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4112531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景泰县农业保险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七条保险机构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保险承保机构必须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要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要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要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54号)要求,原则上县区要有农业保险服务中心,乡镇要有农业保险服务站,村组要有农业保险服务点。

第八条2019年我县的中央补贴品种和苹果1个省级补贴品种的承保机构按照省级中标合同执行,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和人寿财险3家保险公司共同负责承保,其余6个省级补贴品种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保险,按照责权一致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承保机构。

从2020年开始,所有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承保机构的确定采取县级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保险公司承保,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除保险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第十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第十一条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定执行。

新开办的农险品种,其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禁止以下列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

(一)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费或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十六条保险经办机构以高质量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确保“五公开(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被保险人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第四章保险金额、费率

第十八条2019年已实施的马铃薯、玉米、能繁母猪、奶牛等4个中央补贴品种和苹果、肉牛、肉羊、设施蔬菜、高原夏菜、育肥猪、鸡等7个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单位保额及保险费率严格按照甘肃现行标准执行。

2020年未实施品种及一县多品保险品种按照以下单位保额及保险费率执行。

(一)种植业:

马铃薯单位保额700元,保险费率3%,单位保费21元;

制种玉米单位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40元;

大田玉米单位保额6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24元;

春小麦单位保额500元,保险费率3.5%,单位保费17.5元;

油料作物单位保额4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16元;

高原夏菜单位保额2500元,保险费率4.5%,单位保费112.5元;

设施蔬菜单位保额130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520元;

苹果单位保额4000元,保险费率4.5%,单位保费18元;

中药材(当、党、黄三种)单位保额2000-33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100—165元;

甘草单位保额30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15元;

枸杞单位保额2000元,保险费率6%,单位保费120元。

(二)养殖业:

能繁母猪单位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50元;

荷斯坦奶牛单位保额100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500元;

西门塔尔及其他奶牛单位保额80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400元;

育肥猪单位保额100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50元;

肉牛单位保额70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280元;

肉羊单位保额700元,保险费率4%,单位保费28元;

鸡单位保额40元,保险费率5%,单位保费2元;

黑毛驴单位保额8000元,保险费率3.5%,单位保费280元;

奶骆驼单位保额12000元,保险费率7%,单位保费840元;

水产(鱼)单位保额5000元,保险费率8%,单位保费400元。

第五章保费分摊比例

第十九条中央补贴品种保费分摊比例

(一)马铃薯、油料作物保险:

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市县补贴、农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40%、25%、15%、20%。

(二)玉米、春小麦保险:

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市县补贴、农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40%、30%、15%、15%。

(三)能繁母猪保险:

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市县补贴、农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50%、20%、10%、20%。

(四)奶牛保险:

中央补贴、省级补贴、市县补贴、农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50%、30%、10%、10%。

第二十条省级补贴品种保费分摊比例

贫困户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为省级补贴、市县补贴、贫困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40%、50%、10%;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省级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为省级补贴、市县补贴、贫困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40%、40%、20%。

第二十一条一县(多)品补贴品种保费分摊比例

贫困户一县(多)品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为市县补贴、农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90%、10%;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非贫困户等投保主体一县(多)品补贴品种的保费分摊比例为市县补贴、农户自筹的保费负担比例为80%、20%。

第六章承保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优先保障贫困户,兼顾特色产业发展”的原则,2019-2020年各年开办的中央补贴品种优先覆盖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在此基础上再向非贫困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展;

省级补贴险种和“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覆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确保未脱贫户农业保险全覆盖。

第二十三条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种养产业综合保险,逐步实现农业保险对“所有贫困户、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双重风险”三个全覆盖。

第二十四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投保时,要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以村为单位在村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保险机构要确保保险标的信息准确完整。

保险标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保险标的品种、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中的猪、牛、羊、黑毛驴、奶骆驼类)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农户自交保费“见费出单”。

保险机构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发放到户。

保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单证流水号、保单号、农户信息、险种、标的数量(面积)、标识信息(养殖业中的猪、牛、羊、黑毛驴、奶骆驼类)、保费(分自缴保费和财政补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报案及咨询投诉电话、产品简易说明等。

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

严禁在农户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其它机构或个人编制投保资料,垫缴保费,以农户名义投保。

严禁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

严禁以农户家属或他人名义对同一标的重复投保。

严禁在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强制搭售商业保险。

严禁承保未达到承保条件的标的。

严禁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十八条在农业保险有效期内,保险机构人员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农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2019年开始普遍执行提标降费后的新标准,在推进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扩面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逐年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覆盖面,不断满足农业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强农业生产抗御灾害能力。

第三十条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贫困户参保农业保险,贫困户自缴保费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比例按非贫困的保费进行投保。

凡参加“6+5”产业企业带动的保险品种,必须全部纳入农业保险,农户承担的保费由带动企业按照非贫困户分摊比例进行参保。

第三十一条农业保险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核保。

严格执行农业保险的核保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十二条逐步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适应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产品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的趋势,不断开发推广价格型、收入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险种。

第七章理赔管理

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四条保险机构可按照报损面积大小,建立分级分类查勘制度,对较大或重大种植业保险赔案,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按照受灾损失程度,分类进行登记,采取科学有效的抽样方法核定损失。

第三十五条保险机构应使用可防修改或具备即时上传功能的设备拍摄查勘影像。

查勘影像必须清晰可辨识,并采用原始影像格式上传到理赔系统。

查勘影像至少包括查勘人员、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拍摄时间、拍摄位置、受损标的特征、规模或损失程度、农户身份证明文件及“一卡通”或其它银行账号、查勘报告、定损确认书等。

养殖业查勘必须拍摄死亡标的耳号标识(猪、牛、羊、黑毛驴、奶骆驼类)。

耳号标识掉落或污损的,应由被保险人提供说明。

种植业查勘必须拍摄受损标的权属信息。

第三十六条查勘后要出具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内容真实、项目完整,由被保险人和查勘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保险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应在7日内将赔款通过银行转账或“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赔款,不得随意调整理赔公示确认后的分户赔款,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赔款行为发生。

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第三十九条保险机构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四十条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严禁随意更改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乱赔、无理拒赔,严禁均摊或者变相均摊赔款;

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按照“县有专家库、乡有服务站、村有受理点”的建设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建立农业保险专家库,根据不同产业,从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抽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县级农业保险专家库,负责农业保险推进工作指导,保险工作方案制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重大灾害评估及核查定损等工作。

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服务站。

根据业务量,每个乡镇设立1~2名专职农险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市场化聘用镇、村协保人员。

每个村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农金室),设立一个服务网点,配备1名农金员,主要负责和联系本村农业保险、金融知识宣传、银行小额贷款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统计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景泰调查队等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景泰县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

组长:

张文玲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耀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席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俊德县财政局局长

崔巨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扶海县统计局局长

郭景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康永学县气象局局长

李自科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郝国华县扶贫办主任

马峰县商务局局长

曾海宝国家统计局景泰调查队队长

张正军一条山镇镇长

侯治天红水镇镇长

周玉璟上沙沃镇镇长

王兴龙草窝滩镇镇长

冯锡国中泉镇镇长

张国锦正路镇镇长

郝维勤喜泉镇镇长

周正军芦阳镇镇长

石成娟五佛乡乡长

俞成漫水滩乡乡长

张重庆寺滩乡乡长

张永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高政生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席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担任,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十三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做好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农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引导农户自愿投保,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投保等工作,对农户承保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并加强对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

(四)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建立农产品价格采集和发布机制,会同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商务等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林果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林果保险承保到户、查勘定损和赔付兑现等工作。

(六)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

(七)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信息,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帮助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办理相关手续。

(八)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动态跟踪检查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加以协调解决。

(九)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种养产业基础数据,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协助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核实承保数据的真实性。

(十)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天气信息,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探索开发气象指数类保险产品,免费为受灾贫困户提供气象灾害证明及相关服务。

(十一)国家统计局景泰调查队系统负责配合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

(十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协助保险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和保费补贴工作,加大灾情、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确定损失程度、原因等服务工作。

其中县农技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人员对种植业保险的承保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和灾后查勘定损;

县畜牧兽医具体负责组织人员对养殖业保险的承保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和灾后查勘定损。

第四十四条签单承保情况实行“周报告、旬调度”制度,保险机构每周四报告承保情况工作进展,每十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做好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调度,对进度缓慢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乡镇、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日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扶贫等部门上报农业保险进展情况和理赔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于每月5日前定期向市级部门上报保险承保及理赔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宣传培训、入户承保、后期查勘理赔等工作进行督导。

坚持问题导向,边检查边指导,当场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效。

对工作进展缓慢或群众反映存在违规承保等问题,督促相关乡镇、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整改。

强化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农民利益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承保资格。

第四十六条建立考评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年初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保险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保险机构作为农业保险具体实施者,要不断加强内部管控,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