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洁具招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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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履约担保 -11-
7.4签订合同 -11-
8.纪律和监督 -11-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1-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1-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2-
8.5投诉 -12-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12-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13-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14-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15-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16-
附件六:
确认通知 -17-
第三章评标办法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18-
1.评标方法 -20-
2.评标委员会 -20-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20-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24-
1.定义 -24-
2.标准和适用性 -24-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24-
4.知识产权 -25-
5.联络 -25-
6.计划和报告 -25-
7.检验、测试 -25-
8.运输和保险 -25-
9.验收 -26-
10.伴随服务 -26-
11.备品备件 -26-
12.合同结算和付款 -26-
13.保证 -27-
14.质量保证 -27-
15.变更及合同修改 -28-
16.分包、转包 -28-
17.索赔 -28-
18.误期赔偿费 -28-
19.终止合同 -29-
20.履约保证金 -29-
21.不可抗力 -29-
22.税费 -30-
23.争议的解决 -30-
24.适用法律 -30-
25.合同生效 -30-
26.其他 -3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1-
1.定义 -31-
2.保证 -32-
3.质量保证 -32-
第三节合同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32-
履约保函 -34-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5-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3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9-
目录 -41-
1.投标函 -4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3-
3.授权委托书 -44-
4.投标保证金 -45-
5.资格审查资料 -46-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6-
5.2近年财务状况表 -47-
5.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48-
5.4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49-
5.5履约信用证明 -50-
5.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51-
5.7其他资料 -52-
6.投标报价资料 -53-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54-
6.2物资描述表 -55-
6.3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56-
6.4组织生产、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57-
7.投标人资格声明 -58-
7.1投标人概况:
-58-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60-
9.投标物资到达现场后保护措施和要求 -61-
10.其它材料 -62-
11.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63-
-37-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函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址项目卫生即将开始,为加快工期,按照建设单位领导指示精神。
我项目部将对所属项目卫生洁具进行招标。
如贵公司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15年06月24日至2015年06月27日下午15时在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山西省警校项目部办公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申领邀请函。
并递交本次招标采购物资样品(样品清单附后)。
本次招标由招标预备会及招标会组成。
招标预备会定于2015年6月27日下午4点半准时招开。
招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代表对送至现场的样品进行选样。
被选中样品的单位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10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会议定于2015年06月30日下午15时整在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山西省警校项目部办公室召开,请在此之前将你单位编制好的投标文件和密封好的投标报价函,及两份加盖你单位公章的廉政协议书递交到招标地点。
并届时参加招标会议。
逾期按弃权处理。
招标单位: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山西省警校项目部
招标地点: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山西省警校项目部会议室
招标时间:
2015年6月30日下午15时整
联系人(电话):
郭斌13834158011徐杰18617810767
赵青18636807478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编号
1.1.3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山西警校新校址。
联系人:
郭斌、徐杰、赵青
电话:
13834158011;
18617810767、18636807478
1.1.4
项目名称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1.3
招标内容
卫生洁具
1.3.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
公司经营卫生洁具生产经营销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财务能力要求:
出具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卫生洁具生产厂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或制度。
供货业绩要求:
同类品牌产品有在太原及周边地区生产供货业绩或用户证明。
其他要求:
1、产品须具有地市或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指标及质量的检验合格报告。
2、允许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
须具有生产厂授权的代理授权书及授权单位的资质材料。
卫生洁具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单位或经销商注册资金达到200万或以上。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前附表1.4.1其他要求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至2015年
3.5.4
近年类似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11年至2015年
3.5.8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其他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另加一份U盘电子文档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连续页码,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正本封面为黄色,副本封面为红色.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5年06月30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汇款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2万元。
3.银行汇款
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需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账,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警校项目部
帐号:
14001836208050500318-778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西矿街支行
地址:
邮编:
030024
4.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1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2名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
1.1.4项目名称: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
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根据总体进度分批次供应至施工现场。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能力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5)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所有招标物资到达现场完成验收后物资总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如实填写齐全。
3.2.3
(1)投标报价(验收后物资总价)指招标物资成品材料费、合格产品检测费、环境监测验收费、搬运、装卸费、进场后技术指导费的总价。
(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伙同其它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生产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4“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
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工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安装质量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封面为黄色,副本封面为红色。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
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
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
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招标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不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