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 八年级下思品期中复习提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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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课文案例1(书本P9)

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哪些权利?

(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利等)

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

文明养狗要注意:

如养狗是不是影响邻居,狗是不是按时打防疫针,狗的居住条件,还有遛狗时是不是带了狗粪袋,是不是及时清理狗粪,是不是牵牢狗绳或把狗拴在固定的柱子上等。

——说明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课文案例2(书本p10)

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

这样做的危害是什么?

蒋某的所作所为不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

造成了人们心理上的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

——说明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课文案例3(书本P10~11)

(1).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

(2).诬陷别人,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

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

具体来说,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说明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课文案例4(书本P11)

这些球迷将要实施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吗?

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否则,就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公民随意行使行使其权利,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说明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力

课文案例5(书本P12)

(1)老吴实施的上述行为法律允许吗?

(2)他应该采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法律不允许。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2)他应该采用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媒体反映情况,或到法院起诉,依法解决问题。

课文案例6(书本P12)

(1)小辛的父母有经营权吗?

(2)据你所知,取得合法个体经营权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1)小辛的父母没有经营权。

(2)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

小辛的父母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后,才享受有经营权。

5.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民的义务

1.书本P14

 

付出的根据

付出的好处

不这样做的后果

A

家庭亲情

具有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

导致亲人间关系冷淡、得不到亲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B

对人承诺

讲信用、讲诚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敬。

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和帮助,害人害己。

C

值日劳动

换来舒适、温馨、亮丽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责任心。

使集体失去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失去责任心。

D

爱护花草

能让后来的其他人参观、欣赏,带来美的享受。

破坏环境、自私自利,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他人、社会的损失之上。

2.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

3.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4.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5.一个人一生要尽各种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等等。

6.履行义务是爱国的表现

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自觉履行这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7.课文案例(书本P16)

①小龚尽心照顾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体现了什么美德?

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②为什么社会对小龚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

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

小龚照料的是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的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他对老人没有法定的赡养、照料的义务,但他像侍候自己的亲人一样奉养老人,这种行为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鲜活体现。

所以,他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

8.道德义务的涵义

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

9.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履行道德义务,每个公民责无旁贷。

10.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联系

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如:

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1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区别

(1)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2)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

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12.见死不救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它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从目前来看,见义勇为还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

●忠实履行义务

1.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

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鼓励公民见义勇为

鼓励公民节约自然资源

鼓励公民扶贫帮困

鼓励公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提倡、鼓励做到的行为的意义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社会文明和进步,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3.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4.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书本P16)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守国家秘密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公共秩序

5.课文案例(书本P21)

1、受到法律制裁是贾某和姜某的初衷吗?

2、他们为什么会触犯法律?

我们从中受到什么警示?

贾某用弹弓打碎路灯灯泡,可能是想在同学面前证明自己的“能力”;

姜某制作网页病毒,可能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高超技能。

但他们的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因此而触犯法律,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警示:

对于法律所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做了就是触犯法律,是违法行为,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6.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

不得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不得在铁路上放置危险物品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乘坐飞机、火车

禁止酒后驾车

禁止贩卖人口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2.人格权(性质/特点):

与生俱来,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3.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4.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5.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6.例题: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名誉权、自由权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健康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4)、某校初二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姓名权、名誉权

7.课文案例(书本P26)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

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

8.例题: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遭到侵害时应怎么办?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

公民的身体受到轻微伤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

如果非法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情节严重、危害性大,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1.课文案例(书本P29)

哪些是属于维护生命健康权的合法行为?

哪些则不可取?

为什么?

我们应该怎样行使生命健康权?

(1)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2)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的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

(3)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

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我们身边有哪些珍爱生命健康的事例?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生活要有规律、不吸烟、不喝酒、不吸毒等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是公民行使权利的表现,是每个公民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3.自杀不能认为是个人行为;

自己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个人轻生、自杀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自杀等类似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4.课文案例(书本P29~30)

(1)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什么后果?

小君失去生命,小哲失去人身自由。

对双方的家庭都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

(2)“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阔天空”“非法侵害生命康权者受制裁”。

结合这两句话,谈谈此桩惨案如何避免。

①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②培养关爱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懂得“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润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广的胸怀③应注意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要制怒,遇事要冷静。

5.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

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6.课文案例(书本P31~32)

(1)请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评价上述三种表现。

王明:

是见义勇为、具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和道德褒奖。

但不宜提倡。

要“见义智为”。

徐文:

不违法但应受道德谴责。

看到同学落水袖手旁观,没有同情心和社会公德意识。

钟平、黄晓芳:

既是见义勇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的行为。

勇于救人,又机智救人。

(2)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从自护与救人两个角度去考虑)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

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和表现

①含义:

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表现:

自尊、他尊

3.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4.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名誉的含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如:

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精干或笨拙、真诚或虚伪等,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

6.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7.良好名誉的作用: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好的方面)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8.侵害名誉的行为的危害性:

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9.课文案例(书本·

P36~37)

大伟将小明的行为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是片面的。

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正错误。

应意识到,如果因嫉妒而诽谤他人是违法的。

小辉只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而没看到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缺乏法律意识。

因此,其观点是不全面的。

小敏的看法比较全面。

小明因嫉妒而污蔑大江作弊,致使一些同学怀疑大江的人品不仅有悖道德,也是违法的。

是侵害大江名誉权的行为。

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这样既能融洽同学关系,又能够较好得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10.名誉权的含义及主要表现: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

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1.课文案例(书本P38)

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后,又触犯了法律。

12.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与后果: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故意这样做)。

这些行为,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的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13.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应该怎么做呢?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因非法侵害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

14.总结: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

●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5.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非法侵害时:

 

①可用所学法律知识指出对方的错误,要求其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

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③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课文案例(书本P40)

(1)齐齐为什么如此在意自己的照片呢?

①青春期自我意识增强,开始关注自己的形象,关心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是对自己的欣赏和肯定。

②肖像与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在意自己的照片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

(2)小路的想法有道理吗?

①小路没有认识到肖像与人格的密切关系,需关注自己形象。

②如果小路想法主要在于不必过分关注外表形象,应把精力用到学习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有道理。

2.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

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版画、照相、摄像等。

(3)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有一张不同的面孔,以此区别于他人。

所以,肖像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课文案例(书本P41)

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这一权力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行使了肖像权;

具体包括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4.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表现: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5.危害:

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在精神上受到伤害,影响生活、工作和学习,可能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6.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7.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虽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维护公共利益不侵权)如:

1、舆论监督中使用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等;

2、新闻报道中的摄影;

3、杂志插图中的艺术摄影;

4、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

5、寻人启示上的照片;

6、通缉犯的照片……8.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者笔名、艺名。

可以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使用。

9.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表现:

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改变自己的名字。

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10.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树立维权意识,敢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1.善意的冒用不构成侵权。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隐私和隐私权

1.课文案例(书本P46)

你能帮小红讲清道理吗?

小红没有告诉同学自己家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等信息是正确的行为,是合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不合群、不开朗。

虽然同学们并无恶意,但却属于窥探个人隐私,小红没有回答,一是警惕性高的表现,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表现。

2.隐私是指公民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或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具体包括:

A私人信息:

家庭地址、身体缺陷、婚恋状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B个人私事:

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C私人领域:

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3.“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

(书本P47)

从隐私的内涵来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疾病、收入、与谁交往蹬,不可将隐私等同于丑事。

说隐私是丑事,是对隐私的极大误解,也是没有隐私意识的表现。

人们可能有丑事不愿意别人知晓,因为这些丑事违法、缺德,见不得人,但它不属于隐私,因为它损害了公共利益。

4.从这幅漫画和调查数据中你想到了什么?

现代社会里,随着科技的发展,保护个人的隐私越来越困难,也越来越重要。

5.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1)人独立自由的需要

(2)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非法披露隐私的危害性

6.隐私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7.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意义:

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8.课文案例(书本P48)

你认为派出所的行为合法吗?

派出所的行为不合法。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受侵扰。

公民的住宅属于私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视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派出所虽然有搜查权,但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搜查才是合法的,没有搜查证的搜查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是不合法的。

9.课文案例(书本P49)

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说说理由。

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此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秘密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假如老师或父母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或子女的信件,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相关规定: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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