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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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承包人生产资格许可证号:

承包人质量检测登记证号: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工程(简称:

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本工程使用年限为类(非战争时期,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为年);建筑耐火等级为级;抗震设防烈度度。

人防部分为单建式类人防工程,防护级别为核级、常级;防化级别级。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人防防护面积:

平方米;掩蔽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

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公司负责设计的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人防门、人防战时通风等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与施工。

具体图纸明细:

(1)建筑专业:

,共张(其中图纸目录张);

出图日期:

(2)结构专业:

,共张(其中图纸目录张);

出图日期:

(3)暖通专业:

,共张(其中图纸目录张);

出图日期: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一)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固定综合总价大包干的方式承包。

即采取包人工、包设备、包材料、包机械和施工用具、包装卸、包运输、包采保、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验试验、包验收合格、包质保、包保险、包施工措施费、包总承包施工配合费1%、包规费、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包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包本合同条款中没有体现,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工作、使人防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所须实施的一切工作、以及可预见及不可预见所有风险等费用。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洞口尺寸

单位

数量

开启方向

单价

金额(元)

宽度

高度

1

人防门工程

1.1

防爆波活门

HK600(5)

1.2

防爆波活门

HK1000(5)

1.3

钢结构单扇防护密闭门

GFM0716(6)

1.4

钢筋混凝土单扇密闭门

HM0716

1.5

钢筋混凝土单扇防护密闭门

HFM0820(6)

1.6

钢筋混凝土单扇密闭门

HM0820

1.7

钢筋混凝土单扇防护密闭门

HFM1020(6)

1.8

钢筋混凝土单扇密闭门

HM1020

1.9

钢筋混凝土单扇防护密闭门

HFM1520(6)

1.10

钢筋混凝土单扇密闭门

HM1520

1.11

钢筋混凝土活门槛单扇防护密闭门

HHFM1220(6)

1.12

钢筋混凝土活门槛单扇密闭门

HHM1220

1.13

钢筋混凝土活门槛单扇防护密闭门

HHFM1020(6)

1.14

连通口双向受力双扇防护密闭门

GSFMG5525(6)

1.15

连通口双向受力双扇防护密闭门

GSFMG5025(6)

1.16

钢结构活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

GHSFM6025(6)

1.17

钢结构活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

GHSFM4025(6)

1.18

小计

1.19

1.20

2

2.1

手电动密闭阀(铸铁双连杆)

DN600

2.2

手电动密闭阀(铸铁双连杆)

DN500

2.3

手电动密闭阀(铸铁双连杆)

DN400

2.4

手电动密闭阀(铸铁双连杆)

DN300

2.5

油网滤尘器(立式)

LWP-X

2.6

油网滤尘器(管式)

LWP-X

2.7

过滤吸收器

RFP-1000

2.8

过滤吸收器辅材

2.9

超压排气阀

PS-D250

2.10

超压排气阀大小头及法兰

2.11

换气堵头

D300

2.12

调节阀

D400

2.13

调节阀

D300

2.14

插板阀

D600

2.15

插板阀

D500

2.16

插板阀

D400

2.17

法兰

¢600

2.18

法兰

¢500

2.19

法兰

¢400

2.20

法兰

¢315

2.21

钢制风管

¢600

M2

2.22

钢制风管

¢500

M2

2.23

钢制风管

¢400

M2

2.24

钢制风管

¢300

M2

2.25

油漆

M2

2.26

五金吊钩件及密封垫

2.27

尾气监测取样管

D15

2.28

放射性监测取样管

D32

2.29

测压管

D25

2.30

气密测量管

D50

2.31

阀门支架

2.32

小计

2.33

安装、调试费

2.34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3

合同价款

3.1

设备费:

人民币元整

3.2

安装、调试费:

人民币元整

3.3

合同固定综合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注:

1、以上合同固定综合总价包含甲、乙双方盖章确认,设计单位公司负责设计的人防地下室工程图纸(共叁套,作为合同附件贰套,施工图壹套)范围内的全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的费用。

2、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数量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图纸(详见本合同附件)进行统计,并由承包人对该统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不得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数据统计错误导致合同履行中须增加数量而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合同价款。

3、本工程按图纸包干,上述设备清单如出现少报、漏算的内容由承包人承担。

四、本合同承包人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安装企业,并且经省人防办质量检测登记备案;发包人须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承包人保证通过人防部门的验收。

五、质量要求:

承包人所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施工均必须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且为合格等级。

工程质保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年。

●六、交货及安装施工地点:

承包人负责运送至项目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安装施工等。

七、工期:

年月日开始安装,安装工期及进度须满足发包人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要求。

八、到货验收:

待人防设备送到现场之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对到货设备的质量、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场地。

发包人对产品进行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

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承包人回收。

九、验收标准及工程质量:

1、验收标准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执行。

2、制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4、本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单位为:

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标准。

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无偿提供市民防办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2套,和有关资料。

2、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两天办理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市民防办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3、协调总包单位提供安装的必需条件:

施工场地、焊接用电、塔吊、固定支撑等。

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5、协助工程监理,组织对工程进行预检和竣工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办理本工程的验收手续,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4、按总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进行施工安排。

5、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失、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为标准)由甲方支付。

6、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十一、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2、乙方与供应商或其它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因乙方与其它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份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工程验收:

人防门框及其他人防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或甲方申请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筑混凝土。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准备预验收。

乙方在发出通知后,甲方应按乙方约定的时间组织预验收;如甲方逾期仍不组织工程预验收的,则视为工程已预验收且验收合格。

如预验收不合格需整改,乙方按甲方的书面意见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并合格。

工程预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乙方向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后,发包人预付合同固定综合总价的10%;

2、门框及其他人防预埋件全部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隐蔽验收合格10工作日后,

支付合同固定综合总价的30%;

3、门扇及其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隐蔽验收合格10工作日后,支付合同固定综合总价的40%;

4、经发包人、监理及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人防办《竣工备案证书》,承包人将相关的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办理工程结算后经甲方确认,10工作日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剩余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取得人防办《竣工备案证书》之日起满一年)届满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无息支付。

5、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其中:

安装、调试费部分,提供由xx地方税务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备注选择“”;其它部分出具xx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

十一、违约责任:

11.1、发包人违约责任

11.1.1、发包人超过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应相应地顺延工期。

11.2、承包人违约责任

11.2.1、承包人供货或安装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的,应按照每天人民币贰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全部责任。

11.2.2、发包人或监理发现设备或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图纸要求及相关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者返工,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如未将质量缺陷整改至合格,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人进行处理,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加罚该费用20%的违约金。

11.2.3、承包人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有权决定解除本合同。

11.2.4、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或者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购房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赔的,均由承包人实际承担。

如还同时导致发包人产生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除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承担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逾期不移交工程的按贰万元/天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11.2.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被发包人单方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除须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相应逾期违约金等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固定综合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可得利益以及可预见利益、因追索违约责任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费用等,以及担保物占用所造成的损失。

11.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互不覆盖,均为独立计算。

11.5、任一方违约时除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约。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胜诉方由此引起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经济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3.1、承包人设备进场时,由发包人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相卸车场地,工程完工交付前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保管。

13.2、本工程合同签订前,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各类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会议记录、谈判纪要、图纸等,在本合同签订后均归于无效。

但根据本合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的除外。

13.3、本合同、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盖章的协议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各种书面文件如有冲突之处,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生成时间无法判断时,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13.4、本合同的第二条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表等如未能完全反映本工程实际,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完成承保范围内产品供货及安装施工。

承包人不得以该表中数据错误或漏项等为由对抗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且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造价。

13.5、本工程所有的增减工程量、工期变更和工程结算等涉及经济和工期签证的,任何未经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的视为无效。

13.6、乙方报送结算需按甲方的相关结算流程办理,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核盖章为准。

13.7、本工程设计图纸变更结算原则为:

累计增、减在本合同固定综合总价±1%以内(含1%)不予调整,双方仍按固定综合总价结算。

若本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减量超过本合同固定综合总价±1%以上(不含1%)的,仅对超出1%部分进行增减结算调整,多退少补。

该增减部分结算价款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表》(2007)、《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2015年6月份《潮州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部分造价下浮15%进行结算。

13.5、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盖章确认,由设计单位公司负责设计的人防地下室工程图纸:

另附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十日内送工程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承包人: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陈志忠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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