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系统集成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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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统集成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通信工程实施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

项目。

1.2“系统”:

接入光缆、监控、网络设备安装、调试。

1.3“验收”:

实施完成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验收工作。

1.4“质保期”:

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期限。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

2.1合同标的:

项目。

2.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系统集成。

2.3本项目具体进度如下:

2.3.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的制定。

2.3.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

2.3.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本项目验收工作。

2.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

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3.1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3.2工作量清单。

3.3实施现场安全协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4.1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4.2指定甲方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具体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4.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及。

4.4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道路开挖事宜与养护处进行协调,回填事宜直接由乙方委托养护处处理,并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5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市电引入事宜与电力部门进行协调。

4.6甲方负责按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4.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办理实施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项目实施组织计划交甲方审定。

5.2按合同工期组织实施,指定乙方项目经理(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项目现场实施并处理项目实施现场中出现的问题。

5.3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人员参与工程实施。

5.4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实施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严格保证实施质量。

5.5负责实施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6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7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安全实施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验收方法和标准

6.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甲方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初步验收报告。

自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6.1.3试运行期天。

6.1.4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

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甲、乙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6.2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

7.1就本项目实施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款,合同总额为: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7.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7.2.1预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开工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1)乙方提供开工报告原件一份。

(2)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申请原件一份。

(4)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

7.2.2初验付款:

甲方应于本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

(3)甲方签署的项目初验报告,原件各一份。

7.2.3终验付款:

甲方应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

(3)甲方签署的项目终验报告和终验证书,原件各一份。

7.2.4质保金付款:

甲方应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壹年后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

(3)甲方签署的项目质保报告,原件各一份。

7.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7.4本项目合同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实施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7.5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7.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随意更改方案,在实施当中确实需要更改方案、需双方协商确认并出具书面依据后方能实施。

第八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8.1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7天、每天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8.2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系统主要设备提供为期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即质保期)。

8.3质保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维保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8.4如甲方变更本项目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通知乙方即可。

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工程决算及资料移交

工程终验后日内进行工程决算及资料移交。

第十条培训

10.1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10.2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其使用的应用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11.2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分包、转包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守约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11.3工作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

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延迟履行的第1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金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

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11.4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

质保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质保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1.5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实施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本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6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验收,造成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按照本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1.7除非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十二条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2.1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2.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2.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2.4乙方保证本项目实施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3.3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保密

14.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4.2乙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4.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乙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4.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风险转移

工程初验合格之前,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由甲方承担。

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工程设备或元器件等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

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7.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7.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17.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7.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7.8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17.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7.10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附件一、工作量清单。

附件二、实施现场安全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工作量清单

 

附件二:

实施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实施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电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电信通信要害管理规定》、《中国电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实施现场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实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实施活动。

第三条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乙方实施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实施现场安全。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乙方对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实施、文明实施,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六条乙方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一)土建、消防实施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包括:

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实施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2、建筑材料防火防盗。

3、配备专用消防器材、救护器材。

(二)通信管道、线路实施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

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实施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实施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实施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实施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实施,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实施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

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实施现场。

4、实施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实施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七条实施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

实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第八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九条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实施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实施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实施企业(乙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实施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实施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实施的,乙方必须有安全实施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需夜间在公路上实施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甲方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实施现场。

第十二条除甲乙双方间实施合同及本协议书约定外,乙方并应当遵守下列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不得在实施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实施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实施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实施的,乙方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实施。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任一款的,应予改正,并应向甲方支付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如乙方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实施合同,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通信工程建设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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