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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恒流充电(constant 

voltage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 

均衡充电(equalizing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 

恒流限压充电constant-current 

limit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 

浮充电(floating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

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 

补充充电(supplementary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 

恒流放电(constant-current 

discharge)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压为止。

设备规范

4.1 

250Ah系统

观音岩水电站厂房安装

1套直流系统,为通信设备、主副厂房电气设备提供直流电源。

该系统由1套直流馈电装置、1套整流装置和1组蓄电池等组成。

整套系统由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微机直流测控装置、电池巡检单元、微机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和18只蓄电池单体组成,分别布置在1块直流馈电屏、1块整流器屏和3块蓄电池屏内。

检修周期与检修项目

5.1 

检修间隔及检修停用时间的确定

5.1.1检修间隔及检修停用时间依据<

<

安徽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工作管理规定>

>

5.1.2直流系统设备检验,应安排在直流负荷比较轻时进行。

5.1.3直流系统设备部分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

5.1.4直流系统设备全部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

5.2 

直流系统检修项目

设备清扫

外观及结构检查

电气回路绝缘测试

控制元器件检修

高频开关整流模块的检查

直流测控装置的检查

输入输出馈线开关

电池巡检单元检查

微机直流绝缘监测装置检查

蓄电池检修

蓄电池充电

蓄电池放电

蓄电池日常维护

直流充电装置和蓄电池验收和试验

控制装置和蓄电池检修工艺要求

6.1 

设备柜体清扫工艺要求

6.1.1 

直流馈电屏柜体清扫。

6.1.2 

整流器屏柜体清扫。

6.1.3 

蓄电池组清扫。

清扫柜体工艺:

柜体清扫时先用鸡毛掸子或吸尘器扫去蜘蛛网等大的异物,后用软刷轻刷和棉布蘸酒精擦洗灰尘积垢,要求柜体和铭牌标识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6.2 

盘柜外观及结构检查工艺要求

6.2.1 

检查控制装置的硬件配置、标注及接线等

6.2.2 

检查控制装置各插件上的元器件的外观质量、焊接质量应良好。

6.2.3 

检查控制装置的背板接线是否有断线、短路、焊接不良等现象,并检查背板上抗干扰元件的焊接、连线和元器件外观是否良好。

6.2.4 

检查电子元件、印刷线路、焊点等导电部分与金属框架间距。

6.2.5 

控制装置的各部件固定良好,无松动现象,装置外形应端正,无明显损坏及变形现象。

6.2.6 

各插件插、拔灵活,各插件和插座之间定位良好,插入深度合适。

6.2.7 

馈电装置的端子排连接应可靠,且标号应清晰正确,端子排的接地端子引至屏上的接地线应用铜螺丝钉压接,接触要牢靠,屏板应与发电厂的接地网相连。

6.2.8 

切换开关、按钮、键盘等应操作灵活、无发卡现象。

6.2.9 

蓄电池组检查

6.2.9.1 

每只蓄电池外观及连接片应清洁良好,无壳体膨胀、破裂、电液渗漏。

6.2.9.2 

连接螺丝应压接连接片紧固,平垫圈与连接片间应涂上凡士林。

6.2.9.3 

不同型号、不同容量的蓄电池不能混合使用于一组蓄电池中。

6.2.9.4 

蓄电池之间、蓄电池组之间、蓄电池组与控制装置之间的连接应合理方便。

6.2.9.5 

检查每只蓄电池正、负极连接是否正确,每只蓄电池电压及蓄电池组总电压是否正常。

6.2.9.6 

检查蓄电池组与控制装置和负载之间连接的极性必须正确。

6.2.9.7 

蓄电池组应安装在干燥、清洁和通风良好的地点,应有必要的保温措施。

6.3 

电气回路绝缘及介电强度试验工艺要求

6.3.1 

电气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在温度为15℃~35℃及相对湿度为45%~75%环境下,用500V等级兆欧表测带电回路与柜体之间,相互独立回路之间,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 

M,测试时应注意将插件及分装中的半导体元器件短接或拆除。

6.3.2 

电气回路介电强度试验

介电强度试验应在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进行。

在温度为15℃~35℃及相对湿度为45%~75%环境下,对装置各独立带电回路之间,电路与柜体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大小,应能承受表2规定耐压试验电压,历时1分钟的介电强度试验。

表2 

额定电压U(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试验电压(有效值(V) 

U60 

500 

60U300 

1000 

300U660 

2500 

试验时,试验电压从0V或不高于规定值50%开始升压,15s内升至规定值并保持1min,装置击穿或闪络现象。

上述试验应将柜中半导体元器件拆除或短接。

6.4 

6.4.1 

蓄电池的充电

6.4.1.1 

恒流限压充电采用I10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12~12..1)V×

N限压值时,自动或手动转为恒压充电。

6.4.1.2 

恒压充电在(12~12..1)V×

N的恒压充电下,I10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当充电电流减小至0.1I10电流时,充电装置的倒计时开始起动,当整定的倒计时结束时,充电装置将自动或手动地转为正常的浮充电运行,浮充电压值宜控制为(12~12.1)V×

N。

6.4.1.3 

补充充电为了弥补运行中因浮充电流调整不当造成了欠充,补偿不了蓄电池自放电和爬电漏电所造成蓄电池容量的亏损,根据需要设定时间

(一般为3个月充电装置将自动地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过程,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6.4.2 

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除通信直流系统外、所有直流电源均具有两组蓄电池,可先对其中一组蓄电池组进行全核对性放电,用I10电流恒流放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下降到12V×

N时,停止放电,隔(1~2)h后,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均充电→浮充电。

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

6.4.3 

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周期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不大于18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了5年以后的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6.4.4 

蓄电池的日常维护

6.4.4.1 

每月测量蓄电池的单体电压值一次

6.4.4.2 

备用搁置的蓄电池,每3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6.4.4.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定期对蓄电池组作外壳清洁工作。

直流馈电装置和蓄电池的试验和验收

7.1 

直流馈电装置和蓄电池验收

7.1.1 

直流充电装置和蓄电池的工作完毕,工作现场已经清理。

7.1.2 

直流馈电装置和蓄电池检修项目结束。

7.1.3 

直流馈电装置和蓄电池的操作人员外观检查控制系统具备调试试验条件。

7.2 

直流馈电装置和蓄电池试验

7.2.1蓄电池检验

7.2.1.1蓄电池补充充电:

投入使用前需对蓄电池补充充电。

补充充电可采用1倍10h率电流进行。

测量环境温度,严密监视单只蓄电池的电压值,根据充电特性曲线得出充电时间。

7.2.1.2蓄电池初充电:

第一次充电时,测量蓄电池组中电压值最低的那只蓄电池的电压,如果该只蓄电池的电压值连续6h稳定不变,表明蓄电池组已充至额定容量。

注意测量和监视环境温度。

7.2.2 

交流配电初调

7.2.2.1 

通过上电前检查后,按下述步骤进行交流配电初调。

7.2.2.1.1 

可以加入第一路交流电源,测量对应输入主开关的输入端,其电压应为输入电压;

同时检查每相电压,其差值在缺相告警范围内,正常情况下,最大相差不超过40V。

7.2.2.1.2 

合上第一路交流电源的主开关,对应第一路交流电源指示灯点亮,第一路交流接触器吸合,测量交流接触器的输出端,应有正常的交流电压。

7.2.2.1.3 

断开第一路交流输入主开关,依上述步骤,加入第二路交流电源,应有正常的交流电。

7.2.2.2 

同时加入两路交流电源,其中第一路交流接触器吸合。

7.2.3 

充电模块初调

7.2.3.1 

监控模块初调:

在充电模块正常工作后,可以开启监控模块,这时候主要工作是进行维护级

设置,配置系统。

系统配置不正确的具体表现是:

系统的某些部分通信中断。

如充电柜通信中断。

通常情况下,系统在出厂前已进行正确的配置,可以根据监控模块的提示恢复出厂设置。

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知道系统的配置步骤和配置数据。

7.2.3.2 

系统配置

7.2.3.3 

馈电屏的维护级设置检查

7.2.4 

监控模块的参数整定检查

7.2.4.1 

馈电柜参数设置检查

7.2.4.2 

通信参数设置检查

7.2.4.3 

电池管理参数设置检查

7.2.4.4 

告警级别设置检查

7.2.5 

电池的接入特别需检查确认

7.2.5.1 

电池组极性

(蓄电池接入充电柜时若极性接反将会损坏充电模块!

) 

7.2.5.2 

单体电压:

每个电池的单体电压不应有大的差异,否则应该剔除单体电压异常的电池。

7.2.5.3 

电池组总电压

7.2.5.4 

确认以上事项后,按以下步骤,接入电池。

7.2.5.5 

在监控模块中将均充电压或浮充电压(根据目前监控模块中显示的电池状态来决定)设置为电池组总电压当前值。

7.2.5.6 

待模块的输出电压或合闸母排的电压稳定并接近电池组当前电压后,将电池熔丝合上(不应有火花)。

7.2.5.7 

在监控模块中将更改的均充电压或浮充电压重新设定为电池要求的均充和浮充电压,观察模块的输出电流。

7.2.5.8 

有可能因充电电流过大进入了充电限流状态,输出电压不能恢复到设定的均充或浮充电压,应等待到系统退出充电限流状态,即每个充电模块的限流点都恢复为100%。

7.2.6 

整组试验

7.2.6.1 

稳流精度检验:

将外加试验交流电源电压调至额定电压值时,并且在直流电压为90%Un、100% 

Un、115%Un时,用直流电流表分别检测输出直流电流值。

7.2.6.2 

稳压精度检验:

将外加试验交流电源电压调至额定电压值时,并且在直流电流为10%In、50% 

In、100%In时,用直流电压表分别检测输出直流电压值。

7.2.6.3 

纹波系数检验:

将外加试验直流电源电压调至额定电压值,并且在交流电压为90%Un、100%Un、110%Un时,用高频电压表检测输出端子间的交流电压分量。

7.2.6.4 

供电连续性检验:

正常运行状态下,监测控制母线的电流值、电压值和动力母线电压值均正常,并且连续可靠稳定供电。

在交流电源中断,靠蓄电池供电时,监测控制母线的电流值、电压值和

动力母线电压波动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10%,并且连续可靠稳定供电。

7.2.6.5 

冗余试验:

在N只充电模块均投入运行和1只充电模块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分别检测直流输出电流值、直流输出电压值、控制母线电压值均应在允许范围值内。

7.2.6.6 

投入运行前核对参数:

通过键盘和LCD,查看直流系统的参数状况;

各种信息和数据,同时,在装置上无任何故障信号和故障信息。

7.2.6.7 

绝缘监察及信号报警试验

7.2.6.7.1 

直流电源装置在空载运行时,额定电压为220V,用25kΩ电阻。

分别使直流母线接地,应发出声光报警。

7.2.6.7.2 

直流母线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应发出低压或过压信号及声光报警。

7.2.6.7.3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察仪的直流电源装置,任何一支路的绝缘状态或接地都能监测、显示和报警。

7.2.6.7.4 

远方信号的显示、监测及报警应正常。

7.2.7 

微机控制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7.2.7.1 

蓄电池的充电程序(恒流→恒压→浮充) 

根据蓄电池不同种类,确定不同的充电率进行恒流充电,蓄电池组端电压达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恒压充电,当充电电流逐渐减小到某一整定值时,微机将控制充电装置自动转为浮充电运行。

7.2.7.2 

蓄电池的补充充电程序 

微机将按所整定的时间(1个月或者3个月),控制充电装置自动地进行恒流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并进入正常运行,始终保证蓄电池组具有额定容量。

交流电源中断,蓄电组将无时间间断地向直流

母线供电,交流电源恢复送电时,充电装置将进入恒流充电,再进入均充电和浮充电,并转入正常运行。

7.2.8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蓄电池组的恒流限压充电电流和恒流放电电流均为I10,额定电压为1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2V;

放电过程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到了终止电压, 

应停止放电。

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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