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080516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34.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7页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7页
亲,该文档总共4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docx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

 

(征求意见稿)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企业,以及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发

生变化的企业,涉及企业政策符合性、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

能力、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分为否决项条

款和一般项条款两类,下文中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条款。

 

1.总则

1.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汽车行业投资管理规定完成

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手续,并符合汽车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

政策的要求。

1.2*企业开发的产品应验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样车的参数、性能和配置应

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

1.3 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

单位的人员)、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

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

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

维修手册、

1

 

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

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制定产品保修服务配件保障管理办法,提供产

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

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

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

2.能力要求

车辆生产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划分为乘用车类、货车

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种类别。

文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的企业分别制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

2.1 乘用车类企业

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 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

术语和定义》第 2.1.1.1 款至第 2.1.1.10 款所定义的车辆。

2.1.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

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

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

划、造型设计、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车身/驾

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

置设计、产品工程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

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

其中系统

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

 

2

 

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

子及电控系统,以及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统、电子电控

系统等。

2.1.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

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

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

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

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

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

理、标准化等内容。

2.1.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

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

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

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

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

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

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

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1.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

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身/车架的刚度和强度分析、动

力性与经济性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 NVH 仿真分析、

 

3

 

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空

气动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

性和平顺性分析等。

2.1.5*企业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油泥模型和模型车

制作的能力。

应具有产品试制、试装能力,包括车身覆盖

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能力(包括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

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底盘/车架试制成型能力、底盘试

装能力、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连接(粘接、焊装等)

成型及调整能力、模型车涂装及整车装配及调试能力。

2.1.6*企业应具有完整的整车排放性能测试(含整车

燃油蒸发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

测试、车身刚度和强度测试、座椅系统强度测试、安全带

固定点测试、内饰材料燃烧特性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

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模拟道路可靠性测试、整车悬架动

态性能测试(K&C)、整车安全(含实车碰撞)性能测试、

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气密性及车内噪声性能测试、整

车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质(VOC)测试、整车 NVH 性能

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等台架试验能力,以及整车道路

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

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能力。

其中上述能力中 3 项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检测机

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

 

4

 

2.1.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

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

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

录。

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

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

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

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

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

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1.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

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

具有与产

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1.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

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

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

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

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

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企业应具有自动化的冲压生产线。

应具有主要车身外

覆盖件和主要内板件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

 

5

 

应具有机械化的废料收集系统和换模系统。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应具有所用车架横梁、

纵梁的压力成型设备、成型模具和工装。

2.1.10*企业应具有自动化的车身总成及分总成焊接生

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门盖分总成压合

设备或成型设备及工装、夹具;车身总拼应采用机器人焊

接或拼合成型。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应具有车架铆接、焊接

生产能力,应具有相应设备、工装以及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1.11*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包括前

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措施)

、涂胶、中涂(如有)、面漆、罩光、烘干等工序和相应

的设备、设施;应采用自动化的喷涂系统。

2.1.12*企业应具有必要的机械化物料运输系统;具有

机械化的、连续作业的车身内外饰装配、底盘装配和最终

装配生产线;具有机械化的储存线;具有机械化的转运装

置和必要的机械助力装置。

2.1.13*乘用车企业应具有发动机生产能力,企业至少

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以及机械化的缸盖分总

成、发动机总成装配生产线。

多品种发动机生产时应能实

现柔性化生产。

曲轴、凸轮、连杆可外委托加工。

 

6

 

由改装类乘用车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的,其

相应的发动机生产能力应予以保持。

2.1.14企业应对物料、生产、质量实施计算机信息化

管理,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存期限

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对物料配送、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

整车入库等实施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1.15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

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

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

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

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1.16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

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

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

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

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1.17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

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

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应保留对合格

 

7

 

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

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

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

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1.18*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

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

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

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成车检测线,其相关

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

2.1.19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

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

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

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1.20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

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

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

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8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

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

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

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1.21*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

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

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

和发放记录。

2.1.22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

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

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

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

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

《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

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2.2 货车类企业

货车是指国家标准 GB/T 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

语和定义》第 2.1.2.2 款、第 2.1.2.3 款所定义的车辆和

国家标准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3.2.2.2.1

款所定义的三轮汽车,但不包括国家标准 GB/T 3730.1《汽

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 2.1.2.3.5 款、第 2.1.2.3.6

款所定义的专用作业车及专用货车。

 

9

 

2.2.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

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

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

划、造型设计、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车身/驾

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

置设计、产品工程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

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

其中系统

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

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

子及电控系统等。

自有发动机生产的,还应具有发动机整机、机构和系

统、以及电子电控系统的设计人员。

自有驱动桥生产的,还应具有桥壳、减速器、差速器

的设计人员。

2.2.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

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

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

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

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

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

理、标准化等内容。

 

10

 

2.2.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

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

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

析结果、竞争产品和国内外先进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

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

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等),产品技术标

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

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2.4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

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驾驶室/车身/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

车架/副车架应力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电子电控系

统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

顺性分析等。

其中,电子电控系统分析、疲劳寿命分析等

内容不适用于三轮汽车生产企业。

2.2.5* 企业应具有驾驶室油泥模型和模型车制作能力。

应具有驾驶室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或快速成型能力和

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驾驶室焊装成型、底盘/车

架试制、驾驶室/底盘试装、整车试装及调试能力,上述能

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对于三轮汽车企业,可不涉

及驾驶室油泥模型的制作,如驾驶室或车架为外协生产,

配套厂家应提供其驾驶室或车架生产能力和条件满足要求

的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11

 

2.2.6*货车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含整车燃

油蒸发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

试、驾驶室刚度和强度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发动机

性能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 NVH 性能测试、整车

电磁兼容测试、汽车座椅系统强度测试、安全带固定点测

试、防护装置测试等台架试验能力,以及整车道路性能

(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可靠

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

其中上述能力中 3 项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检测机

构开展产品的验证工作。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动力

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等试验能

力,以及整车操纵稳定性能、制动性能、通过性、舒适性

和平顺性、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自制部件

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条件。

整车路试检测设

备至少应包括五轮仪或综合测试仪、声级计、转向力测试

仪、油耗仪;主要总成的综合检测设备至少应包括发动机、

变速器、后桥等总成的试验台。

2.2.7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

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

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

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相应记

 

12

 

录。

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

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

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

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

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

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2.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

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面积应与生产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

具有与产

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2.9*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

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

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

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

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

时可进行延伸检查。

货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驾驶室、车架

冲压生产线。

应具有驾驶室和主要外覆盖件的冲压成型设

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

当车架横梁、纵梁采用非型材

时,应采用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工艺并具有相应的成型设

备。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驾驶室、车架、货厢、驱动桥四

 

13

 

大总成中三个总成的成型模具和机械化成型能力。

如驾驶

室或车架为外协生产,成型模具企业应自备,必要时可进

行延伸检查。

2.2.10*货车企业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驾驶

室焊接生产线及驾驶室主要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

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焊(铆)生产线,

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驾驶室焊接生产线,并

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机械化的车架焊(铆)生

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2.11*企业应具有封闭的机械化驾驶室涂装生产线,

包括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

腐措施)、涂胶、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应具

有机械化的车架整体前处理、阴极电泳、烘干生产线。

2.2.12*货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作业的驾驶室

内外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和最终装配生产线;具有机械

化的储存线;具有机械化的转运装置和必要的机械助力装

置。

三轮汽车企业应具有机械化的、连续生产的整车总装

生产线。

2.2.13*由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生产企业的,

其相应的驱动桥生产能力应予以保持。

 

14

 

2.2.14企业应对物料、生产、质量实施计算机信息化

管理,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据信息的保存期限

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2.15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

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

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卡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

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

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

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2.16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

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

记录。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

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

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2.17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

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

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应保留对合格

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

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

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

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15

 

2.2.18*企业应具有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应覆盖

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

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

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相关检验信息可满足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成车检测线,其相关

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

2.2.19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

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

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

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2.20企业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

的完整产品可追溯体系。

明确各类信息保存期限,确保数

据信息的存储系统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

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

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

 

16

 

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2.2.21*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

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

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

和发放记录。

2.2.22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规

范执行,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

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

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和提高的结果等,形

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

《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

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

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

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

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

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3 客车类企业

客车是指国家标准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

语和定义》.1.2.1.1-2.1.2.1.7 款所定义的车辆。

客车类企

业包括整车类客车企业和改装类客车企业,其中:

整车类客车企业是指具有客车车辆底盘及整车生产资

质、具备独立完成完整车辆制造的企业。

 

17

 

改装类客车企业是指在采购的汽车底盘基础上进行制

造安装作业,形成完整客车车辆的企业。

2.3.1*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

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

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

划、造型设计、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车身/驾

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

置设计、产品工程设计、部件配套开发、整车试制和试装、

试验验证、标准法规、数据信息等方面的人员。

其中系统

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

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

子及电控系统等。

与底盘相关的要求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2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

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

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

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作业指导文

件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

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

理、标准化等内容。

2.3.3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

 

18

 

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

成部件参数设计、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

析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