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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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doc

 

重庆市永川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2017年度)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

(一)编制的目的

编制供地计划的目的是落实全区及各乡镇建设用地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的意义

供地计划的编制是指导2017年全区建设用地的供应,满足保障性住房和经济发展用地的需求,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永川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结合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建设要求,坚持科学计划、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供需平衡的原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积极为永川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

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建设用地供给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平衡,供需双向调节,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使用建设用地。

5、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

6、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永川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郊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区域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期限

(一)编制依据

1、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1)《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79号);

(13)《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1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617号);

(1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3号)。

2、技术规范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社会经济发展依据

(1)《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

(2)《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永川区“十三五”规划思路;

(4)永川区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建设计划等;

(5)《永川区统计年鉴》。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实施范围为永川区行政辖区2017年度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三)实施期限

永川区2017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年度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永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961.8883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土地用途,划分永川区2017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土地用途

供给量(公顷)

占供应总量比例(%)

商服用地

166.3114

17.29

住宅用地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134.1655

13.95

经济适用房

7.9920

0.83

小计

142.1575

14.78

工矿仓储用地

317.9189

33.0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5.3384

11.99

交通运输用地

186.6106

19.40

特殊用地(监狱迁建)

33.5515

3.49

合计

961.8883

10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永川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地块:

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城区及凤凰湖工业园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凤凰湖工业园区、港桥工业园区及三教工业园区;商品房用地主要分布新城区及黄瓜山片区,保障性住房主要在卫星湖街道和何埂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城区及各乡镇。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根据土地供应时间,划分永川区2017年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时序,详见下表:

 

按供地时间分解指标表

供应时间

名称

供地面积

第一季度

小计

48.2846

工矿仓储用地

25.8444

商服用地

2.5525

住宅用地

小计

16.0277

经济适用房

0.8573

中小套型商品房

15.170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86

第二季度

小计

360.8852

工矿仓储用地

161.8762

商服用地

22.4128

住宅用地

小计

45.574

中小套型商品房

45.57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3.7233

特殊用地

33.5515

 

交通运输用地

53.7474

第三季度

小计

220.9245

工矿仓储用地

85.2096

商服用地

33.9786

住宅用地

小计

48.2931

经济适用房

3.2881

中小套型商品房

45.00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4.9617

交通运输用地

18.4815

第四季度

小计

331.794

工矿仓储用地

44.9887

商服用地

107.3675

住宅用地

小计

32.2627

经济适用房

3.8466

中小套型商品房

28.416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2.7934

交通运输用地

114.3817

合计

961.8883

 

五、政策导向

根据永川区发改委提供的“十三五”规划思路,为进一步推动永川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永川区供应计划的编制,为有效、合理、集约的利用土地,在用地中坚持以下政策导向:

(一)以惠民生为主线,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以“畅通工程”、“宜居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廉租房全覆盖,进一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

(二)以园区建设为契机,加大土地供应

以“加快提升工业实力、积极发展服务业、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加大土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三)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强化土地保障作用

以区经济发展为目标,以重点项目为载体,简化和完善相关的用地手续,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的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强化土地的合理布局

通过土地的合理布局,引导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重点区域的发展,为构建良好发展平台和创建有序、合理的发展模式奠定基础。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六、保障措施

为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永川区国有建设用地在2017年度能够有序进行,本计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计划指标,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

商业用地和商品房住宅用地必须严格执行下达指标,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工业用地指标,严格执行“招拍挂”方式,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同时加强对供应土地利用的监控力度。

(二)加大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供给计划的落实

保障性住房是永川区2017年工作的重点,也是保障民生、落实6.5年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决策。

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优化项目选址,加快用地审批,及时将经批准的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有序供应。

(三)建立供应计划公示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实行“阳光用地”工程,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土地供应和监管信息。

(四)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对列入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五)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和通报制度

区级各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区政府和重点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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