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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三篇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三篇

篇一: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评分法)

比选人(项目业主):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一章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评分法)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XX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2.项目概况

2.1项目业主:

2.2建设地点:

2.3项目规模:

2.4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

2.5项目总投资:

万元

2.6项目资金来源:

2.7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等级:

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级。

3.2申请人业绩要求:

20XX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0个(0至3个)

房屋建筑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XX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0%(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XX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申请截止时间。

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XX网下载比选文件。

4.2比选服务费2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

地点为

5.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XX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XX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仅用于XX网与之联系,不公开)

传真:

年月日(上网时间)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1.总则

1.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

对在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2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但比选文件备案时,备案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通过XX网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1.4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到场监督。

1.5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监督,但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除外。

1.6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比选人按《XX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支付。

2.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申请人

资格

(1)申请人合格

申请人没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同时申请的情形

(2)从业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2

代理报价

(3)代理收费符合规定

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3

代理

申请书

(4)代理申请书提供的所有招标代理业绩、良好信用、不良信用,应是从公告的XX网直接打印

4

原件核验

(5)按要求提交业绩原件核验

对申请人提供的招标代理业绩,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原件)供核验(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除外)

5

澄清

(6)申请人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3.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说明:

(1)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良好信用、不良信用、细微偏差的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

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各子项的具体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各子项、细微偏差每1处的具体分值限定在0-5分,比选人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分值。

备案部门对分值构成在本范围内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标金额以上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标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

(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

条款内容

序号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

项目管理机构:

A=10分

2

招标代理业绩:

B=15分

3

代理收费:

C=50分

4

良好信用:

D=5分

5

不良信用:

E=10分

6

细微偏差:

F=10分

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A=1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拟任项目负责人和

主要专职技术人员职称

高级职称的1人得4分

中级职称的1人得3分

初级职称的1人得/分

2

拟任项目负责人

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其他(除1外)资格

(不多于3个)

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有XX省评标专家资格、

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的1人1个资格得2分

5.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B=15分)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说明:

20XX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比选人设定的代理中标金额应是1千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

如1千万元、2千万元、3千万元……10千万元……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20XX年来招标代理总业绩

1个项目得/分

2

20XX年来代理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与第一章“比选公告”第3.2款要求的分类一致)

1个项目得/分

3

20XX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中标金额在1千万元以上的1个项目得0.01分,此中标金额以下的1个项目得0分

4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的,20XX年来的类似项目个人业绩

中标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1个项目1人得/分,此中标金额以下的1个项目1人得/分

6.代理收费评分标准(C=50分)

代理收费评分标准说明: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上下浮动幅度超过20%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

(2)申请人的代理收费得分,最高为本项设定的分数,最低0分。

得分(C)=(20±M×100)×2.5×N%

M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上浮记为-,下浮记为+。

如+20%,-20%.

N为比选人设定的本项分数。

7.良好信用评分标准(D=5分)

良好信用评分标准说明:

(1)既往类似项目业绩中的项目,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为其良好信用。

(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在XX网进行公告。

没有在XX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

(4)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良好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20XX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

1个项目得3分(0-5分)

2

20XX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

1人/1个项目各得2分(0-5分)

8.不良信用评分标准(E=10分)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说明:

(1)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为其不良信用。

(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在XX网进行公告。

没有在XX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

(4)监督部门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既往项目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以通报、处理、处罚的监督部门提供的书面文书、文件并在XX网公告的为依据。

没有在XX网公告的通报、处理、处罚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良信用评分的依据。

(5)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通报、处理、处罚,除监督部门提供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自行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报。

(6)对通报、处理、处罚的理解发生歧义的,以发出文件、文书的监督部门解释为准。

(7)通报、处理、处罚涉及到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比选),市场禁入期满后但仍在本不良信用评分期内的,仍要按不良信用评分标准扣分。

(8)“不良信用评分标准”中设定的得分为最高分,有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9)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良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20XX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

1个项目扣2分(0-5分)

2

20XX年来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

1人/1个项目各扣2分(0-5分)

3

20XX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申请人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

1次扣2分(0-5分)

4

20XX年来,既往项目中监督部门对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处理、处罚

1人/次各扣2分(0-5分)

9.细微偏差评分标准(F=10分)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说明:

(1)细微偏差是指代理申请书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即不违反第2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漏项、错误或不完整)。

第2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之外的偏差都是细微偏差。

补正细微偏差后不影响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性(即代理申请书有细微偏差,按规定补正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强制性评审不得作“不通过”处理),但要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2)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方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统称为澄清)。

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按规定澄清后,再对澄清前存在的细微偏差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3)“细微偏差评分标准”每1处扣分最高5分,最低0分。

有细微偏差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例如:

某项目比选文件设定的细微偏差“本项10分”和“1处扣5分”,某代理申请书有1处细微偏差,扣5分,此项得5分;有4处细微偏差,只扣10分,此项得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代理申请书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的细微偏差

1处扣5分(0-5分)

篇二:

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库比选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招标代理入库项目已由相批准招标,招标人为。

现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

2.2比选名称:

招标代理入库

2.3比选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的代理比选

2.4建设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以上(含甲级)有效资质,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

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3.2投标单位必须在XX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自备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9时00分)地点为:

5.2现场考察时间暂定为开标前天,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比选名称

招标代理入库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3.1

比选范围和内容

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的代理比选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单位具备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以上(含甲级)有效资质,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

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在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财务状况:

良好。

业绩要求:

近三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其他要求:

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下述证件到开标现场。

1、企业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年月日以来代理的招标业务业绩(代理合同)。

5、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没有提供原件的单位视为放弃。

招标文件未载明的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分包

不允许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请于年月日时00分前以不记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年月日时分前投标人可在截止时间前招标补充文件,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文件

2.2.3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00分

3.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章为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包含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

3.7.5

装订要求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4.2.5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考察时间暂定为开标前5天,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检查

(2)开标顺序:

投标顺序的逆顺序

6.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全部为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请有关监督单位现场监督。

(现场考察为4名专家,1名业主代表)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

开标时投标须携带的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前附表1.1.4规定的原件和评标办法评审细则里得分项均提供原件

(3)

入围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五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系统单位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投标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条款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及赔付投标企业保证金贷款利息和因流标造成的相关费用等,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除建筑市场。

举报单位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并处理。

总则

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申请书

2.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2.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

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2.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

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2.1.3比选申请书应分项目编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U盘壹份(与前附表一致)。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4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

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2.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2.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2.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2.2.3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2.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2.4比选申请书应包括: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简介、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情况汇总表、拟投入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简历表、招标代理方案等内容。

3、评审

3.1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以及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标专家应当回避。

3.2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1、未按2.2.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不符合2.3.1条,迟到的;

3、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4、未按2.2.1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5、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二)公开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计算得分。

(三)根据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3.4评审标准

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4、中选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排序名次确定前名为中选入库代理机构。

5、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5.1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有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5.2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5.2.1领取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2.2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5.2.3比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2.4比选申请书符合性审查情况;

5.2.5比选委员会对参加比选申请人的打分情况相关表格。

第三章比选办法

本次招标代理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

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书,评委按照评分标准依次对比选申请人的文件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排序名次确定前名为中选入库代理机构。

1、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书进行符合性检查(标准详见比选文件3.3)。

没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

2、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得分

类似业绩(25分)

20XX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得5分,最多得25分(须具有招标代理合同);

注:

评标时提供代理合同原件,比选申请文件附相应复印件)

0-25分

公司组成员(30分)

招标师(12分)

具有招标师资格的一个得1.5分,最多得12分(开标除需提供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招标师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查询招标师所在单位截图证明。

)(注:

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比选申请文件附相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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