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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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记住三句话“无转让,随便用;

有理由,可禁止;

有收益,大家分;

5.影视作品中,制片者享有著作权;

导演、编剧等享有:

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演员享有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6.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特殊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单位享有;

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限于: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记忆口诀:

工产地软)

8.委托作品:

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委托人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

例外:

自传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特定人物;

9.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享有;

(1)已经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两项权利:

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

(2)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三项权利:

原件的所有权、展览权和代为行使发表权(推定);

考点五:

著作权的内容

1: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

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转让与继承。

3.发表权

(1)发表权一次用尽;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代为行使;

4.署名权

(1)作品以署名方式发表,可以选择署真名还是假名;

作品为演绎作品的,原作品的作者享有在演绎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禁止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

在自己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名字,侵犯的是:

姓名权);

5.修改权

(1)报社、期刊社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而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2)图书出版者不可以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

6.著作财产权共12项,常考的是: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7.复制权:

将他人的作品录音、录像等也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8.发行权:

一次用尽(理解类似与“发表权一次用尽”);

发行权行使的行为方式:

出售或赠与;

9.出租权的主体: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电似机录音录像)

10.展览权的对象:

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11.信息网络传播权:

控制的将作品上网的行为;

陈述总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制者;

考点六:

领接权

1.领接权包括:

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播放者权;

2.表演者权:

(1)必须是对“作品”的表演;

(2)表演者对同一作品“每一次表演”均分别享有表演者权;

(3)权利:

A.人身权:

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B.财产权: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财产权的记忆口诀:

音像直传,网络复发;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记忆口诀:

网络复发租(注重:

录像制作者多了一项:

广播权)

4.播放者权:

转播权、复制权和录音录像权

记忆口诀:

转复录;

考点七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是指:

无需同意、无需付费,直接使用,不侵权;

合理使用的情形(共12种情形),常考的有---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c.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d.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e.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个人引用,时事政治;

公开教学,多馆执行;

室外免费,汉少盲文

3.法定许可是指:

无需同意,需要付费,直接使用,不侵权;

4.法定许可的情形:

录音作者;

报刊、期刊社、网站;

广播电视组织以及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出版编写教材而使用他人的作品;

考点八:

著作权法上的侵权法律责任及诉讼时效

1.善意侵权也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记忆口诀:

善意侵权是侵权,只是不赔钱)

2.诉讼时效:

原则上两年。

起诉时已经超过两年,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中,且依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的诉讼时效未过(高频考点);

3.赔偿数额:

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五十万以下;

陈述总结: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共有的权利:

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部分商标法(每年考三分)

考点一、商标的注册

1.只有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非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3.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的:

(1)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2)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

4.商标的申请顺序: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抽签;

5.优先权原则:

(1)国际优先权:

时间---六个月内;

连接点---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2)国内优先权:

地点----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

商标的注册条件(禁止性条件)

1.商标注册条件的原则:

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具体情形:

a.同类保护--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b.跨类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c.恶意抢注;

(提示:

做题的时候,只要出现“抢注”字样,没特别说明,默认是“恶意”;

d.侵犯在先权利;

2.绝对禁止的条件:

不能注册,不得使用

共八种情形,常考的有: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c.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国家军队红又红,官方欺骗民族败坏;

3.相对禁止的条件:

原则上不得注册(但可以使用),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情形: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c.缺乏显著特征的;

通行好,用能源,数质重,无特征;

考点三:

商标的注册程序

考点: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重,这里的代理机构未必一定是中国的机构)

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的保护期是十年;

2.注册商标的转让权:

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联合商标进行转让时,必须一并转让;

3.注册商标的许可权:

A.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备案,没有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有效;

B.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种类:

a.独占许可:

使用人只有被许可人,发生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b.排他许可:

使用人有: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两个,发生侵权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共同起诉,许可人不起诉时,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c.平常许可:

使用人有多个,发生侵权时,只有在获得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可以起诉侵权人;

4.注册商标的续展权:

A.续展注册没有次数的限制;

B.期限:

续展期12个月,宽展期6个月;

C.未续展或者续展未获批准的,应当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权的消灭(注销、撤销和宣告无效)

商标的注销:

A.法定注销:

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B.申请注销: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

C.死亡注销: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法定死亡;

商标撤销:

(1)事由---口诀:

商名址,工商里改,局里撤;

核使用,无理由,局里撤(考点是后面一个事由: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不服的救济方式:

商标局撤(不服)----商标复审委员会(不服)----起诉;

(3)后果:

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3:

商标权的无效宣告:

A.情形:

a.依职权商标局宣告无效:

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条件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b.依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B.时效:

5年,但是: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C.后果:

a.被无效的商标自始不存在;

b.对已作并已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注重,这两个后果同样适用于撤销)

商标侵权

1.侵权行为共四种:

常考:

a.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b.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c.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同似销售,反伪便利;

2.在先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志。

3.构成侵权但是不赔偿的情形:

(1)注册商标3年未使用;

(2)善意销售;

(3)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

3年善意未注册,侵权不赔钱;

 

第三部分专利法(每年必考3分)

考点一、专利权的客体

1.专利法不予以保护的对象:

共八种情形,常考的:

(1)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商业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药品和医疗器械受到保护);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培育动植物的方法受到保护)

平面原子/利用科学方法/违法遗传/导致动物疾病的发生;

考点二、专利权的主体

1.合作发明: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读到这里,请自行回忆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2.委托发明: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受托人;

3.职务发明:

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单位;

a.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b.离退休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形,属于本(原)单位的职务发明;

考点三、专利的授予条件

1.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记忆方法:

范围小(1和2),不自愿(3),不丧失新颖性;

专题四:

专利的申请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同日申请---协商--协商不成:

都驳回,当做商业秘密保护(读到这里,请自行回忆下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2.不得重复授权原则:

例外--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优先权原则:

(1)提出期限:

三个月;

(2)种类:

a.国内优先权:

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内;

b..国际优先权: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6个月内提出;

4.在“早起公开”到“授予专利”这段时间内,第三人使用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已经被公开的技术方案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技术方案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第三人不愿意支付的,申请人无权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起诉第三人;

待专利被授予之后,申请人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支付在授予之前使用技术方案的报酬;

考点五、专利的无效

1.专利无效的宣告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

2.无效的后果:

同商标(务必自行回忆)

考点六、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1.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的权利: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记忆口诀:

产品:

制使进销售)

2.方法专利的专利人的权利: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记忆口诀:

方法:

诺使进销售)注重:

方法专利不存在制造的情形;

3.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人的权利:

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记忆口诀:

外观:

进制销售)

4.专利的许可实施权:

同注册商标的许可实施;

5.专利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年;

6.专利权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形:

权利滥用、依存专利和公共利益;

考点七、专利侵权

1.专利侵权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善意侵权也属于侵权,只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重的是,善意侵权的行为方式限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没有“制造”,“制造”不存在善意侵权的情形;

3.诉讼时效:

同著作权;

(务必自行回忆)

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

a.专利权用尽;

b.先用权人的实施;

c.临时过境;

d.科学研究;

e.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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