓦斯突出生产事故,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纲领性文件和标准,现批准颁布本预案自2010年1月起实施,请各部门严格执行。
拟制:
日期: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基本情况海孜煤电公司现有采掘工作面22个,采煤工作面3个(大井:
n10111、425工作面,西部井:
1031工作面),掘进工作面14
个(大井:
86四区段联巷、n10111高抽巷、n1026底板抽采巷、
巷6个,岩巷8个)。
海孜煤电公司现在突出煤层中进行掘进的工作面有:
962风巷、n1026风巷(外)、n1026风巷(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
煤的工作面有:
n10111工作面;处于接近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工
作面有:
无;近突出煤层岩石掘进工作面有:
n1026底板抽采巷、
n10111高抽巷、86四区段联巷、m101回风上山、三水平炸药
库回风上山。
1.2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
1.3事故类型
1.3.2窒息
1.3.4中毒。
1.3.5
影响突出事故的灾害因素
1.4.3
性增高;采掘工作面往往可激发突出,特别是落煤与震动作业,不仅可收起应力状态的变化,而且可使动载荷作用在新暴露煤体上造成煤的突然破碎;
1.4.4在有硬而厚的围岩存在突出危险性将增高;
1.4.5地质构造带附近容易发生突出。
1.4矿井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及危险程度分析
1.5.1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发生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及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工作面。
1.5.2煤与瓦斯突出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在突然间充满大量
的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遇火会发生瓦斯爆炸。
1.5.3突出造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可以摧毁支架,破坏设施、设备。
1.5.4瞬间突出的瓦斯、碎煤(岩)流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短时逆转。
风阻力增大,甚至造成矿井停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3恢复通风系统优先。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依托海孜煤电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海孜煤电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分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3.1海孜煤电公司成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成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安全矿长、采煤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后勤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采
掘)各单位、安监处、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通风区、防突区、运输区、机电科、保运区、修护区、机运科、政工部、经管部、生活服务公司、武保科、救护队、医院、兴海公司通讯科等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3.3.2指挥部职责
3.3.2.1分析判断事故,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
3.3.2.2
动;
3.3.3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3.3.3.1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承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报告;组织分析判断事故类型,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做好相关记录,并负责井下人员的清点。
3.3.3.2机电科、保运区、机运科:
根据指挥部命令,下达矿井停送电工作命令。
协助制定机电设备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按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协助事故单位及时抢修
或安装机电设备。
3.3.3.3安监处: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3.3.3.4经管部:
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3.3.5救护队:
负责事故的抢险和救援工作,与熟悉现场情
定正确救人措施;根据指挥部营救遇险人员和措施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抢救伤员;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3.3.3.6武保科: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及危险源的控制。
3.3.3.7医院:
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受伤人员急救和治疗应急措施。
负责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3.3.3.8兴海公司通讯科:
负责保障各种通讯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网路畅通。
3.3.3.9通风区:
提供反应井下现状的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瓦斯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援措施。
3.3.3.10防突区:
负责提供井下现状瓦斯抽放管网系统图及恢复工作,负责突出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执行与瓦斯治理有关的防突抽放钻探工作。
3.3.3.11运输区、机运科:
负责井下人员安全撤离、救护人员及救援物质的运输工作。
3.3.3.12生活服务公司: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3.3.3.13政工部:
负责善后安抚处理工作。
3.3.3.14生产技术部:
负责事故抢险期间各种救援方案应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和负责提供事故抢险期间各类图纸及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总经理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3.3.3.15采掘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井下人员的清点。
3.3.4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指挥部、专职抢险队和专业小组:
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安全疏散警戒组、物资供应组、专家咨询组。
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抢救。
3.3.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是处理事故的具体实施者。
现场应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抢救指挥部负责人由事故单位现场第一责任者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抢险器材,制定现场抢险方案和措施,按抢险方案和措施组织现场抢险工作。
现场抢救指挥部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4.2专职抢险队由通风、防突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后对通风系统调整的具体操作等。
3.3.4.3危险源控制组:
由专业抢险队、救护队、武保科及事故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根据危险源性质立即调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负责紧急状态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3.4.4伤员抢救组:
由集团公司矿工总医院和各分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3.4.5安全疏散警戒组:
由武保科组成。
负责对现场及周
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3.4.6物资供应组:
负责组织抢险设备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3.3.4.7专家咨询组:
由防突、通风、安监、技术、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等单位组成。
协助现场抢救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有声征兆
4.1.1.1煤层中有煤炮声,煤层变形发出劈裂声、鞭炮声、机枪声、闷雷声或远处的雷鸣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大到小,间隔时间的长短也不一致。
4.1.1.2支架折断声。
发生突出前,因顶板压力突然增大,支架出现嘎嘎响,发出劈裂折断声。
4.1.1.3煤层或岩层的破裂声。
有时煤层内出现破裂,引起煤壁震动、开裂响声等。
4.1.2无声征兆
4.1.2.1煤层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暗淡无光、变干燥、无光泽、易粉碎。
或变薄,煤层破坏严重并常常伴随断层出现等。
4.1.2.3矿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断裂,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底板出现凸起,炮眼变形,打钻时垮孔、顶钻、夹钻杆、钻机过负荷等。
4.1.2.4其他方面的征兆有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等。
上述突出征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会出现,很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4.1.3突出危险的监控
4.1.3.1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按避灾路线撤出,在过反向风门时将反向风门关闭,并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1.3.2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研究煤层地质与突出的关系。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必须绘制出煤层地质构造、煤柱位置,解放范围及观察突出位置等。
石门揭突出煤层时,
要预先提供地质剖面图,为揭突出煤层提供资料、依据。
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加强防突专业队伍的建设,配备先进的测试仪器,积极开展防突工作;在突出煤层中掘进和回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止煤与瓦斯突
任制。
4.1.3.4对非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措施,探孔必须控制巷道前方两帮的超前距离。
4.1.3.5公司对突出煤层工作面的区、队长、工人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包括突出预兆、防突措施、避灾路线、自救互救等知识)培训,使其掌握防突知识,增强对灾害的预见和临场处置能力。
4.1.3.6必须按规定在突出煤层工作面安设灵敏可靠的高浓度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
4.1.3.7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掌握允许进尺或回采距离,严禁超掘超采。
4.1.3.8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时,必须在其巷道的进风侧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放炮地点设在距迎头300米以外的避难硐室内或进风侧反向风门以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放炮前,应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人员,同时,在与回风系统相连接的巷道内设岗截人,并将反向风门关上后,方可放炮;炮响30分钟后,瓦检员电话了解地面监测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无异常后,班队长、瓦检员、放炮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炮后情况,无隐患后,其余人员才可进入。
4.2预警行动
防突区、通风区、生产技术部等单位定期分析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的可能,研究确定预防突出事故发生的措施。
突出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先进行现场处置和应急,并立即汇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所。
5.信息报告程序
5.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并且展开自救互救,按规定设置警戒区域,尽快疏散无关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5.2
事故单位负责人、矿山救护队、医疗急救队在接到事故
报告后,
应迅速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及有关业
务部门。
5.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3.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5.3.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或失踪)人数、危险程度、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5.3.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和已采取的措施;
5.3.4事故抢救情况及需要协调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5.4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时,要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并通知公司总值班、公司主要领导、各专业副总、公司各单位主要领导人。
—4981316或4981211;传真:
0561—4981014。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煤与瓦斯突出
灾害分级
危害程度
影响
范围
控制能力
响应级别
一般煤与瓦斯突出事故IV级
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施工
地点
能够控制
本公司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m级
造成工作面、采区停产
或人身伤亡
采区
基本能够控
制
本公司、集团公
司
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n级
造成工作面、采区停产
或人身伤亡
采区或矿井
基本能够控
制
本公司、集团公
司
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I级
造成工作面、采区、矿
井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
采区或矿井
难以控制
本公司、集团公
司、当地政府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启动
6.2.1.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海孜煤电公司应急救援
总指扌车则立即下达命令,决定启动海孜煤电公司煤与瓦斯突出应急处理预案。
6.2.1.2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后,
立即按照海孜煤电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所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6.2.1.3指挥部成员到达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或指定地点后,
和领导指示开展抢救工作。
6.3处置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
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不能停局扇)f按规定的程序
通知总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f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f召请矿山救护大队f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f派救护队进入灾
区救人,侦察灾情f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灾方案f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灭,恢复生产。
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现场人员迅速佩带自救器撤离灾区,利用最快的通迅方式汇报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内容包括:
事故的地点、原因、灾害范围、通风设施破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瓦斯情况、是否引起火灾、烟雾大小、风流方向等。
指挥部根据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6.3.1必须了解的内容:
6.3.1.1煤与瓦斯突出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
6.3.1.2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
6.3.1.3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
6.3.1.4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及流向)。
6.3.1.5是否发生了瓦斯爆炸。
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
6.3.2必须判断的内容:
6.3.2.1通风系统破坏程度。
可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变化情况作出判断。
水柱计读数值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通风巷道被阻塞。
水柱计读数值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减少,说明灾区内风流短路。
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
风门被摧毁;人员撤退时未关闭风门;在引起瓦斯爆炸后将回风井防爆门冲开;爆炸后引起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6.3.2.2如果发生瓦斯爆炸,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就有可能产生连续爆炸。
6.3.2.3瓦斯爆炸后是否诱发了火灾。
其判断的依据是:
一是得到确切汇报;二是通过检测灾区回风系统的CO等有毒气体的变化来加以判断。
6.3.2.4可能影响的范围。
6.3.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6.3.3.1
切断灾区及其回风流中的电源。
6.3.3.2
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
6.3.3.3
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召集救护队。
6.3.3.5
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保证升降人员和井筒正
常提升。
选派机电有关领导去主要通风机房、主井绞车房组织督促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和提升井下人员和救护队员入井。
6.3.3.6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通知各区队、机电科灯房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姓名,统计已升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
指定一名副职公司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通知机电科灯房和井口把钩工,没有下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准发放矿灯和入井。
6.3.3.7矿山救护队到矿后,设立井下基地,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6.3.3.8命令经管部、防突区、通风区等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6.3.4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
6.3.4.1人员按以下路线进行撤离
6.3.4.1.1846机巷
846机巷f846外机巷f84运输下山f84运煤大眼配风巷
f84大巷f-475m西翼进风大巷f付井f地面
6.3.4.1.2845泄水巷
845泄水巷f845(机巷)联巷f745岩石集中巷f84三国
车场f84人行上山f-475m西翼进风大巷f付井f地面
6.3.4.1.3762风巷
上山f86下部车场f86大巷f-475m西翼进风大巷f付井地面
6.3.4.1.486一区段运输石门
86一区段运输石门f86一区段岩石集中巷f86一中车场
86人行上山f86下部车场f86大巷f-475m西翼进风大巷
6.3.4.1.586三区段岩石集中巷
86二区段岩石集中巷f86二中车场f86人行上山f86下
部车场f86大巷f-475m西翼进风大巷f付井f地面
6.3.4.1.6844工作面
844工作面f844机巷f844联巷f844岩石集中巷f84
中车场f84人行上山f84下部车场f84西大巷f主运石门
6.3.4.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的应急原则
6.3.4.2.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立即佩戴好隔离式
自救器,并迅速外撤。
6.3.4.2.2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
够,可到专门设置的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
这时要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6.3.4.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流紊乱扩大灾情。
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
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置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在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
回风流应尽量避开已封闭的火区,必须经过时,要严格检查火区封闭情况。
同时,排风井口5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站岗监视。
6.3.4.3.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
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要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运行的设备不停电,停运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停电范围:
根据指挥部命令切断采掘工作面、采区、一翼、矿井全部电源。
6.3.4.3.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地面监控中心站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加强对监控主机的巡查及管理,避免了因服务器死机造成系统中断现象,井下靠。
恢复通风前,要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3.4.3.4若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等措施积极灭火。
若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总进风道隔氧措施将火扑灭。
6.3.4.3.5救护人员只能在新鲜风流中工作,同时设立安全岗哨,禁止没佩用隔离式自救器的救灾人员进入灾区。
6.3.4.3.6当发现突出点有异常情况,可能发生二次突出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有可能时,要在突出堆积物外面打密集支柱和防护板。
6.4应急结束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被彻底控制后,由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
事故单位对本次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重特大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按事故调查权限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网络;
联系方案,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7.1.3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建立专线通讯联系。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7.1.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系须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建立。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海孜煤电公司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海孜煤电公司辅助救护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