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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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作用

为引导和促进青白江区城乡商业网点建设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建立布局合理的商业服务体系,提升青白江区城市形象和现代化气息,同时为更好地发挥青白江区商业对未来北部新城、青白江区区域内和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的要求,特编制《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二)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三)《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

(四)《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报批稿);

(五)《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3—2020)》;

(六)《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2006—2020)》;

(七)《成都市青白江区服务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成都市青白江区分区规划(2003—2020)》;

(九)《成都市青白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

(十)《成都市青白江区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

(十一)《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成都市青白江区生态型工业园区规划》。

第三条规划对象

青白江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商业网点,包括商品零售、批发、商品市场、物流配送等销售经营性场所。

第四条规划范围

(一)区域规划范围:

青白江区行政区范围,幅员面积378平方公里。

(二)主城区规划范围:

以青白江区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为规划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07-2020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

2007-2010年;

远期规划:

2011-2020年。

第六条人口规模

近期规划:

2010年,47万;

远期规划:

2020年,54万。

第二章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第七条指导思想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部署,根据城市分区规划要求以及青白江区城市发展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与商业网点的建设;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推进市场创新,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构建商业网点建设、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格局。

第八条规划原则

科学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第三章发展战略及定位

第九条发展战略

按照“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物流兴区、商贸活区,建设成都北部新城、构建和谐青白江”的发展战略,立足全域成都,统筹市场建设和物流园区的发展,通过“一体化”发展方式提高青白江区商贸业的核心竞争力。

积极发展各类商业,通过创新带动战略、结构调整战略、品牌优势战略和商旅联动战略,打造功能齐备、具有青白江特色的商务城。

大力发展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形式,通过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和错位经营方式,提升城乡的商业功能、形象和品位。

第十条商业发展定位

根据《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3—2020)》和青白江区的实际情况,其商业定位为:

西部物流枢纽和成都北部的商业中心。

第十一条主要乡镇商业定位

清泉镇:

重点镇商业中心;

姚渡镇:

新市镇商业中心;

龙王镇:

新市镇商业中心;

福洪乡:

一般镇商业中心;

人和乡:

一般镇商业中心。

第四章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总体目标

把握“大成都”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梯度转移的发展趋势,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商业网点体系,把青白江区建成商业总量适度、功能合理、流通高效、市场集中、物流集约的西部现代物流基地和成都北部的商业中心。

第十三条主要商业总量目标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名称

2010年

2020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总量指标(亿元)

29.33

100

年均增长(﹪)

16

13.5

连锁企业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25

50

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6年为16.2亿元。

(二)零售商业营业面积指标

年份

人口规模

(万人)

人均商业面积(m2/人)

商业营业面积

(万m2)

2010年

47

1.1

52

2020年

54

1.2

65

(三)各级商业营业面积总量控制

名称

营业面积(万m2)

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区级商业中心

21-28

34

社区商业

14-18

20

乡镇商业

3-4

6

农村商业

1-2

5

第五章商业网点体系和空间布局

第十四条区域商业网点规划体系

参照《成都市商业分级一览表》的要求,青白江区商业规划布局体系分为:

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乡镇商业、农村商业四个层次。

第十五条城乡商业网点空间布局

青白江区城乡商业网点空间布局规划为“一心、两带、多点”。

一心:

即青白江区级商业中心;

两带:

即以沿清泉大道发展为主的商业带和以沿毗河两岸发展为主的生态休闲旅游商业带;

多点:

即由清泉镇、姚渡镇、龙王镇、福洪乡、人和乡构成。

第六章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本规划的区级商业中心,由青白江城区商业主中心和城厢商业次中心构成。

(一)城区商业主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范围:

红阳路、教育街;政府南路、政府中路、政府北路;红阳东路、石家碾西路,青江北路,青江中路之间区域。

商业用地总面积45公顷。

功能定位:

北部新城的商务商贸中心。

服务对象:

以北部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商务行政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餐饮店、生活服务、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网点;适度设置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百货店等网点;限制设置仓储式会员店、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网点。

控制指标:

规划期末,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28万平方米。

大型零售网点控制在5-8个,其中设置购物中心1处,大型超市2处。

(二)城厢商业次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范围:

新城镇中心干道和绣川河两侧,商业用地15公顷。

功能定位:

以餐饮、旅游、休闲为主的综合性商业次中心。

服务对象:

以城区居民、物流、商务人士以及外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餐饮店、生活服务等网点;适度设置社区型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网点;限制设置、仓储式会员店等网点。

控制指标:

规划期末,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6万平方米,大中型零售网点控制在2-3个。

第七章社区商业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社区商业的地位和功能

社区商业在城市商业网点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和综合性服务的主体系统,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提高生活品质为目的。

社区商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商业发展规律的要求,经营面积要与主要服务人口相适应,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

第十八条社区商业规划布局

(一)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区的常住人口。

(二)社区商业类型:

社区商业包含社区商业中心和街坊商业两种类型。

社区商业中心:

服务人口3-5万人,辐射半径500-700米,以经营日常生活消费品为主,业态以小型超市、便利店、菜市场、餐饮店为主体,同时配有一定规模的生活性服务网点。

街坊商业:

辐射半径300米左右,服务人口4000人左右,业态以便利店、餐饮店、生活服务网点为主体。

(三)设置要求:

本次规划在青白江区域内共设置6个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各社区商业用地面积按不应少于600平

方米/千人配置。

社区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21万平方米以内。

各社区商业基本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八章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布局

第十九条乡镇商业网点体系

青白江区乡镇商业网点体系分为重点镇商业——新市镇商业——一般镇商业——农村新型社区商业。

第二十条重点镇商业规划布局

重点镇商业由清泉镇商业承担。

该区域位于成南高速公路互通路以北,赵洪路以东的用地范围。

商业用地10公顷。

功能定位为全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副中心,承担重点镇商业中心功能。

服务对象为本地居民和人和乡、福洪乡、周边区县及农村地区居民。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生活服务等网点;适度设置大中型超市等网点、专业店、专卖店;限制设置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等网点。

规划期末,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3万平方米,大中型零售网点控制在2个以内。

第二十一条新市镇商业规划布局

新市镇商业由姚渡镇商业、龙王镇商业组成。

(一)姚渡镇商业规划布局

该区域位于龙赵路和四通路间的区域,商业用地面积2.7公顷。

功能定位为区域东部以旅游休闲贸易为主的商业中心。

服务对象主要为本地和周边区县的消费者、商贸人士、旅游者。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文化娱乐体育、生活服务、农资供应等网点;适度设置集贸市场等网点;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仓储式会员店等网点。

在规划区内,零售商业面积控制在1.5万平方米左右。

(二)龙王镇商业规划布局

该区域位于西江河以东的解放街、合龙路、龙胜街、合平街区域,商业用地2.43公顷。

功能定位为我区西南部以农业贸易为主的商业中心,服务对象主要为本地和周边区县的消费者。

鼓励设置超市、餐饮、小商品市场、农资供应等网点;适度设置集贸市场;限制设置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仓储式会员店。

在规划期内,零售商业面积控制在1.5万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二条一般镇商业规划

规划发展福洪乡和人和乡为一般镇商业。

主要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周边镇村民和外来消费者,服务人口约1-3万人,基本商业面积7000平方米。

一般镇基础商业网点按照城区社区商业中心标准设置商业网点,一般以1-2个中型超市(500-1000平方米)为中心,周边配置菜市场、农资店、便利店、食杂店、餐饮网点以及配套以生活服务、图书报刊、邮电和文化娱乐等商业网点;控制发展大型商业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新型社区商业规划布局

规划在18个农村新型社区中配套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商业营业面积不应低于400平方米/千人。

配置菜市场、小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放心店、农资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生活服务网点;主要服务对象为本社区居民。

各农村新型社区商业基本指标详见附表二。

第九章特色街规划布局

第二十四条特色街的地位和功能

特色街是城市商业中心和乡镇商业中心的一种组织形态或组成部分,特色街除具备商业功能外,同时兼有旅游、休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

第二十五条特色街的设置导向

特色街长度一般在100米以上,专业店30家以上。

鼓励设置与该街专业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街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特色街业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本次规划在规划期内重点打造4条特色街。

详见下表9-1。

表9-1青白江特色街规划一览表

名称

地址

全长(米)

建设情况

规划内容

川西民俗文化

一条街

城厢镇

320

保护利用

以古镇风貌、历史文化为特色

毗河生态休闲商业街

祥福镇

500

新建

以生态旅游休闲为特色

伊斯兰民族食品

一条街

弥牟镇

380

新建

以展示伊斯兰民族食品文化为特色

餐饮娱乐一条街

红阳街道

300

新建

餐饮集中区

第十章大型零售业态规划布局

第二十六条零售网点建设应符合《青白江区商业主要零售业态基本条件一览表》的要求(见附表三)。

第二十七条主要零售业态规划布局

购物中心:

在规划期内,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以内,建议在区级商业主中心设置购物中心,在区级商业次中心设置社区购物中心。

大型超市:

在规划期内,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4万平方米以内,建议分别在组团级商业主中心、城厢商业次中心和清泉片区商业区设置大型超市。

大型百货店:

在规划期内,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4万平方米以内,建议分别设置在区级商业主中心和城厢商业次中心。

大型专业店、专卖店:

在规划期内,商业总营业面积控制在3万平方米以内,建议设置在组团级商业主中心、商业次中心以及重点镇内。

第十一章市场规划布局

第二十八条按照统筹规划、集中集约、优化整合的原则,以物流体系为依托,采用市场园区方式发展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区域内各类批发市场进入园区。

第二十九条市场园区规划

根据目前成都市大型批发市场的调整重组,我区的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分两块布局:

在货运大道以南区域,依托物流园区,建设以建筑装潢、金属材料、五金机电类为主的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在规划的汽车新城内布局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位于大件路东、西两侧,毗邻货运大道区域,主要经营载货汽车及配件、特种车辆。

第三十条特色产品交易市场—花鸟市场

结合旅游开发,整合原有花鸟市场,积极发展花鸟、鱼虫、宠物及其配套商品,规划在城厢古镇建设打造成都北部具有特色的花鸟交易市场。

第三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在城厢境内,新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划用地面积2—3公顷。

同时,每个社区应设置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废旧品固定回收网点,并设置适量的流动回收网点。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按照《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布局规划(2006-2020)》要求,迁建青白江唐家寺牲畜交易市场,地点设置在弥牟镇清真食品用品生产加工基地内,共同发展建设;规划建设青白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地点设置在成金快速通道青白江段,东侧成达铁路北侧。

到规划期末,青白江有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

其中新建1处、迁建1处。

第三十三条菜市场规划布局

菜市场的布局应结合社区商业中心和居住区建设进度设置,目标顾客为其服务半径内的居住区居民。

单个市场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

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保证有足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其服务区应为一个居民小区,服务半径500米左右,服务人口1-1.5万人左右,经营范围以蔬菜副食品为主,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

到规划期末,青白江区城区内共18个标准化菜市场,其中新建8个。

见附表四。

第十二章旅游商业规划布局

第三十四条旅游发展目标

打造“一河两岸”商务休闲运动长廊;挖掘独特工业旅游资源优势,做好工业旅游示范点;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第三十五条旅游商业规划

完善旅游设施,积极发展信息、住宿、餐饮、娱乐、休闲、度假、购物等旅游产业。

第十三章物流规划

以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西部物流枢纽建设为核心,加快推进“两站两园区”工作,依托成都市物流快速网络,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平台,全面提升我区物流服务水平,培育、壮大青白江区物流产业,积极推动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和成都青白江物流园区建设,实现“物流兴区”的目标。

第三十六条成都青白江物流园区

依托成都铁路枢纽散货站(大弯火车站),在大弯、大同和祥福建设成都大宗散货物流园区,规划用地面积307公顷。

第三十七条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

成都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依托成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建设,在城厢、祥福规划建设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规划用地面积246公顷。

第三十八条成都粮油储备(物流)中心

成都粮油储备(物流)中心,位于弥牟镇火星村,南邻规划公路,东邻川陕公路,西邻北环线及宝成铁路,年粮食吞吐量达50万吨,成为本地确保粮油安全的重要战略基地。

第三十九条园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商业规划

园区商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主要面向园区内工作的人群。

按照园区规划适度设置餐饮娱乐网点、小型综合超市、日用百货、医疗服务站、金融设施等。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近期建设年限

2007年—2010年。

第四十一条近期主要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

近期城市商业网点主要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详见附表五。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

第四十二条法规性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规。

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青白江实际情况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和管理条例,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和健康有序发展。

(二)在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在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开发建设等方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性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商业网点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商业网点规划与其它部门规划的关系,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预审制度。

对新建和新开发的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必须按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有关规范审批程序,由区发改局、商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预审。

(三)实行投资导向公示制度。

区商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商业网点建设信息和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对投资者进行引导。

同时建立商业规划资讯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定期发布商业网点信息,使商业网点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

(四)要加快建立和健全各行业协会,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起分会组织。

要积极探索完善行业协会管理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式,不断加强行业的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十四条技术性措施

(一)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成果和重点规划项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二)配套制定技术标准。

确定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组织技术标准的制订,加强网点规划行政管理技术依据。

第四十五条政策性措施

(一)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符合规划的商业行为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人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商业网点建设,谁投资谁受益。

(二)加大对重点商业设施建设的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资本共同推进商业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商业结构。

(三)对青白江区未来的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业态、专业市场等,政府应加以重点引导与政策倾斜。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划经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审批期间,可参照本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规划的有效法律文件是文本和图则,参考性文件是规划说明书。

第四十八条文本中以斜黑体字标明的条例和语句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九条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本规划的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或补充,必须报请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条本规划由青白江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青白江区各级商业中心基本指标一览表

级别

名称

网点营业面积

(万m2)

所在位置

主要功能

服务区域

城区商业主中心

28

红阳街道大弯街道

购物、休闲、文化娱乐、旅游

全区

城厢商业次中心

6

城厢镇

金融、商贸、体育、旅游

全区

红阳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

3

红阳街道

衔接城区商业主中心功能。

便民购物、餐饮、服务

本社区

大弯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

3

大弯街道

便民购物、餐饮、服务

本社区

大同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

3

大同镇

便民购物、餐饮、服务

本社区

弥牟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

2.5

弥牟镇

便民购物、餐饮、服务

本社区

城厢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

2.5

城厢镇

衔接商业次中心功能。

便民购物、餐饮、服务

本社区

清泉城镇新型社区商业中心

2.0

城厢镇

衔接重点镇商业中心功能。

便民购物、餐饮、服务

本社区

清泉镇商业中心(重点镇)

3

清泉镇

购物、休闲、旅游

本地居民及周边

姚渡镇商业中心(新市镇)

1.5

姚渡镇

便民购物、休闲、餐饮、文化娱乐

本地居民及周边

龙王镇商业中心(新市镇)

1.5

龙王镇

便民购物、休闲、餐饮、文化娱乐

本地居民及周边

福洪乡商业中心(一般镇)

0.7

福洪乡

便民购物、休闲、餐饮、文化娱乐

本地居民及周边

人和乡商业中心(一般镇)

0.7

人和乡

便民购物、休闲、餐饮、文化娱乐

本地居民及周边

附表二:

农村新型社区商业基本指标

名称

所在乡镇

服务人口(人)

基本商业面积(㎡)

火星新型社区

弥牟镇

8500

3400

丰收新型社区

大同镇

8500

3400

壁峰新型社区

城厢镇

8000

3200

龙潭新型社区

5000

2000

十五里新型社区

4700

2350

黄坭新型社区

姚渡镇

4500

1800

坪家新型社区

4700

1880

芦稿新型社区

4200

1680

华家新型社区

祥福镇

4700

1880

青光新型社区

龙王镇

4500

1800

红树新型社区

4200

1680

拦冲新型社区

福洪乡

4520

1808

解放新型社区

4500

1800

进步新型社区

4500

1800

花园沟新型社区

清泉镇

6000

2400

云顶新型社区

1000

400

龙洞新型社区

3500

1400

人和社区

人和乡

3500

1400

附表三:

青白江商业主要零售业态基本条件一览表

分类

选址

商圈、目标顾客

规模

商品(经营)结构

大型超市

区级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及大型居住区

经营服务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

营业面积在3000m2以上

大众化衣、食、日用品齐全,一次性购齐,注重自有品牌开发

中型超市

区级、镇级商业中心,居住区

经营服务辐射半径0.5-2.0公里,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营业面积在500-1000m2

经营包装食品生鲜食品和日用品。

食品超市与综合超市商品结构不同

小型超市

居住区

经营服务辐射半径0.5公里以内,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营业面积在500m2

以下

经营包装食品生鲜食品和日用品

便利店

商业中心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娱乐场所、办公楼、加油站等公共活动区

商圈范围小,顾客步行5分钟内到达,目标顾客主要为单身者、年轻人。

顾客多为有目的的购买

营业面积100m2左右,利用率高

即时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商品品种在3000种左右

食杂店

位于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

辐射半径0.3公里,目标顾客以相对固定的居民为主

营业面积一般

300-500m2

以香烟、饮料、酒、休闲食品为主

折扣店

居民区、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对便宜的地区

辐射半径2公里左右,目标顾客主要为商圈内的居民

营业面积

300-500m2

商品平均价格一般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自有品牌占有较大的比例

家居建材商店

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或消费者自有房产比较高的地区

目标顾客以拥有自有房产的顾客为主

营业面积

3000m2以上

商品以改善、建设家庭居住环境有关的装饰、装修等用品、日用杂品、技术及服务为主

仓储式会员店

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

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饮店、集团购买和流动顾客为主

营业面积

6000m2以上

以大众化衣、食、用品为主,自有品牌占相当部分,商品在4000种左右,实行低价、批量销售

专业店

区、镇级商业中心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购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

根据商品特点而定

以销售某类商品为主,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

大型

专业店

区级商业中心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购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

营业面积在3000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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