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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行政处罚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

19..环境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司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20.大气环境标准

是指国家环保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

21.大气污染

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22.固体废物

是指被丢弃的固体额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

23.声环境质量标准

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限制所作出的规定。

24..环境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5.噪声污染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6.人类环境

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27.自然资源

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28.自然资源所有权

是指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29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0.自然资源档案

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照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31.矿产资源所有权

是指矿产资源法律关系主体对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2.水资源

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

33..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开发、管理、保护以及防洪排涝过程中因不同地区、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34.风景名胜区

是指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进行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35.自然保护区

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36.文化遗迹地

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

47.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简答题

1.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答:

(1)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

(2)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去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2.简述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1)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同意管理的轨道,使国家能够有效的进行环境管理;

(2)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3)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促使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4)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无污染和少污染工艺;

(5)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

3.简述危害环境的犯罪特点。

(1)环境犯罪主体已经答打破了只处罚自然人的界限;

(2)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环境犯罪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

(4)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4.简述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1)起诉资格的放宽;

(2)举证责任的转移;

(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4)诉讼时效一般3年。

5.简述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

(2)第二阶段,治理时期;

(3)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

(4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6.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2)是受害人自身引起的;

(3)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7.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开发这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8.简述行政处分的程序。

首先,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事实逆行调查核实,取得证据;

其次,要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处分结论允许其签注意见,包括异议和保留意见,处分决定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注后生效,受处分人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进行申诉和在申诉。

9.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的义务。

(1)节约用水的义务;

(2)防止生态破坏义务;

(3)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

(4)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

(5)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

10.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

(1)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5)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的土地;

(6)鼓励土地管理,提高耕地质量。

11..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确认取得;

(2)授予取得;

(3)转让取得;

(4)开发利用取得。

12.简述我国法律关于资源税减征免征的相关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13.简述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

共有五种:

警告;

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责令停业、关闭。

14.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技能攻击去、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15.简述我国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相关制度。

(1)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制度;

(2)特种车辆控制;

(3)声响信号控制;

(4)航空器控制;

(5)交通噪声控制

16..简述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实施该规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7.简述我国的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答: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而不考虑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

另一类是对设立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并且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排污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如果其污染物的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则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都要实行限期治理。

18.简述我国《水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1)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干作物;

(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禁止围湖造地;

(5)禁止围垦河道。

19.简述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示是否已经被污染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其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3)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

20.简述环境噪声的特点。

(1)它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

(2)它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第致害于环境要素和人类;

(3)它具有危害性及其威海的不易评估性。

21.简述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

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突出和利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22.简述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

(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

(2)《世界遗产公约》;

(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3.简述我国资源税的纳税范围。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限定在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

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紫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24.简述各国环境保护立法通常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

(1)财政援助;

(2)低息贷款;

(3)税收。

25.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

调查公众意见;

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五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26.简述环境管理的特有原则。

(1)综合性原则;

(2)区域性原则;

(3)预测性原则;

(4)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27.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制度

(1)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2)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

(3)水土流失监测和公告制度;

(4)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

(5)水土流失治理的行政代执行制度。

28.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1)排污收费制度;

(2)海洋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3)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排放控制制度;

(4)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6)海上重大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7)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措施。

29.简述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要条件

(1)所排放出的噪声必须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是该噪声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

30.简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作用。

(1)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2)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3)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1)综合性;

(2)技术性;

(3)社会性;

(4)共同性

32.简述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1)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

(2)有利于整体环境的改善;

(3)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4)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守秘密的原则。

3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是指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它管理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34.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2)全过程管理原则;

(3)分类管理原则

35.简述我国法律关于动植物检疫物的范围。

(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建议的其他货物、物品。

36.简述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主要组成部分。

(1)宪法

(2)环境保护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4)环境标准;

(5)相关部门法中有关环境的法律规范。

37.简述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

(1)目的:

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2)作用:

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从外部给企业一定的经济压力,使排污量的大小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

明显促进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

38.简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3)处罚的对象不同;

(4)处罚的形式不同;

(5)救济方式不同。

39.简述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

(1)司法审查之诉;

(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

(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

40.简述《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种类。

(1)综合性措施;

(2)禁止性措施;

(3)开发建设活动管理措施。

三.论述题

1.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特别是在因公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在立法的改进、救济方式上更多采用预防性的责任形式,作到积极预防和避免损害的发生。

(1)排除危害。

主要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的排除。

包括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的排除。

是一种积极意义的防止性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

是指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致害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①财产损失的赔偿。

在环境污染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计算中,除了直接损失外,也应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

例如工厂排污毒死了鱼塘的鱼苗,直接损失是鱼塘的鱼苗,可得利益是鱼苗成长后可以得到的实际收入,间接损失是清除鱼塘被污染的费用。

②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

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

健康损害、人身伤残、死亡

2.试述水事纠纷的涵义、类型及其处理方式。

涵义:

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开发、管理、保护以及防洪排涝过程中因不同地区、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类型:

水事纠纷可以分为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噶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两种类型。

处理方式:

不同区域之间按的水事纠纷处理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又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在此之前,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单位之间、个人之见、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试述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答:

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和环境、检测和评价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认识和掌握自然生态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1)为人类保留自然“本底”;

(2)为各种濒危物种提供避难所;

(3)伪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和场所;

(4)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基地;

(5)为人们的游乐、休息提供场所;

(6)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4.论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

(3)节约用水原则;

(4)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5.试述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1)公民的环境权。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民主原则。

6.试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控制野生动物猎捕的主要规定。

(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

(3)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

(4)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5)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

(6)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7)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

7.试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类;

(2)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

(3)建设项目根据其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事项分类管理:

(4对环境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7)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8.试述我国关于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

(1)水资源规划制度;

(2)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

(3)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4)水功能区划制度;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6)取水许可制度;

(7)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8)用水收费制度

9.试述固体废物防治的“三化”原则。

(1)对物体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简称“三化”原则。

(2)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第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

(4)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再利用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储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损害。

(5)三者之间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减量化是基础,根本措施是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10.论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批的一句和标准的掌握。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审批标准缺乏具体规定,实践中又是发生矛盾和扯皮现象。

(2)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

在建设单位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明确评价单位的法律责任。

(3)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某些难以计量的环境因素如生态影响的确切表达问题们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4)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

11.试述我国环境与保护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系。

(1)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两者的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

可持续发展包含需求和限制两个概念,它把对人类的需求作为首要的任务;

协调发展也是以人类自身发展为前提的协调环境发展。

  

(2)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

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

(3)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威胁。

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方针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进一步具体化了。

12.试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涵义及其与其他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等)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于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它与其他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具有最高的效力。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其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最后,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

13.试述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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