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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餐饮服务合同

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服务所在地政府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餐饮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项目地点:

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1号。

在合同期限内,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供餐时间、地点及标准,保质、保量地为甲方提供膳食服务。

服务标准:

乙方需在供餐时间、就餐环境、供餐质量、食品安全、现场服务等几个方面达到服务标准。

详见:

《膳食供应商服务承诺》、《膳食SLA标准》。

2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就餐人员的就餐费用支付方式:

小额消费卡、公司对公支付;

2.1就餐费用支付方式:

1)小额消费卡:

甲方员工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如下统称为“合作银行”)发行的“长城阳光金融IC卡”(如下统称“小额消费卡”)在乙方的供餐点进行刷卡消费。

甲方合作银行和乙方的账务关系由甲方合作银行和乙方协商确认;

2)公司对公支付:

即甲方以公司的形式在乙方的供餐点进行消费,甲方每月凭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将甲方公司形式消费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当月结算前月的款项。

乙方应根据双方认定的结算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发票的开出者必须是乙方本身,发票上的户名、开户行、账号等银行信息须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银行信息相一致,若要修改须事先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自然日内将款汇出。

若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付款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2营运过程中,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及代收费用:

2.2.1保证金及代收费用:

1)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支付每个供餐点的履约保证金¥2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厨房设施设备保养费用:

每月刷卡营业额(包括但不限于小额消费卡刷卡额、客餐单等)的1%;

3)厨房电费(包括排挡售卖窗口):

收费标准为元/度,后续如有调整,且是甲方对所有膳食供应商统一调整的,则乙方同意甲方的调整,新收费标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按照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包括抽排风、油烟净化器、厨房设备和厨房照明运行产生的费用;

4)电话费(含甲方代开票税金):

按照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以收到的电话单据为准;

2.2.2支付方式:

1)付款周期:

●履约保证金:

进场后一个月内;

●厨房电费,电话费,设施设备维保费:

月结

2)付款方式:

2.3涉及乙方每月需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电费、电话费(含甲方代开票税金)、厨房设备保养费用等,乙方需接到甲方的正式通知后于十个工作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如果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应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甲方负责为乙方打印或邮寄付费发票(或收据)。

委托中国银行代收代扣相关费用有关的约定:

1)甲方对乙方的应扣款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餐费中扣除或委托中国银行代为扣除。

2)合作银行(可为指定中国银行支行)根据甲乙双方确认后的数据对乙方在其开立的资金归集帐户一次扣款不成功,将于一周后重新进行扣款。

如第二次扣款仍不成功,甲方有权通过合作银行(可为指定中国银行支行)停止乙方的帐户款项划出。

停止乙方账户划出后,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证甲方成功扣款;

3)若甲方提供给合作银行的数据有误,造成错收或多收乙方费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因错收或多收乙方费用需通过合作银行办理退款时,可由甲方按照相关约定向其提供退款数据文件,并委托其根据退款汇总文件金额在最近一次代扣乙方费用时进行冲抵;

4)若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造成少收乙方费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因少收乙方费用需通过合作银行收款时,按照相关约定向其提供代收数据文件,合作银行代甲方收取相应款项;

5)甲方通过合作银行代收代扣,相关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确认结算款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扣款延误,由此带来的甲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若双方结算存在争议,可先扣取无争议部分款项,争议部分须在双方重新审定、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7)当乙方在甲方服务区域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中断等重大违规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通过合作银行暂停向乙方帐户支付账款,根据实际损失进行扣款处理,不足则乙方需继续支付给甲方;双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为保障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通过合作银行暂停向乙方帐户支付账款。

2.4乙方自行承担的营运费用:

1)餐具由乙方自行采购,选材及样式需符合甲方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膳食供应商餐具使用管理规定》;

2)洗碗间清洁药液由乙方采买并承担费用,清洁药液(含清洁剂及催干剂)品牌选择需符合甲方规定(目前指定品牌:

艺康、庄臣、耀星);

3)餐厅餐巾纸由膳食公司提供,餐巾纸的品质需符合甲方要求;

4)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担以下由于国家行业管理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处理费、餐具检测费等。

6)乙方独立使用区域发生的物业非包干费用、厨房设备维修材料费以及因乙方不当使用或故意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

需核对当地物业合同条款,如在质保期内由厂家承担的无需乙方承担)。

2.5由于甲方整体规划导致的改造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其他需求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6为使生产经营场地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防疫要求而发生的房屋结构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

3合同期限及入驻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乙方入驻基地餐厅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对乙方餐饮服务的卫生、质量、进货渠道等方面进行监管。

4.2甲方有权依据第六条对乙方进行验收与考核管理。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选行业中的知名品牌食材,并要求乙方使用甲方认证通过的原材料品牌及进货渠道,使食品安全达到本合同所述标准。

4.4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拟订的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乙方采纳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提出的合理要求。

如所提要求超出双方约定范围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5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质量不满意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预防,并改进。

4.6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使乙方服务的管理水平达到本合同所述的标准。

4.7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基础设备(详见《厨房基础设备清单》)、办公用房及售卖场所,并负责开通乙方所需电话、甲方内部邮箱;合作银行提供的餐饮计费系统所需消费终端及其配套设备,由合作银行负责维护。

如甲方要求更换收费系统,由双方另行协商执行。

4.8甲方应确保厨房基础设备在移交给乙方时能正常使用。

乙方和甲方应在本合同实施前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用具,并由双方的现场代表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4.9甲方提供必要的食堂配套动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壁、地面、门锁、照明、燃气工程、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通风空调及油烟处理设施、电梯、弱电设施及消防设施)给乙方使用。

4.10甲方监督设备供应商或维保商切实履行维保合同条款,受理乙方对设备供应商或设备维保商的有效投诉。

4.11如甲方员工现金及小额消费卡消费完毕需要乙方提供发票情况下,乙方须提供正规餐饮发票。

4.1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进出工作区域的人员、车辆证件,并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对乙方人员、车辆正常进出的管理。

1.根据甲方膳食政策的调整,甲方有权利在本合同期内对费用及服务地点进行调整。

若乙方不同意进行相关调整,则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间必须经甲方同意。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制度,该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应征询甲方意见,若甲方认为有不合理之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达成共识后,双方遵守执行。

5.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应满足甲乙双方的约定和甲方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发布的函件或流程文件。

若相关标准甲方未提供,则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5.3乙方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或经甲方审批后将部分特色服务分包给其他餐饮公司,但不得将本公司的膳食服务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4乙方遵守甲方相关膳食管理制度、安全、消防以及甲方在资讯安全方面等相关规定。

5.5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标准,甲方对乙方服务水平的评价按照甲方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因乙方提供的膳食服务未满足本合同约定、或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6乙方需自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保证顺利供餐。

5.7乙方应根据甲方认证(如:

EHS、CSR等)、客户审核、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配置专职的食品安全员,提供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危险源清单、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演习记录等。

5.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相关人员遵守有关食堂管理制度。

5.9乙方应指定授权代表,并自行配置服务团队,乙方配置管理团队人员素质、岗位配置、服务人员最低配置比例要达到甲方要求(服务人员与就餐人数比不低于1:

40)。

5.10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供餐服务,负责用餐时段服务及厨房、售饭间区域的清洁工作;

5.11人员管理

1)乙方所属人员均需按照相关要求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有效证件上岗;乙方必须保证其员工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健康标准,且无精神性疾病﹑心理缺陷及任何犯罪记录;

2)乙方食堂管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服务岗位的素质,如经理以上人员变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知会甲方,新进人员需经过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人员不予变动;

3)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均接受过食品操作技能的培训,遵守基本卫生程序,随时保持必要区域的清洁。

对于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者,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4)如乙方工作人员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身体、财产上的损害,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属及其供应商、来宾所有人员遵守所有的法律、规章、条例、及许可要求,并对其人员的监督、控制、赔偿、预扣税款、健康及安全负责;

6)乙方保证其所属人员按照甲方场所操作规程在甲方场所进行服务;

7)凡需出入甲方区域的乙方人员和车辆应统一办理甲方出入证件,使用专用通道。

未经甲方相关部门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或领客户进入甲方区域;

8)乙方任何人员不得在甲方区域内住宿。

5.12原料采购

1)乙方原料采购应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乙方承诺与优秀的供货商合作,保证食品原材料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甲方对原材料管理要求;乙方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商或品牌必须为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品牌或供应商;

2)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3)建立原材料入库验收台账,账实相符。

5.13安全作业

1)乙方作业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及规定要求;

2)乙方作业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食品安全、卫生清洁要求;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之监督,并接受厨房卫生整改要求;

4)乙方必须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制作和食品卫生之检疫,费用由乙方承担,检疫结果报备甲方。

如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要求期限内整改至合乎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所有之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制订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及安全责任制;

6)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及立法机关、地方当局颁发的一切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7)乙方应根据员工餐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规定,指定消防责任人,配合甲方的例行安全消防检查及演习活动。

此外,乙方应遵守安全通则;

8)乙方必须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对停水、停电、停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之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如须甲方配合,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络,以保障安全供餐;

9)乙方必须对当餐售卖的所有食品进行食品留样。

凡留样食品每份重量至少100克以上(含1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

5.14厨房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详见《厨房消防安全管理》

1)为保证所属甲方厨房设备的资产保值、增值,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设备、天花、墙壁(角)、地面(脚)、门锁、照明灯具、排水盖板、地漏、消防、弱电、供配电、空调通风、燃气工程、电梯、油烟处理系统及给排水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配件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设备设施、地面、天花、墙壁、运水烟罩表面日常清洁、下水道残渣及垃圾处理由乙方负责;因甲方需要进行的设备设施整体报废更换或改造,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由于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自购的设备设施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维护;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甲方发现其自购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整改或更换。

3)因服务需要而发生的对经营场地进行的结构改造、设备设施增加等,需先经甲方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完整的设备设施。

5.15监督

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的对卫生、质量、进货渠道、服务质量、财务运营状况等方面的监督;

2)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邀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乙方进行审查。

5.16保险

乙方必须购买食堂区域的食物中毒险或食品类附加责任险。

每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用餐人员每人每次限额不低于5万元。

乙方投保受益范围应包括食堂区域所有就餐人员,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之保险凭证及缴费单据原件或副本;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副本,则应提供复印件,并在合理期限内保存原件以备甲方查验或使用。

5.17员工劳动保障

1)遵守相关的中国及当地的(根据不同地区明确具体地点)劳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政府的法律、法规。

2)在甲方区域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3)特种工必须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

5.18乙方应遵守ISO14001、OHSAS18001、SA8000的相关条例

1)理解并支持甲方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SA8000(社会责任)方面的努力,并配合完成相应的日常及审核工作;

2)乙方必须指定专门接口人,对甲方的特殊要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响应,乙方代表必须参加甲方要求的重大会议(如月度沟通会);

5.19乙方应遵从甲方关于餐具清洁的如下相关要求

1)乙方应遵从甲方的餐具清洁检测标准。

甲方的餐具清洁检测标准为《国标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2)乙方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餐具清洁供应商或自行清洁餐具。

乙方进行餐具清洁作业要达到甲方要求的最低资质标准要求,甲方的餐具清洁作业最低资质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6服务验收及考核

6.1服务验收:

依据合同,通过月度综合考评,包括月度检查、日常抽查和投诉处理,输出月度考核报告,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验收。

6.2文档验收:

乙方定期上传如下文档到甲方指定文档库,作为文档验收依据,文件清单如下:

1)符合要求的保单扫描件;

2)月/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月/年工作计划;

3)顾客投诉及表扬月统计报表;

4)月度卫生整改记录;

5)人员变动情况;

6)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7)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8)乙方应根据甲方认证(如:

EHS、CSR等)、客户审核、食品安全管理等要求,提供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危险源清单、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演习记录等。

6.3考核:

1)甲方有权依据其关于供应商绩效管理的有关流程和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管理。

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膳食供应商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员工的刷卡数据等。

2)如有重大服务质量整改,由甲方发放改进计划表给乙方,由乙方付诸实施。

凡涉及对乙方扣款的,经乙方确认后,以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经确认检查的考核结果为准。

3)年度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按《膳食供应商违规处罚条例》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并不影响乙方依据本条规定就甲方损失应向甲方承担的其它赔偿责任。

本合同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

2)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私自变更服务要求,在甲方发生服务质量事故的;

3)偷工减料、简化工序,不按照正常工序提供服务并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4)虽非故意所为,但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卫生安全不达标的。

7.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就餐人员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财产损失等费用,同时需承担因停餐产生的费用。

7.3发生食物中毒(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而乙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己的责任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员工或来宾在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后出现不良症状的,乙方无法提供相关食物留样的,或就餐人员可有效举证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7.5乙方发现任何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任何意外事故之发生或扩大,乙方应当责任。

7.6因乙方操作、维护不当,造成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造成设备完全损坏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设备原值进行赔偿或重新购买同一厂家、同种规格型号的设备;如乙方未能对甲方损坏设备进行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成本均应由乙方承担。

7.7乙方人员及其供应商等在甲方园区违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8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国家法律、法规修改、甲方搬迁、发生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合同(或部分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或部分条款)经双方协商后可自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7.9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10如在餐饮服务交接期内因乙方原因无法有效交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紧急切换新的餐饮服务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11如因乙方责任,直接造成甲方重大事故或严重影响其正常运作,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经双方确认情节严重属重大违约的,甲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7.12不存在针对或危及甲方的,将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权利构成影响的索赔、留置或诉讼。

8合同终止

8.1甲方对餐饮服务的监管按照甲方相关流程执行。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确认属实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经双方确认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在甲方的其他项目合作中有涉及整改的,甲方可视整改情况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而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8.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须提前至少四个月书面通知,如未提前至少四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除需支付与30天餐饮消费金额(以上月平均的工作日刷卡营业额计)的违约金给甲方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还须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4如果合同的一方严重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被申请破产(“终止原因”),并且这种情况在前述终止原因发生后30日内仍未消除,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对方而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必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8.5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同时,乙方须承担因下列情形而引起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5.1乙方篡改或虚构与甲方的结算资料,企图骗取甲方财物或在结算时使用税务部门不认可的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的;

8.5.2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证实),而乙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己的责任的;

8.5.3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影响甲方安全,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给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家属、外协员工、客人等,下同)造成重大伤害等行为。

这方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与甲方员工或其他供应商发生冲突,致使对方受伤的;

2)因不当操作造成爆炸、火灾等导致甲方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

3)蓄意损坏、侵占甲方或甲方员工财产的。

8.5.4乙方擅自更改经营场地内部结构,擅自增加用电、用气设备,人为挪用洗碗机专用电源等,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或虽整改但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8.5.5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出现以下情况的: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存在严重食品及消防安全隐患的,并在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2)乙方无故停止供餐的;

3)年度考核食品或炊具卫生检测合格率有二次低于85%的;年度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及格的,考核标准见《膳食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4)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物、工具用具等的;

5)乙方单个供餐区50%以上的乙方员工拒绝提供服务的。

8.5.6乙方资金紧张、经济实力下降导致无法继续承包经营下去的或拖欠其供货商货款,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或即将严重影响供餐的;

8.5.7如乙方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契约或安排或合同,或其公司除因重组目的外,被逼或自愿清盘,或遭受或容许任何向其财产或个人的法律追讨,则甲方在不损及任何其他权利下,可立即书面终止合同。

8.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外审没有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8.7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执行其工作,受影响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对于因受影响方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件导致的本合同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水的冲蚀、爆炸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和暴动,但不包括乙方员工罢工。

8.8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财务结算达成一致后的30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由双方确认

8.9合同终止24小时内,乙方必须将所有设备及人员撤离甲方区域。

未及时撤离的物品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竞业限制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披露乙方是否正在为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信息,如乙方未如实披露上述信息,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进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非经过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承揽为甲方竞争对手服务的业务,如乙方违背上述承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与一个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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