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中学依法治校宣传材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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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校要建立起自主化管理的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的民主监督机制。

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的“母法”。

章程的制定,是学校成为法人组织的必备要件,是学校实现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前提。

(二)制度化管理

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学校的办学、管理及教育教学等一切行为都要遵循既定的制度和规定,避免临时性、随意性和盲目性的决策。

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和完善。

制度的民主性;

制度的程序性;

制度的针对性;

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的时效性。

(三)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就是指对我们要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个岗位和这些岗位工作中的常规性要素,提出一个标准、一个范式,并且还要研究制定达到这些标准和范式的目标成果(最后要做到怎样才符合一种标准的要求)、技术路线(达到最后成果的一个标准的路径)、组织方案(怎样来通过规范的运作达到目标成果的)、工作程序(必须通过的几个步骤)以及具体方法等的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四)民主化管理

☆民主化管理,就是指学校管理应当广泛吸纳校内、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意志和利益。

第一,要把握好决策环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或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全校教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权是代表教职工行使学校重大的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管理权利,并对学校校长及决策机构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监督,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执行与教职工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是依法治校、实行民主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内容

第二,要把握好决策执行环节。

★校务公开是教育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建设举措,是实现学校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三,要把握好决策执行结果的评估环节。

(五)权益化管理

☆所谓权益化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学校要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二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方面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全面和和谐的发展。

☆建立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

听证权;

知情权;

申辩权;

申诉权。

三、当前依法治校应把握好哪几个结合?

★依法治校的理念和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工作相结合

★依法治校的一般理论与学校工作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依法治校的理念与先进的管理手段相结合

★依法治校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管理经验相结合

四、推进依法治校的方法有哪些?

(一)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办

(二)要制定学校章程,修订、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要制定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项目标准和管理路径示意图;

☆学校重要决策的形成及执行标准、程序

☆重要岗位的履职标准、路径和相关要求

☆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和标准

☆维护教师学生权利的路径和程序

(四)要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校档案;

(五)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

☆要召开专门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

☆要组织依法治校的论坛或讨论

☆要设立依法治校的永久性标语和适当的公示牌、展板

☆学校环境和秩序

五、目前我国关于教育的法律有哪几部?

有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属于教育相关法律。

六、学校章程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章程的制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一是要成立专门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章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章程草案文稿,向有关领导、部门印发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三是要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是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此时的章程也就具有了法律上确立的地位;

五是章程的修改程序,学校根据形式的变化及学校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及时提出对章程的修改议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各学校要在依法制定章程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法治统一、公开透明原则,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建立学校管理制度合法性的审查制度,及时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七、师生维权问题

在维护教师的权益上,一是要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二是要鼓励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验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奖励先进、肯定创新;

三是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是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让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上,一是要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严格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制定“潜能生”转化措施,充分发挥学生特长,让学生学有所长,学有兴趣,使每个学生都能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依法治理学生辍学,严格依照“控辍保学八项程序”操作,依法保障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二是要保障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要建立《困难学生救助制度》,依法减免贫困学生杂费,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三是有问题校长必须到场,及时报告,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这里最重要的是讲教师学生能申诉,并能向上复议,一定要公开电话公开程序。

八、学校如何实行民主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兼职律师,没有条件的学校,可咨询法制辅导员。

凡重大决策,都要征得律师的意见,保证学校做出的重大决策,签定的民事合同都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物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与监督程序,保证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规范和完善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招生、收费以及其它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学校党、团、工、妇组织监督与管理,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家长委员会应由不同年级的学生家长、退休干部、人大代表等人员组成。

教育局每年将对民主监督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九、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十、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及其处理:

侮辱教师是指公然贬低老师的人格,损害教师的名誉的行为。

“公然”的含义是,在众多的人面前,或者是在可能使众多的人知道的情况下进行。

侮辱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

(1)行为侮辱、即对被害人施以一定的行为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2)言词侮辱,即对以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而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3)图文侮辱,即以漫画、大、小字报等图文形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

殴打教师,即以暴力方法侮辱教师,或故意非法伤害教师人身健康。

侮辱、殴打教师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实话违法的手段、行为方式,及造成损害后果等情况,依法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人员侮辱、殴打教师的,应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殴打教师造成轻微伤的,或公然侮辱教师沿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对于侮辱、殴打教师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责令致害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4)侮辱、殴打教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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