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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招标要求

施工总承包招标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xx项目;

2)项目地址:

xxxxx;

3)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xxxx平方米。

按总建筑面积xxxx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xxxx万m2)进行规划建设,项目直接工程费用投资额xxx亿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

 

 

 

4)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5)建设单位:

杭州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2承包范围

各标段均实行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为各标段内所有单体中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以外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定分包项目

范围

备注

1

幕墙工程

各单体外立面(包括外门窗、雨棚、百叶、屋顶构架等)

2

装修工程

各单体一层大堂、楼层公共部位以及公寓装修

3

景观绿化工程

整个小区的景观绿化(包括铺装地面、屋顶绿化、地下室顶板绿化)

4

电梯工程

本项目所有电梯的供货及安装

总承包施工范围同指定分包工程之间的界面划分如下:

1)幕墙工程。

建筑立面幕墙(含外门窗、雨棚、百叶等立面附属造型)的预埋件埋设、龙骨安装、饰面以及层间防火封堵、外立面保温等均有指定幕墙分包单位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主体结构、立面砌筑、外墙抹灰(如有)及防水、室内防护栏杆(落地窗、内阳台部位)等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幕墙预埋件的埋设提供条件,并在混凝土浇筑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预埋件不发生偏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建筑主体结构的立面垂直度、层间偏差等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需要外墙抹灰的,应在抹灰施工完成且养护期满进行淋水试验,淋水试验合格后方可移交由幕墙分包单位进行后续施工。

2)装修工程。

凡需要装修的部位(非装修部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交付标准为毛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如下约定移交由装修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1)地面为混凝土随浇随抹,墙柱面及顶棚均不做抹灰;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防火门、消防管道)安装到位(一层大堂及公共部位的喷淋头、消防报警器、广播播音器等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

(2)对于公寓等户内需要装修的部位,强弱电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到位(箱后的安装内容由装修单位承担)、完成户内管井的安装以及卫生间(或其他涉及给水排水的空间)防水(并需通过蓄水试验,包括防水保护层)。

上述内容,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装修分包单位、监理及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在通过中间结构验收之后3个月时,相继移交装修施工面。

装修部位同毛坯部位的交接处,由装修分包单位负责收口。

3)景观绿化工程。

景观绿化范围内,凡属地下室顶部或屋顶的部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防水层及防水保护层的施工(涉及排水管道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将排水管接至排水主管道、做好排水找坡),并在通过蓄水试验后移交由景观绿化分包单位进行后续施工。

景观绿化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包括防水保护层以上的所有做法(如隔根层、滤水层、蓄水层、种植土等)。

4)电梯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经确认的电梯技术条件,做好电梯管线预留(包括站厅面板、控制系统管线套管留设等),电梯预留孔(及管线套管)以及电梯井道尺寸经总承包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及发包人共同确认合格后进行移交。

3承包范围内的甲供材料设备

施工总承包各标段承包范围内(除指定分包以外的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甲供材料设备名称

范围

备注

1

电气设备

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

2

空调设备

VRV机组(由供货单位负责安装)

3

4

施工总承包各标段承包范围内,除上表所列的甲供材料设备以外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要求(或暂定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的相应内容。

4发包人提供的条件。

1)场地。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已由发包人负责整平,并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测定,场地标高测绘成果(10*10方格网)详见本要求附件1。

2)施工变压器。

南北地块共配置三台600KV变压器,变压器位于地块东侧红线外,南北地块承包人分别按发包人提供的变压器完成施工用电设施布置(如南北地块用电量需要平衡,应报请发包人批准)。

3)施工供水及排水。

南地块施工用水接入点(供水管径为DN50)位于南苑路附近,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可排至南苑路市政污废水管井;北地块施工用水接入点(供水管径为DN50)位于北苑路附近,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可排至北苑路市政污废水管井;

4)临时设施场地。

发包人已借用项目西侧规划道路作为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并完成借用手续(南北地块以中间规划道路中线进行划分,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二、总承包管理及服务的内容

1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其标段内的施工场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统一管理,牵头协调技术、进度等事宜,通过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目标。

并对标段内所有内容的工程资料按照浙江省钱江杯、浙江省双标化工地建设的要求进行统一管理、集中移交,并牵头组织评杯申报。

2)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总承包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技术管理。

分包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进行技术协调(包括关联部位的尺寸、标高以及交接部位的技术收口等。

因技术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返工修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指定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签证;

(2)进度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分包工程的进度协调工作,视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向各指定分包单位提出相应的进度要求,督促指定分包单位及时落实相应的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人材机的投入);

(3)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双标化工地建设的要求,督促各指定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特殊安全防护措施,应督促指定分包人及时落实,加强对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以及现场消防管理力度(分包工程动用明火时,必须经总承包单位书面批准);

(4)质量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指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等工程验收以及材料设备的报验,均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名义提出;在施工总承包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时,应在分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检。

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指定分包单位之间,以及各分包工程之间的工作面交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牵头组织交接检,以确保责任清晰。

(5)成品保护。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管理,结合分包工程特点确定并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成品保护措施。

分包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

(6)资料管理。

所有分包工程的工程资料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评杯的要求进行管理;分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分包工程资料移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统一移交给发包人,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资料归档手续。

2总承包配合服务内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为其标段范围内的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提供相应的配合服务,除下述情况外,总承包单位不得向指定分包单位、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单位收取费用:

(1)当施工总承包单位搭设的外脚手架的使用期限(自全部搭成至开始拆除)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限,且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再需要使用外脚手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视分包单位的需要,延迟拆除脚手架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2)当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而不再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电梯、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视分包单位的需要,延迟拆除垂直运输设施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

2)除前款规定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指定分包单位、甲供材料设备提供如下服务内容,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予以从分考虑并单独列项填报(未单独列项填报的,视为含在总报价中)。

(1)为每一直接分包单位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不少于一间)和民工宿舍,并为人员就餐提供便利(指定分包单位的人员餐费自理);

(2)负责标段内工地安全保卫工作,统一现场场地管理(包括公共通道、材料堆放场地等),并按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提供相应的场地(含材料堆放场地,由分包人在指定范围内搭设临时仓库)及维护;为甲供材料设备提供临时仓库、并安排人员进行保管(总承包单位承担保管责任);

(3)除分包工程有特殊的安全防护要求之外,按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的要求提供统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夜间施工照明,并定期维护;

(4)施工总承包单位因自身需要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施等,应同时可供各指定分包单位使用(不得收取使用费);

(5)为指定分包工程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保证每两层至少设置一个配电箱(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每层都需设置一处临时用水源。

指定分包工程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具体由指定分包单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商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各指定分包单位用水用电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6)为分包工程提供必需的测量定位点(每一楼层应确保提供不少于两个的标高基准点,场地应提供不少于两个的坐标控制点和标高基准点),并进行书面交接;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为分包工程提供工作面,并在工作面移交时组织验收(交接)以确保责任清晰。

(8)在施工现场为指定分包单位指定垃圾堆放点(指定分包单位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做好施工作业面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并将垃圾运至总包指定的堆放点)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统一将垃圾运出场外。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及维护(包括督促指定分包单位及时将其作业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运至场内指定堆放点);

(9)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分包工程交接部位的收口及修补工作;指定分包工程作业时对总承包已完工程造成破坏时,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负责组织修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临时设施

1场地临设现状。

发包人已完成围挡砌筑,其中北侧围挡(中)退建筑红线2.2米;南侧围挡(中)退建筑红线2.5米;东侧围挡(中)退建筑红线2.8米;西侧围挡(中)退建筑红线2.8米。

南北地块围挡大门处的道口均没有开设。

2临时施工场地。

发包人已办理项目西侧规划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外)借用手续,用作临时设施搭建、施工加工场地。

该场地借用周期为1年,期满后(且地下室回填完毕),承包人应腾出此地块,以便于西侧规划道路的施工(以及本项目临街面铺装施工)。

3临时设施建设。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总平图布置临时设施,其中原发包人已砌筑完成的施工围挡和施工出入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拆除改造。

考虑到基坑施工安全,距离基坑较近的部位(如地块东侧和南侧)优先考虑彩钢板围挡(下部砌筑300高);围挡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应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建设的要求,其中临时房应具有相应的满足抗台风的要求。

4南北地块的围挡及临时设施用房的建设,必须符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杭州市双标化工地建设要求,并应统一规格形式、统一用材颜色(现场管理用房、生活用房搭设形式、立面用材,大门规格、围挡涂料等)。

临时房应经设计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可靠并采取抗台风加固措施;民工宿舍应依照杭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配置空调。

5北地块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搭设独栋办公用房(南地块承包人不需要为发包人监理提供临时用房),具体数量及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房间用途

规格

数量

备注

1

发包人办公用房

3.6m*6m

1

建议考虑在2楼

2

发包人办公用房

7.2m*6m

1

建议考虑在2楼

3

监理办公用房

3.6m*6m

1

建议考虑在1楼

4

监理办公用房

7.2m*6m

1

建议考虑在1楼

5

会议室

7.2m*6m

1

建议考虑在1楼

6

现场宿舍

3.6m*6m

2

建议考虑在2楼

北地块承包人所提供的独栋办公用房,应靠近南地块,且宜利用楼梯下方设卫生间。

办公用房附近设5~6个机动车位。

各房间电话线、网线预留到位。

6承包人的管理用房、施工加工场地应同工人生活区相互分开。

主要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现场出入管理。

同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装置,入口大门附近应按要求设置主要牌图(含告示牌等)。

7场地内(含借用的西侧规划道路)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硬化由南北地块承包人分别承担(以南北地块之间规划道路的中线为界),硬化层厚度应满足各自功能区的正常使用(硬化前需进行土方清运整平以及基层处理的,由承包人自行确定相应的方案,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表中的临时设施项中);

8场地内办公区、生活区内均应考虑一定的种植绿化,条件受限制时可考虑采用移动盆景等绿化方式。

四、施工许可办理

为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效率、缩短办证周期,承包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由承包人办理的手续。

1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应提交如下资料或开始如下工作:

1)完成并提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上报临时房搭建方案(含活动板房设计图纸、二层活动房应提供加固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并提交临时房安装单位相关资质、用材报告等),同时开始办理临时设施备案手续、组织安装队伍搭设临时房等。

3)开始办理施工排污许可手续,做好文明施工责任书签署准备(包括同相关部门签署道口保洁协议、建筑(生活)垃圾处置协议,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土方处置审批手续,落实现场道口硬化、高压冲洗设施、开设沉淀池等现场工作);

2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二日内,应提交如下资料或完成(开始)如下工作:

1)提报《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文明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并在此期限内完成审批或根据监理(发包人)审核意见完成修改后重新报审;

2)完成临时房搭建及验收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活动房验收报告,办理开工前临时宿舍备案登记);

3)开始道口及场内道路硬化施工(包括高压冲洗设施、开设沉淀池等)并争取完成(最迟不得拖延两天)。

4)做好开工安全条件备案准备,签署发承包合同。

3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交如下资料或完成(开始)如下工作:

1)办理完成临时安全备案以及开工安全条件备案;

2)办理完成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民工工资保证存款凭证及承诺书;发承包人办理完成保函(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办理保函,同时按合同价款的15%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会同发包人签署完毕文明施工责任书;

4)准备完毕办理质安备案所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

5)准备施工许可办理所需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消防监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单原件、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件、进杭承包工程通知单原件、施工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等)。

4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应提交如下资料或完成(开始)如下工作:

1)完成现场安全文明图牌、标识的制作及张贴;

2)完成现场定位放样(达到验灰线的要求);

3)组织并完成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地下室部分);

4)编报《取样计划》,落实送样检验试验机构,并提交试验机构资质等资料;

5)提报桩基施工专项方案(含进度计划)、完成设备材料报验等准备工作;桩基施工的人材机进场,做好现场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6)做好开工典礼筹备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开工典礼、同时安排试成桩;

5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配合发包人申领施工许可、灰线报验,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始组织现场施工工作。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办理应由其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确保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合法。

因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及时办理应由其办理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而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行政处罚时,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消防安全

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消防备案;

2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以总包单位为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以总包方项目部为首的消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分包方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之一;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作业规定,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标识,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牌)。

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分为定期、不定期;不定期检查实行常态化,以承包人项目部为主;定期检查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工程部及承包人现场负责参与,形成检查记录,切实做到排查到位、不留隐患;

5施工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切实避免因不当用电引起的消防安全事件;

2)明火动用,规范化明火动用审批管理、确保操作人员资质,健全明火作业规定等;根据明火作业规定检查现场实际执行情况(包括明火作业时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作业是否符合规定、临时灭火设施是否有效、作业人员是否能熟练使用灭火设施等)。

3)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易燃易爆材料应定点堆放,做好标记和防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等;

4)临时消防设施。

临时消防设施应配置齐全,定期维护、检查(记录应齐全),确保临时消防设施可靠、有效。

6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当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未予落实的应及时停止作业。

7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开展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作为考核承包人奖罚的依据之一。

六、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

1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其承包标段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单位,对其承包标段的安全文明标化工作负总责,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应责任到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的,且人员资质、数量等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2施工现场应建立以总承包单位为主体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成立以总包方项目部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各类分包方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确定现场总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应报现场监理部审核备案,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3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施工现场消防、道路通行、材料堆放及加工等方面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切实确保施工场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交通通道顺畅、材料堆放整齐等。

4总承包单位应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规定以及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做好现场标化建设,并加强维护。

1)钻孔灌注桩施工期间,需要采用C20混凝土进行全场硬化,硬化厚度不低于120mm(下部为50mm的碎石垫层),加强对泥浆池的管理、及时清运泥浆;成孔浇筑后应及时封堵并在孔位处做出明显标识。

2)场内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区应采取硬化措施,其中场内交通通道(道路)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并保持场内交通通道畅通;基坑周边应设置明水排水沟,并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土方清运应考虑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施,并排专人负责冲洗(尤其土方施工阶段);

3)施工作业区应同生活区、办公区划分清晰,并通过适当绿化予以隔离;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食堂卫生状况应良好。

并由专人负责工地卫生保洁工作和绿化养护工作。

4)出入口处应有企业名称、标记,并设有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牌以及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入场须知等制度牌,施工总平图、形象进度图、工程效果图等。

5)场内材料应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记、必要时加以围护设施,其中钢筋堆放区应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6)禁止在施工现场实施消化石灰、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工地现场所采用的散装水泥桶应确保进出口密闭性能良好,并采取除尘、围挡等措施防止进出料时产生扬尘。

7)安全通道和外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密目网和竹脚手片应布置整齐、牢固;并定期对密目网、安全网、竹脚手片等进行维护,确保脚手架立面整齐清洁。

8)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处理。

5总承包单位应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委派专人进行现场临电的管理及维护,并确保临时生产用电和临时生活用电互不干扰。

安全用电警示用语。

6总承包单位现场应保持施工机械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并结合该规程规定以及实际管理需求等制定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规定、确保交底到人。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证。

7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各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建立安全台账,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总承包单位应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按现行规定编报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并通过安全交底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专项方案落到实处、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预案措施到位。

9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原则上每月一次联合巡检,并在定期的联合巡检基础上,实行量化评估制度,即每次联合巡检时对各检查项进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结果作为合同奖罚的关键依据。

1)量化评估项目及评分标准由工程部会同现场监理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评分表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量化评估以满分100分为基数,实行定性判定、按项扣分制,即只要某一检查项不达标就扣减该项对应分值、凡达标项就不扣分;

3)每次联合巡检时的量化评估总分值不足80分的,视本次检查不合格;超过80分(含80分)而不足90分的,视为合格;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4)整个施工期间(从开工至竣工),当各次联合巡检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以上时,竣工结算时扣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30%;不合格次数未超过3次,且各次检查优秀率达到30%及以上的,不奖不罚(否则结算时扣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10%);

5)各次检查均合格且各次检查优秀率达到50%以上、并取得省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或绿色工地称号的,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30%予以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10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标化建设以承包人为主体,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及法律责任。

为切实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会同监理人、承包人另行拟定《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11发包人工程部及现场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日常巡视当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作业行为,有权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指令暂停施工作业;但不得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指令或要求承包人继续作业,否则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质量及验收、保修

1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其承包标段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就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向建设监理方和发包人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就其直接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部署、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施工质量计划。

施工质量计划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以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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