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料盛唐风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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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料盛唐风采
盛唐风采
唐代贬官制度与不平之鸣——试论开明专制下的文人遭遇与心声
异哉李白作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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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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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朝人的和谐生存和希腊人的悲剧生存
唐朝人与茶
唐朝人会不会过圣诞节?
解读——须有历史背景知识
文/周良华来源:
语文学习
浔阳江头的琵琶女是长安第几流的妓女?
当时应是多大岁数?
“移船相近邀相见”,到底是谁上了谁的船据说陈寅恪先生当年在课堂上是向学生讲这些问题的。
现在的中学语文教师似乎不必向学生讲那么多(也讲不了那么多),但语文教师一定要有相当的历史背景知识,须知道唐代文人的作风与观念,唐代妓女的身份与地位,否则,不管怎样的切入点去解读,都会闹笑话。
李元洪老师发表在《语文学习》2004年第1期上的《琵琶行》教学镜头回放——《解读:
寻找最佳切入点》一文,不乏真灼见。
作者认为如果把《琵琶行》解读的重点仅仅放在音乐描写上,难免挂一漏万,因这毕竟只是一个局部。
对此我很有同感,但作者认为“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敛容”是一个最佳切入点,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的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讨论,却有许多错误的观点,这些错误的观点是由于师生们缺少对历史背景的解。
不管以什么句子为切入点,我以为把握《琵琶行》最要紧的是要学生明白:
白居易为何要发“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叹?
一个是朝廷命官、大文豪,一个是长安故倡,身份相差太大,这种感叹又何以会成立?
如果以现代的观念去理解,会觉得白居易很不正常。
当今社会哪有行政官员或作家见到妓女引为知己的?
即使引为“红尘知己”,哪个写文章昭告天下的?
可见唐代的妓女与当今的妓女概念不一样,唐代的文人有当时特有的作风。
代政治、经济、文化都很发达,妓业也在发展,可以说达到了一个相当鼎盛的时期,像琵琶女这样色艺俱佳的高级妓女叫妓(当今日本尚有残余),在社会上得到认可,被认为是一种正当职业,并没有什么不光彩。
“每个城市都以它的艺妓为荣,她们经常出现在一切公开的庆祝活动中。
”“艺妓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无论在长安还是在外省,都是风雅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房内考》高罗佩著,李零、邱惠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239页)恩格斯说过:
“雅典的全盛时期,则广泛盛行至少是受国家保护的卖淫。
超群出众的希腊妇女,正是在这种卖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她们由于才智和艺术趣而高出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一般水平之上。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6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唐代的许多妓女也正是这样一些才智和艺术趣味高出于一般妇女之上的女性,她们不仅姿色出众,技艺超群,而且具有相当的文化素养,能歌善舞,有的还能写诗作文,精通琴棋书画。
作一个不是很恰当的类比,唐代的琵琶女相当于当今社会的明星大腕。
为官员也好,文人也好,与文艺界人士交往属平常之事,无须讳言,这是他们的一种生活社交方式,是他们风雅生活的一种体现。
同时代的文人,如李白甚至道学家韩愈都是如此。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发现李元洪师生们对《琵琶行》的解读有许多似是而非的地方。
在弹琵琶的过程中,琵琶女是非常投入的,满怀激情,先把自己感动了,琵琶又是抱着弹的,曲终自然会把衣服弄乱,所以在开头叙述往事之前自然要“整顿衣裳”要“敛容”。
如果如生3所说:
“琵琶女的诉说重心应该是‘老大嫁作商人妇’,是要让白居易与他的朋友明白,她已经不再是倡女,而是一个正经人家的妻子,他们把她当作倡女来对待是不够尊重的轻率行为”,就有点近乎笑话。
前文已述,为倡并不是光彩之事,不尊重无从说起。
诉说的重点应是从前(为倡时)的荣耀奢华与如今嫁作商人妇的凄凉孤独。
这才对应主题,这才会使得白居易联想到自己(“是始有迁谪意”),这才引出主题“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很明显,作者写琵琶女即是写他自己,或者说白居易是借琵琶女一诉自己的衷肠,所谓“满怀迁谪之感,借商妇以发之,有同病相怜之意焉。
比兴相纬,寄托遥深,其意微以显,其音哀以思,其辞丽以则”(《唐宋诗醇》卷二十二)。
琵琶女“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是由于已从良的她拘于礼法,羞于出场,或者说是白居易对其不尊重,使她有难言之隐,也不是她在拿身份,“正像我渴望听仙乐一般的琵琶声,是‘直欲摅写天涯沦落之恨’一样,她‘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是由于有一肚子‘天涯沦落之恨’,不便明说,不愿见人。
诗人正是抓住这一点,用‘琵琶声停欲语迟’‘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肖像描写来表现她的难言之痛的”。
(《唐诗鉴赏辞典》第876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12月第1版)一个人富贵得意了,往喜欢见人,所谓“富贵不还乡,如衣锦夜行”,反之如果落泊了,就羞于见人,不愿见人,这是人之常情,很理解的。
白居易与琵琶女之间没有误会,琵琶女对白居易也没有什么“婉责”。
宋人洪迈认为夜遇琵琶女未必可信,作者是通过虚构的情节,抒发他自己的“天涯沦落之恨”(《容斋随笔》卷七),这是抓住要害的。
当然那虚构的情节既然真实地反映了琵琶女的不幸遭遇,那么就诗的客观意义来说,它也抒发了“长安故倡”的“天涯沦落之恨”。
长安故倡,恨在哪里?
自然是今昔的巨大落差,琵琶女前后处境反差太大,想当初“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何等风光,何等奢华!
可如今沦落江湖,独守空船,人老珠黄,被人遗弃,何等凄冷!
琵琶女昔日在长安为红歌女时应该和作者被贬以前的情况有某些相通之处。
同样白居易被贬以后的处境和琵琶女“老大嫁作商人妇”以后的处境也是相类似的,否则“同是天涯沦落人”是无法成立的。
今之论者,不着眼于琵琶女是一个“喻体”,却去分析这个倡女的社会意义,说琵琶女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一个被损害、被侮辱的女性,她的不幸反映了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众多乐伎的不幸,反映了社会的势利与制度的不合理”。
(《(关于〈琵琶行〉)》郑逸农、吴根华,《语文学习》2003年第9期)我们当今之人觉悟高,可以这么看;人物形象大于作者的思想,这样看问题或许也是合的,但白居易似乎没有这种思想,白居易并不认为像琵琶女这样做倡伎是被损害、被侮辱的,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
琵琶女自己也不这么看自己,否则这天涯沦落人之恨就不成立了,两者(诗人与琵琶)的类比也不成立了。
至于有人称赞作者“不以自己是士大夫身份俯视普通百姓,而是将一个曾经是倡女的地位低下的平民子女视为知己”,甚至“白居易能够冲破封建的等级观念平等地看待一个地位卑贱的琵琶女,将自己的仕途坎坷同她的昔为倡家,今为商人妇的遭遇作类比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见教参)就没有必要了,这是今人强加给白居易的,对白居易而言,可谓“不虞之誉”。
唐代贬官制度与不平之鸣
——试论开明专制下的文人遭遇与心声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历史中,唐王朝称得上是相对开明的时代。
其表现有三:
一是以君王专制为主导的封建政体。
在这种专制政体中,君王拥有至高无上、勿庸置疑的权力。
二是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官僚机构,这些机构在功能上互相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
三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形成了儒道释思想文化多元共存、互补的格局,并且对于一切外来文化采取开放、融摄的态度。
尽管在不同阶段,这种开明专制发展并不平衡,程度倚轻倚重,社会或治或乱,然而它在维持唐王朝将近三百年的统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正是这种开明专制,成就了封建社会的黄金时代,并且促进了唐代文学的空前繁荣。
在这种开明专制之下,有一个特殊的文人群体,即在参与朝政中遭遇挫折而受到贬谪的官员。
他们的进退出处、情感心态似乎正为这种开明专制作了注释。
当然贬官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被贬是为了一己的私欲,有的却是心怀天下。
就结局而言,有的建功立业,得以光照史册;有的吟诗作赋,在文坛永垂风流;有的则并不为人同情,从而被遗忘。
贬官的遭遇,除了降职、贬逐前往荒远之地外,不少人还经历过囹圄之祸。
因此他们对于这种专制制度的感受更为深切,心态更为复杂,他们的诗赋作品中蕴涵的文化信息也更为丰富。
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以就正于同道。
一、唐代之开明专制
对比前朝而言,唐代的官制与法制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唐朝实行的是集体宰相制度,宰相通常由数人乃至十余人担任,史称“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中央政府权力机构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总揽行政,相互配合,同时也相互制约。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
“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
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
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
”[1](第13页)又说: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
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
”[1](第14页)可知这种三省协调、平章执政的制度,乃是出于一种居心周密的政治安排。
三省之外,又设御史台(一度改称宪台、肃政台)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对官员的监督、列举、弹劾。
又设大理寺,掌管审讯、监狱方面的事项。
另外,在尚书省设有刑部,掌管朝廷刑法律令。
唐代广义刑法之书有四,分别称为律、令、格、式,“律以定刑正罪,令以设范定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2](第1837页)。
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一断以律”[3](第1407页)。
所以就形式而言,唐代法制比较健全。
政治清平之世,官员一般也能依法判案。
初唐时期,作为一代英明之主的李世民居心仁慈,对于死刑犯的处理尤其慎重。
他曾经对身边侍臣说: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还时刻警惕司法官员“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声誉”[1](第238页)。
史载唐初“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务在宽简,取便于时”[2](第2134页)。
到贞观四年时,天下已是大治,全国判决死刑犯仅29人,“几致刑措”[1](第239页)。
当时遇到涉及朝廷官员的重大案件,要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会审,其用心也是为了秉公执法,防止误判酿成错案冤狱。
这种开明专制容易给人造成理想化的幻觉。
事实上,如此政体之下的种种开明言论及措施只是对于君王专制独裁的补充。
所以在它的内里,隐藏着两种深刻而又严重的危机。
一是君主本人的喜怒好恶造成执法的错误,当此之时在体制之内缺乏任何制约的力量。
二是由于最高统治者的更替,前朝的开明举措随时可能被削弱甚至取消。
贞观五年大理丞张蕴古在太宗李世民盛怒之下被杀,是前一种危机的表现。
张蕴古作为朝廷法官,他将李世民的话私下泄露,又与犯人博戏,虽有罪错,但未至极刑。
太宗一时盛怒,将张蕴古斩于东市。
事后李世民虽然表示追悔,但是人死已经不可复生了。
[1](第240页)至武则天主宰朝政时,重用酷吏,肆其淫威,士大夫人人自危。
据载:
当时朝臣多遭不测,乃至族诛,故入朝之时,必与家人诀别,说:
“不知重相见不?
”[2](第4838页)如此混乱局面,则是后一种危机的证明。
其实武则天执掌政权之初,也是想要广收人望,遵守前朝制度的。
后来则转变为实行严刑峻法,“欲以威制天下,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案刑狱”[2](第2143页)。
据载:
武则天还曾经派遣专使去外地审狱断案,“单车奉使,推鞫既定,法家依断,不令重推;或临时专决,不复闻奏”[4](第6471页)。
为此御史中臣、知大夫事李嗣真上疏曰:
“况以九品之官专命推覆,操杀生之柄,窃人主之威。
案覆既不在秋官,省审复不由门下,国之利器,轻以假人,恐为社稷之祸。
”[4](第6471页)可见前朝的一切开明措施,此时已经废弃殆尽,正常制度亦遭破坏,以至于由武则天特派的官员一人独断专杀了。
其中最为酷烈者,要数长寿年间派遣使者诛杀六道流人一案。
当时只因有人告发说岭表流人中有“阴谋逆者”,便分遣使者前往各地杀害流人总计数千人,其恐怖的景象不难想见。
《旧唐书》列传记载当时之酷吏,有来俊臣、周兴等11人。
“中宗神龙元年三月,尝列举当时酷吏已死者及未死者,加以惩处,凡二十七人。
……此二十七人,盖当时为虐最甚者,其余尚难悉数。
”[10](第142页)这些酷吏乘着专制暴虐的威风,肆意招集告密,罗织罪名,陷害良善,枉杀无辜,罹难受害者不可胜计。
所以《旧唐书·刑法志》说:
“垂拱已来身死破家者,皆是枉滥。
”
唐玄宗李隆基夺取政权后,拨乱反正,朝廷多次修改律令,又制定了《唐六典》,其时天下太平无事长达数十年,出现了史家所称誉的“开元之治”。
治乱盛衰之机,在于玄宗本人的腐化,而导致李林甫的专权。
李林甫为人口蜜腹剑,为了耽宠固权,“复起大狱以诬陷所杀数十百人,如韦坚、李邕等皆一时名臣,天下冤之”[3](第1415页)。
安史之乱后,天下纲纪崩坏,朝政混乱万状,逶迤以至贞元、元和年间。
永贞革新是当时一批志在刷新政治、除弊图强的年轻士大夫的可贵尝试,然而它很快便归于失败。
宪宗即位,朝局大变。
史称“宪宗英武,视肃、代、德三宗稍胜,故元和之治,陵驾中唐”[11](第335页),又称宪宗“用刑喜宽仁”[13](第1417页)。
但看他对于王叔文集团态度之严厉,以至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正显现了这位专制君主性格气度的褊狭与刻薄。
纵览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大抵明暗相间,开明理知与专制暴行相伴而生,两种势力消长交替,最后则酿成持久严重的社会大动乱,并导致唐王朝的完全崩溃。
唐代的文人,便在这种境遇中生存。
唐代的贬官制度,也就构成了这种政治文化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唐代之贬官制度
唐代的贬官制度,是在上述封建专制政治的运作中展开的。
一般地说,朝廷政治清平时,对于贬官的处理则较为宽松而稍具理性;朝廷斗争愈剧烈,对于贬官的措施愈严厉。
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证明。
一、初贬时之情事。
在唐玄宗开元以前,一般遭贬谪的官员大约还有几天到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作出发前的准备。
《唐会要》卷四一载:
长寿三年五月三日敕,贬降官并令于朝堂谢,仍容三五日装束。
(开元)十年六月十二日敕,自今以后准格及敕应合决杖人。
若有便流移左贬之色,决讫许一月内将息,然后发遣,其缘恶逆指斥乘舆者,临时发遣。
天宝五载,李林甫加速在朝官中制造冤案以迫害异已,这时对于贬官的态度便立即变得严酷起来:
天宝五载七月六日敕,应流贬之人,皆负谴罪,如闻在路多作逗留,郡县阿容许其停滞。
自今以后,左降官量情状稍重者,日驰十驿以上赴任。
[5](第735页)
尚永亮教授有云:
“自天宝五载敕文之后,贬官从诏令下达之日起,无不仓促就道,而所犯事大者,更为吏役驱遣,有所羁囚。
戎昱《送辰州郑使君》谓:
‘惊魂随驿吏,冒暑向炎方’。
张籍《伤歌行》描写杨凭贬临贺尉的情形是:
‘黄门诏下促收捕,京兆尹系御史府。
出门无复部曲随,亲戚相逢不容语。
辞成谪尉南海州,受命不得须臾留。
身着青衫骑恶马,中门之外无送者。
邮夫防吏急喧驱,往往惊堕马蹄下。
’这是何等严苛酷烈、令人心惊动魄的一幕!
”[12](第页)至此,贬谪已是赤裸裸的人身迫害。
二、到贬谪地后的待遇。
贬官皆是负罪之人。
在朝廷的文书中,经常将贬官(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
一直到长庆年间,朝廷才申明贬官与流人的区别:
贬则降秩,流为摈死。
也就是说,贬官是行政降级的惩罚,流人则是刑法量罪的判决。
这也从反面说明,贬官与流人差别不明,容易混淆。
而且,贬官多被遣往江湘、岭南等僻远穷苦之地。
张说在武后长安三年因直言触怒权贵被贬岭表。
《旧唐书·张说传》载:
“(张说)坐忤旨配流钦州,在岭外岁余。
”钦州在今广西。
张说在其《端州别高六戬》诗中描述边地自然环境之恶劣:
“南海风潮壮,西江瘴疠多。
”又王昌龄天宝七年被贬龙标尉,龙标即叙州谭阳郡郭下县(今湖南黔阳县),《元和郡县志》引《荆州记》云:
“溪山阻绝,非人迹所能履。
”可见贬官在地域安置上也和流人差不多了。
贬官的待遇,由此也可以大体想见。
具体说来,贬官的日常行动往往受到限制,不得擅自离开贬谪之地。
《唐会要》卷四一载:
(左降官)至任日,不得别摄余州县官,亦不得通计前后劳考。
元和十二年四月敕,应左降官、流人、不得补职,及留连宴赏,如擅离州县,具名闻奏。
当政治斗争酷烈时,贬官的生命则可能受到威胁。
如以下的事例——
(天宝六载)春,正月,辛巳。
李邕、裴敦复皆杖死。
……林甫又奏分遣御史即贬所赐皇甫惟明、韦坚兄弟等死。
罗希奭(殿中侍御史,为李林甫之爪牙)自青州如岭南,所过杀迁谪者,郡县惶骇。
排马牒至宜春,李适之(左相,贬宜春太守)忧惧,仰药自杀。
至江华,王琚(曾任户部尚书,贬江华司马)仰药不死,闻希奭已至,即自缢。
[4](第6875页)
(永贞元年)八月,壬寅,贬王亻丕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
(王)亻丕寻病死贬所。
明年,赐(王)叔文死。
[4](第7619页)
与人身遭受限制、生命时遇威胁相交织的是人格的羞辱、精神的压迫,遭摒弃、被剥夺的感觉难以抚平,理想抱负更无从谈起。
刘长卿《初贬南巴之鄱阳,题李嘉佑江亭》诗云:
“地远明君弃,天高酷吏欺”,正是这种状态的真实写照。
三、受贬官员的结局。
贬官的前途难以捉摸,有的被贬谪至死,有的可能量移(酌情移近安置,或改任其它官职),也有的后来又回到朝廷,重新活跃于政治舞台。
被贬谪至死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贬官任上被赐死的,如前述王叔文被赐死。
又如杨炎,《旧唐书》本传称其文“风骨俊峙,文藻雄丽”。
《旧唐书·德宗上》载其遭遇:
“(建中二年)冬十月乙酉,尚书左仆射杨炎贬崖州司马,寻赐死。
”另一种则是在压抑愤懑的境况中死于贬所,如中唐著名文士刘贲。
他因上疏痛陈宦官秉政之弊,力请澄清政治而遭到宦官的嫉恨,贬为柳州司户而卒。
李商隐《哭刘司户二首》中云:
“已为秦逐客,复为楚冤魂”、“并将添恨泪,一洒问乾坤”!
当时朝政之昏暗、文人之无奈,殆可想见。
量移改迁如韩愈、白居易之例。
韩愈曾被贬连州阳山令,他在《赴江陵途中寄赠三学士》诗中回忆当年受贬离京的情景道:
“中使临门遣,顷刻不得留。
病妹卧床褥,公知隔明幽。
悲啼乞就别,百请不颔头,弱妻抱稚子,出拜忘惭羞。
亻黾亻免不回顾,行行诣连州。
朝为青云士,暮作白首囚!
”到连州的第三年,韩愈改任江陵法曹参军。
他在《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中道:
“州家申名使家抑,坎坷只得移荆蛮”、“同时辈流多上道、天路幽险难追攀!
”虽然未能回到长安,韩愈仍不满意,但他却可以用“一年明月今宵多……有酒不饮奈明何”来自慰了。
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三年后,因得到朝中宰相崔群的帮助,升任忠州剌史。
忠州当时只是一个荒僻的下郡,也是安置贬官的地方。
所以白居易在《重赠李大夫》中说:
“流落多年应是命,量移远郡未成官。
”按唐制,量移应在贬官到任经五考满后。
《唐会要》卷四一载:
“其年(元和十二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
”但是即使法定条文也常常在政治斗争中失效,如《新唐书》卷七十八载淮阳壮王道玄的六世孙李汉“坐宗闵党,出为汾州刺史,宗闵再逐,改州司马。
诏有司不二十年不得用,然不数岁徙绛州长史”。
而王叔文之党则没有那么幸运,《旧唐书·宪宗纪上》载宪宗曾下诏曰:
“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
”
贬官得以重返京城,再度活跃于政治舞台,也主要是由于朝廷政局的改变,或因新皇帝的即位,或因党争易帜,而得到朝中权势援引的结果。
顺宗、宪宗即位后,都曾降诏召回贬谪的官员。
而宪宗暴卒、穆宗即位后,元稹、白居易因抵牾权贵而遭贬谪的生活便告结束。
因此唐代贬官制度,实为其君主专制制度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三、唐代文人遭贬谪原因分析
唐代文人遭到贬谪的原因纷繁多端,就其用心而言,不外乎两类:
一是缘于私心私情而受惩罚者,二是追求公理公正而遭迫害者。
缘于私心私情者中,有的是因为徇财赎货、贪赃枉法。
比如中唐吴武陵能诗善文,他后来任韶州刺史,“赃罪狼藉,……。
寻贬潘州司户,卒”[9](第1185页)。
缘于私心者中,还有的是依附权贵因为后台失势受到牵累而被贬,比如武后朝宫廷诗人宋之问、沈亻全期谄附宠臣张易之,在张易之被杀后宋之问贬泷州参军,沈亻全期贬台州参军。
这种情况,在此置而不论。
追求公理公正者中,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种是同情百姓疾苦、为民请命的;二是立朝刚直不阿、反对宦官乱政的;三是追求政治改良、触怒旧派权贵的;四是个性耿介、不肯苟媚取容的。
同情百姓、为民请命之例,如韩愈被贬阳山令。
韩愈当时在朝任监察御史,因京郊一带遭遇旱灾,百姓困苦不堪,而有司征求愈急,韩愈便上疏请求宽免灾民田租,招致当权者的厌恶被贬连州阳山。
他后来回忆当时的情景说:
是年京师旱,田亩少所收。
……传闻闾里间,赤子弃渠沟。
持男易斗粟,掉臂莫肯酬。
我时出衢路,饿者何其稠,亲逢道死者,伫立久咿嗄。
归舍不能食,有如鱼挂钩。
适会除御史,诚得得言秋。
拜疏移合门,为忠宁自谋!
……谓言即施设,乃反迁炎州。
[6](第3768页)
立朝刚直、反对宦官乱政,如元稹元和五年受贬之例。
元稹时任东台监察御史,因弹奏贪官而触怒宦官,被贬为江陵士曹参军。
《资治通鉴》卷二三八载云:
河南尹房式有不法事,东台监察御史元稹奏摄之,擅令停务;朝廷以为不可,罚一季俸,召还西京。
至敷水驿,有内侍后至,破驿门呼骂而入,以马鞭击(元)稹伤面;上复引(元)稹前过,贬江陵士曹。
尽管翰林学士李绛、崔群以及白居易等人纷纷进言,指出无稹并无罪错,但是宪宗明显袒护宦官,元稹只能负气踏上谪官之途。
追求政治改良、触怒旧派权贵,则有柳宗元、刘禹锡长期贬逐之例。
永贞革新本来是受到顺宗支持的一场体制内的改良运动。
史家对此有评论说:
顺宗在位,仅及七月,然甫继大祚,即禁宫市之扰民、五坊小儿之横暴,及盐铁使之月进,又出教坊女伎六百还其家,追左降官陆贽、郑余庆、韩皋、阳城还京师,起姜公辅为刺史。
德宗秕政、廓然一清。
[11](第332页)
然而这场体制内的改良却因为顺宗的去世而夭折。
新上台的宪宗加紧迫害革新派,将之变为一场权力争夺。
他多次降旨,王叔文被赐死,柳宗元、刘禹锡等人一贬再贬。
最后,柳宗元死于贬所,而刘禹锡被贬谪的时间长达23年之久,这表明封建专制之下权力斗争的残酷。
文人禀性耿介、不肯苟媚取容而得罪,则有刘长卿、顾况遭贬之例。
《唐才子传》记载说,刘长卿“性刚多忤权门,故两遭迁斥,人悉冤之”。
顾况性格诙谐,不拘小节,曾经写诗嘲诮权贵,被贬饶州司户参军。
这些都是文士坚持独立的人格而遭迫害的例证。
还有一类因公致祸、被诬以它事而受贬谪者。
这种情况下,受迫害的一方常常是百口莫辩,而历史也可能由此留下疑点。
《旧唐书》本传说,高宗末年骆宾王“为长安主薄,坐赃左迁临海丞”。
而《新唐书》本传说,骆宾王是因为“数上疏言事,下除临海丞”。
骆宾王究竟是因贪赃还是上疏言事而招致祸患呢?
从他的《狱中书情通简知已》诗中所云“三缄慎祸胎”、“绝缣非易辨”等句来看,大致是上疏言事之后便被诬以贪赃之罪的。
在封建时代的官场斗争中,邪恶的一方编造谎言,加害于人,其手段之卑劣、用心之歹毒,文人面对诬陷的无奈与可怜,从一个侧面暴露了专制主义的本质。
四、贬谪文人的不平之鸣
无论是何种原因遭受贬谪,由之造成的生命的苦闷都是巨大的,在身心饱受煎熬的贬谪岁月里,文士们的心灵世界往往更加敏感、丰富,发诸吟咏,著为篇章,造就了有唐一代大量的优秀贬谪文学作品。
从特定意义上说,贬谪文学是唐代士人人格的一面镜子。
它形象地再现了封建专制之下士大夫人格的独立、尊严以及坚韧弘毅的品质,显示了在庞大封建专制政体之下人性良知怎样受压抑、被扭曲、消解于无形,而又生生不息地活跃于民族的血脉之中。
从贬谪文人的自我表白中,可以强烈地感受到他们舍身报国、耿介高洁的志气与忠直弘毅的品节。
如下面的诗句:
少小尚奇伟,平生足悲吒。
……事业窥皋稷,文章蔑曹谢。
韩愈《县斋有怀》
昔贤多使气,忧国不谋身。
目览千载事,心交上古人。
刘禹锡《学阮公体三首》
我有鄙介性,好刚不好柔。
勿轻直折剑,犹胜曲金钩。
白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