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Word格式.docx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Word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招标文件于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9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车站路216号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政府采购窗口发售。
发售时间:
上午:
8:
30-12:
00下午:
14:
30-17:
30。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不接受邮购和电话报名)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卡。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下载地址:
.cn或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4、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08年9月11日9:
0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8年9月11日9:
00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车站路216号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以保证金到户时间为准)交至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户名称: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
0,开户银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请用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交纳。
八、招标公告发布:
.cn和.cn
联系方式: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陆会金6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X光安检仪、安检门设备供货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
进行X光安检仪、安检门设备供货项目有关设备的供货、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
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3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交纳(以保证金到户时间为准,请用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收款单位: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帐号: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5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402室
6
投标截止时间:
00时整。
7
开标时间:
00时整
开标地点:
8
绍兴市招投标中心陆会金6
9
解释: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注: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书面反映,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向各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招标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为维护绍兴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3、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均视作认同本次招标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投标人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
投标人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3.3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上限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并由采购人在开标时当场公布。
4.投标委托
投标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中标人免收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
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
2.2“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型号,规格等信息,格式自拟);
,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如有)
提供2005年1月-至今浙江省内同类产品设备销售成功案例。
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以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金额可隐去/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确认依据(如有/格式自拟);
,复印件);
以上文件组成“技术文件资料”。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设备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分作零分处理,且不得作为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视作无效标处理。
4.2保证金形式:
现金或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4.3未中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本中心无息退还。
4.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不高于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凭单位出具的正规企业统一收据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本中心无息退还。
4.5保证金不计息。
保证金退还本市以转账方式支付,外地以电汇或汇票方式支付。
4.6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6.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6.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6.3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7.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7.1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2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包装完好,封皮上要明确注明“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9.废标(无效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9.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9.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3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9.4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9.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9.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9.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9投标设备技术规范偏离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0对招标设备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投标设备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9.11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定为无效。
9.12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9.13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书面说明的;
9.1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9.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2.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2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如果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3.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4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最终的评定。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评标过程保密
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成交标准
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相关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标,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书面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6.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查。
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
1.定标原则
1.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投标人必须接受。
,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2.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方式
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中标通知
2.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将以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中标人,随后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并将评定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2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履约保证金
3.1中标人交纳不高于中标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设备(材料)要求
1.1投标人投标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1.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1.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
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设备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1.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1.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2.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3.安装及调试、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1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
3.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安装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或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设备的拆箱、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
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4.技术培训
4.1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培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中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设备五年以上的经验。
4.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4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5.售后服务(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5.1投标人须提供经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
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并进行正常保养。
5.2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在绍兴附近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36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6.服务要求(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6.1设备包修期内(各标项内已有要求的除外),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6.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3中标人、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8.招标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
01标通道式X光机1套
1、用于手提行李检查,能够对目前威胁机关办案场所和司法工作人员安全的危险品和违禁品如枪支、炸药、危险液体等物品进行探测。
2、结合双能量图象及叠层排置的双列检测器,高低能量检测器阵列可进行物质分析并进行危险品的确认。
系统配有图象处理功能使得操作人员可通过所显示的图象的不同颜色,对所检查的包裹进行判读,并结合包裹的形状、尺寸、属性对包裹内的情况进行确认。
3、中文控制台和菜单,能够有延长线(3M以上)与主机连接,便于操作。
4、通道尺寸:
宽度不小于62厘米,高度不小于42厘米,配前后不锈钢行李滑板。
5、最大截荷:
≥165公斤。
6、X光检查方式:
采用高分辨率的二极管阵列板,阵列板设有快反馈软件校准处理功能,尤其是在高温或高湿度环境下具有稳定工作能力。
7、X光光源冷却方式:
全封闭油冷和强化风冷。
8、穿透力:
30毫米钢板(保证),32毫米钢板(典型)。
9、图象分辨率:
38AWG(保证),40AWG(典型)。
10、传送带运行速度约为0.22米/秒,可控制前进后退方向。
11、要求采用17英寸高分辨无闪烁彩色显示图象,彩色与黑色可一键切换。
灰度级:
4096(12位)。
12、额定电压:
160千伏,工作电压:
140千伏。
管电流:
0.7mA。
13、射线方向:
垂直向上。
14、环境需求:
储存温度-20℃—+50℃,操作温度:
0℃—40℃,相对湿度5—95%,无冷凝。
15、具有TARGET算法,及额外的EPX算法,针对炸药、危险液体、毒品等危险品和违禁品的辅助检查功能。
16、安全健康标准:
最大外泄量小于1微希沃特/小时(距离外壳5厘米处),符合美国健康安全工作法案:
1974,1987
17、胶卷安全:
ISO1600/33DIN胶卷安全。
18、应具有的X光图象处理功能,包括:
具有材料分离算法(有机物与无机物剔除,用于探测隐藏在金属中或后面的违禁品)、多能量成像、具有2-64倍图象放大功能、可变边缘增强、图象黑白翻转,可变颜色滤除功能、通过行李记数、开包检查指示器、实时图像回放、图象存储(1万幅以上)、日期/时间显示、系统自诊断测试功能、有机物和无机物剔除、可变灰度系数、可变密度增强、伪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