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g101图籍勘误表tm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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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G101勘误

第15页第3.3.1条第三行末“3.3.4”应为“3.3.3”。

2、第27页图4.2.5单跨井字梁“JSL7

(1)”应为“JZL7

(1)”。

3、第43页图A中的柱内侧钢筋引注“laE”应为“la”。

4、第47页转角墙构造中上下相邻两排水平筋交错搭接的左边起点距暗柱边缘,加注“≥0”。

5、第47页左边中间端柱转角墙构造最上边一行尺寸标注应为“伸至对边≥0.4laE”,漏印“0.4”。

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7、第54页上图和下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8、第55、56页上图跨中引注“贯通筋”应为“通长筋”。

9、第67页1—1右上“按54页”应为“按48页”。

10、68页上图、中图左下方的小图及引注“当下部纵筋直锚长度不足时可弯锚”应删除。

11、(勘误)第3页“构件代号”第2栏第5行“非边缘端柱”应为“非边缘暗柱”。

12、(勘误)第19页最下边一行“注”中“混凝土标号”应为“混凝土强度等级”。

13、(勘误)第19、21两页左边“结构层楼面标高结构层高”栏所标出的底部加强部位“-2、-1”层应为“1、2”层。

14、(勘误)第20页“剪力墙柱表”下面一排中部“GYZ2”和第21页1×A~B轴上的GYZ2自标高8.670往上的“T型”配筋截面应为“一型”配筋截面,以符合第18页“构造边缘翼墙(柱)GYZ”的规定。

15、(勘误)第21页连梁(LL)标注中上部纵向钢筋与下部纵向钢筋的分隔“,”号应为“;”号。

16、(调整)第24页左栏最下一行第15~17字“通长筋”改为“全跨相同”。

同页右栏倒数第二行调整改为:

“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 ”。

17、(增补)第25页第4.2.4条3款第三行在“另一边省去不注。

”与“(图4.2.4a)”之间增补插入:

“不适用该规定的情况见下款。

”并删去“(图4.2.4a)”。

再补充第4款:

“4. 当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18、(增补)第33页表《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的注增补第5条:

“5、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中相应数值减10mm,且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19、(勘误)第34页表头删去“纵向”两字。

20、(调整)第36页“焊接连接”构造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相邻纵筋交错焊接连接”改为“相邻纵筋交错对焊连接”,防止误解为允许采用搭接焊接。

21、(增补)第36页“注”第5条和第42页“注”第4条后均补充:

“也可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

”在该两页图2连接点的引注上均增补:

“(将柱下端的搭接位置上移至此)”。

22、(调整)第38、39页对焊接连接点的引注“闪光接触对接焊接”去掉“闪光接触”四字,调整为“对接焊接”。

23、(增补)第40页右下“圆柱螺旋箍筋构造”的分图名“2.搭接构造”增补改为:

“2.螺旋箍筋搭接构造”。

24、(调整)第47页上排第3图转角墙的水平筋搭接长度“≥LlE(≥Ll)”改为“≥1.2LaE(≥1.2La)。

同页“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锚固”构造中加注:

“除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外,当剪力墙水平钢筋满足直锚长度或弯锚长度与形式要求时,可不伸至对边。

25、(调整)第48、49、50页剪力墙身竖向分布钢筋连接构造中的竖向分布钢筋搭接长度“LlE”改为“1.2LaE”,“Ll”改为“1.2La”;接头位置错开距离“≥0.3LlE”和“≥0.3Ll”均改为“≥500”。

26、(增补)第48页“注”增补:

“3. 本图集所指小墙肢为截面高度不大于截面厚度3倍的矩形截面独立墙肢。

27、(调整)第51页双洞口楼层LL去掉中间支座中的两道箍筋。

在“连梁、暗梁和边框梁侧面纵筋和拉筋构造”的注中加注:

“箍筋封闭位置可在矩形截面的任何一角。

28、(增补)第54、55、56页“注5”第5行第三字后增补插入:

“当支座上部钢筋与通长筋直径相同时,”。

29、(勘误)第65页上图梁下部钢筋锚入支座“(Ll)”应为“(La)”。

在“非框架梁L配筋构造”的“注”中补充:

“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30、(勘误)第66页上边“注1”中的“26页”应为“33页”。

同页上所有梁及梁节点的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均改为12d,并加注:

“当为光面钢筋时,梁下部钢筋的直锚长度为15d。

31、(增补)对本图集所有与连接和锚固有关的构造说明中增补:

“钢筋连接和锚固必须遵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9.3 钢筋的锚固’与‘9.4 钢筋的连接’、《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6.5钢筋的连接和锚固’的所有规定。

●墙问题

(1):

在03G101-1图集中剪力墙竖筋在顶端要求锚入板中有个锚固长度,当剪力墙顶有暗梁AL时,是否只需锚入AL够锚固长度即可?

■答墙问题

(1):

剪力墙竖向钢筋弯折伸入板内的构造不是“锚入板中”(因板不是墙的支座),而是完成墙与板的相互连接。

暗梁并不是梁(梁定义为受弯构件),它是剪力墙的水平线性“加强带”。

暗梁仍然是墙的一部分,它不可能独立于墙身而存在,所以,当墙顶有AL时,墙竖向钢筋仍然应弯折伸入板中。

●墙问题

(2):

剪力墙钢筋、AL钢筋之间相互关系是怎样,图集中为什么不画出?

端头直钩是从面筋上过,还是从下面过?

直钩所在板中的位置是否有要求?

在图集中剪力墙竖筋要求穿越AL,是否理解为剪力墙竖筋从AL钢筋中穿过,若这样剪力墙竖筋保护层又增加了一个AL钢筋直径?

■答墙问题

(2):

比较合适的钢筋绑扎位置是:

(由外及内)第一层为墙水平钢筋(水平钢筋放在外侧施工方便),第二层为墙竖向钢筋及AL箍筋,第三层为AL纵向(水平)钢筋。

端头直钩与AL箍筋为同一层面,所以从面筋上过。

墙筋直钩在板中的位置要看板面标高与墙顶标高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二者可能有较小的高差),当二者一平时,墙筋直钩位置在板的上部。

●墙问题(3):

剪力墙端部有暗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应该伸入柱钢筋内侧还是外侧,现实中大多数工地都是伸入暗柱主筋外侧,我觉得这样不妥,但图集上没有详细规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

■答墙问题(3):

通常剪力墙水平钢筋放在外侧,如果伸入端柱竖向钢筋内侧时,需要向内弯折,这样做会形成钢筋笼“颈缩”,因此,水平钢筋走暗柱主筋外侧即可。

剪力墙尽端不存在水平钢筋的支座,只存在“收边”问题。

请参看03G101勘误:

6、第47页端部暗柱墙构造中剪力墙水平筋弯钩位置稍往后退,在暗柱端部纵筋后“扎进”暗柱。

●墙问题(4):

请问陈总在03G101第47页中“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为什么取消了原00G101第33页中“剪力墙身水平钢筋构造”的“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设搭接接头”的构造做法?

因为在转角墙外侧设搭接接头比较便于施工,外侧水平筋连续通过转弯在施工中比较困难。

■答墙问题(4):

按照我国施工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局部无间隙(纵筋搭接或箍筋局部重叠)的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如果严格要求,为保证混凝土对钢筋的360度握裹,不应该允许有无间隙的并列钢筋,请参看35页右上角构造)。

由于转角部位存在比较密的箍筋,如果转角墙外侧水平钢筋在阳角位置设搭接接头,则难以保证局部并列钢筋最多为两根,钢筋混凝土中将形成多条贯通内缝,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在此关键部位发生破坏。

●墙问题(5):

关于补强钢筋“缺省”标注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剪力墙矩形洞口补强钢筋的第

(2)条是否和第

(1)条相联系的,即:

如果设置补强纵筋大于构造配筋,则需注写洞口每边补强钢筋的数值;如果设置补强纵筋不大于构造配筋,则按第

(1)条“洞口每边加钢筋≥2Φ12且不小于同向被切断钢筋总面积的50%”执行。

这样的“缺省”标注规则对圆形洞口是否适用?

首先是圆形洞口允许不允许“缺省标注”?

如果允许的话,其缺省值是否可用2Φ12?

(例如,在第(4)、(5)、(6)条中)

■答墙问题(5):

两条规定互相联系,在逻辑上是在同一大前提下(洞宽、洞高均不大于800)的两个不同的小前提。

由于圆形洞口有可能只切断一个方向上的钢筋,例如梁中部圆洞只切断箍筋,却需要在洞口上下补强纵筋,所以,矩形洞口缺省标注的做法不适用于圆形洞口。

●墙问题(6):

关于圆形洞口补强钢筋设置方式的问题。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5)条规定:

洞口上下左右每边都设置补强钢筋;但第(4)条只在上下设置、而不在左右设置?

■答墙问题(6):

03G101-1的洞口规则与构造仅适用于剪力墙上(含墙身、墙梁与墙柱)开洞,如果在框架梁或非框架梁上开洞,其构造方式就有所不同了。

梁与墙梁的主要受力机理不同,梁的主要功能是承受竖向荷载,连梁的主要功能是协助剪力墙承受横向地震荷载;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梁的(受剪)强度而设,连梁的箍筋主要为保证连梁的刚度而设。

所以,当设置在连梁中部且直径不大于1/3梁高的圆洞切断了连梁的箍筋时,并不会使连梁的受剪强度减弱到不安全的程度,但却会影响连梁的刚度。

所以,第(4)条规定仅需在洞口上下设置“补强钢筋”(严格的说法应是“补刚钢筋”)。

●墙问题(7):

《03G101-1图集》第17页的第(6)条说明了“直径不大于800时”的开洞做法,对于“直径大于800”的圆形洞口怎样处理?

]

■答墙问题(7):

在剪力墙上开直径800的圆洞情况比较少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般主要解决普遍性问题(偶尔涉及特殊性问题)。

如果圆洞直径大于800,建议按17页第(3)条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处理,并在圆洞四角45度切线位置加斜筋,抹圆即可。

●墙问题(8):

当(洞宽大于800的矩形)洞口上下使用了补强暗梁以后,洞口左右就不须设置补强钢筋了?

其中有什么道理?

■答墙问题(8):

不设置补强钢筋是因为补强钢筋已经不能解决问题了,所以要在洞口两侧按(约束或构造)边缘构件配筋,见17页第(3)条规定。

●墙问题(9):

关于“补强暗梁高度”计算问题《03G101-1图集》第17页第(3)条:

“补强暗梁梁高一律定为400,施工时按标准构造详图取值,设计不注。

”这里的“梁高400”是指混凝土的高度还是箍筋的高度?

从第53页右上角图中看来,应该是“箍筋高度”。

■答墙问题(9):

图上已经指示为箍筋高度。

●墙问题(10):

在03G101第48页中“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大样图中的“墙柱是否包括端柱还是指暗柱?

■答墙问题(10):

墙柱有10种,详见第12页第3.2.1条和第3.2.2条关于墙柱的定义。

●墙问题(11):

在03G101第48页中“注:

1、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

”根据该条的规定,端柱、小墙肢在顶部的锚固构造做法是否也得考虑其是边柱、角柱或是中柱?

若是边柱、角柱那么其构造就是按照37页或43页,若是中柱那么其构造就按照38页或44页。

■答墙问题(11):

应该这样理解。

顺便指出,关于剪力墙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未得出进一步的研究结果之前,现时可以套用框架柱的某些做法。

●墙问题(12):

在03G101第21页中,C-D/1-2间,YD1D=200下面的“2Φ16Φ10@100

(2)”是代表什么意思?

■答墙问题(12):

请见第17页第4条第(4)小条的规定。

●墙问题(13):

问:

03G101-1第47页剪力墙水平钢筋构造在有端柱时,直锚长度小于Lae时,要求端部弯折15d,当剪力墙钢筋较大时,例:

25,弯折长达375mm,施工很不方便,此处可否采用机械锚固,锚固长度可折减为0.7Lae,直锚即可满足要求。

■答墙问题(13):

可以采用机械锚固,但有两个条件:

1、不适用于墙面与端柱的一个侧面一平的该侧墙面的水平筋;2、水平筋要伸至端柱对边后再做机械锚固头(如果伸至对边≥laE或≥la,则可不设弯钩与机械锚固头)。

●墙问题(14):

问:

水平筋在丁字、拐角的做法,哪种符合要求?

(见图1、2)

■答墙问题(14):

两种做法,左边的符合要求。

左边的做法能够保证混凝土对钢筋比较好的“握裹”,这对于保证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墙问题(15):

剪力墙暗梁主筋遇暗柱时的锚固计算起点?

■答墙问题(15):

暗梁与暗柱或端柱相连接,暗梁主筋锚固起点应当从暗柱或端柱的边缘算起。

●墙问题(16):

剪力墙水平筋在暗柱中锚固长度满足要求时能否采用直锚,不做15d弯钩?

■答墙问题(16):

按03G101-1规定,在端柱中可以,但在暗柱中不可以。

本问题的实质是“剪力墙水平筋是否允许与暗柱箍筋搭接”的问题。

暗柱并不是剪力墙墙身的支座,其本身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如果允许剪力墙水平筋与暗柱箍筋搭接,需要有两个条件:

1、暗柱箍筋配置是否考虑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产生的剪力?

2、将暗柱箍筋配置量除去自身主要功能所需部分外,其余量是否“不小于”剪力墙水平受剪钢筋配置量?

关于条件1:

剪力墙水平钢筋的功能是当横向地震作用产生时保证剪力墙有足够的受剪强度,且其配置量系按总墙肢长度考虑,并未扣除暗柱长度;剪力墙暗柱箍筋的功能主要是保证剪力墙在周期性反复荷载作用下的塑性变形能力,使剪力墙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在《混凝土设计规范》关于暗柱箍筋的配置规定与计算公式中,并未包括或未明确包括其受剪要求,因此,如果设计工程师为专门考虑的话,条件1不成立。

关于条件2:

由于条件1的模糊性,因此,无法对条件2做定量描述。

由上所述,当两个条件都不确定时,不可轻易地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中普遍允许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按搭接考虑,但具体工程的设计者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03G101-1中的规定进行变更,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应当有这个权力。

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现行规范要求在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可长达1/4墙肢长度,两头加起来达到墙肢长度的一半,剪力墙水平钢筋与暗柱箍筋的相关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解决,最迟到下一次修版时将有所改变。

●墙问题(17):

图集中要求拉筋必须同时拉住(暗柱)主筋和箍筋,如果因此在施工中造成拉筋露筋现象时能否改为只拉住主筋?

■答墙问题(17):

首先明确“拉筋”与“单肢箍”的概念。

拉筋要求拉住两个方向上的钢筋,而单肢箍仅要求拉住纵向钢筋。

标准设计也要遵守国家规范要求,规范明确规定在剪力墙暗柱中设置拉筋。

混凝土保护层保护一个“面”或一条“线”,但难以做到保护每一个“点”,因此,局部钢筋“点”的保护层厚度不够应属正常现象。

●墙问题(18):

03G101-1有端柱时剪力墙水平钢筋直锚长度不够时,做法为直锚0.4Lae,弯锚15d,此时弯折长度较长,此处可否采用03G329-1做法,即在保证直锚大于0.4Lae的条件下,弯折长度为Lae-直锚长度。

■答墙问题(18):

这样做理论上应该可以,但尚未见相应的试验数据。

如果设计者选用了03G329-1,可以这样做。

03G101-1是否进行调整,拟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

●墙问题(19):

剪力墙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柱边?

(在水平方向柱子长度远大于lae时)

■答墙问题(19):

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剪力墙端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

另外请参考“答墙问题(16)”。

●墙问题(20):

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的关系如何?

■答墙问题(20):

连梁LL主筋与门洞两侧暗梁主筋直径相同且在同一高度时,能通则通,否则各做各。

●墙问题(21):

门洞高度范围的独立暗柱要否设置水平筋?

■答墙问题(21):

不设置,因为独立暗柱全高范围已设箍筋。

●墙问题(22):

在P48页左上角“剪力墙竖向钢筋顶部构造”中,标注了“墙柱或墙身”,是不是说墙柱顶部纵向钢筋构造也是锚入屋面板或楼板LaE(La)?

若是如此,那么在同页注中第一条:

“端柱.小墙肢的竖向钢筋构造与框架柱相同”该如何解释?

抗震情况下,端柱.小墙肢顶部纵向钢筋是该按P37.38页处理还是依据本页顶部构造?

■答墙问题(22):

墙柱有多种(见03G101-1第12页),48页“注”将端柱和小墙肢拿出来另说系描述其特殊性。

端柱通常与框梁相连,但小墙肢未必,将两者放到一起规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在抗震情况下,端柱或小墙肢顶部与框架粮相连时,应按37、38处理;顶部无框架梁时,应按48页处理(构造顶部已注明了“屋面板或楼板”)。

●墙问题(23):

剪力墙开洞问题:

剪力墙水平筋和竖向筋在洞口处的截断,钢筋是直接切断还需要打拐扣过加强筋呢,如需要打拐,长度是多少呢?

这个问题在我们工地争论很长时间,施工、监理、甲方均有不同意见,请专家指教,谢谢!

■答墙问题(23):

钢筋打拐扣过加强筋,直钩长度≥15d且与对边直钩交错不小于5d绑在一起;当因墙的厚度较小或墙水平钢筋直径较大,使水平设置的15d直钩长出墙面时,可斜放或伸至保护层位置为止。

●墙问题(24):

1、如果端柱截面远远大于剪力墙水平钢筋的锚固时,那么此时我的剪力墙内侧水平钢筋还需要伸至柱对边吗?

比如柱的截面是1200,而水平钢筋的锚固仅为450时?

2、如果独立暗柱的截面很大时,比如独立暗柱沿墙方向的长度超过1000时,是否在门洞高度范围内也不需要布置水平钢筋吗?

■答墙问题(24):

1、这个问题涉及面大,解决方案不仅需要经多方研究后确定。

我个人的意见是当端柱很大时,没有必要伸到柱对边。

不过,如果端柱过大的话,设计可能存在问题,因为高层或超高层抗震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的柱为了满足轴压比要求,下部若干层柱截面往往很大,不得不做成短柱(大于1:

4)甚至超短柱(大于1:

2),但剪力墙的端柱,通常没有必要做的很大。

该问题的解决重点在框架柱而不是剪力墙端柱上。

2、独立暗柱(一般不称做“独立”暗柱,《规范》用语为“独立墙肢”),如果沿墙长度比较长,但全墙肢均设置箍筋的话,则不需要再重复加剪力墙水平筋(当然,箍筋的设置必须要满足该墙肢的受剪要求)。

如果该墙肢两端设置了端部暗柱,墙身当然要设水平筋。

●墙问题(25):

1、如果连梁两侧没有暗柱时,暗梁主筋的锚固是否应该从洞口边算起?

2、如果连梁顶标高与暗梁顶标高相同,可否将连梁的上部主筋与暗梁的上部主筋相互搭接?

暗梁的下部主筋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这样暗梁的上部主筋就不用伸至暗柱边开始算锚固了,

■答墙问题(25):

1、有无暗柱都应从洞口边缘算起。

2、连梁与暗梁的功能不同,要分别保证其构造。

连梁和暗梁钢筋的锚固都应从洞口边缘起算,只是方向相反。

只有在连梁与暗梁上部纵筋配置相同且梁顶标高相同的特殊情况下,上部钢筋才可连通布置。

●墙问题(26):

1、《00G101图集》只有一种“暗柱”,而现在《03G101图集》变成许多种暗柱,请问这在理论上和工程实践上有什么意义?

2、请问“约束XX柱”和“构造XX柱”有什么不同?

什么时候用到“约束XX柱”?

什么时候用到“构造XX柱”?

3、请问“λv区”和“λv/2区”各代表什么意义?

其配筋特点有何不同?

4、“配筋特征值λv”的数值“0.2”有什么用?

还可能取什么数值?

5、“约束XX柱”有“λv区”和“λv/2区”,而“构造XX柱”只有“Ac”区,是否这就是它们的区别?

“Ac”区的意义是什么?

与“λv区”有何不同?

6、《00G101图集》的暗柱就是现在的“构造XX柱”,对吗?

7、G101图集历来使用的是“抗震等级”而不是“设防烈度”,而《03G101图集》第18页表中用到“一级(9度)”和“一级(7、8度)”?

请问“抗震等级”和“设防烈度”有什么联系?

(比如说,一级抗震等级对应哪些设防烈度?

二三四级抗震等级又分别对应哪些设防烈度?

■答墙问题(26):

1、新规范GB50010—2002与89规范在剪力墙规定上的主要区别,一是在整体上提出“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的概念,二是在部分上明确了“暗柱、端柱、翼墙、转角墙”(见GB50010—2002第195页第11.7.15条和第196页第11.7.16条)。

03G101-1的规定,主要与新规范规定相对应,同时引导设计师正确理解和应用新概念以及为施工提供标准构造。

2~5、由于大学教科书也在修编,以及全国结构界仍在消化规范提出的新概念(可能还有不同观点),如果提问者对此尚未初步接触,答复及理解这几个问题均比较困难,故请提问者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的有关章节和后面的条文说明。

6、不完全是。

7、在同样的设防烈度下,由于结构的高度、结构体系不同,其抗震等级亦不同。

就是同一座采用框剪结构体系的建筑,其框架柱与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也可能不同。

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地震作用分析以及构造规定,都是按抗震等级划分的。

国家标准设计必须与国家规范保持一致。

●梁问题

(1):

03G101-1:

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

以第54-55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个垂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内分成几个垂直层面来布置。

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算法都符合图集的规定;

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样算下来,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筋隔开一段距离。

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

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法?

■答梁问题

(1):

应按第一种算法。

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54页注6实行。

●梁问题

(2):

关于03G101图集第54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15d和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laE也不要紧。

■答梁问题

(2):

laE是直锚长度标准。

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不应以laE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否则属于概念错误。

应当注意保证水平段≥0.4laE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代换为直径较小的钢筋予以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laE的错误方法。

●梁问题(3):

对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图集,在最早的《96G101图集》的“原位标注”中有“第4条”:

“当梁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且其配筋值与集中标注的梁上部贯通筋相同时,则不需在该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复做原位标注;若与集中标注值不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

”然而在后面两本图集中,这一条不见了,但“图4.2.4a”依然存在中间一跨的上部跨中进行原位标注的实例。

再以《03G101图集》的“图4.2.7”为例,在KL3、KL4、KL5的中间跨,也都采用了“上部跨中注写”的方法,可见这种方法还是很适用的。

建议在《03G101图集》中,肯定《96G101图集》“原位标注”中的“第4条”。

■答梁问题(3):

应该在03G101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

●梁问题(4):

《03G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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