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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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保证安全,确保车辆的良好性能,提高服务质量,本着“学校承担成本,专车专用,不参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共辆,具体包括: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提供服务,专车专用,公务用车不参与经营。

2.公交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安全教育、考核、体检和车辆年审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出行安全。

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3.公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车辆的调度,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要根据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车辆的调度并做好用车记录。

4.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上述车辆的运行状况,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车辆运行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现有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公交服务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付费。

6.在保证学校领导及院士用车的情况下,其它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中的空余车辆可以提供适量运营服务,但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且交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公交服务中心运营车辆收费办法执行。

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与用车单位直接结算,划入学校公务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车辆的运行成本。

7.公交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

凡发现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私自调派公务用车为其它单位服务或提供经营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用车、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给予公交服务中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8.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对车辆的派出要以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的通知为依据来进行。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要车(包括校领导),若出现个人要车,调度室首先要与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派车。

违者给予公交服务中心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控制办法

1.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专项划拨和核算,综合办公室负责支出费用的审核及管理,与公务用车运行有关的费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2.公务用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统筹考虑车辆的新旧衔接、更新与淘汰报废事宜,同时负担新增车辆的购置费用。

3.人事部门负责核算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工资和校内工资,每半年划拨一次。

基本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划拨到驾驶员个人帐户;校内工资由人事处根据驾驶员岗位及相应职称确定标准,每半年一次划拨到财务处公务用车管理专用帐户,由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工作量和《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考核情况,具体量化考核进行分配。

4.公务用车在公交中心均摊的水电暖、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务中心划拨。

车辆管理费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行驶里程以本车的里程表读数为准。

驾驶员必须保持本车里程表的完好。

里程表失灵或损坏,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在行驶过程中失灵或损坏的,由用车人出具证明,其行驶里程按运输线路图标注的里程计算。

5.驾驶员享有与办公室科员同等的差旅费补贴与住宿标准。

学校领导或院士出差,驾驶员支付的餐饮费必须经过用车人签字,住宿、油料、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每次出差后一月内凭派车单到综合办公室审核报销。

6.公务用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综合办公室定期结算。

车辆在东营市内行驶,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驾驶员应持“中国石油大学办公室车辆加油核算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长途出车用油不足时,驾驶员可用现金加油。

现金加油发票须经用车人、驾驶员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7.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制度。

关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等项目驾驶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审核,开具派修单或大修单(附件一),并明确修理项目,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对发现确实需要增修的项目,必须及时向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增修,否则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与派修单不相符的维修项目。

车辆大修实施专项审批制度,即由公交服务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公交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年审费等手续,定期组织驾驶员体检,其费用凭发票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结算。

9.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备与管理,如拖把、擦车鹿皮、毛巾、水桶、脚垫、矿泉水等物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其费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选拔调配制度。

由应聘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附件二),由学校领导、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交服务中心量化打分,择优录用。

2.建立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

按照驾驶员选拔的量化考核标准与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

凡考核期内出现违章行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犯工作纪律的现象,当事驾驶员就地调整。

3.驾驶员要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保持车辆整洁,经常检查车辆运行状况,保持车况良好。

4.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觉悟和理论水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要加强团结,富有团队精神。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交服务中心领导与调度安排,没有派车单和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

学校领导或院士直接安排的任务,要及时向调度员、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出车。

不服从调度安排,强词夺理,拒不出车者扣发当月奖金并收缴车辆、调离工作岗位。

6.驾驶员必须按调度员派车单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归队。

7.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车,有事须经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内部登记(包括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时间)。

一切因出私车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8.出车时故意刁难用户、向用户索要钱物者,一旦发现或被用户反映扣发全月奖金并调离岗位。

9.驾驶员在工作日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凡饮酒驾车肇事者除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停发工资,不再使用。

10.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及时归队入库停放,外出时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采取防盗措施。

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失、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1.各种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引起的丢失和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己承担。

12.对因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等违章行车的罚款不予报销。

13.发现存在严重的油料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停发全月工资及奖金,并调离岗位。

14.节约奖:

为响应节约型校园建设,对综合运营成本较低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15.交通安全奖:

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全年无安全事故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若出现责任事故,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奖。

16.优秀服务奖:

连续两次动态考核前两名者,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附:

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

为加强东营校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量化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勤俭节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注重自身形象,同时更应自觉维护领导、学校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学校形象的言行。

(三)严守保密纪律,不道听途说,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谨慎驾驶,安全第一,做到“安全准时、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五)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六)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七)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及时入库,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

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请示并征得同意。

(八)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驾驶员量化考核细则

(一)驾驶员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综合办公室、公交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登记,并与岗位考核、校内工资发放挂钩。

(二)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实行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

(三)由综合办公室、公交服务中心根据下列情况予以量化打分。

1.安全奖惩

安全奖惩占量化考核100分的40分,采用扣减积分式计分方法,扣完为止。

(1)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主要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

经济损失100-500元,给与损失额5%处罚,并扣5分;经济损失500-1000元,给与损失额5%处罚,并扣8分;经济损失1000-5000元,给与损失额6%处罚,并扣10分;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给与损失额6%处罚,并扣12分;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给与损失额6%处罚,最高不超过3000元,并扣15分。

因公出车,发生次要责任事故,要参照发生主要责任事故的处罚标准,降低一个处罚档次。

非责任事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2)驾驶员开私车(未经允许出车)发生事故,参照因公出车肇事处罚标准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现工作岗位。

(3)酒后驾车,一经核实,处200元罚款,扣10分;发生事故的参照第1、第2条加倍处罚。

情节严重的调离现工作岗位。

(4)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要及时向公交服务中心和综合办公室汇报,同时报交警处理,不得隐瞒,不得编造假证,不得私自处理或借机勒索钱财化为己有,然后再公费修车。

一旦发现上述问题责令退出钱财,视情节加扣10-15分,情节严重的调离现工作岗位。

(5)日常工作中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2分,受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5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5分。

(7)就保证行车安全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一次加3分。

(8)考核期内安全无事故,无人为车辆丢失和机件损坏,无违反交通法规记录,享受安全奖200元。

2.服务奖惩

安全奖惩占量化考核100分的30分,采用扣减积分式计分方法,扣完为止。

(1)服务态度不好、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一经核实,一次扣3分。

(2)不注意个人形象,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一次扣2分。

(3)不遵守保密规定,传布一些不得当的言论,经证实存在一次扣5分。

(4)车容不整洁、车内不卫生,一次扣2分。

(5)因个人原因,未向调度汇报而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2分。

(6)违反劳动纪律,存在迟到、早退等问题的,一次扣2分。

(7)无故旷工或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归队的,一次扣3分。

(8)出车时间观念不强,存在领导等车现象,一次扣3分。

(9)无故不参加中心或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的,一次扣3分。

(10)利用服务领导之便,私开发票报销,处票额10倍罚款,一次扣7分。

(11)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或参与公交服务中心其他运营服务,视情节给与500—2000元经济处罚,一次扣7分。

(12)行驶里程弄虚作假的,酌情扣5--10分。

(13)就如何搞好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一次加3分。

(14)考核期内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较为出色地完成任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的,享受优质服务奖150元。

3.节约奖惩

节约奖惩占量化考核100分的30分,采用扣减积分式计分方法,扣完为止。

(1)车辆耗油标准,根据"说明书"耗油数据,参照车况进行核定。

凡要求提高耗油标准者,要写出书面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公交服务中心进行核定,经实际审核不超过现标准的不作变更。

(2)存在消耗油料严重,超标准耗油的按超耗总数的80%处罚,一次扣7分。

(3)私卖油料或加“人情油”一经发现,按油价的10倍处罚,并扣10分。

(4)利用车辆维护维修之机,弄虚作假,为个人赢得钱财,按所的钱财的10倍处罚,并扣10分。

(5)单车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较低,驾驶员按节油总数的30%提取奖励,第1名加5分,第2名加3分。

(6)就如何厉行节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一次加3分。

(7)考核其内,在油料领用、车辆维修等方面无违纪现象发生,且油料使用低于核定标准的,享受节约奖150元。

三、有关说明

1.安全奖、节油奖、优秀服务奖均按车核算,原则上按每半年小结,年终奖惩兑现。

2.经济损失指需我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3.经济处罚上交学校领导和院士公务用车专项资金管理,奖励资金列学校领导和院士公务用车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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