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集中回风巷作业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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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隙水:

主要存在于第四系掩盖层底部的砂砾层内。

裂隙水:

主要储存于石炭、二迭系各组砂岩裂隙中,水文地质资料表明这两层属于弱含水层,预计对生产影响较小。

2、根据邻近矿井及钻孔资料,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受地板水的影响,(裂隙溶洞水:

主要存在于奥陶系石灰岩之裂隙溶洞中,地下水位标高379-380米)。

因此,今后在掘进巷道时,坚决不能破坏底板,对此应给予重视及警惕。

四、瓦斯地质

属于二级瓦斯巷道,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6-9.58米3/吨。

井田内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倾角平缓,断裂较少,小褶曲较多,不利于瓦斯运移,亦不易散失,瓦斯分布为较平衡,井田深部瓦斯储量高,因此有瓦斯和有毒气体涌出的可能。

五、煤尘

据我矿在井下所采5号煤层煤尘爆炸试验资料,该煤尘具有爆炸危险。

第三章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一、巷道布置

该巷道属于28采区集中回风巷的延伸,南与五采区左翼集中运输巷相接,北至28采区井田边界,东、西两边都为实煤层(见巷道平面图)。

二、矿压观察

为准确掌握巷道围岩及顶板离层的变化规律,在巷道施工中要及时检查顶板稳定状况和巷道围岩表面变化,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三、巷道支护规格及要求:

1、巷道规格:

(巷道支护见图)

掘进规程:

上宽2360下宽2960

高2180断面5.8m2

净规格:

上宽2000下宽2600

高2000断面4.6m2

穿杆:

用70mm的半圆木。

2、要求:

①、本巷道沿煤层掘进,巷道底板必须沿煤底板,严格按测绘组给的中线、腰线控制巷道规格。

②、巷道棚距800mm.

③、顶、帮用半圆木全背帮背顶,要背严背实。

④、棚棚紧相接,掌子面不得有空顶。

⑤、保证巷道通风、行人、行车,轨道畅通无阻。

第四章施工作业方法

1、施工作业方法的选择

根据我矿现有设备及职工技术水平,采用人工打眼,放炮落煤,人工装煤,半吨矿车运输作业进行掘进。

2、施工机械设备:

①、小绞车②、半吨矿车③、煤电钻

④、麻花钻杆⑤、钻头⑥、锨

3、施工工艺:

①、炮眼布置及爆破说明书(炮眼布置见图,爆破说明书见表)

②、装载

使用0.5吨矿车人工装煤,放炮烟吹散后,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敲帮问顶”处理安全,支好前探支架,装煤工必须勤换,必须派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③、运输:

煤装好后用小绞车拉放矿车,通过溜子到皮带运输。

④、支护:

煤掘支护采用工字钢支架,掘进形状为梯形,断面5.8m2,棚距800mm,背邦、背顶按要求施工,不得省工省料,两邦必须刹实,不得留有空档,对于煤质较软处必须用荆芭护邦,护顶,不能垮邦、漏顶。

第五章通风防尘:

1、通风系统:

通风方法采用压入法局扇连续运转供风,风机型号为JR52—11KW,风筒不得有漏风,接头完好无缺。

风流方向:

中巷→五区运输下山→五区左翼集中运输→28集中运输→风机→风筒→工作面→四联巷→28集中回风→五区左翼集中回风→五区回风下山→中巷回风

风量验算:

条件JR52—11KW风机,风量250m3/分

①、按人数计算:

Q掘=4×

14=56m3/分

②、按药量计算:

Q掘=25×

7=175m3/分

所以选型符合要求。

2、瓦斯监测:

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工必须听从瓦检员指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并上报进行处理。

3、防尘:

巷道必须安装洒尘管道,每个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出煤洒水,每月清扫煤尘2—3次。

第六章循环图表和劳动组织

1、作业形式:

采用三八工作制,边掘边准备。

2、循环方式:

每小班一个循环,循环进尺1.2m,日进度3.6m,附作业循环图表、人员配备一览表。

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

第八章动力

1、供电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避开淋水区域,风机必须放在风机架上,保证所有设备安全运行。

2、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配有保护设备,维修人员不得随便甩开,严禁强行送电。

3、电缆敷设在巷道左帮,每3m一个电缆勾,不得用铁丝吊挂。

4、必须坚持用电维修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操作机电设备。

第九章安全技术措施:

1、技术措施:

A、开口处架设双抬棚,循环进度为0.6米,装药量减半,,顶用荆芭、板皮刹实。

B、坚持敲帮问顶制度,进入工作面地点时,首先选择好安全工作的地方,进行处理安全,安全无隐患时方可作业。

C、过巷道、断层及顶板破碎时,每循改为0.6米,装药量减半,棚加密,背邦、背顶要实,不得偷工省料。

D、遇到问题时,施工队必须及时上报,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E、合理布置炮眼,尤其是掏槽眼,防止放炮打倒支架,必须采用十棚连锁,如打倒后,先处理安全,再扶好棚。

2、打眼:

①、打眼前由班组长负责,认真冲延中线,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

②、打眼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

③、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④、打眼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打眼工的技术操作规程。

3、装药连线及放炮:

①、装药、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装药、放炮工的技术操作规程。

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③、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的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⑤、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⑥、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⑦、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⑧、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⑨、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⑩、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⑾、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⑿、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机械接触。

⒀、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装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⒁、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劈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2/1.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⒂、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⒃、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⒄、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新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⒅、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⒆、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

⒇、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每次放炮前布置好警戒,在所在通往放炮地点布置专人警戒,放炮距离不小于100米,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到少再等5S,方可起爆。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通风:

①掘进工作面及电器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及巷道内体积大于0.5米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②、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小于5米。

③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④、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⑤、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因停电、检修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时,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浓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⑥、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⑦、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⑧、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

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⑩、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

5、支护:

①、支护工作严格执行支护工技术操作规程。

②、巷道开口时应架设牢固可靠的双抬棚,构件直径符合要求。

架棚时必须按设计断面要求架设,严禁架设倒梯形棚及迈步棚,并认真使用好前探支架及十棚连锁。

③、工作面临时支护可采用木棚梯形支护,构件直径不小于∮160mm,棚距600mm。

④、支护形式为木棚梯形支护,棚距600毫米,工作面前十架棚之间用∮14园钢拉杆拉紧,放炮前,空顶距离为零,且顶、帮必须用编织网板皮背实、背严,放炮后最大空顶距离不大于1.4米。

6、装渣、运输:

①、工作面采用11.4KW的小绞车牵引半吨矿车运输出矸,运用人力装矸,装车工严格执行其技术操作规程之规定。

②、装矸工必须随时注意顶板情况,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③、运输绞车牢固可靠,做到“六全一专”。

④、运输巷道的安全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⑤、溜子运输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溜子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⑥、溜子与绞车、绞车与绞车、绞车与工作面必须安设灵敏可靠的信号,严禁用其它形式代替。

⑦、溜子、绞车严禁运送材料,且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溜子及扒车。

⑧、绞车司机、摘挂钩、溜子司机应执行其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机电:

①、电钳工严格执行井下电钳工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②、严格执行各种机电管理制度,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四坚持”的要求,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③、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④、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⑤、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防护设施。

⑥、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每班合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⑦、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⑧、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电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8、其它:

①、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②、各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并严格执行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③、距工作面50米处设防尘洒水喷雾设施,距工作面20米处设一喷雾降尘设施。

④、巷道开口时首先检查开口5米范围内的围岩状况,有悬矸活矸及时处理,且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每班不少于三次。

⑤、巷道施工中电缆悬挂要整齐,风筒吊挂要平直,且施工中严禁无风作业,严禁私自停风机。

⑥、巷道内不得有杂物、浮煤,同时加强通风,炮烟不吹净人员得入内。

⑦、施工中施工单位队干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解决问题,不得空班漏班。

⑧、施工巷道若出现别的构造时另行补充措施。

⑨、工作面若遇斜坡度掘进时,每隔40米打一躲避硐。

⑩、施工开始前,必须组织全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签名。

⑾、保证车辆挂设牢固可靠,推车人在车前,车后不能跟人,绞车司机必须固定专人,并有操作证、上岗证。

⑿、掘进时遇到煤壁片帮、顶板破碎、压力增大时,必须加强支护,并严格执行有凝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⒀、在掘进工作面遇到透水征兆时,应停止掘进,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经处理后方可作业,严禁任何人冒险作业。

⒁、坚持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⒂、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各规程的项目严格按要求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⒃、进入本工作面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学习和熟悉本规程,否则不得进入该工作面工作。

⒄、工作面禁止空顶作业。

⒅、坚持事故分析制,对安全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⒆、必须严格执行探掘方案。

9、避灾线路:

火灾:

工作面→四联巷→28集中运输巷→五采区左翼集中运输→五采区运输下山→中巷→大巷→付井→地面

水灾:

工作面→5528回风→五采区左翼集中回风→五采区回风下山→中巷回风→总回风→风井→地面

10、防治水措施:

①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②完善排水系统,在掘进时依据水量变化增设配套的排水设施,保证该面正常排水。

③施工过程中,跟班队干应及时观察涌水量的大小,若有变化立即上报生产公司及有关科室,采取措施制定排水方案,立即进行处理。

11、安全监控

A、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安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和一台CO探头,距迎头不小于5米。

B、断复电瓦斯浓度及断电范围:

①、断电值:

>1.5%CH4

②、本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及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③、复电值:

<1%CH4

④、报警值:

>0.9%CH4

C、监控设施及管理措施

①、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规定位置,且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②、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设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及其他损坏。

③、甲烷传感器只有监控人员有权标效,每7天用标准气样标效一次,日常若有故障,应急时处理。

④、掘进巷道内及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设备都必须同甲烷传感器实现瓦斯电闭锁,调度室监控员负责瓦斯电闭锁,施工单位负责断电器电源线和控制线的开关指定,接线端的日常维护,严禁将瓦斯电闭锁私甩不用。

⑤、因瓦斯超限断电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⑥、掘进工作面传感器由施工单位负责随掘随移,严禁将传感器施在风筒处直吹。

⑦、撒水和灭尘时,严禁将水洒到传感器和接线盒上,以免造成传感器损坏和误超限事故的发生。

⑧、每次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必须切断甲烷传感器控制区域内的电源,即监控系统具有的故障闭锁功能。

⑨、必须对传感器严加保护,防止损坏。

安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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