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一章 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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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一章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
第一章机动车检测基础知识
截至200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7亿辆。
其中,汽车约0.65亿辆,摩托车约0.89亿辆。
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1.8亿,其中汽车驾驶人约1.22亿人。
机动车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工具已经是不争得事实。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技术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机动车产品的种类和型号有了大幅度填充,使机动车的结构特征和技术特征出现大量的增加和变革。
因此,机动车检测和诊断已经成为故障分析、维修质量评定、车辆技术状况定期检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机动车检测和诊断技术也就成为更多的机动车维修和使用人员欲求的技术和技能。
1.1机动车检测诊断技术基础知识
1.1.1机动车检测诊断技术的含义
机动车检测是对机动车技术状况定量或定性的进行评价,是确定机动车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的检查。
机动车检测的对象是对无故障机动车进行性能测试,其目的是确定机动车整体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检验机动车技术状态与标准值的相差程度、保障机动车行驶安全及防止公害。
机动车检测主要是年度审验、维修质量评定、运营车辆等级评定、新车或改装车性能检验、进口机动车商品检验、安全与防止公害诸方面的性能检查。
机动车检测的结果一是提出车辆维护、修理和使用的建议,二是预测使用寿命,三是监督和评定维护与修理质量,四是评定运营车辆等级、划分运营客车类型,五是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发放有关证件。
机动车诊断一般是针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常征象和已经暴露的故障,通过诊断分析异常征象或确定故障的部位和产生原因。
车辆诊断的主要对象是已经暴露故障和有异常征象的车辆。
其目的和内容一是查明故障原因,二是确定车辆技术状况,包括车辆无故障时的技术状况。
机动车检测是车辆故障诊断的基础,只有进行认真的检测和分析才能准确的查明故障原因。
1.1.2机动车检测诊断的基本方法
机动车的检测与诊断是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过程,既要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手段和方法,又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检测和诊断既要选择使用与其目的相适应的途径、环境,又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标准和最佳周期。
1、机动车检测的基本方法
机动车检测的基本方法根据其检测目的不同而不同。
车辆检测一般是预定的目的、固定的地点或场合、专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要求的环境、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目的的欲采集值和形态,定期、定性或定项检测。
目前检测的方法主要是:
(1)检测线检测。
(2)维修过程检测。
(3)车辆使用的例行检测。
2、机动车诊断的基本方法
主要是分析和判断车辆已经暴露的故障原因和异常征象,因诊断的任务和项目不同而不同,其诊断的方式一般为就车作业,对诊断因素较多、故障原因复杂的诊断有时也在综合检测线或专门的检测站诊断。
机动车诊断的方法很多,按其诊断状态、测量参数、进行顺序和使用器具仪表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下述几种类型:
(1)静态诊断与动态诊断。
(2)直接诊断与间接诊断。
(3)顺源诊断与逆源诊断。
1.2机动车的检测和试验概述
机动车的检测和试验主要用于新制造车辆性能的检测、在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维修后的竣工检验以及车辆安全、环保、总成、构件等专项检验。
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是通过检测和试验的方法对整车和总成、系统的性能做出判断,通过检测对产品结构质量做出评价。
它是车辆使用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技术措施和步骤,是技术规范实施中必需的重要程序。
1.2.1机动车检测和试验的分类
按照对机动车性能检测实验目的的不同,机动车检测试验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新产品定型试验
2、质量检测试验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试验
4、在用车维修检测试验
5、定期检验
6、其它专项检测试验(略)
1.2.2机动车的试验方法
按照试验方法的不同,机动车的试验检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道路试验方法
2、台架试验方法
3、试验场检测试验
1.3机动车检测的法规和标准文件概述
近年来,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若干标准,这些标准对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作了一系列规定,在本文中我们进了归纳和整理,以便于检测站检验员人员学习与提高。
1.3.1标准体系概述
1、本文为阅读与理解方便,对法规标准作了分类:
法规文件:
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部门法规、文件。
技术方法:
收集机动车检测有关方法、合格性评价标准。
产品制造:
对检测设备制造制定的产品制造标准。
计量检定:
技术监督部门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用标准。
它应该是根据产品制造标准中对设备检测精度的相关要求,专门制订的定期检验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其 它:
本文所列GB/T11798.(1-9)-2001系列标准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的设备检定技术条件,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设备检定时首先是执行计量标准JJG、JJF,无JJG及JJF标准规程的设备,参考部门标准执行。
2、检测方法与标准:
目前我国主分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环保检测三大类,分属公安部、交通部、环保局监管。
(1)安全检测:
属公安监管,对所有社会车辆实施年检、事故检等,检测项目有:
安全项目:
速度表检验、制动检验、侧滑检验、前照灯检验;
环保项目:
机动车尾气排放、喇叭噪音;
外检项目:
车身、底盘、动态检验。
检测项目与方法:
执行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检测标准:
执行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引言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性标准,是进行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事故车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及进出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GB21861引言
3、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细化检验方法和审核要求,以期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标准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修订,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一、GB7258-2004为什么要修订
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加强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运行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机动车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如,随着我国农村撤乡并校,农村学生上学的距离不断加长,借助交通工具上下学的人数不断增加。
但长期以来我国缺少校车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
又如,针对小型汽车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气候条件下追尾碰撞重中型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多发,死伤后果严重。
另外,随着残疾人驾车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特型机动车、教练车等车型数量的不断增加,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和教练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⒉当前我国大中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仍较低,与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
据统计2010年因营运车辆机件故障导致的10人事故高达6起,占同年营运车辆肇事10人事故总数的25%。
⒊此外,随着汽车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对汽车管理的力度越来越大。
但目前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所采用的汽车分类与汽车行业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不尽一致,客观上导致不同部门对GB7258某些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不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对机动车(特别是汽车)的综合管理。
⒋GB7258-2004所引用的许多标准已修订并实施。
因此,对GB7258-2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提高机动车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使其更适应我国道路实际情况,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十分必要。
二、标准修订原则
⒈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GB7258的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
⒉采用与公安交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
⒊提高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加严卧铺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提高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
⒋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⒌进一步严格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为高效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除有轨电车以外的所有其他机动车。
2、修改了机动车和汽车的定义。
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标准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成为摩托车,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车、专项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
3、细化了车辆识别代号的相关要求:
①进一步明确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和可视性要求。
②增加了“乘用车至少还应在后备箱标识车辆识别代号及其他5个主要部件上标识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等要求。
③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允许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
4、提高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①对大中型客车规定:
专用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所有座椅均应装备汽车安全带;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其有超速报警功能;车长大于9m的客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且所有车轮均应使用子午线轮胎;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及所有校车还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和限速装置。
加严了客车人数核定、防火及安全逃跑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修改了客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规定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车身应为
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的所有轮胎不允许使用翻新的轮胎的规定等等。
②对重中型货车规定:
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的货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缓速器(或
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安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的货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其透光面积都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园的面积等等。
③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规定:
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所有车轮均应使用子午线轮胎,且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缓速器(或其他辅助装置)、限速装置(或具有限速功能)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安全装置;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
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符合规定的橙色反光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应符合相应的特殊要求。
④从卧铺客车主要作为长途运行的公路客车这一属性出发,进一步加严了其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卧铺客车的所有
车轮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增加了卧铺客车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要求等。
5、从确保车辆安全使用的角度增加了乘用车的部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增加了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带提醒装置,增加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对自动变速器的性能要求也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自动变速器的设计和选用。
6、明确了正三轮摩托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防止摩托车“汽车化”。
7、适当调整了机动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部分要求,以期使机动车制动性能检验结果更科学,可操作性更强。
适当调整汽车列车等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增加了部分汽车后轴制动力的限值要求;适当放宽了台式检验在用车制动性能的制动力平衡要求等。
8、修改、增加了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参照《校车安全条例》修改了校车的定义。
参照GB24407修订报批稿修改了“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等定义,增加了“中小学生校车”的定义。
修改了校车的核载要求,增加了专用校车应安装转向助
力装置、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批示牌,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所有专用校车的前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及所有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应安装符合要求的限速装置,且调定的最大速度不得大于80㎞/h,规定所有校车均应安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等。
9、增加教练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10、修改了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使机动车所有人更清楚地了解机动车实际安全性能和运行安全要求,更好地保证行车安全。
11、删除了GB7258-2004的附录A至附录E(关于检验方法的相关附录),以避免与2009年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相矛盾。
3、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年修改.2005年5.1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7.1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质检局2005第145号,2005-10-08)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5第74号,2005-05-20)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质检局2006第86号,2006-02-21)
关于印发《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07]74号文)
机动车登记规定(修订稿)(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2005.8.1执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9第11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替代2006—87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2006第378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2006第379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国质检监(2009)521,2006第380号文]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9)521]
1.3.2检测管理部门
1、安全检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许可和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安检机构的检测情况作是否通过年审的决定。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性质,可分为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