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坪县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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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坪县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华坪县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华坪县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华坪县森林资源状况
华坪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市东部,金沙江中段北岸。
地跨东经100°59′~101°31′,北纬26°21′~26°57′之间。
东西宽约52.5km,南北长65.6km。
东及东北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接壤,南及东南以金沙江与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和永仁县隔江相望,西至西南与永胜县相连,北及西北靠宁蒗彝族自治县。
华坪县隶属于丽江市,全县行政区划为3镇5乡,60个村民委员会(社区),904个村(居)民小组。
中心镇是中共华坪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地,距云南省省会昆明420km,距丽江市人民政府驻地220km。
据2009年《华坪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全县土地总面积214227.0hm2,其中:
林业用地面积177544.0hm2,占总面积的82.88%;非林业用地面积36683.0hm2,占总面积的17.12%。
在林业用地中,全县林地面积共177544.0hm2,其中:
有林地面积135653.0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6.41%;疏林地面积1644.7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93%;灌木林地面积30209.2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7.01%;
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3.2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6%;苗圃地面积7.4hm2;无立木林地面积1783.7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00%;宜林地面积8142.8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59%。
全县森林覆盖率70.16%,其中:
有林地覆盖率63.32%,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覆盖率6.84%。
全县林木绿化率78.06%,其中:
有林地覆盖率63.32%,灌木林覆盖率14.10%,四旁树占地折算覆盖率0.64%。
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886.752万m3,其中:
有林地蓄积量881.610万m3,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的99.42%;疏林地蓄积量2.720万m3,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的0.31%;散生木蓄积量1.152万m3,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的0.13%;四旁树蓄积量1.270万m3,占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的0.14%。
全县林地总面积较1987年增加18149.9hm2。
1987年华坪县森林资源调查有林地覆盖率24.23%,灌木林覆盖率17.88%。
本次华坪县森林资源调查有林地覆盖率61.16%,灌木林覆盖率6.96%。
间隔期22年,全县有林地覆盖率增长36.93个百分点,年均增加1.68个百分点。
灌木林覆盖率减少10.92个百分点,年均减少0.50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增长26.0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18个百分点。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比上期增加79115.4hm2,净增152.42%;疏林地面积比上期减少8589.5hm2,减少46.69%;灌木林地面积比上期减少23388.8hm2,减少61.07%;未成林造林地面积比上期增加34.0hm2,净增49.13%;苗圃地面积增加7.4hm2;无林地面积比上期减少29028.6hm2,减少57.23%;在有林地面积中:
乔木林比上期增加60848.0hm2,净增117.44%;经济林比上期增加17527.4hm2,净增18314.94%;竹林比上期增加740.0hm2。
华坪县森林资源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①林业用地面积、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加
间隔期有林地面积增加到131021.5hm2。
其主要原因:
一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二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管护;使上期的部分农地、荒山、灌木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及疏林地变为有林地,三是近年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林产业,从而使林地面积和有林地面积增加。
②疏林地面积逐年减少
间隔期内疏林地面积减少8589.5hm2,主要是通过封山育林和森林管护等育林措施,原有的疏林地通过封育转变为有林地,致使调查间隔期疏林地面积减少。
③灌木林地面积逐年减少
间隔期内灌木林地面积减少23388.8hm2,主要是通过封山育林和森林管护等育林措施,使原有因采樵和人为破坏严重的灌木林地转变为有林地,致使调查间隔期灌木林地面积减少。
④无林地面积逐年减少
“十一五”期间,华坪县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
万m3。
木材出口的数量(只指原木)也呈上升趋势。
2006年至2008年采伐限额及消耗量见下表。
2006-2010年华坪县森林采伐限额及消耗量一览表
单位:
万立方米
年度
年森林采伐限额(省下达指标)
年木材消耗量(全年实际使用指标)
消耗量占采伐限额的比重(%)
年出市
木材数量
2006年
20.22
13.8
?
?
2007年
20.22
15.04
?
?
2008年
20.2
15.75
?
?
2009年
(二)华坪县木材经营加工业及综合利用现状
华坪县木材经营加工业由来以久,现有?
家企业及个体户,其中以板方材、锯材加工为主,占总量91%。
(见华坪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一览表)。
华坪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一览表
单位:
家
乡镇
总 数
其中:
经营原木
占总数的比重%
林板加工
占总数的比重%
来料及其它加工
占总数的比重%
全县
?
33
5.4
22
3.6
551
91.0
中心镇
140
8
5.7
10
7.1
122
87.2
荣将镇
107
4
3.7
2
1.9
101
94.4
石龙坝乡
36
3
8.3
1
2.7
32
89
兴泉镇
71
5
7.0
1
1.4
65
91.6
新庄乡
105
5
4.8
4
3.8
96
91.4
通达乡
71
4
5.6
3
4.2
64
90.2
永兴乡
76
4
5.3
1
1.3
71
93.4
船房乡
(三)华坪县木材经营加工业及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华坪县木材经营加工业及综合利用一是板方材加工企业比重过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多为个体经营户,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除满足本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外,板材大量流向四川攀枝花;二是资源大,而产业小,全县森林资源丰富,但与林业产业发达地区比较,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却相当滞后,木材加工的主要产品多为初级产品,产业链条短,是典型的“大资源,小产业”。
1、存在问题:
产业规模较小。
华坪县现有的林板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仅为?
万m3。
2010年,?
家规模以上林板企业实现的增加值仅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
%。
林板加工业规模较小,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产业结构层次低。
目前,华坪县的林板产品主要为中纤板、胶合板,产品品种单一,产品附加值较低,产业链条短,二次加工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用途产品几乎没有。
原材料短缺。
一方面是华坪县大量的林板企业反映没有充足的原料保障生产,而另一方面全县每年有的木材采伐指标未被全部利用。
通过对境内林板企业的走访、调研,并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各方面情况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目前全县的人造板企业并未对木质资源做到综合利用。
在人造板产业中,除了胶合板、实木地板生产需用大、中径材外,中纤板和刨花板生产应主要消耗次小薪材和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
但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枝丫等三剩物的运输效率低、运输成本高,多数中纤板和刨花板企业在原料使用中的三剩物等比重较小。
二是资源培育与生产加工脱节。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林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态效益,且现有大部分林板企业没有或者基地林数量极少,资源培育与企业生产用材需求脱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原料保障度。
三是木材采伐指标和流通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2、原因分析
二、华坪县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发展基础条件和优势
(一)华坪县与四川省攀枝花市毗邻,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永仁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相连。
其中四川省攀枝花是一个工业相对比较发达的城市,而相对森林资源比较匮乏。
因此,华坪县出口的木材基本上全部流向了四川省攀枝花市。
(二)华坪县煤炭资源和石灰石资源非常丰富,特别是煤炭产业对木材的需求量很大。
三、华坪县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提高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的效率。
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四川省攀枝花市这个大原料供应基地为依托,在县内扶持培育壮大木材加工龙头企业,让木材加工企业扩大规模,增加林板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
(二)充分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率。
以本县煤炭产业对木材的需求为依托,加大对次小薪材和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的综合利用。
四、华坪县“十二五”期间拟实施的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
“十二五”期间,华坪县拟建立流通规范的木材加工交易市场。
五、华坪县促进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六、对全省促进木材加工产业及综合利用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现行产业政策
1、产业政策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
鼓励类:
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
限制类:
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淘汰类:
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林业政策
四川省政府2007年25号文件《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1、放活木竹经营,改革对木竹及其制品的运输管理。
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
对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非林业用地上生产的木材,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允许凭村、组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法上市销售,实行产销直接见面;
放宽对木竹及其制品的运输品种限制。
2、落实处置权。
在坚持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加快进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
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结转到限额执行期内的以后各年度使用。
对抚育间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限额指标。
仍不足的,可以逐级上报追加指标;
对新建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3000亩以上的,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且其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
对毛竹和胸径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抚育间伐材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对在非林业用地中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对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用材林,按一般树种商品林进行管理。
3、保障收益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
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发展林木种苗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获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林板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树立生态效益与产业效益并重的思想,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大力发展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同时充分利用周边地区丰富森林资源,增加木材有效供给;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林板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快发展精深加工业,走新型工业化路子;积极延长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让广元成为四川山区林产工业的排头兵。
(二)发展目标
1、产业发展目标
以我市优势的森林资源为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实现资源就地转化。
鼓励企业走林板一体化道路,做大做强林板加工业,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产业向下游二次加工或精深加工的强化木地板、板式家具等领域延伸,并最终形成产业集群。
根据我市的林板加工业现状,产业发展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至2010年)—起步阶段:
重点发展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集成材等,做大存量,为林板产业全面发展打好基础。
到“十一五”末,规模以上林板企业人造板年产量达到50万m3,实木地板产量达到100万m2,强化木地板产量达到300万m2;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2亿元,带动营林、采伐、运输等相关产业实现产值4.5亿元;培育销售收入过五千万元企业3家、销售收入上亿元企业3家;创立四川省名牌2个。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5年)—快速发展阶段:
重点发展精深加工业,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如定向刨花板、特殊用途胶合板、板式家具、强化木地板以及利用已培育的大径材加工的实木地板和实木家具等,实现产业内涵式提升。
到“十二五”末,规模以上林板企业人造板年产量达到100万m3,实木地板年产量达到100万m2,强化木地板年产量800万m2,板式家具年产量达到15万套;实现年工业总产值40亿元,带动营林、采伐、运输等相关产业实现产值14亿元;人造板的二次加工率达到60%;培育销售收入过五千万元企业7家、销售收入上亿元企业6家;创立四川省名牌5个。
2、原料林建设目标
按照原料优先发展的原则,规划期内原料林基地的建设要先于同期林板加工业的发展。
到“十一五”末,改造低产林100万亩,新建工业原料林32万亩。
全市工业原料林总面积达到500万亩;培育大径级用材林10万亩;木材年产量达300万m3。
拥有基地林的企业占40%,且自有基地林供料占总原料需求量达50%以上。
到“十二五”末,在工业原料林的采伐迹地上新造林75万亩;培育大径级用材林20万亩;木材年产量达400万m3。
拥有基地林的企业占60%,且自有基地林供料占总原料需求量达60%以上。
六、对策建议
1、加快培育资源、激活流通,多渠道保障原料供给。
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灵活有效的林权流转机制。
鼓励农户、营林业主或造林大户、专合组织等开发我市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闲散地,利用低效林、残次林的改造和四旁植树,来大力推进工业原料林、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
支持升达、青博、林安等林板加工企业通过承包、租赁、联合、联营、合股、收购等方式自主建设原料林基地,并尽量达到3000亩的最低规模限额,单独编制其森林经营方案,以便享受采伐计划单列的政策优惠。
在木材原料的供应上,既立足于本市,还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到周边资源丰富地区采购木材、建立原料基地,加大对周边地区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拓宽原料来源渠道,扩大原料来源半径。
加速各县区林业要素市场的建设,激发社会营林积极性;加快木材及林产品市场的规划,从用地、资金和税收等方面争取优惠政策,建立一家较大规模的川陕甘林产品交易市场,并逐步形成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木材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形成“资源洼地”,通过市场调节吸引市外木材向我市流动。
2、坚持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坚持在木质资源的利用中做到分类利用。
次小薪材、林业剩余物做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集成材、指接材等,大径材做实木家具、实木地板、胶合板等。
同时鼓励中纤板、刨花板企业到距采伐区近的地方设立枝桠削片点或整合部分小型加工企业,构建多区域分工生产经营方式,便于林板企业吸引原料、节约生产成本和空间。
加快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整顿整合工作。
按照“扶优淘弱,抓大放小”的思路和统筹兼顾(兼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灾后重建和产业发展)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淘汰、整合部份技术和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企业。
推动森林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龙头企业聚集,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3、重点培育龙头企业。
加强对现有林板加工企业的指导和扶持,鼓励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培植一批原料有保障、辐射面广、竞争力强的省级、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总量控制、依法采伐的前提下,对“龙头”林板企业优先安排森林资源采伐指标,保障生产。
以林安木业、青博木业等林板企业为重点,加大其保护和宣传的力度,逐步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省级、国家级林板品牌。
支持国栋新材、三星木业、兴博木业、剑门木业等林板加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引进、嫁接改造等方式提高产量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并对其技改、科研等项目予以支持并优先安排。
4、打造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加大对林板一体化企业、板式家俱、复合地板等人造板二次加工或精深加工类企业以及相关配套行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打造两个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一个是以升达林业中纤板项目为龙头的强化木地板或其它二次加工产业集群,另一个是在市中心城区周围区域内打造板式家俱的产业集群。
引导林板加工业向下游二次加工或精深加工产品延伸,提高林板产品附加值,提升我市林板产业形象,显示“产业链经济”巨大的聚集效应和拉动效应。
5、加强政策保障。
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到实处。
利用山区林业综合开发试点市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大林业改革力度,出台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
借鉴江苏宿迁、安徽安庆等地先进经验,允许利用现有富余耕地、撂荒耕地等来建设工业原料林,并积极推行林粮间作;在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时,只控制采伐限额总量,不区分消耗结构(商品材与非商品材),不限制采伐的出材量;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合理采伐方式的前提下,尽量放宽低产林的采伐指标,加速低产林的改造;在保证整体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允许结合退耕还林和绿色通道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建设速生丰产林;不断改进采伐限额指标管理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尽可能向林板龙头企业倾斜;逐步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放宽木制成品的运输限制,对木制成品的运输不再办理木材运输证,鼓励其出市销售。
6、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优化政务环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软环境治理力度,切实做好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简捷高效的创业环境;打破行业界线,建立工业主管部门、原料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不定期会面协调林板加工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适时通过林板的交易会、研讨会、展览会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为我市林板产业发展搭建平台。
二是优化市场环境。
树立“大资源、大市场,大产业、大流通”的思想,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特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打击和查处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违法行为,创建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改善金融服务。
政策性银行适当延长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培育项目的贷款期限,并实行贴息政策。
有关金融机构开展面向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以及林板小企业贷款。
探索研究林业产业保险机制,将造林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是支持壮大木业协会。
由广元市木业协会为林板企业提供信息共享的平台,帮助林板企业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同时制订行业各方面的行为准则和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优化行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