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2018年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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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310节 沥青表面处置与封层

第311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第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第314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第400章 桥梁、涵洞

第401节 通则

第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03节 钢筋

第404节 基坑开挖及回填

第405节 钻孔灌注桩

第406节 沉桩

第407节 挖孔灌注桩

第408节 桩的垂直静荷载试验

第409节 沉井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节 预制构件的安装

第413节 砌石工程

第414节 小型钢构件

第415节 桥面铺装

第416节 桥梁支座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第418节 防水处理

第419节 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第421节 拱涵

第500章 隧道

第501节 通则

第502节 洞口与明洞工程

第503节 洞身开挖

第504节 洞身衬砌

第505节 防水与排水

第506节 洞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第507节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第508节 监控量测

第509节 特殊地质地段的施工与地质预报第510节 洞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 通则

第602节 护栏

第603节 隔离栅和防落网

第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第606节 防眩设施

第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与预埋(预留)基础第608节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1节 通则

第702节 铺设表土

第703节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第704节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第705节 植物养护和管理

第706节 声屏障

第100章 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围

1.本规适用于各级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施工与管理。

2.本规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

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规定且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本规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视作一个整体。

4.凡本规或与本规有关的其他规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定义

1.本规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2.除合同条款已规定的词语定义外,凡在本规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分别为:

工作或作业:

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

(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施工工艺图:

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组成。

本规各章节的工程容、工艺流程、检评标准构成每个子目的实施过程。

4.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容组成。

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

5.本规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

300章、400章……

301节、302节……

301.01小节、301.02小节……

301.01-1条、301.01-2条……

301.01-1

(1)款、301.01-1

(2)款……

301.01-1

(1)a项、301.01-1

(1)b项……

301.01-1

(1)a(a)目、301.01-1

(1)a(b)目……

101.03缩写词

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

本规采用以下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

GB、GB/T、GBJ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CECS、SHC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JG、JG/T、JGJ、JGJ/T、

CJ、CJ/T、CJJ、CJJ/T

JT、JT/T、JTJ、JTJ/T、

JTG、JTG/T

中华人民国建筑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TB、TB/T、TBJ 中华人民国铁路行业标准

DL、DL/T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

HG、HG/T,HGJ 中华人民国化工行业标准

SL、SL/T 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

YB、YB/T,YBJ 中华人民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

JCJ 中华人民国建材行业标准

YD、YD/T、YDJ 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

2.计算单位

计算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

米(延米) m

毫米 mm

微米 µ

m

平方米 m2

平方毫米 mm2

立方米 m3

千克 kg

吨 t

牛(顿) N

千牛(顿) kN

帕(斯卡) Pa

千帕(斯卡) kPa

兆帕(斯卡) MPa

摄氏度 ℃

天 d

小时 h

分 min

秒 s

101.04标准与规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及本规引用的其他标准与规的相应要求。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采用新标准、规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

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除非本规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

b.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标准与规。

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

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做出保证质量的作业。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他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规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人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人指示仍使用规要求的施工机械进场,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

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形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时间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

没有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

101.06图纸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高程。

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系,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尺寸及高程实施。

3.合同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

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01.07工程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条款第1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101.08税金和保险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

费。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

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1一般要求

1.开工报审表

(1)开工报审表: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2)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d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

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3)中间开工报审表:

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中间开工报审表。

2.工程报告单

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

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

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人指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报告单。

3.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14d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所提交的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中的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

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标明。

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楚。

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

(3)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

人应在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d批复。

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4)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

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

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5)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

a.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

b.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

c.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人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6)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制订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d报请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人批准。

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人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7)编制施工方案说明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人批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

(8)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确保投入并及时到位,监理人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4.工程信息化系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宜按下列规定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其他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并经发包人批准时也可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

(1)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信息化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

网络带宽不宜小于20M。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信息化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

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能够使工程信息化系统顺畅运行的要求。

(3)工程信息化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

102.02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培训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2.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技能教育,加强质

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102.03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1.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

14d之通知监理人;

然后根据监理人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承包人应在28d之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人。

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

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高程,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高程和相应的修正高程表。

在监理人和原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定正确高程之前,对有争议的高程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

3.结构物应完成全部现场放样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桥涵结构物和隧道的起终点、控制点以及监理人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给监理人。

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资料。

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人同意,易于辨别。

5.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资料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

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

6.承包人要求得到由监理人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3d前通知监理人。

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人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

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围。

102.04施工工艺图

1.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发现疑问应及时向监理人提出,当图纸有关施工说明与本规规定有矛盾时,以图纸为准。

图纸及本规均缺少有关的要求和规定时,由监理人参考国外已建同类工程及相应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或规定,同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人审查批准。

3.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的规定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4.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

由于施工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以及规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监理人审查的其他资料。

5.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的特殊要求而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

6.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人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

7.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的标准尺寸。

每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

至少应向监理人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增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

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1.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F80/1-2017)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

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

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2.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

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应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等。

3.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人审查。

4.当监理人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

若7d没有提供,监理人按照合同条款第12条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

102.06材料

1.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人批准。

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规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人指示的质量要求。

(4)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5)监理人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人批准的材料,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拆除并重建,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搬运与储存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

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运送途中漏失和分离。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储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

应保证材料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4)除非监理人准许,材料不应储存于公路用地围。

3.取样与试验

(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中各章节的规定。

所有取样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人另有规定者除外。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已包括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

102.07进度照片与录像

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或数码图片电子文件,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

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人同意。

对于关键性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数码摄像机拍制录像。

2.承包人应提供监理人确认的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色照片及承包人拍摄的录像带应是发包人的财产。

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1.承包人应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人。

其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存。

3.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其中竣工图应包含经批准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实施的工程图、施工工艺图与数量表,临时工程的设计与计算说明书等。

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

在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02.09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

1.发包人负责对公路用地围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迁工作。

但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仍应向有关部门调查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的现状,并进行适当的测量。

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信设施等及其他财产免遭损失,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若在施工期间新发现需拆迁的结构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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