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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4、使用一次侧由5O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O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6、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而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而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

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二)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

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

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四)防雷

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表5.4.2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2、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三、配电线路

(一)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而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

当选用无铠装电缆

时,应能防水、防腐。

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O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4、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而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

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而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电火措施。

8、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二)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

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而不应

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四、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

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

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O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而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

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分路

熔断器。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

操作。

容量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

10、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30mA.s。

1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2、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3、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己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三)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五、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K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4、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二)起重机械

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3、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4、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5、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6、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7、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8、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三)夯土机械

1、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中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2、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3、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Om。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5、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

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l0m。

6、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四)焊接机械

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3、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

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K线的

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要求;

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而。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

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K线。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中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9.6.5规定的数值。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

(六)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1、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而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2、混凝土搅拌机、插人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而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

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固定牢固,距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

并关门上锁。

六、照明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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