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常考题型总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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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研究的对象及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方面来说,它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从而真正地解决了哲学与具体科学之间的关系。
第二、从哲学内容上说,它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起来的完备的理论体制……
第三、从哲学的阶级属性和社会作用上说,它是指导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它在实践基础上达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内在统一。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诸多方面实现了哲学史上的革命变革,同旧哲学有着根本区别,成为自有哲学以来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是当今时代精神的精华。
六、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相联系的辨证统一关系。
二者的区别在于:
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世界某一领域、方面或层次的具体规律,因而其理论具有个别性和特殊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二者的联系是: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没有具体科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能产生,也不能发展;
具体科学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具体科学的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代替论”和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具体科学研究的指导作用的“取消论”都是错误的。
七、物质、运动和静止的概念。
1.物质定义:
旧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第一,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由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的“原初物质”构成的,“原初物质”是世界的本原。
第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将物质归结为原子,而原子则是构成宇宙大厦的“宇宙之砖”,从而把原子的个性说成是一切物质的特性。
列宁的物质定义: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运动定义:
运动是标志着一切事物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应有的根本属性,是物质的存在方式。
3.静止定义:
静止是指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1、相对于某种相对静止的参照物;
2、相对于质变;
3、相对于特定的运动形式)。
八、物质与运动的关系。
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
第一,物质是运动着的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运动的物质,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以自己特定的形式在不断地运动着,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
第二,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离不开物质,世界上没有脱离物质的运动,任何形式的运动,都有它的物质主体。
第三,离开物质讲运动,否认物质是运动的主休,是唯心主义;
离开运动讲物质,否认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是形而上学。
九、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和静止是辩证的统一关系:
第一、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
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
第二,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没有运动就无所谓静止;
没有静止也无所谓运动。
第三,运动和静止相互渗透,绝对运动中包含着相对静止,相对静止中包含着绝对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十、意识的起源与本质。
意识的起源:
第一,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第二,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
意识的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看法,可以概括为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观点,即从意识的基础上讲: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
从意识的内容上讲:
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
意识是第二性的,是被物质所决定的。
十一、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表现及条件。
1.意识的能动作用即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亦即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形成主观观念,并且自觉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反作用于客观事物。
2.意识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三,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有重要影响作用。
第四,意识能通过指导人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3.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条件:
第一,认识和尊重客观事物的规律,是正确和充分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前提。
第二,必须把正确的思想付诸实际,物质的世界必须用物质的力量来改造。
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是发挥意识能动作用的重要条件。
第三,正视并处理好事物和环境的关系,才能使意识的能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十二、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定义及其之间的关系。
1.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实事求是,是指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
2.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条件;
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客观基础。
总之,实事求是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前提,解放思想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基础,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P25)
十三、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的定义以及发展的实质。
1.联系和发展是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
2.联系也就是关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发展从性质上讲,发展是一种前进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
从内容上讲,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新陈代谢;
从形式上讲,发展是量变到质变。
3.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而旧事物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失去了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因而必然被新事物所代替。
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
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过时的东西,吸收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添加了旧事物中不能容纳的新的内容。
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十四、质、度、量的定义以及质变和量变的概念及其关系。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存规定性。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与事物的存在不直接同一。
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界限。
2.量变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的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中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飞跃。
3.质变和量变是辩证的关系:
第一,二者的区别: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不同状态。
第二,两者相联系:
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的。
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在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又区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况;
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扩张。
十五、什么是肯定和否定方面、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意义。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
2.辩证否定观: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指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第三,辩证的否定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扬弃”。
所谓“扬弃”也就是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在克服旧事物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保留有些碍于新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
3.现实意义:
第一,对历史遗产应该批判地继承,正确的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地继承。
全盘的否定是复古主义;
全盘肯定历史文化遗产是虚无主义。
我们既反对复古主义,又反对虚无主义。
第二,对外国文化应该有选择地吸收,正确的态度是吸取先进的,拒绝落后的,有选择的引进。
一切照搬外国,主张“全盘西化”,是崇洋媚外,一概拒绝外国,孤芳自赏是盲目排外。
我们既反对崇洋媚外,又反对盲目排外。
十六、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又方相互联系和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因一定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和相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对立和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同一性与矛盾的斗争性是辩证的关系。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第二,二者的联系是:
(1)、相互联结,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2)、相互包含:
同一中有斗争,斗争中有同一。
十七、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无时不有。
矛盾的普遍性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差别和个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
第二、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相对绝对的关系,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
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转化的关系。
十八、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十九、哲学范畴与具体科学范畴的关系以及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形式和内容以及现象和本质的定义。
1.哲学范畴与具体科学范畴是辩证的统一。
第一,二者联系:
都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
第二,二者区别:
抽象程度和适用范围不同。
2.定义: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
结果是指由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人事科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现实性是指现实存在的事物及其所具备的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综合;
可能性是指事物依据其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有可能转化为其事物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
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部联系。
二十、什么是实践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以及意义。
1.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自觉能动性、客观物质性和社会历史性三个特点。
表现为:
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实践和科学实验三个基本形式。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第二,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
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了认识的发展。
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性的唯一标准。
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正确认识世界是为了有效改造世界。
3.意义: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二十一、什么是认识主体与客体以及其关系。
1.认识的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认识的客体是主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进入人的实践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2.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要有:
第一,二者之间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
第二,二者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
实践关系是认识的基础。
第三,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关系,即价值关系。
第四,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欣赏、感受和体验关系,即审美关系。
二十二、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定义、特点和形式以及其相互关系。
1.感性认识是人们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和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
特点直接性和形象性。
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低级阶段。
理性认识是人们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
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
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
2.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二者是相互联系的:
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
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
第二,二者是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因素;
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渗透着感性因素。
二十三、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及其相互关系。
1.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和无限性,真理的绝对性亦称绝对真理。
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任何真理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而是绝对的;
其二,每一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进一步接近,不断发展的真理会越来越全面、深刻地反映客观实际,不断达到新的广度和深度。
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相对真理是指真理的相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从认识的广度来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无畏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一个方面的认识;
其二,从认识的深度来说,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认识,带有近似的性质,不可能穷尽客观事物。
2.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是对立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两者是对立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不同性质。
第二,两者是统一的。
其一,是指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渗透;
其二,是指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每一真理都是人类认识从相对走向绝对的无穷转化过程中的环节。
第三,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二十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原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指:
只有实践才能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即是否为真理的标准,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标准。
唯一性:
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所谓检验真理,实质上就是判定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如何。
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是连接主观与客观的桥梁。
简单地说,认识指导实践,如果实践成功,得到了预想的结果,说明指导实践的认识是正确的,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
辨证统一性:
实践标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或确定性是指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和可靠性,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或不确定性实质实践标准的过程性、局限性,即实践是具体的和历史的。
(P65)
二十五、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P67-68)
1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和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2是一些社会活动的前提
3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活动而已。
4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二十六、国体与政体的概念及其关系。
1.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政体是指政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统治,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国体与政体是辩证的关系。
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政体是阶级统治的具体形式,所以国体与政体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
政体对国体的性质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二十七、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以及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1.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自然环境和人口因素三个基本方面。
社会意识是指各种社会精神现象的总和。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第一,社会意识的产生、变化与发展都根源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
第二,社会意识的内容,无论其具体形式和水平如何,也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
第三,社会意识中的阶级属性是对社会存在中阶级关系的反映。
3.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完全同步性。
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不平衡性。
第三,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自己的历史继承性。
第四,各种形式的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二十八、精神生产及其相对独立性。
1.精神生产是指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科学、哲学和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的生产。
2.精神生产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
第一,精神生产同物质生产一样,是相对独立的生产活动和生产部门。
第二,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发展具有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
第三,精神生产有不同于物质生产的规律和过程。
二十九。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整个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决定历史发展的进程。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又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原因的。
第二,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其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既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内容,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
第三,“生产力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它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更符合中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低这一条基本国情,体现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二,它为我们解放思想、排除干扰,专心致志、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三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
1.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总和。
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发展中起推动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一方面,人民群众为科学家、艺术家、思想家们提供创造社会精神财富的物质条件和经验材料;
另一方面,也直接创造社会精神财富。
第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三十一、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
1.生产力是人们改造自然以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实际能力,由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三个实体性要素构成。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关系。
2.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表现在:
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表现在:
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则促进生产力发展;
反之则阻碍生产力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生产方式及其矛盾运动。
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内容方面,是活泼易变的,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形式方面,是相对稳定的,因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始终存在着从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矛盾运动,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着生产方式从低级向高级的不断发展。
三十二、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
1.在社会形态的矛盾统一体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
3.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表现为:
第一,从服务的形式上看,上层建筑是通过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和领域的控制和调节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二,从服务的内容上看,上层建筑一方面要保护和促进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消灭和排斥异已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第三,从服务的性质上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整个社会发展中所起作用的性质,最终取决于其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
三十三、社会进步的概念及其表现。
1.社会进步是指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合乎规律的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包括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进化与变革。
(概念)
2.社会进步表现在:
第一,社会的前进与发展。
包括两种形式,即社会的质变和量变。
社会的质变即革命,社会的量变即改革。
第二,社会进步也表现于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改革与调整中。
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推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