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橡胶防撞安全靴GB 705486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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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内包头表面应与胶面紧密均匀贴合。
1.4 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1.5 每双靴的整体重量不超过20kg。
1.6 物理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表2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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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 面│外 底
指标名称├─────┬─────┽─────┬──────
│一级品│二级品│一级品│二级品
─────────────┼─────┼─────┼─────┼─────
1.扯断强度,不小于│14.7(150)│12.7(130)│10.78(110)│9.8(100)
MPa(kgf/cm2)││││
2.扯断伸长率,%不小于│480│440│380│360
3.磨耗减量,不大于│││0.80│0.90
cm3/1.61km││││
4.硬度(邵尔A型HS)│50~65│50~65│55~70│55~70
5.附着力,MPa不小于│0.078(0.8)│0.0684││
(kgf/cm)││(0.7)││
6.屈挠万次不裂│││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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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的( )为曾采用公斤力单位。
1.7 外观质量
1.7.1 外观检验均以目查为主,逐只进行检查,对于单只靴不能表现出来的质量问题,应在配对时,成双检查。
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3规定。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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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一级品│二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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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鞋面起皱│稍有皱纹和麻点,不影响美观者│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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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靴面砂眼│不准有│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
│││不超过1.5mm,深度不超过靴
│││厚度的1/2,中统限三处,高
│││统限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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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面杂质│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不│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
││超过1mm│不超过2mm
3│靴面粘伤痕迹│靴前部位不准有,其他部位面积│面积不超过50mm2,中统限
││25mm2,中统限二处,高统限│三处,高统限四处
││三处│
│││
│靴面气泡│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不│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
││超过1.5mm中统限二处,高统限│不超过2.5mm中统限四处,高
││三处│统限五处
│靴面疙瘩硬粒│弯曲处不准有,累计面积在25│弯曲处疙瘩硬粒不超过二个,
││mm2以下,中统限二处,高统│其他部位不影响穿着者
││限三处│
4│靴面亮油粘纸│轻微粘纸,水洗后不留痕迹│经水洗脱落后影响光泽
│亮油擦伤│靴前部不准有,其他部位长20mm│长30mm以下或累计面积不超过
││以下限二处或累计面积不超过│500mm2
││80mm2│
│纤维杂质│靴前部位不准有,其他部位纤维│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杂质长度不超过25mm,中统限二│
││处,高统限三处│
5│靴面与夹│面积不超过150mm2限一处,统│累计面积不超过400mm2,但
│里布脱壳│口不准有│不得集中于统口处
6│上口线脱│上口线脱胶不准有,剪边修坏深│脱胶长不超过10mm,修坏深度
│胶、修坏│度不超过1.5mm限一处,接头洞│不超过2mm限一处,接头洞长度
││长度不超过2mm│不超过3mm
7│内底布脱壳│累计面积不超过400mm2│累计面积不超过600mm2
│夹里布、内│累计面积不超过300mm2│累计面积不超过600mm2
│底布污染││
│内底歪斜脱空│内底边缘脱空宽度不超过6mm│内底边缘脱空宽度不超过9mm,
│││大底不准下塌
8│外底弹开│不准有│深度不超过2mm限二处
│高跟与大│一次硫化跟与大底弹开深度不超│一次硫化跟与大底弹开深度不超
│底弹开│过1mm│过3mm
│内底与外│面积200mm2以下限二处│累计面积1000mm2以下
│底脱空││
│高跟装前装│轻微不明显者│不严重影响美观者
│歪、窝跟││
│外底包围条│围条露出外底不低于2mm│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外底粘着痕迹│面积不超过100mm2限一处,花│面积不超过400mm2限一处,花
││纹基本清晰│纹基本清晰
│砂粒、杂│弯曲处不准有,其他部位直径不│弯曲处不准有,直径不超过4mm
│质、气泡│超过2mm限二处,高或深不超过│限二处,高或深不超过2mm
││1.5mm│
│切边有气孔│直径不超过1.5mm限四处(包括一│直径不超过2mm限八处
││次硫化高跟)│
│后跟花纹长短│每双差距不超过7mm│每双差距不超过14mm
9│夹里布破│不准有(经修理后不在此限)│不影响穿着者
│洞开线││
10│漏油缺油│漏油不准有,缺油不低于上口线│漏油不准有,其他超过一级品规
││以下│定者
│亮油灌统│亮油灌统深度不超过30mm,长度│
││不超过统口周长的1/2│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亮油影条│前部位不明显者,长度不超过全│
││靴长的1/3│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光泽不匀│1m视距不明显者│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11│统口高低不平│每双从后跟上口处测量,高低差│每双高低差不大于10mm
││不大于5mm│
12│内底高低不│面积不超过200mm2,高或低不│面积不超过400mm2限三处,高
│平及气泡│超过2mm限三处│或低不超过2mm
13│防砸内包头海│轻微者│超过一级品规定者
│绵起泡、脱壳││
14│胶质部件喷硫│不准有│不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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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浸水试验:
要求每只靴没有漏水现象。
1.9 一般穿用要求
1.9.1 穿用时不得有不适感或影响劳动操作。
1.9.2 在内包头部分的靴里要有革、布或橡胶、海绵泡沫、塑料等衬垫,以保证穿鞋时不磨伤脚趾。
2 试验方法
2.1 静压力试验
2.1.1 试验仪器:
采用的压力试验机精度±
1%,最小刻度值在5kfg以下,测量范围不大于2000kgf,试验平台直径要大于75mm,上下平台呈平行状态。
2.1.2 试样:
将产品的内包头后缘向后延长25±
3mm,将下余的部分都割掉,仅留靴头和外底作为试样,其示意如图1:
2.1.3 试验方法:
在试样内包头近似中心处放入同等高度直径为22mm的橡皮泥圆柱体,并将试样中橡皮泥部位放在压力试验平台的中心部,以3~5min的时间内将压力加到1100或450kgf后停机1min,再使压力恢复至零,取出橡皮泥,测其高度不小于15mm为合格。
2.2 冲击试验
2.2.1 冲击试验的仪器结构如图2所示
2.2.2 试样准备用2.1.2规定。
2.2.3 试验方法:
试验机垂锤的重量为23±
0.2kg,将试样固定在装置上,按表1规定调整,然后使重锤自由落下,进行冲击试验。
试验后,取出橡皮泥测定其高度不小于15mm为合格。
2.3 浸水试验:
成品浸入深度为全鞋高度1/2的水中,双手紧卷统口,使统皮里鼓满空气,然后用力排除空气,若水中有气泡逸出,即为漏水,如图3所示。
2.4 橡胶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按GB527-83《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成品试样取片可顺大底方向裁取。
2.5 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和时间按GB2941-82《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的规定执行。
试样试验前放置时间不应少于6h。
2.6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按照GB528-82《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的规定执行。
胶鞋外底与胶面性能测试一律采用6mm裁刀。
2.7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按GB1689-82《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的规定执行。
外底厚度较薄时,磨耗试片可为2~3mm。
2.8 橡胶硬度的试验按GB531-83《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2.9 胶面鞋的附着力试验按GB532-82《硫化橡胶与织物粘着强度的测定》的规定执行。
2.10 胶鞋外底屈挠性能按照GB3901-83《胶鞋外底屈挠试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3 检验规则
3.1 每1~3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不得超过20000双),每批中可任意抽取二双胶鞋进行检验。
3.2 静压力、冲击等两项试验只要一项不合格,就需加倍抽样,对其不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两双均合格作合格品处理;
如其中一双合格,一双不合格,则作不合格品处理。
3.3 靴的物理性能第一次检验不符合一级品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对其不合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一双合格,一双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如两双都合格,则该批产品按合格品处理;
如一双为一级品,一双为二级品时,则该批产品按二级品处理。
3.4 作浸水抽验,若发现试样有漏水现象,则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有漏水现象,则该批产品全部要作浸水试验。
4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每只靴均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
b.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
c.商标名称或商标;
d.产品等级;
e.生产年、月。
4.2 每双靴应有劳动防护检测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4.3 每双胶靴应用纸隔开,再装入纸袋或纸盒中,其包装表面均应有下列标志:
b.产品名称;
c.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
d.商标和商标名称;
e.产品等级;
f.穿着注意事项及维修与调换规定。
4.4 外包装要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
箱面应有下列标志:
c.产品规格、数量;
f.生产年、月;
g.箱号;
h.总量;
i.尺寸和体积。
4.5 胶鞋运输时,上面必须有遮盖物,严禁与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4.6 胶鞋贮存时应放在架上,离地面及墙壁20cm以上,并离开一切热源1m以外,严禁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的影响,应避免阳光直射,并放于适当干燥通风的室内,严禁露天放置。
4.7 胶鞋自生产日算起,一年内生产厂应保证胶部位不喷硫。
附 录 A
防砸内包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补充件)
防砸内包头为胶面安全靴的主要部件,如该产品能符合标准要求,即可保证胶面安全靴的防砸性能。
A.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A.1.1 产品的尺寸见图A1,从内包头的前端部件后边缘的水平距离a为40~50mm,高度b为30mm以上,下边为卷边呈水平弯曲,卷边的宽度c为3--6mm。
A.1.2 产品表面应平滑,边缘、棱角应呈圆弧形。
A.1.3 产品应具耐腐蚀性能,表面防腐处理后应不影响橡胶的粘结。
A.1.4 静压力,冲击试验方法同胶面防砸安全靴标准要求,试验后的间隙高度不小于2.2mm为合格品。
A.1.5 钢制内包头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把钢包头先在浓度为8%(重量百分比)的沸盐水中煮15min,在上述浓度的常温盐水中浸10min取出,在室温下放置8h后洗净附着的盐分,目测无腐蚀现象为合格品。
A.2 检验规则
A.2.1 产品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和化学工业部共同协商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
A.2.2 抽样检验一批不超过1000个,按4%取样试验。
A.2.3 静压力,冲击强度检验同本标准3.2的规定。
腐蚀试验时,若试样表面有腐蚀痕迹,则应加倍抽样复验,若仍有腐蚀痕迹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