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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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街道概况

天宝路街道位于耀州区城北,南接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西临新区,北接锦阳路街道办事处,东临孙塬镇;

街道内川塬相间,漆、沮二河夹抱,土质肥沃,灌溉条件优越,农业以粮食、蔬菜种植为主,是全区蔬菜供给的重要基地。

杨河村温室大棚蔬菜、水果,崔兴村蒜苔闻名遐迩。

天宝路街道人文历史久远,文化底蕴丰厚,以塔坡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是典型的彩陶文化,是耀瓷的最早发祥地,汉代塔坡原建有步寿宫,因而塔坡原又称步寿原。

位于城北的宋塔,八面九级青砖砌垒,是耀州城最古老、最高大的建筑物,是耀州的标志性建筑。

唐代著名的史学家令狐德棻葬于本街道杨河村。

天宝路街道街道以开发北新区为主的城市化建设初具规模,基础设施趋于完善,以商贸、建材、家俱、交通运输、房产建筑、汽车服务、餐饮服务等为重点的一批集体、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实力雄厚,属典型的城郊型街道。

2005年,全街道总人口15867人,其中农业人口8011人,实现社会总产值82914万元,工业总产值28611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200万元,农业总产值1001万元。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00万元,招商引资3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10元,完成区级大事实事8件,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为748.25公顷,其中农用地449.60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60.09%;

建设用地273.02公顷,占36.49%;

其他土地25.63公顷,占3.43%。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64.7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1.13%;

园地面积为17.91公顷,占3.98%;

林地面积为6.19公顷,占1.38%;

牧草地面积为25.47公顷,占5.66%;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5.28公顷,占7.85%。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250.5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1.7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面积分别为163.99公顷、76.39公顷、10.1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5.47%、30.50%、4.04%。

交通水利用地为16.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92%。

其他建设用地为6.3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3%。

(三)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水域面积为9.19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5.86%;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6.44公顷,占64.14%。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0.56公顷。

规划期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7.01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4.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8.8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3.4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46.65公顷以内。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104.4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对流域的保护,在周围建立防护林带,保护河流水源涵养林和生态水域用地。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0.6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至全街道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449.6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49.60公顷和391.2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0.0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0.09%和2020年的52.29%。

规划期间农用地净减少58.32公顷。

(一)耕地

耕地面积由2005年364.7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64.75公顷和314.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81.13%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81.13%和2020年的80.43%。

规划期耕地净减少50.05公顷,主要布局在泥阳村、槐林村等村。

(全街道耕地保护控制指标情况如附表二所示)

(二)园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17.9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7.91公顷和15.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9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98%和2020年的4.05%。

规划期间园地净减少2.06公顷。

园地主要分布在槐林村、杨河村等村。

(三)林地

林地面积由2005年6.1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19公顷和5.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3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38%和2020年的1.28%。

规划期间林地净减少1.18公顷。

规划期林地主要布局在泥阳村。

规划期,结合该街道生态保护规划,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建立友好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经济林带。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25.4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5.47公顷和24.4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5.66%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67%和2020年的6.24%。

规划期牧草地净减少1.06公顷。

牧草地主要布局在崔兴村、泥阳村。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35.2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5.28公顷和31.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7.85%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7.85%和2020年的8.00%。

规划期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97公顷,主要布局在泥阳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273.02公顷分别调整到273.02公顷和331.7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6.4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6.49%和2020年的44.34%。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8.7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250.5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50.50公顷和306.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1.7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1.75%和2020年的92.47%,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6.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泥阳村、杨河村等村。

1、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163.9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63.99公顷和218.8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65.4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5.47%和2020年的71.33%。

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4.83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76.3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76.39公顷和77.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0.5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0.50%和2020年的25.29%,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增加1.19公顷。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治理空心村,结合中心村建设要求,主要安排布局在泥阳村、崔兴村等行政村。

3、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0.1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0.12公顷和10.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04%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04%和2020年的3.38%。

(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16.1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6.16公顷和18.6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5.9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92%和2020年的5.61%。

规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44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36公顷,2010和2020年年保持不变,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33%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33%和2020年的1.92%。

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情况如附表三所示。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5.63公顷,至2010年,其他土地面积保持不变,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到25.24公顷。

全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一所示。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有西安至包头客运专线(耀州段)、210国道改线和包茂高速耀州段扩建,为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共3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21公顷。

二、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为中心社区项目,共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

规划期间全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如附表四所示。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全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六个用途区,即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全街道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五所示)

(一)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365.75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8.88%,主要分布槐林村、杨河村和泥阳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227.9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30.47%。

主要分布在各村建设用地集中区。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街道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78.5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10.50%。

主要分布在崔兴村、泥阳村等基层村。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四)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集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10.3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39%,主要分布在杨河村、泥阳村、崔兴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林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6.60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88%。

主要分布在泥阳村、槐林村、崔兴村等村。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六)牧业用地区

该区面积25.2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3.37%。

主要分布在泥阳村、崔兴村。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316.8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2.35%。

主要分布在杨河村、泥阳村、崔兴村等村。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34.7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65%。

该区分布在杨河村。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有条件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396.60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53.00%。

限制建设区在各个村均有分布。

该区主要包括:

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农田建设;

(2)耕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耕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耕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禁止城、乡(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5)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设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街道办事处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负责,街道办事处要将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耕地。

实施耕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耕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

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

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

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八章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组成,规划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天宝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本规划自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05年(基期年)

2010年(近期目标年)

2020年(规划目标年)

2006-2020年面积增减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占一级类比例

占二级类比例

全街道土地面积

748.25

100.00

0.00

449.60

60.09

391.28

52.29

-58.32

1.耕地

364.75

81.13

314.70

80.43

-50.05

2.园地

17.91

3.98

15.85

4.05

-2.06

3.林地

6.19

1.38

5.01

1.28

-1.18

4.牧草地

25.47

5.66

5.67

24.41

6.24

-1.06

5.其他农用地

35.28

7.85

31.31

8.00

-3.97

273.02

36.49

331.73

44.34

58.71

1.城乡建设用地

250.50

91.75

306.77

92.47

56.27

(1)城镇用地

163.99

65.47

218.82

71.33

54.83

(2)农村居民点用地

76.39

30.50

77.58

25.29

1.19

(3)采矿用地

10.12

4.04

10.37

3.38

0.25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16.16

5.92

18.60

5.61

2.44

(1)铁路

0.26

1.61

0.09

0.48

-0.17

(2)公路

14.86

91.96

17.77

95.54

2.91

(3)民用机场用地

(4)港口码头

(5)管道运输

(6)水库水面

(7)水工建筑

1.04

6.44

0.74

5.27

-0.30

3.其他建设用地

6.36

2.33

1.92

-0.00

(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2)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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