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城防洪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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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城防洪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水文分局:

认真做好长江潮位预报工作,做好重点水库、主要河湖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水情、雨情等资料。

市住建局:

负责镇江城区排涝和排水管网维护、危险房屋鉴定和市区危房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防汛应急抢险工程立项和审批以及防汛救灾资金、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工程实施,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灾区的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组织指导和开展灾害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

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安置点转移人员安置与学生的防洪涝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

汛情来临时,通知船只限航、停航;

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道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畅通。

市卫生局:

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供销社:

协助组织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汛物资供应,并协助做好调运供应工作。

汛情紧张阶段,应加强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通信企业:

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基层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对大洪水应急通讯的准备,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供电公司:

负责镇江电网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的安全供电;

负责保障应急指挥部的供电和全力抢修尽快恢复电网供电,优先恢复排涝供电。

市环保局:

负责水源地、化工企业、市区河道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水质信息,做好非船舶污染源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石油公司:

负责保证防汛抢险及排涝的石油供应。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防指,南山管委会:

负责动员、组织、指导和监督其管辖范围内日常的城市防汛工作。

因雨洪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制定和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由市斜坡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

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块管条保”的原则,对城市防洪安全负有责任的单位需分工负责,协同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江河堤防、泵站水闸、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监控;

区级政府做好江堤巡查、险情上报、灾民安置等工作;

各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保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3办事机构

组织名称

城市防洪职责

办事机构

镇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统领镇江城市防洪工作

镇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水利局)

镇江市城区联防指挥部

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城区防办

(设在住建局)

京口区防指

辖区内城市防洪

京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区农委)

润州区防指

润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区水利局)

镇江新区防指

镇江新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区建设局)

丹徒区防指

丹徒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区水利农机局)

“三山”景区防指

“三山”景区防洪

“三山”景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三山”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市斜坡地质灾害指挥部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

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镇江城市防洪信息的采集分别按各责任单位的分工进行。

长江洪水信息由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依据长江镇江

(二)站数据,每日8时报送镇江市防办;

气象信息由市气象局每日8时报送市防办;

古运河、运粮河、虹桥港的水文信息由市水利局直管单位收集并报送市防办;

城市各排涝泵站运行信息由市给排水管理处收集并报送城区防办;

斜坡地质灾害信息由群测群防员上报市斜坡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市斜坡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镇江市防办。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的防洪信息由各乡镇水利服务站采集并报送各自防办。

3.2预警级别

城市防洪预警共划分为4个级别,根据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分别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种颜色。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界定为相应的预警等级。

镇江市城市防洪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吴淞基面,下同)

预警等级

长江镇江

(二)站潮位

区域强降雨

24小时最大降雨量

长江龙门口坍江情况

Ⅰ级红色预警

超过8.85m

大于210mm

发生重大坍江险情,并坍失部分主江堤。

Ⅱ级橙色预警

超过8.59m

大于180mm

发生严重坍江险情,危及主江堤安全。

Ⅲ级黄色预警

超过8.00m

大于150mm

发生坍江险情。

Ⅳ级蓝色预警

超过7.50m

大于100mm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预防准备

防汛工程体系汛前检查;

城区河道清淤、清障;

汛前龙门口江岸水下地形监测分析;

备足防汛物资;

落实防汛组织与抢险队伍;

落实防汛责任、严格防汛纪律;

建立防汛专家组会商制度。

3.3.2预警行动

①长江洪水预警

A.长江镇江

(二)站潮位超过7.5m时,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跟踪分析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长江潮位情况和洪水水位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B.市防指依据长江镇江潮位、上游来水情况和潮位预报成果,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②区域性强降雨预警

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发生较大区域性强降雨时,市防指确定强降雨预警等级,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要求预警区域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做好相应的排涝、抢险、救灾的有关预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③龙门口坍江险情预警

当长江大通站流量超5万m3/s时,润州区防指组织长江堤防巡逻队随时关注该段江岸滩地的变化情况。

一旦发生坍江险情,立即报告市防办,由市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并下达相应指令,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及时组织坍江段的水下地形监测,及时提供分析成果,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应急抢险治坍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4主要防御方案

3.4.1防御长江洪水方案

①每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为全市正常防汛期。

当长江镇江

(二)站潮位达到▽7.5m时,城区各级防汛机构应做好防洪准备。

②当长江镇江

(二)站潮位继续上涨并可能超▽8.0m时,城市沿江各堤防分工防守的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巡逻队日夜值班巡逻,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突击队、抢险队处于戒备状态,随时准备抗洪抢险。

③当长江镇江

(二)站潮位超过▽8.0m,依据上游水情、淮河区间来水、热带风暴情况,经专家组综合水情预报分析,潮位有可能超▽8.38m达▽8.59m时,市区沿江各级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全力以赴,奋起抗洪,并将防洪抢险作为中心任务。

同时对各类通江病险涵闸实施紧急封堵,对迎风顶流地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城市江港堤防不溃决。

④当长江镇江

(二)站潮位接近▽8.59m,经专家组综合水情预报分析,潮位有可能超▽8.59m,并向堤防设计水位▽8.85m逼近时,防御长江洪水将被列为镇江市委、市政府的头等大事。

全民动员,军民联防,严防死守,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限度减低洪灾损失。

⑤发生长江大洪水,丹徒区高资镇船山矿码头、润州区贾谷圩、龙门口等险工段河床发生坍江险情时,由丹徒区、润州区防指紧急报告市防指,由市防指组织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实施应急水下测量,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实施应急抢护。

3.4.2防御区域性暴雨方案

主城区防内涝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城区骨干排水河道、闸站、水库、金山湖的调度运用。

市住建局按照《镇江市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城区排涝工作。

暴雨期间:

金山湖(北固山站,下同)水位达5.5m时,沿江泵站的自排涵洞将无法自排,需伺机开机排水;

当金山湖水位达6.2m时,头摆渡泵站开机排水;

当金山湖水位达6.4m时,江南新村泵站开机排水;

当金山湖水位达6.8m时,新河桥泵站开机排水;

金山湖水位达7.0m时,姚一弯、大埂街、平政桥、解放路泵站开机排水;

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的各项准备必须全面到位(人员、物资、器材、通讯、太平土、运输车船、抢险便道畅通等),值班人员全天候不得脱岗,密切注意天气、水情、工情变化,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事宜;

金山湖水位达7.6m时,关闭沿湖全部闸门和所有通湖出水口。

各单位、各防汛机构分管领导应带班上岗,加强巡查、防守险工患段、淹涝地区,现场了解并处理险情灾情。

金山湖水位超过7.8m时,各基层站与城区防办随时保持联系,反映情况,办公室负责人及时做出处理答复或向上级汇报。

对湖堤24小时不间断巡视,对观察到异常情况(如渗水,裂缝等)立即向区防指、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主城区以外地区防御区域性暴雨,由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具体负责。

除开启相应的排涝泵站外,当涝灾严重、涝水无法及时排出时,应由各区防指向市防指请示,紧急商调架机抢排涝水,使涝灾损失降到最低。

沿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大中型企业防御长江洪水和区域性暴雨,由经信委具体负责,原则上以企业自保为主,外援为辅。

城区小型水库防洪预案由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制定。

当遭遇区域性大暴雨后,上述各区防办主要负责人和水库行政、技术责任人应亲临水库工程第一线,组织防洪、抗洪、救灾,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应急响应分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分为4个级别。

其中Ⅱ、Ⅲ、Ⅳ级预警响应行动市防指统一部署,Ⅰ级预警响应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

4.2应急响应行动与措施

4.2.1应急响应行动

(1)信息报送与处理

水情由水文分局,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由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办和城区防办会民政部门填报,报市防办汇总,由市防指向市政府、省防指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会商与部署

镇江城市防洪遭遇预警级别Ⅳ级时,由市防办组织,会同市气象局、水文分局、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城区防办及南山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给排水管理处防汛负责人参加镇江城区防洪应急会商会议。

由市气象局通报雨情及可能发生强降雨的预测分析;

水文分局通报长江水情、主要内河水位及近期长江水情的发展趋势;

市给排水管理处通报主城区排内涝与各排涝泵站的运行状况及主城区易涝区、主要交通干线的积水受灾与应急处置情况;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办各自通报本辖区排涝泵站运行与易涝区受灾情况。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依据各单位的通报情况与易涝区受灾实际情况,详细部署镇江城区现阶段应急排涝响应的具体行动要求,并要求以上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应对长江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暴雨与龙门口江岸发生坍江险情的准备,确保主城区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不受影响。

镇江城市防洪遭遇预警级别Ⅲ级时,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召集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市气象局、水文分局、南山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给排水管理处、城市水利管理处,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镇江城市防洪应急会商会议,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

由市气象局通报城市突发性强降雨的基本情况与可能再次发生强降雨的预测分析;

水文分局通报长江水情、主要通江河道水位水情以及近期长江水情的发展趋势;

由润州区防指通报长江龙门口江岸变化情况;

由市给排水管理处通报主城区应对突发性强降雨采取的措施与部分易涝积水受灾情况;

由城区防办通报主城区应对强降雨采取的排涝与抢险具体响应行动;

由城市水利管理处汇报主城区水情、工情与泵站、节制闸、金山湖控制调度等基本情况;

由各区防办与南山、“三山”景区管委会汇报各辖区遭遇强降雨后具体响应行动与易涝区积水受灾情况。

市防指副指挥将依据各部门通报情况,全面部署现阶段应对长江洪水、强降雨需采取的具体响应行动要求,并要求相关部门应重点防御长江洪水与解决易涝区、交通干线积水问题,做好应对可能发生更强暴雨的准备,确保城市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不受影响。

镇江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Ⅱ级突发性强降雨,由市防指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单位,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市气象局、水文分局、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南山、“三山”景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防洪应急会商会议,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

由市防指副指挥作现阶段城市遭遇长江洪水、强降雨后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以及对城市经济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等情况通报,提出现阶段城市防洪具体工作。

市防指指挥依据镇江城市防洪遭遇Ⅱ级预警实际发生的灾情,全面部署现阶段城市防洪具体响应行动。

各区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南山、“三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应亲临城市排涝抢险第一线,各司其职,确保长江堤防、交通干线畅通,易涝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不受大的影响。

镇江城市防洪遭遇预警级别Ⅰ级时,由镇江市政府主持召开城市防洪应急会商会议,各区、市防指成员单位,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南山、“三山”景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

由市防指指挥作现阶段城市防洪遭遇Ⅰ级预警后,雨情、水情、工情、龙门口坍江情况、灾情与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紧急情况通报,并提出现阶段城市防洪具体工作要求。

镇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城市遭遇Ⅰ级预警实际发生的灾情,全面部署城市防洪具体响应行动要求,会议要求,除采取预警级别Ⅳ级以上具体响应措施外,各区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需采取更加有效的防洪抢险措施,将城市防洪作为当前主要工作,全民动员,军民连手,奋力抢险救灾,力争将洪灾损失降到最小,确保长江堤防、交通干线畅通,城市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不受较大影响。

4.2.2应急响应措施

①防御长江洪水

当长江发生

级(蓝色)、

级(黄色)预警级别的洪水,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三山”景区管委会和城市水利管理处应根据防洪方案的要求,做好沿江各自防护堤防的巡查。

每日8时向城市防洪联防指挥部和市防指报告各管辖范围内的水情、工情与可能发生险情的堤段等防洪情况;

当长江发生Ⅱ级(橙色)预警级别以上洪水,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三山”景区管委会及所属沿江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市水利局分管领导和城市水利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应亲临防洪第一线巡查并指挥,随时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

可能发生堤防决口险情的处理措施:

当堤防发生渗漏、管涌险情时,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三山”景区管委会除立即向城市防洪联防指挥部、市防指报告险情外,应紧急在险情点迎水坡采取截渗堵漏措施,采用土工膜覆盖,粘土抛填,封堵漏水口;

在背水坡采取导渗措施,筑反滤导渗,挖导渗沟,筑围井与月堤,并随时观察渗漏水质的变化,全力将渗漏、管涌险情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集中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全力抢险的情况下,当发生现行人力无力防御的堤防决口险情时,市防指将会同城市联防指挥部、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三山”景区管委会共同商定决口封堵应急抢险措施。

由市防指下达指令,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三山”景区管委会按指令落实,确保受淹区人员不伤亡,并最大限度减轻洪灾损失。

②防御地区性降雨

当发生

级(黄色)预警级别的区域性暴雨时,城区防办及各区防办领导应亲临各排涝泵站第一线,视长江水位变化,利用落潮间息,最大限度地抢排城市涝水,尽可能减少内涝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

级(橙色)以上预警级别内涝时,各区防指、南山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应视内涝灾害的影响程度、长江水情的变化,紧急组织和布置架设临时机泵抢排城市涝水,同时市防指向省防指请示紧急开启谏壁抽水站,降低古运河水位,从而减轻主城区内涝的压力。

城市各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受灾居民的安置,确保人员不伤亡。

防御长江龙门口江岸坍塌

当城市北部长江龙门口10km江岸发生坍江险情时,润州区防指应立即向市防办报告,并组织巡逻队严密巡查防守,市防办视坍江发生的实际情况下达指令,由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组织坍江段水下地形测量并进行分析研究,将分析成果迅速报送市防办。

市防办依据坍江段的水下地形分析成果,召集相关设计部门拟定坍江段应急治理工程措施与经费估算,分别向市防指和市政府报告,随之实施应急工程。

江岸坍失情况严重,发生

级(橙色)以上预警级别时,润州区加大龙门口段江堤巡逻频次,密切关注坍江发展形势,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必要时组织邻近地段人员、企业撤离。

4.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3.1信息报送

长江洪水、区域性暴雨、长江龙门口江岸变化情况及应急险情的信息报送,由市气象局、水文分局、城市水利管理处、市给排水管理处和城市各区防指按规定的时间向城市防洪联防指挥部、镇江市防指报告。

依据应急预警的轻重程度,市防指下达相应指令,城市联防指挥部、城市各区防指依据指令落实。

当城市防洪发生重大险情和灾害时,由镇江市防指向城市各区派遣应急抢险专家组。

4.3.2指挥调度

镇江城市防洪遭遇预警级别Ⅳ级时,依据城市防洪应急会商与部署的会议要求,由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

根据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的具体情况对沿江口门、金山湖和各区防指所属排涝设施及应急抢险队伍与物资设备作详细的调度指令,由润州区、京口区、镇江新区、丹徒区防指和南山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城市水利管理处和给排水管理处具体执行。

镇江城市防洪遭遇预警Ⅰ、Ⅱ、Ⅲ级时,依据市防指城市防洪会商与部署会议的要求,由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办、城区防办、各辖区防指、南山、“三山”景区管委会按各自分工与职责具体落实,市应急办负责协调与监督。

4.3.3群众转移和安全

镇江城市防洪遭遇预警级别Ⅳ级以上时,易涝区其重点防御措施是充分发挥现有防洪除涝工程体系的作用,在开启固定排涝泵站的同时,架设临时排涝设施抢排易涝区积水,力争不发生群众和物资转移的情况。

因降雨量较大,必须实施群众和物资转移时,依据属地管理、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分别由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防指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协调,具体负责对灾民转移与安置。

丹徒区高资镇群众转移到高资中学安置,润州区三茅宫地区群众转移到省镇中和润州实验小学安置,古运河地区群众转移到市健康路体育馆安置,京口区古运河地区群众转移到江苏科技大学体育馆安置,镇江新区古运河、团结河片区群众转移到江苏大学体育馆安置,大港镇群众转移到新区大港中学与体育馆安置。

低洼区需组织转移安置群众数量由受灾时实际发生的情况具体确定。

对可能受淹物资的转移,需依据物资的种类、数量等受灾情况,由上述区级防指具体负责转移,同时要求各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积极采取转移自救措施,尽最大努力将洪涝与坍江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3.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发生堤防溃决险情、坍江或较大内涝灾害后,灾民的安置和安全由城市各区防指依据镇江市防指的指令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并确保灾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基本保障。

依据市防汛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灾民安置由市民政局会同城市各区民政部门负责;

灾民和灾区的疾病和疫情防治由市卫生局会同城市各区卫生部门负责;

灾民和灾区的安全警戒与社会治安由市公安局与城市各区公安分局共同负责;

灾民和重要财产转移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城市各区交通部门负责;

灾区和灾民的临时供电由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4.4应急响应结束

当镇江城市防洪发生预警级别

级以上洪涝灾害,通过以上应急响应行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后,当堤防决口、江岸坍失等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已基本结束,决口已安全封堵,灾民的安全和生活已得到全面保障安置,社会治安稳定,由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城市防洪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与后期处置

5.1通信、供电、运输、治安与医疗保障

正常情况下,城市防洪相关信息由各责任单位通过传真、信息网络,按规定时间向市防办、城区防办传送。

预警期各级防办负责人要求24小时手机开机。

全市各级防办防汛值班电话和传真如下:

序号

各级防办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

1

镇江市防办

84447040

84447041

2

84416499

3

润州区防办

85620040

4

京口区防办

89989289

89989296

5

镇江新区防办

83372457

83376170

6

丹徒区防办

89882600

89882610

7

南山管委会

85241596

85238785

8

“三山”景区防办

81980090

81980089

5.2队伍、技术、物资和资金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由城市各区防指按汛前准备要求落实。

市防指从市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文分局、设计院、丹徒区防指等部门选拔相关专业业务骨干,组建防洪抢险专家库。

城市防洪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防指从专家库中抽调10~15人成立防洪抢险专家组派赴现场。

抢险专家组的生活、安全保障由派赴地防指负责。

抢险救灾需要动用地方驻军时,由市防指向镇江军分区报告,由军分区安排部队抢险人力。

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

防洪抢险物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运,坚持就近使用原则,不足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拨。

防洪应急所需经费以块投入为主,由各区财政负责下拨,并加强经费使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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