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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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270号)要求,我县于2016年被正式列为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

整个示范区共分为10个项目区,建设规模万亩,建设总投资万元。

现1号项目——××县××镇百长村等六个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省、州财政、国土部门已预下达投资计划,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

  

(一)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县××镇,项目区大部分位于××县天马宽谷,少部分位于天马宽谷两侧的低山坡地和××坝盆地西南边缘。

地处东经100°37′″~100°41′″,北纬25°20′″~25°24′52″之间。

东至棕棚村(瓜地山脚),西至九约村(老母猪山),南至大坡村(老红山),北至九约村(下九约板桥道班)。

涉及九约、蛟起、百长、天马、棕棚、大坡等6个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

××县××镇百长村等六个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2016年批准实施的项目,项目批复建设规模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公顷,新增耕地率%,项目预算总投资万元。

  按照国家关于土地整理项目变更的相关政策要求,在保证满足项目位置不变、建设总规模不减少、总投入资金量不增加、新增耕地率不减少等“四不”原则的情况下,项目于2016年4月启动规划优化完善,优化后预算总投资万元。

其中:

工程施工费万元,占总投资的%;设备购置费万元,占总投资的%;其他费用共计万元,占总投资的%;不可预见费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优化设计,优化后项目区预算总投资金额为万元,省国土资源厅预下达资金万元,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不可预见费解决。

  (三)建设工期。

该项目规划实施期限为1年。

为确保2016年大春种植顺利开展,各项工程尽可能同步实施。

项目工程分为六个标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于2016年11月份开工,用半年时间完成该项目。

  (四)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完善区内农田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实现高产、稳产和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推动项目区内耕地的生产力逐步提高,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完成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公顷,新增耕地率%。

  二、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一)项目领导机构

  项目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号项目建设领导组。

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杨树金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和分管农、林、水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及国土资源局分管的副局长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开发整理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和××镇抽调。

  ××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项目区的土地权属调查登记、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权调整、项目施工前的宣传发动、整理后的土地经营权发包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协调项目区的测量、施工设计及工程的监督;县司法局负责土地权属调整(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裁定;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安排、监督;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稳定,依法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项目区现场设立指挥部,由县人大副主任杨树金任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分管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组成人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抽调懂工程技术的人员组成,由县人事局发文抽调确定。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协调组、资金管理组、督察组。

  综合组: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包括会务安排等工作,联系协调及文秘、宣传、保密与文件资料归档,影像资料收集,内务后勤工作。

主要工作人员由李淑贤、秦体身、魏志林、赵巨鸣、王家会组成。

  技术组:

组织项目实施。

负责组织审定工程设计技术方案,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参与项目决策;控制投资;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负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主要工作人员由王文明、李家才、邹家荣、罗启明、杨兆祥、徐永光及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工作人员组成。

  协调组:

协调项目区群众与施工单位的关系;负责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编制和权属管理工作;向项目区群众和社会宣传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政策。

主要工作人员由康体祥、丁学明、张介强组成。

  资金管理组:

按照财政、国土部门相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度、管理、使用,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报账、会计核算、竣工财务决算,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报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主要工作人员由杨汝娟、任有勋、王颖、陆先组成。

  督察组:

负责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负责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等工作。

主要工作人员由赵宗义、陈蛟、紫映德组成。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

  1.项目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镇、村负责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及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区群众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镇、村、组逐级成立相应的项目组织协调机构。

  2.工程项目招标前进行工程造价前置审计,该项目工程由县审计局进行工程控制造价前置审计后即可进入招标程序。

  3.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1号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采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方式为邀请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代理机构面商确定。

具体要求如下:

  

(1)代理机构须具备的资格:

云南省范围内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2)其他要求:

有类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代理招标业绩;能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他人泄露有关招投标的情况;有能认真、准确地考察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的能力;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对较低;能代理业主向招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招标备案登记等手续。

  (3)委托代理范围:

工程施工招标。

  (4)施工单位的确定: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分标段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独立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5)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

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下,已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熟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业绩的工程监理单位中,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6)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该项目工程共分六个标段,点多面广,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指挥部人员需现场管理。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在项目区现场就近设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用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租用,指挥部人员统一办公、食宿,由指挥部统一购置办公用品、餐具、行李,严格指挥部工作人员考勤,并按月发放补助,指挥部配备专用交通工具。

  三、管理制度

  

(一)公告制度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

在项目实施前1个月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供项目区群众讨论,发表意见。

  2.权属管理公告。

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项目完工后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由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公告期内发生异议进行调解处理。

  3.项目招投标公告。

为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相关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地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

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技术交底、现场踏勘—施工单位投标—开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负责。

  1.准备阶段:

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及完善有关制度。

落实开工前的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建设阶段:

发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三)合同管理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与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

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

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四)招投标制度

  1.招标的组织实施:

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具备项目施工招标能力的单位作为招标代理人,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与招标代理人共同拟定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提交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领导组审定通过后实施。

县纪委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须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投标。

  3.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

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4.相关内容及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建造师必须为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具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及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整个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大理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大政办法〔2016〕29号)执行。

  (五)工程监理制度

  按工程建设的实施需要,以邀请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建立严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签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承担任务后,实行全过程监理,按国家规定的主要监理依据实施工程监理:

1.监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现场专职监理人员,每标段至少派驻2名专职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同时真实、及时提供各种监理记录。

2.监理机构应当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履约保证金。

3.在工程施工期间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工程监理月报。

4.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起止时间、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监理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理过程中的照片或录像等。

  (六)工作制度

  实行领导责任制、检查督办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项目所在镇及项目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列入年度行政效能考核。

同时要求:

1.每个标段必须每个星期向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程进度情况;2.项目技术指导组每个星期都要到项目点进入现场检查,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3.建立廉政制度,严格工程款项拨付程序;4.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工作纪律;5.建立奖惩制度。

  四、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一)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200、TD/T1012—2000、TD/T1013—2000)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建设项目必须按审批的规划设计书实施,单项工程必须按照交通、水利、环保、电力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组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实施应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二)质量监督控制

  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实行施工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分专业监督和工期监督。

施工前进行基础条件检验,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监督验收,重要工程部位和专业工程要做实验或技术负荷,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检查与控制。

按国家规定进行砼强度试验、钢筋强度试验,对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的合格资料,进行抽样试验,做到不合格产品材料不进场。

  施工单位要配足配全农田水利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施工组织纪律制度,全程参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开发施工放样。

  施工队伍建立全面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完善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人员可对任何工艺、材料设备进行无条件的检查和监督。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属专项资金范畴。

其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列支必须在预算规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项目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的顺利执行。

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管理的需要。

切实加强资金风险防范。

  项目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县国土资源局开设银行专户储存,根据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使用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当项目批复后和实施中,如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二)资金管理机构

  指挥部下设的项目资金管理组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若遇特殊原因需调整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三)资金管理方式

  1.资金支付:

支付项目资金时,应划清各项费用的开支界限,严格遵守费用的开支范围。

工程款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负责人按职责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能支付。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和完整。

  2.财务监督检查:

由审计部门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组监督检查。

  3.竣工决算: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六、项目权属管理工作

  

(一)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各个工作程序,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准确反映土地整理项目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上的真实性。

  

(二)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所在的××镇负责调查清楚项目区土地权属类型及分布,明晰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界线,明确各村组集体土地的界线和范围。

对项目实施前后需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分配的,必须组织村组有关人员做好土地的丈量和登记造册。

  (三)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原则和依据

  土地整理以后,改变了原有的地貌和农田四至标识,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既要保证标准田块的完整性,又要防止人为的割裂而违背项目的初衷。

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依据以下原则:

一是有利于土地集中连片、耕作机械化,生产规模化。

二是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是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

四是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权属文件精神,依法行事,权属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58号文件。

  (四)土地权属调整主要措施

  1.成立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协调机构。

××镇要成立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工作组,负责项目区的权属调查、调整等工作,完成权属管理的所有工作,由××镇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村干部为成员。

  2.土地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

查清项目区内宗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土地权利人的类型、数量,并登记造册、开会、形成协议。

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土地整理项目权属调整工作组就土地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听取意见,作为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制定的依据。

  3.制定并公告权属调整方案。

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根据土地权属调整协议,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基本方法为:

坚持集体土地总面积不变,按照沿袭传统、集中连片的原则,根据项目区各单位的原有土地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沿其田间道路、生产道、林道、沟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定界址拐点和界址线,确认四至并埋设界桩。

公告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土地权属调整的方式。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必须在原国有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村界两侧的集体土地,可按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整,若土地质量相同,可按等数量原则调整;相邻村间的插花地按等当量原则调整;不相邻村间的插花地按等当量原则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调整。

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土地经营承包权的调整按等质等量模式进行调整。

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使用权归当地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

  5.土地权属调整后的管理。

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涉及所有权调整的村与村签订权属调整协议,统一格式,一式多份。

涉及农民承包地调整的,村与农民签订协议,重新登记造册。

  七、项目信息文档管理

  由专人收集示范区建设内外信息及每个工作环节的信息,分类整理,及时、准确、真实地传递到项目管理实施者手中,为管理决策服务。

  文档资料由专人管理,从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调整等所有的文件资料、合同、附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日记,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原材料试测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月报、进度报告、技术鉴定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审计报告、图片、录像等均由专人建档,分门别类归档保管。

  八、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项目竣工验收组(包括国土、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批复和技术文本资料,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000),农、林、水、环保、交通、城镇(村镇)建设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检查验收内容和要求、程序和步骤。

  

(一)项目验收(中间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验收后形成“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2.分部工程验收:

成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评定工程质量;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3.单位工程验收:

当一个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完工后,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建设完成;检查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并出具“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二)项目竣工验收

  1.土地整理项目检查验收方式:

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座谈、审阅文件、走访农户等方式。

  2.项目检查验收内容及要求如下:

土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组织机构运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资金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问题和建议。

要求项目必须全面完工,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检查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竣工自查—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县级自检自查—州级初验—报省部最终验收;

  4.验收步骤

  

(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2)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意见。

(3)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4)反馈项目验收情况。

  九、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转,在确保项目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产权。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工程,按照“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应由乡镇负责牵头组织进行管护。

  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实施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即委托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

项目后期管护者应认真负责,自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管护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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