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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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警响应………………………………………………………7
4.1Ⅳ级预警响应………………………………………………7
4.2Ⅲ级预警响应………………………………………………7
4.3Ⅱ级预警响应………………………………………………8
4.4Ⅰ级预警响应…………………………………………………8
5.信息报告………………………………………………………9
6.应急处置………………………………………………………10
6.1先期处置……………………………………………………10
6.2分级响应……………………………………………………10
7.信息发布………………………………………………………11
8.后期处理………………………………………………………11
8.1善后工作……………………………………………………11
8.2恢复与善后…………………………………………………11
8.3总结与评估…………………………………………………11
9.应急保障………………………………………………………12
9.1应急队伍保障………………………………………………12
9.2物资保障……………………………………………………12
9.3通信保障……………………………………………………12
10.责任追究……………………………………………………12
11.附则…………………………………………………………13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13
12.2预案实施时间……………………………………………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汛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汛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防汛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南区防汛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南区辖区内的台风、暴雨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多措并举,科学应对、专业处置。
2.组织指挥机制
2.1局防汛指挥部
2.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汛指挥部是全局防汛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汛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其余副局长任副指挥。
成员包括各科室、各中队负责人。
2.1.3局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局的防汛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汛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防汛工作检查;
决策防汛重大事项;
协调、调动防汛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等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等。
2.2应急工作组
根据防汛需要,局防汛指挥部可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局执法科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暴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督查落实组:
由局督查科牵头,负责对各执法中队应急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警戒及秩序维持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调集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救援。
(5)宣传报道组:
由局政工科牵头,及时、准确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传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积极宣传防汛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妥善应对各方面舆情。
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执法中队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特别是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遮阳雨棚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挪走。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防汛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防指发布,区防汛指挥部及时进行转发。
局办公室、值班室收到预警后,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按要求通知成立局防汛指挥部,并将预警信息在全局范围内发布。
3.2.2预警级别变更
接到上级预警级别变更的,局防汛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变更并转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接到上级预警解除信息的,局防汛指挥部要及时解除并进行转发。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4.1蓝色预警响应
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蓝色警报后,应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局防汛指挥部副指挥以上领导主持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2)局防汛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科室、各中队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局防汛指挥部。
4.2黄色预警响应
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黄色警报后,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以上领导主持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及时转发预警,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汛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各科室、各中队主要负责人部署防汛工作,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
4.3橙色预警响应
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台风橙色警报后,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
检查落实市防指、区防汛指挥部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指导、协助各执法中队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商户门头牌匾应急加固或拆卸等重大问题,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
(2)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
4.4红色预警响应
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台风红色警报后,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
(2)各科室、各中队按照职责分工部署防汛工作,防台责任人靠前指挥,休假人员全部召回,做好接受区政府统一指挥、参与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信息报告
各科室、各中队按照职责收集台风、暴雨灾害事件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后,所在辖区执法中队应迅速核实并在4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并由局防汛指挥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后,及时落实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向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局防汛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报告。
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88729046。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执法中队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向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并随时续报进展情况。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
由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局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各中队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区有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
由局防汛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局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配合市、区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区防汛指挥部要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灾害发展趋势、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局防汛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网络、媒体信息,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为台风灾害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灾害发生后,各科室、各中队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善后
各执法中队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等善后工作。
局防汛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
及时补充防汛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局防汛指挥部应针对每次防汛工作,组织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在防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各执法中队均需成立针对本辖区的应急队伍。
机动中队按照局防汛指挥部要求,成立机动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必须保证有应急车辆一台、应急人员4人以上。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由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配发,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汛需要,必要时也可向区有关部门申请。
9.3通信保障
局防汛指挥部与各执法中队至少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10.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11.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